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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次延期拆迁许可未公示,淮安清河法院不准代理人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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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定于20131223日下午230公开开庭审理臧文宝诉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住建局)案。原告委托王小琍和倪文华代理。

原告臧文宝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618作出的《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延期通告》。臧文宝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淮安住建局于2013618作出了《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拆迁延期通告》。这是第十次了,却从没有公告。而住建局批准延期拆迁许可的理由,一律只有四个字:种种原因。但究其具体原因是什么?无可奉告。

开庭时间已到,但审判长迟迟未到,过了20分钟才到。在庭审中,审判长总是与原告方辩论。原告代理人倪文华向被告住建局发问:“被告以种种原因为由,批准延期拆迁许可,但具体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审判长竟然不准倪文华发问。原告代理人王小琍要求审判长回避,理由是审判长不准我方发问,属于程序违法,不能保证公正审理本案,应当回避。

审判长宣布休庭。20分钟后,行政庭长宣布驳回回避申请。虽然原告方的回避申请未批准,但在以后的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不在阻挡原告方的发言了。在庭审结束后,原告方要求复印笔录或者对笔录拍照,法官不同意。王小琍说,最高院规定了6个公开,当事人有权复印笔录。法官只同意王小琍抄笔录,抄了一个多小时还没有抄完。审判长不耐烦了,只得同意王小琍拍摄笔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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