中国河南南乐县在11月中旬先后抓捕23名牧师和基督教徒,夏钧等律师在长达二十天的时间里受当局干扰不能依法会见当事人,从2013年12月12日开始,南乐方面有组织的大规模不明身份人员对23名基督徒的代理律师团体进行群体攻击,直至今天中午已经造成代理律师之一的刘卫国被砖头砸到脑部出血,江天勇律师的西服全部被扯烂。如此恶毒的法制环境,引起中国人权律师团的强烈抗议,南乐当局不仅违法中国《宪法》《刑诉法》,还违法了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条款,人权律师团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全国律协等相关机构,立即责成南乐等地对律师的侵害。以下是声明全文——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关于河南省南乐县等地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的声明
2012年11月至今,中国河南省南乐县公安局先后分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张少杰等20多名“三自”教会的基督信徒。夏钧、杨兴权等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依法要求会见当事人,均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期间,伴随当事人家属遭恐吓和被抢夺手机两部。
2013年12月12日上午,刘卫国、陈建刚等15位中国律师要求依法会见被刑拘的基督信徒时,继续遭看守所非法拒绝,15位律师以绝食的方式,对南乐县当局非法侵害律师执业权的行为进行抗议。更甚者,在看守所门外,15位律师竟然遭到了来历不明的百余“群众”的围攻、谩骂,陈建刚等律师手机、ipad被抢;在律师们下榻的宾馆,一些不明身份的“群众”继续对律师围堵谩骂,杨兴权律师试图冲出包围圈,眼镜被打掉,律师们报警,警察迟迟不出警,任由这些“群众”嚣张跋扈;2013年12月13日上午,15名律师前往南乐县检察院控诉,又遭不明身份“群众”围攻,媒体相机被抢的同时,刘卫国、江天勇两位律师更遭到殴打,手机被抢,报警后警方又是迟迟不到。南乐肆意侵权如此,什么让其如此胆大妄为、无法无天?国人震惊,悲愤难平!
2013年初以来,随着一股反宪政逆流的出现,许多地方开始肆无忌惮地践踏《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公然破坏法制:非法阻碍律师会见当事人,对律师依法出庭进行安检,对律师阅卷不予安排,甚至对律师进行人身伤害,手段无所不劣。仅因履行辩护职责,现有王兴律师被吉林船营法院粗暴架出法庭,继有澄海律师在辽宁大连中山区法院法庭上被打,更有陈建刚律师在北京房山区法院被“驱逐出境”,从江西新余法院迫使当事人当庭解聘6位辩护律师,到今日河南南乐的不明身份“群众”围攻律师……..种种恶劣行径,倒行逆施,遭愤恨、举报、合法控诉,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却愈演愈烈。就在12月12日同一天,还有辽宁锦州,张传利律师因抗议法庭强审重病被告人退庭,被便衣楸衣领;湖北武汉,蔺其磊、张科科、唐天昊、董前勇四位律师因法庭剥夺辩护权利,被迫退庭。如此有恃无恐的打压、围攻、迫害律师的事件,其数量之多、频率之密、规模之大,实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所罕见,亦为世界法制进程所少有。
在此,我们庄严重申:“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刑诉法》第十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法》第三条);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7条:各国政府还应确保,被逮捕或者刑拘的所有人,不论是否受到刑事指控,均应迅速得到机会与一名律师联系,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至迟不得超过自逮捕或拘留之时起的48小时。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6条:各国政府应确保律师(a)能够履行其所有职责而不受到恐吓恫、妨碍或不适合的干涉。
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17条: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
以此观之,南乐等地出现的系列打压律师事件,完全无视我国宪法及法律规定,完全无视联合国人权公约及人权文件的规定,完全无视国民的感受和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完全无视人类信仰和人权的价值!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全国人大、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协,立即责成南乐等地停止对律师的侵害,调查南乐等地系列的伤害和侵权行为,对南乐等地的打压、迫害律师的事件进行登记、处理,严厉追究相关负责官员的法律责任,坚决揭制凡法制逆流。
我们坚信:一个不要法制的社会,不会是一个有希望的社会;一个不尊重律师的国家,不可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个律师被野蛮干扰的案件,必是程序不公的案件。
2013.12.13
中国人权律师团律师
律师团声明人:
葛文秀 广东律师
李和平 北京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江天勇 北京律师
唐吉田 北京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唐天昊 重庆律师
张磊 浙江律师
王成 浙江律师
庞 琨 广东律师
王全平 广东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陈科云 广东律师
刘正清 广东律师
刘士辉 广东律师
吴镇琦 广东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张科科 湖北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谢 阳 湖南律师
常伯阳 河南律师
付永刚 山东律师
徐 灿 北京律师
徐 忠 山东律师
陈武汉 北京律师
滕 彪 北京学者
郑恩宠 上海律师
胡贵云 北京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张传利 北京律师
刘 巍 北京律师
唐荆陵 广东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范标文 广东律师
龙元富 广东律师
梁秀波 河南律师
李戚达 河北律师
冯延强 山东律师
刘 伟 河南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黎雄兵 北京律师
肖芳华 广东律师
伍 雷 山东律师
石永胜 河北律师
李国蓓 北京律师
张 国 湖南律师
汪 廖 浙江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郭莲辉 江西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李志勇 广东律师
郭东东 山西律师
孙廷玉 河南律师
邵振中 山东律师
刘志强 陕西律师
李苏滨 北京律师
张维玉 山东律师
张重实 湖南律师
夏钧 广东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邓林华 湖南律师
冯云 云南律师
彭剑 北京律师
陈树庆 浙江律师
陈南石 湖南律师
施正刚 江苏律师
常玮平 陕西律师
黄建 四川律师
闻宇 广东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熊春喜 湖南律师
李如玉 江苏法博
霍新丽 河南律师
孙志刚 天津律师
朱应明 江苏律师
赵广群 广东律师
侯领献 黑龙江律师
黄志丹 广东律师
马华 湖北律师
于全 四川律师
梁澜馨 河北律师
郭敏华 广西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田园 湖南律师
林锋 北京律师
曾义 云南律师
冉彤 四川律师
徐向辉 广东律师
胡月红 湖北律师
许桂娟 山东律师
王必君 广东律师
卢京美 湖南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郭新嵘 北京律师
赵广群 深圳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徐红卫 山东律师
邓庆高 福建律师
王江松 北京学者
覃具款 广东律师
张海 山东律师
黄思敏 湖北律师
杨崇新 广东律师
杨慧杰 广东律师
郑湘 山东律师
杨名跨 云南律师
惠君琦 云南律师
姬来孙 河南律师
王宇 北京律师
刘金湘 山东律师
联署还在继续中………人权律师团联系人王成律师13616501896;唐吉田律师13161302848;江天勇律师13001010856;邮箱:renquanlawyer@gmail.com
欢迎中国律师参加联署,中国人权律师团欢迎您的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