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2014年1月20日,长沙市民王喜灏收到长沙市政府于2014年1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复议“法律释明函”,向王喜灏解释:称她的一系列信息公开,因为是由“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中心”作出的,因此,她将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但没有说明到底是受理他的复议申请还是驳回他的复议申请。
对此,王喜灏已经就原来的复议请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同时,也向长沙市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告长沙市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
据王喜灏介绍:她因为政府违法征地,老公被非法刑事控罪,现在被关押在长沙市芙蓉区看守所。为了取得征地违法的证据,她通过特快专递,向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申请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政府征地的每个环节的信息,长沙市芙蓉区政府却安排长沙市芙蓉区政务中心对他的信息公开做了一系列的答非所问的回复。
王喜灏收到回复后不服,向长沙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却得到这么一份四不像的“法律释明函”既不属于不予受理的裁定,又不是行政复议的决定,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其内容很明显,是在包庇芙蓉区政府的枉法行为,试图剥夺公民的知情权和复议权。王喜灏遂将长沙市政府也告上法庭,她对信息员说 :“有理没理法庭上去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