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9月22日,什邡市民政局和该市方亭街道办事处联合行文——《关于暂停什邡市方亭街道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下阶段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称,“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在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候选人提名工作中,确实存在有人未获选民授权的情况下代他人在《初步候选人提名表》上签名,有人在未告知选民提名人选的情况下要求选民签名等行为。这些行为,妨碍了选民真实意愿的表达,降低了提名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为确保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合法依规、真实充分地体现和反映民意,经研究,决定重新开展什邡市方亭街道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候选人提名工作。”
被申请人是什邡市民政局和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
行政复议请求,一是要求确认两被申请人于2013年10月22日对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关于重新开展什邡市方亭街道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违法。二是撤销两被申请人于2013年10月22日做出的“重新开展什邡市方亭街道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候选人提名工作”的“决定”。
1988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和中共的基层组织干扰、非法“指导”和掌控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例子多如牛毛,像什邡市民政局和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成为被申请人、或许成为被告,在全国还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