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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正虎:杨浦法院“立案难”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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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过了11:00,法官陆续离开立案厅,大概都要去吃午饭了吧。我也打算离开,走到3号窗与赵法官打招呼。赵法官警告我:“若你针对我们个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也要攻击你个人。”我回答他:“我对事不对人,但人在事中我会提到他。你认为我攻击你,你可以告我。”赵法官说:“我不会告你,我准备提早退职后对你采取革命行动。”在一边的周法官听到他这么说话,有点不自在。“采取革命行动”这句话,从一个法官的口中说出,有点怪怪的,雷人。法官不信法,信奉革命行动。


2013年10月30日《法制日报》报道:“上海高院党组要求,从即日起,全市三级法院要坚决制止在年底以及季度末、月末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应该立案的,要坚决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坚决纠正为追求审判质效排名在年底、月底不收案的错误做法。如有投诉,一经查实,将在考核中予以一票否决。”上海高院是否真的“动真格”?
《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实施一个月后,我决定考察上海基层法院是如何执行高院的立案规定42条?我选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为主要调查点。11月27日(周三)上午9:00,我去杨浦法院立案厅立案,立案庭领导张德宝法官告知: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的时间是每周二全天、周四上午。

一、11月28日:拒收诉讼材料,首问负责制化为泡影

11月28日(周四)上午9:25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0410,等到叫号后我去6号窗口,由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周幼君法官接谈。我提交《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超期扣押冯正虎的13台电脑等大批财物》一案的诉讼材料,她翻阅材料后请示立案厅负责人赵德宝法官是否可以受理。赵法官指示周法官:不收诉讼材料。
我向他们出示刊登上海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的上海法院网、解放日报、法制报的报道材料,并请他们遵守法律,执行《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的新规定。他们拒收我的诉讼材料,我一直坐在受理窗口上进行法制宣传,据理力争。
约9:53,他们又让我到3号窗口,我与周法官继续谈话。2号窗口是诉导窗口,是立案厅负责人赵法官常坐的位子,他也一起参与谈话。我一再要求他们遵守法令,执行高院的规定,收下诉讼材料。但他们一再表示,领导没有同意,他们不好收材料。后来,赵法官对我说,让他们有一个缓冲时间,再考虑一下,请我下周二来看看是否能受理。
我说:“好的。”于是,离开法院。
上海高院推出立案改革42条,最大的亮点就是“首问负责制”,即第七条规定:首问负责。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立案法官应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办理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对因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岗的,应委托其他法官代为接待、答复、办理。但是,只要立案法官拒收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首问负责制”即刻化为泡影。

二、12月3日:报纸的话你也可以相信吗?

12月3日(周二)上午9:00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0411,直接到周法官坐的窗口,再一次提交《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超期扣押冯正虎的13台电脑等大批财物》的诉讼材料。
我说:“上海高院已公开宣布法院实施首问负责制,你是接待我的首问法官,今天应当接收我的诉讼材料。”她指着赵法官说:“要问领导。”赵法官走过来说:“还是不能收,领导说不收。”我说:“你说的是什么领导?现在上海高院都公开宣布要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已有立案受理的具体规定。过去你可以说领导不叫你立案,现在你不可以这样说了。上海高院就是你们的领导,他都说要依法立案了。你违法不立案,你自己要承担责任的。”
他们拒收材料,我就坐在窗口上宣讲法制。过一会赵法官又要我坐到2号窗口,我们继续谈,我再次展示解放日报、法制日报的报道,并送上一份上海律师协会的报道《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推出重要举措》。坐在赵法官旁边窗口的一位女法官拿过这篇报道,还没有看就劝告我:“报纸的话你也可以相信?!”我听她一说,真的哭笑不得。或许,她脱口说出一句真话。
我对她说:“你看看是官方的报纸,说上海高院新发布的规定。”她看了,不再做声了。
赵法官坚持不肯收材料。僵持很久,他说:“我不能收下你的诉讼材料,就记下你的诉求吧。我正式向领导反映。我有你的手机号码,有消息就通知你。” 说着,他抄写我诉状上的诉求,并从我的诉讼材料中抽出一张超期扣押物品的合计清单,请坐在旁边的女法官去复印。
我说:“好的,我周四还会来。”我想知道,他背后的领导究竟是谁?难道比上海高院领导还大吗?立案法官连上海高院的新规定也敢不听,顶风作案,要么上海高院新出台的《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是上骗中央下瞒百姓的东西,报纸上的话真的不可以相信。

三、12月5日:法官服从法律,还是服从领导?

12月5日(周四)上午9:00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0404后,直接到周幼君法官坐的窗口。我说:“《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超期扣押冯正虎的13台电脑等大批财物》一案是否可以受理?今天再提交二件行政诉讼案件:1.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第200800978号)》;2.《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173号)》。”我将新的诉讼材料交给她。
周法官说:“上次这个案件是否可以受理,要问赵法官。”她收下这次的诉讼材料,抄下诉状上的诉讼请求,又将材料退回给我。周法官说:“我无法收材料,领导还没有同意。”我对她说:“明明法律有规定的,而且现在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非常具体,你都不要听,口口声声说听领导的。法官都不听法律,中国怎么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你的行为是在违法,是在对抗上海高院的新规定,顶风作案。”
周法官听我讲道理,也很尴尬,我不想为难她,聊一会就离开杨浦法院立案厅,顺便去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提交诉讼案件。如果没有领导的干扰,完全依据法律,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见办事,周法官可以轻松地完成立案工作,维持法官的尊严。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大厅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只有一位法官王培庆,其他法官不受理行政案件,若王法官有事不在窗口,诉讼人上法院提交行政诉状就没有人接待,无法办理立案手续。最近我几次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厅提交诉状,都没有碰到王法官,今天上午他又不在,只好把一件《诉上海市政府所属工作人员及警察非法绑架拘禁冯正虎41天》诉讼材料放在他常坐的窗口里。法官脱岗,人都找不到,又没有委托其他法官代为接待,就根本无法落实首问负责制,显然违反《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

四、12月10日:张法官说对我采取革命行动

12月10日(周二)上午10:00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没有拿到服务号码,赵法官让我直接去7号窗口找周法官。我向周法官提交了9份新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公开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第0028号】“冯正虎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受害方的信息》、《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2011年6月27日滥用第28号传唤证传唤冯正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等等。
周法官抄下诉状上的诉求后,将9份诉讼材料全部退回给我,拒收。当她看到我在拍照,惊惶地要我将手机交给她,我就将手机交给她。赵法官走过来,带我去看一下门口的提示:法院里不准许拍照。他说:“规定不准拍照,你要删除。”我说:“现在法院还谈得上什么规定吗?你看看,这份《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明文规定的,你们都可以不遵守。今天你们还没有给我立案的服务号码。”他们补发了一张服务号码0433,我也当着法警的面删除了几张照片。
我对周法官说:“你不用担心,我不会拍你头像,我要证明一下你抄写我的诉求但拒收诉讼材料的情况。今天我没有拿到服务号码,要以此证明。”“你们拒收我的诉讼材料,连上海高院的规定都敢不遵守。法官都不相信法律、都不遵守法律,谁还相信。这个国家太悲哀了。如果习近平看到中国的基层社会是这样一种状况,他也要伤心得流泪了,推行法治真难啊!” 周法官一声不吭地听着,其实她也觉得无奈。
时间过了11:00,法官陆续离开立案厅,大概都要去吃午饭了吧。我也打算离开,走到3号窗与赵法官打招呼。赵法官警告我:“若你针对我们个人,进行人身攻击,我也要攻击你个人。”我回答他:“我对事不对人,但人在事中我会提到他。你认为我攻击你,你可以告我。”赵法官说:“我不会告你,我准备提早退职后对你采取革命行动。”在一边的周法官听到他这么说话,有点不自在。“采取革命行动”这句话,从一个法官的口中说出,有点怪怪的,雷人。法官不信法,信奉革命行动。
我懂得他所说的含意,当即回答:“你对我的经历不了解,我决定做的事都会做,不在乎你的革命行动。”我觉得好玩,学着耍野发话:“你现在到我家,我有十五个守卫人员,要好好审问你一通,不会让你进来。”现在他有点权势,还可以呼唤几个小兄弟,真的退休后人走茶凉,自保太平已算好的,嚷嚷“采取革命行动”的勇气也没有了。

五、12月12日:诉讼材料难道比冀中星的炸药包还可怕吗?

12月12日上午9:45,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0428后,直接去4号窗口找周幼君法官立案。我向周法官提交了9份新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公开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第0218号】“冯正虎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受害方的信息》、《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2011年6月27日滥用第0218号传唤证传唤冯正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等等。
周法官抄下诉状上的诉求后,将9份诉讼材料全部退回给我,拒收。立案厅负责人赵德宝法官又走过来。我说:“赵法官,你真厉害要对我采取革命行动。”赵法官急忙解释:“我说采取革命行动是有前提的,是你对我人身攻击,我要提前退休对你采取革命行动。”我说:“作为法官,在法院里你不可以说这样的话,即使我对你人身攻击,你可以通过法院告我。你不要说提早退休,就凭你说这句话,你该下岗了。”
我从11月27日起,每周二、周四杨浦法院规定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日子,我都亲自去法院立案厅提交诉状,要求立案,已经连续五次,提交了21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材料,但遭到杨浦法院的立案法官全部拒收。不敢收下冯正虎的诉讼材料,而让周法官每次手抄几条诉求,这种既怕法律又不敢得罪领导的做法,不知道在愚弄谁?
冯正虎的诉讼材料难道比冀中星的炸药包还可怕吗?杨浦法院的领导,或许更高一级法院领导都不敢收下。如果这个国家法院连诉讼材料都拒收,那么剩下的仅有冀中星的炸药包,人人都要用“采取革命行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六、12月17日:杨浦法院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的举措

12月12日上午9:24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0428后,直接去7号窗口找周幼君法官立案。我问她:“你抄下的21个案件,可以受理立案了吗?”她说:“领导还没有说可以。”我说:“听领导的吧,今天我再提交3个新的行政诉讼案件,你还是拒收吗?”我向她提交了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所属警察非法截访》、《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在长兴岛鹿鸣农庄非法拘禁冯正虎19日的行政行为违法》、《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在崇明县假日岛农庄非法拘禁冯正虎17日的行政行为违法》。
周法官无奈地一笑收下诉讼材料,埋头抄写诉状的名称及诉求,时而抬头看看我。我知道她紧张的原因,笑着对她说:“周法官,你放心吧,我不会照相,也不会录音,做这些事已没有意义。我上次拍的,也不照你的头像,仅反映你在抄写的一个事实。”
周法官抄完我诉状的诉求后,退回全部诉讼材料,拒收。我问周法官:“今天你还是拒收吗?你们这样做法是违反上海高院的规定。”她苦笑地回答:“我不能收。”于是,我去到2号窗口,找她的领导赵德宝法官。赵法官说:“材料不能收,我们听领导的,你去河间路法院8号窗投诉(杨浦法院总部的信访窗口)”。我回答:“我来立案庭已六次,不包括第一次的询问,提交了24件行政案件的诉讼材料,你们全部拒收,现在这里的程序结束了,今天我会去杨浦法院信访窗口告知一下。”
离开杨树浦路的立案庭,正好在11:00之前赶到河间路的杨浦法院信访窗口,吴法官接待,我向他提交了二份材料:1.《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举措的曝光(一)》一文的关于杨浦法院情况的摘要部分;2. 上海高院文件《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
我不期望杨浦法院领导去教育立案庭的赵法官、周法官,因为法官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举措的行为,杨浦法院的院长应该清楚的,立案庭负责人赵德宝所指的领导应该是杨浦法院的领导。而且,我已连续六次去杨浦法院立案厅申办立案,分次提交的行政诉讼案件有24件均遭到拒收,这不是法官的偶然犯错,而是恶习难改。
或许,杨浦法院尚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不学习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改革60条,当然不会把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的42条当一回事,思想作风依然是老一套。

七、结束语

我在杨浦法院立案厅进行了六天实地调研,考察杨浦法院对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新举措的态度与做法。其实,我也通过其他诉讼人的立案情况了解到其他中院、区级法院司法不作为的状况。目前,有一部分基层法院的立案法官还在抗拒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仍然陷于听法律、还是听领导的两难困境中不能自拔。
上海市高院领导说得对,《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是攻坚号角,能否切实解决“立案难”,贵在贯彻执行。如果上海高院没有权威去督促本市三级法院立案庭法官遵守法律,严格执行高院的立案42条,那么上海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将成为一句空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目标也要落空。
上海市民拥护上海高院的立案42条。我于2010年8月3日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运动”,与其他市民一起向市人大请愿125次,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向法院请愿398次,民众维护诉权运动历经三年,就是期盼上海高院出台解决“立案难”的举措,依法立案,司法公正。 上海市民将继续支持《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
一个地区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正如前总理温家宝先生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因此,上海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的改革目标就是彻底消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坚决维护群众诉权,对任何公民提出的任何诉讼案件都应当依法立案,不立案的应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2013年12月15日新闻晚报记者王凤梅发表《院长便服私访法院立案窗口》一文,我认为,高院院长的行为可嘉,但高院院长去上海中院或区级法院除非化妆打扮,穿便服还是很容易被法院里的人认出来,或许还有通风报信的。一些律师、诉讼当事人很愿意帮助院长了解基层法院的实际司法情况,我已做了一个调研示范,大家都来督促法官,上海的司法就会公正了。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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