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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维权人士丁灵杰对劳教所施虐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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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法、宗世石报道)河北维权人士丁杰灵因控告警方钓鱼执法、捏造事实、编报虚假材料,检方渎职等上访,而于20102月被劳教一年半;获得自由后的20121月,再次因信访受到构陷被劳教一年三个月。在劳教期间,丁灵杰遭受到辱骂、体罚,被剥夺通讯自由,还被强迫、超长时间劳动,有病不能及时就医和治疗,控诉材料被违法扣押等种种侵害。虽然目前罪恶的劳教制度已废止,但通过丁灵杰的血泪控诉,我们从中可以看到劳教受害者各种权利被剥夺的事实。

附:对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超时劳动、节假日加班、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控告
                        
我是丁灵杰,河北省定州市子位镇东内堡村人。2002年不堪长期忍受家庭暴力和丈夫分居,2004年到定州市法院起诉离婚(附件1),因不忍心失去孩子,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不得不到外地打工。

在陕西打工期间被招到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派出所,派出所以扫黄为名,逼我钓鱼执法,索取钱财。后因我不从并对其控告,又遭遇两名男子持刀强奸、抢劫。太华路派出所非但不及时出警抓捕罪犯,也未勘验现场、做法医鉴定。还把我打伤交给警方的罪犯放走。并弄虚作假,用韩亚的笔录冒充我的笔录。我对警方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控告后,新城区检察院失职、渎职,不依法办案,在中央政法委督办后,捏造事实、编报虚假材料,两个刑事案以卖淫嫖娼案上报政法委(附件2)。

2006年进京上访,200809年被定州市子位镇政府多次从西安、北京强制带回原籍,非法拘禁与宾馆或镇政府(附件3)。

20102月我再次进京上访,被韩志贤镇长接回,在两任镇领导的努力运作下,以莫须有的罪名向上级打申请报告(附件4),与2010212被保定市劳教委做出劳教我一年半的决定。

初进河北省女子劳教所被分到四大队隔离,被隔离十几天的时间内,一无所有,我多次要求买洗漱用品都被拒绝,还经常遭受值班学员和郝明等队长的辱骂。所谓隔离也还要到车间参加劳动。

后分到二大队,当时以加工浴帘为主,每天劳动最少10个小时,有时加班至深夜,其劳动强度也超过体力承受范围。周六周日不休息,其他节假日也很少休,即便休息,在休假前后也会加班把时间赶出来,以完成生产任务。

根据劳教法规,我们每天劳动不能超过6个小时,学习不少于3个小时,睡眠不低于8个小时,法定节假日就地休息。通讯自由不受限制,不受体罚虐待等。这些在这却没体现出来。

所里规定的每星期一天的公休日也是有名无实,即便休一天,除了我们洗漱的时间外,既要卸货又要打扫车间和宿舍的卫生,有时还要下地劳动,而我们每星期只有这一天能洗衣服,洗漱的时间每人才十几分钟,时间长一点值班学员就要打骂、甚至往外拖,真正让休息的时间很少。

吃饭只有七、八分钟的时间,根本吃不饱,伙食也很差。睡眠最多只有七个多小时,学习的时间也很少,年底才让学员突击抄作业。把所有的时间都挤出来用于劳动。

一旦生病,医药费自负,还要被个别队长骂,控告申诉材料经常被臧志英、梁小会,扣押。还利用入所一个多月,品行恶劣的河南籍学员宋艳红当班长,任其偷盗、欺压学员,我每次反映此时,都要遭到臧志英的斥责。直至宋艳红解教前一两个月,全班学员忍无可忍都反映宋艳红的恶行,才被免去班长职务。而且任用的班长大都品行恶劣,在队里称王称霸,随意打骂其他学员,队长还会对他们的恶行给予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和其他奖励。

进入开放式管理后,按规定每月要给我们放假,队里却拒不执行,我多次申请,被梁小慧、安晓鹏队长扣除当日百分。

所里组织的面点学习班,每人交纳138元,承诺给我们学习的每个人都办面点师证书,奖励减期,但我既没有奖励减期也没有证书,也仅让学了几天面点,这是欺诈行为。

2011622期满解教,被子位镇工作人员和司法所所长丁建兴接回。

201216因解教后受到了就业歧视,面临生存危机,在求助政府无果的情况下到王府井大街向路人求助,被现任子位镇镇长张永旺诬告陷害,保定市劳教委偏听偏信,罔顾事实与法律,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再次劳教我一年三个月。

这次入所在三大队,一月十八日师江霞、张宁晚讲评时,让我们确立未来目标,并让上访学员贾淑琴发言,贾淑琴说“出去了还要上访,反腐败,打到贪官,”我为她的发言鼓掌,队长说我们是散布反改造言论,要扣除当日百分。我解释为’上访是法律允许的,反腐败,打贪官电视里一直再播,这是一项国策,怎么能说是反改造言论,我们这要是反改造言论,中央领导就成了反改造头目”。队长坚持让我为我的言行道歉,被我拒绝,结果我被给予延期一天的处罚决定。

因为向包班队长王伟卫反映超时劳动、节假日加班、睡眠不足,学习时间少、扣压纸笔、吃饭时间短、饭量不足、伙食差、体罚、虐待诈骗我学费等问题,遭到打击报复。我申请要见驻监所检察官反映非法劳教,还要打电话通知家里我被劳教的事,也被王伟卫以我私自离开活动范围为由扣了我当日的纪律分。

大队长王我每次要给他反映问题,她不但不听,还要遭受她的斥责,我生病后在石家庄市和平医院裸体检查时被她录像,大夫制止说“这是病人的隐私你不能录”,她怒声说“她不是病人,她是违法人员”,坚持录像。

纸笔做为学习、联系亲情、行使控告申诉权的工具,在劳教所成了违禁品,入所即被收走,书也被收走。到抄作业的时候才在队长的监视下拿到纸笔。平常很少抄作业,只有年底会抄很多。写材料也要申请多次才让写,而且只有包班队长在的时候才能写。写了也很难寄出去,甚至被扣押。

打电话一个月一次,梁倩负责后几个月让打一次,亲属接见时我说我病了,还没来得及说病症就被梁倩夺走电话,不让接见,说我没病,是在胡说八道。接见时监听本来是违反劳教法规的,可在这不但监听,只要我们说的稍不和队长意就会被训斥、拖走不再让接见。

检察院、纪检监察设在所里的信箱每天有专人看管。不经队长同意不准投信,为了不让我们反映问题,所领导还亲自检查看管信箱的人到没到位。

我是122月底开始腰痛、尿频、月经不止在公休日请假休息都不行,所内医院马锁忠大夫说我是肾虚,用人身归脾丸治疗,症状加重,后说是骨刺,用止痛膏贴已不见效。就给停了药。经我多次强调我们享有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并且医药费由国家负担,被告知让家里拿药来。后来赵继红大夫才又给开来了治疗妇科的药。这期间我多次申请做B超,直到五月底在赵继红大夫支持下才做了B超。检测为卵巢囊肿。几番斗争,才让我到所外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子宫肌瘤、卵巢囊肿、滴虫性阴道炎。仅用洁尔阴、甲硝唑治疗一个月就给停药了。从此于主任、张宁和其他队长还有医院韩娟大夫都说我得了性病,我一要求看病必遭痛骂或殴打。明知我是单身还说这是我自己不洁性行为导致这些病的发生,要后果自负。为此还扣了我两个月的百分,没有了减期。

滴虫性阴道炎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我要求独处一室,洗漱、晾晒和其他学员分开都被拒绝,衣物也不让消毒。梅毒和肝炎患者食宿也和我们在一起。我们一百多人的衣服都堆积在六个两米来长的衣架上,常年不见阳光。

因为病症所致我到厕所的次数多,为此经常被队长骂,骂了也不让去,厕所、水房的门都锁着,要经队长同意统一安排才能去,导致我尿失禁长期不能痊愈。

病症加重后不能直立行走,步速慢跟不上队,被辱骂、拖拽、责令最后一个进食堂,还说就治这装病的。

我多次和队长交涉才允许休息时间躺床,但因完不成生产任务被扣除减期。

因病情得不到及时治疗和所受的侮辱、虐待,我趁写作业的时候队长不留意,撕了作业本上的纸写了材料,偷偷投到了检察院信箱,检察官来后,马锁钟大夫要动手打我被检察官拦住,王伟卫把我拖走。张宁、徐杰队长关了我5天禁闭,让我反思我的上访行为和对马大夫的态度。

冬天洗漱也只能用一杯热水,洗漱时间也只有五分钟,有时水温不兑凉水刚好,多用一点或洗的时间长一点,就被值班人员骂,还口就要挨打,我一杯水还没接满就被值班人员赵翠把水关了,我要求把水接满,再多接一点,赵翠开口就骂,我忍不住把水泼她身上,为此被扣了当月减期,还被郝明队长斥责。以上种种苦难直到2013311日解教才算结束。而打骂我们的人却被奖励好多减期,早早解教。

我们的作息时间表是春、夏、秋早上530分左右起床,冬天6点起床,730分前到车间,12点收工(表和实际时间不符),下午130分前到车间,春、夏、秋晚上收工630分,冬天530分收工,晚10点钟休息。但这些与实际不符,我们经常加班至很晚。

还有我们吃的蔬菜都是自己种的,我偷看到食堂公布的账目131月份胡萝卜就花了1696元,白菜1920元,白萝卜750,猪肉6932元,鸡肉3124元。2月份胡萝卜1350元,白菜1650元,白萝卜900元。(可能部分有误)而我们吃到的肉只有猪皮和鸡骨、鸡头。菜多数都是放坏的。我们自己种的红薯吃到的也只是坏的、小的。一名法轮功学员出所谈话提到了伙食差,被谈话人员痛骂。我的反映材料出所时被管理科李科长扣押。
综上所述:国家的法律、法规被这些执法者糟蹋的体无完肤,她们执法的目的就是以权谋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被这些败类所颠覆,我希望中央领导英明果断,铲除这些祸国殃民的败类,维护法制的统一,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赔偿我的损失,退还我的学费。以彰显公平公正!
 
此致
 
控告人:丁灵杰
20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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