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武斌、孙海涛报道)2013年伊始,各地上访维权人士强烈抗议最高法院枉法裁判。大家意识到,最高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没有依法保障公民的诉权,造成地方上徇私枉法,司法不公。
如不经过申诉当事人询问、听证、质证认证、调查等立案程序,私自任意作出没有法律效力的不予立案通知和驳回申诉通知书,以结案的方式枉法裁判。而最高法院规定,经过最高法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再不接待接谈的霸王条款,严重剥夺了申诉当事人的诉权,诉权是人权的根本,没有诉权就没有人权,所有访民的人权被执法机关践踏。
最高法院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没有最高法院带有国徽的公章,没有办案人的名字,申诉当事人不知办案人是谁。这样严重违法侵权行为,受害当事人辽宁凌源市王福全、贾凤琴、黑龙江刘杰、付景江等人多次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最高法院的违法审查申请,申请全国人大履行宪法规定监督最高法院的工作,撤销最高法作出的所有“通知书”,可是至今没有答复。
最高法院是负责监督各级法院冤假错案的最后屏障。可是,最高法院立案庭里坐着各级法院的截访人员,大门外停放着各地的截访车辆。更为严重的是,最高法院发现错案应该发回重审,或者提审。
深重司法不公迫害的上访维权人士认为,根据2008年12月8日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裁判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和“驳回申诉通知书”严重违反此规定,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必须作出判决和裁定。“通知书”就是剥夺诉权,所以当受害当事人到检察院抗诉时,检察院说:这是无效的法律文书。必须裁定、判决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据刘杰介绍,6号窗口接待员就是收受黑龙江农垦截访贿赂,制造假案迫害她人,刘杰要求她戴上警号被无理拒绝。又向法警要她的名字表示要举报,法警也被拒绝。
为了依法维护公民的诉权和信访权,受害的申诉人联名控告最高法院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