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桑素荣报道)2013年2月2日10时30分许,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李思华接到一个李姓女士的求助电话。电话的大概内容是: 1月31日,其丈夫因家中房屋在未签补偿协议、更未实际补偿到位的情形下被强拆而自焚烧成重伤,现正在新余市新钢职工医院抢救,已命悬一线,希望李思华及新余的其他维权人士前去报道、扩散、声援。
当时,李思华因家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九旬老母而不能出门,他想催促在医院护理妹夫的妹妹尽快回家后再赶去调查自焚案件。约半小时后,街办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就上门来年前慰问,并被婉言劝阻对自焚事件的关注。慰问人员刚刚离开,维稳人员就上门并明确表示受命前来执行监守任务,阻止李思华前去关注自焚事件。
李思华知道,自从2011年与刘萍、魏忠平独立参选人民代表之后,自己就被当局界定为敏感的维稳对象,手机长期被监控。根据以往一次次被软禁的经历,他判断这些慰问和维稳人员都是那个自焚者之妻的求助电话招引来的,并判断将和以往一样,自己一定会被带离家中,或去仙女湖,或去住宾馆。
果不其然,妹妹从医院回家后,维稳人员就要求李思华配合工作,去宾馆住几天。李思华强调,妹妹随时要去医院照顾住院输液的妹夫,自己要在家照顾九旬老母和读初中的女儿。但是,维稳人员的所谓“配合工作”是不可抗拒的,既然稳定可以压倒一切,自然也就可以压倒任何公民养老抚幼的权利和义务。
2月3日晚八时许,李思华被维稳人员带到了新余市城北燕子山宾馆,下榻于该宾馆309房。2月3日中午,著名独立参选人、维权人士刘萍经多方努力,了解到李思华被软禁的情况后,在新浪上发了下面这条微博呼吁网友关注新余的自焚事件和李思华的被软禁遭遇——
“紧急关注:江西省新余市人大独立竞选人@江西新余李思华 因报道江西省新余市暴力强拆,受害人顽强抵抗,遭遇汽油烧伤95%,现在新纲医院抢救事件而被失踪!敬请大家关注江西省新余市人大独立竞选人之一李思华的人权状况!李思华电话:13320001271”。
2月4日上午,李思华和维稳人一同转住燕子山宾馆306房。其间,李思华被允许在妹妹必须去医院照顾妹夫时,在监守人员跟随的情形下偶尔回家照顾母亲。一位渝水区负责维稳工作的领导说,他们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其工作会兼顾人性化和人道主义,希望李思华予以理解和配合。
这位维稳领导还奉劝李思华不要去管别人的闲事,若是按法定程序去申诉自己的案件,市里和区里的领导都会理解并支持。但李思华说,第一,法院将错就错,知错不改,自己的冤案并没有所谓的法定程序可以申诉;第二,自己走出个案阴影投身公益维权和公民运动,既是一种觉醒,也会把握法律界限,绝不会违法去“管闲事”。
李思华强调,自己的冤案铁证如山。十年前,为了帮助一家来自省城的官二代公司抢夺其数千万元的商城,在政法委的指令下,法院就判决他们用虚假验资报告骗取公司登记;后来,为了驳回其索赔诉讼,又判决该验资报告并非虚假,验资机构不予赔偿。正所谓“案子怎么判,政法委说了算!”
面对如此显而易见的黑白判决,法院竟趾高气扬地说判了就判了,错了就错了,有本事你上联合国告去!法院审判乱作为和审监不作为的无法无天,正是李思华积极投身独立参选和公益维权等公民运动的动因所在。
新余人特别看重腊月廿四的传统小年,而李思华只因涉嫌“多管闲事”,就被剥夺与家人团聚过小年的权利。腊月廿五(2月5日),李思华获准回家后在新浪上发的这条微博,将会成为中国法治状况比西方“好五倍”的历史见证——
“因涉嫌关注新余一起强拆自焚案,我被‘享受’了几天宾馆。终于被准许与家人团聚共度新春佳节了。感谢网友的关注!感谢主的眷顾!祈求主保佑我、乃至苍天百姓与家人永享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