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刘宏报道)今天(2014年1月16日),本网信息员听湖南民主人士朱承志说,他在日前收到广西区南宁市公安局就他投诉该局江南派出所在
南宁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编号:450000131010004。
在答复意见书中,该局拒不承认对他进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有虐待和殴打之事,并且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调取相关物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告知朱承志,如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持本答复意见书于 30 日内按《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复查请求。
而朱承志本人出示的相关照片显示有受过虐待和殴打的情况。
最后,朱承志说,他要按法律程序向广西公安厅提起行政复议,如复议维持原决定,他要向法院起诉南宁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