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龚萍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广东维权人士、街头行动派民主推动者刘远东在早前被以涉嫌“虚假出资罪”后,近日广州天河区检察院又以刘远东今年年初参与声援南方周末新年有关宪政社论被改事件,而被追加起诉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目前案子已经进入天河区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
刘远东,男,1978年3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2419780330031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五华县水寨镇居委镇政府宿舍。2013年3月11日被以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3日经天河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4月4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逮捕。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涉嫌虚假出资罪,于2013年6月3日向天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以刘远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13年11月27日向天河区检察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
据检察院起诉说,刘远东在2013年1月7日至本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报业集团门口,采取举牌、演讲方式吸引了大批的围观群众,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集人员最多时达数百人,并阻碍民警执法,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当晚,刘远东联系到余刚等人并纠集他人参加之后的在上址的非法集会。2013年1月8日,余刚等人应邀至上址并有举牌、演讲、合影等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同年1月9日,被告人刘远东再次到上址,用同样方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检察院认为刘远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刘远东由原来的涉嫌虚假出资,之后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可见广州执法部门对维权人士刘远东迫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