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1月23日,张家港市宋艳萍因不服张家港市杨舍镇政府杨政复(2014)003号答复意见,依法向张家港市政府申请复查,请求:1、撤销张家港市杨舍镇政府杨政复(2014)003号答复意见;2、对拆迁株连行为予以查处。
宋艳萍认为,杨舍镇人民政府所谓“戴健的工作关系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均按规定发放,不存在停止工作和不让他上班的情况。”虽然发放工资是事实,但发放工资并不等于未停止工作。事实上,戴健因没有能使宋艳萍放弃拆迁安置的权利而被停止工作,直到迫使宋艳萍屈服于政府的压力,放弃拆迁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后才能恢复工作。即,戴健不能迫使宋艳萍放弃权利,就停止其工作。这明显属于株连。另外,戴健应当回避。镇政府调戴健做宋艳萍的拆迁安置工作,在程序上不公正。因为戴健是代表镇政府来做拆迁工作的,戴健又是宋艳萍的女婿,有利益冲突,故不宜安排戴健做宋艳萍的思想工作。
据上,宋艳萍请求撤销张家港市杨舍镇政府作出的杨政复(2014)003号答复意见;并对拆迁株连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