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杨勇报道)2013年12月24日,安徽省南陵县居民张玲,收到南陵县法院邮寄给她的一审判决,采纳了一份伪造的“府右街派出所的训诫书”,维持南陵县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张玲向本网信息员介绍:8月23号上午9点左右,张玲在北京市上访,路过府右街,因手拿状子,并向府右街警察哭诉她家被强拆,后来就到府右街派出所送马家楼关押,期间,并未制作所谓的“训诫书”。
8月24日下午,当地政府派人到马家楼接她回安徽南陵,半夜11点半,被接访到了南陵公安局,南陵县巡侦大队大队长管进,宣布对她行政拘留,当时没有出具拘留证,直到9月5号拘留期满,才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出来后,她不服处罚决定,向南陵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南陵县法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
张玲表示:“当天在北京我并未做出任何的违法行为,而且,法院已经认定,我家的房屋并不在拆迁范围内,我家是被违法拆迁的,相关官员已经涉嫌犯罪,因此,我到北京去上访,并不违法,因此,我现在已经向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当地我在西城区管辖内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并且要求向我公开所谓的训诫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