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杨勇报道)2013年1月2日--1月6日,湖南省韶山市被拆小区居民遭到当局停水逼迁,居民们报警,警察来后却拒绝出具受理案件回执单,经过多方投诉,居民们才拿到一份“报警案件登记表”,在向韶山督查投诉的时候,督查居然说:“只要没有立案,就不给回执”,小区居民表示疑惑:“难道韶山市执行的是火星上的法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韶山警察都不起作用?”。
在“报警案件登记表上”警察居然无视事实,偏听偏信,未经实地调查,擅自下结论说是“因为拆迁管线暂时无法供水、以及水费等纠纷”,对于警察的违法处境行为,小区居民已经向韶山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韶山警方的处警行为违法。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为保护当事人,去掉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韶山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公安局局长 谢衡湘
复议请求:
请求确认2014年1月3日上午9点15分报警后的处警行为及过程违法。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月2日上午韶山市竹鸡段粮食片区遭无故停水,当日下午及1月3日上午两次在韶山市供水公司要求交水费但又拒绝,但又已经无故停水,于是申请人报警110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公安机关执法细则》、《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认为其处警行为及过程是违法的,因此申请复议。
申请人现依法向贵政府申请复议,请予支持!
此致
韶山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附: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报警案件登记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