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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无视事实”链子们”幸清贤再审申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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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链子们”受害人幸清贤于2014年元月29,收到由四川省高院于20131230日作出的(2013)川刑监字第130<驳回申诉通知书>以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是违法>第八条规定,幸清贤在鲍俊生等人的聚众扰乱活动中,与黄晓敏、陆大春相互协作,积极参与采访、摄影摄像、制作不实报道,由幸清贤同步传送到境外媒体和网络上进行恶意歪曲炒作,斌不断扩大政治影响。为由驳回了幸清贤的再审申诉。

        幸清贤认为:四川高院无视事实,将一个经过申请有关当局没有做出不许游行而依法采取的示威游行行为视为非法行为,严重歪曲事实。将真实的新闻报道说成是“不实报道”、“发送到境外媒体进行恶意歪曲炒作”严重弯曲案件事实。

       幸清贤说:在整个一审二审的庭审过程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幸清贤的报道是“不实报道”恰恰相反,幸清贤的报道每个字都经得起推敲,并且有图片视频佐证。

      没有任何证据该次示威游行本身给所指的单位造成了任何的影响,从图片和视频看,当年成都中院门口游行者秩序井然,没有任何冲动。

      对于驳回通知书中表述的“发送到境外媒体进行恶意歪曲炒作”幸清贤说:首先,整个案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幸清贤发表报道到境外媒体,有“恶意“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幸清贤的报道有”歪曲“的地方,驳回通知书中并未指出幸清贤的报道那一句是歪曲的,那一句有”炒作“的成分。

      再有,幸清贤发送的是外国的媒体,如果要扰乱,也是扰乱的境外的社会秩序,这些网站都需要翻墙才能看到,与中国的秩序有何关系?

    幸清贤说:按照四川高院的裁定书的逻辑,中央电视台,报道美国的群体事件,是不是严重扰乱的美国的社会秩序?中央电视台报道其他国家的群体事件,战争事件,是否也扰乱了其他国家的社会秩序,给其他国家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是否也应当判刑?

本案幸清贤201268日就提交的再审申请,到20131230日才做出如此的枉法裁定,而且,还是通过乐山中院邮寄送达给幸清贤。

幸清贤说:当初幸清贤留下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现在的没有改变,而且留有电话,四川高院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从未与幸清贤联系,反而幸清贤多次到四川高院催促,连具体的办案法官是谁都不知道,高院明明有幸清贤的送达地址,却要去通过完全不相干的乐山中院来送达,难道是去向乐山中院”索贿“?幸清贤的住址,身份证地址,均不在乐山,四川高院有什么理由需要有乐山中院来转达“驳回通知书”。

     幸清贤分析说:本案之所以历时这么久,其实与李春城被抓,周永康被追究有关,四川高院一直再看脸色,因为本案就是周永康和李春城一手炮制的,由于他们在四川期间的一系列枉法贪腐行为,才会导致中院223事件的发生,而发生后,又由他们一手遮天,将所有的被告人控罪,因为很简单,如果这些人不被控罪,那么他们的罪行就在当时就会暴露,因此这些人必须有罪。

而现在才做出这样的裁定,说明现在的形式已经明朗,不管是谁做的,只要是涉及言论自由的,就一定要严厉打击,这一点从裁定的描述中可清晰的感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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