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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达千余数不算多?济南政府称无需常委讨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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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311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向居民李建玲送达【2004】第1号政府信息告知书,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并认为济南市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为1000余人,并非涉及人数量较多,无需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言外之意,对于李建玲请求济南市政府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申请内容并不存在。

文中所言“被征收人为1000余人”,实际是1000余户,其中有18家企业所涉及的人数,远远超出1000余人。济南市政府故意将“人”与“户”混为一谈,以缩小征收给该地区带来的不良影响,拒绝召开常务会议讨论。

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1823日张贴《历城招待所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济征告[2011]1号)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范围为:“东至洪楼南路、西至洪楼西路、南至历城区政府北墙、北至花园路”因济南市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既没有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该地区许多居民认为征收决定不明不白,拒绝搬迁。二年多过去了,政府至今未能完成征收任务。

因济南市历城区招待所片区改造项目而征收居民房屋是否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其关键问题是“涉及被征收人数是否属于较多”。济南市政府好大口气,认为该地区项目涉及被征收人达1000余人(户),不属于人数较多,故无需经济南市常务会议讨论。但具体到多少人才算人数较多呢?济南市政府避而不谈。也就是说,何为“人数较多”并没有标准。政府说多就多,说少就少。这与济南市政府自称为“阳光政府、有限政府”和“依法治市”的形象,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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