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2月6日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复兴村四组村民骆开桐,就四川省召开政协、人代会期间,被非法拘禁、关押8天一事,到绵阳市政府讨说法,被政府人员搪塞,最后置之不理。这次是骆开桐第6次被非法拘禁关押。骆开桐表示将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1年,骆开桐同村村民王升茂夫妇夜间被人袭击,王怀疑是骆开桐父子所为,并报案。次年11月4日原绵阳市中区以故意伤害罪逮捕骆开桐父子,并拘留123天,1993年1月3日 将其释放,随后宣布骆开桐父子与该案无关。从此,骆开桐父子一直申诉上访,均无结果。2006年还因上访被绵阳市涪城区判决劳教1年6个月,但劳教20天后判决又被撤销。
2008年5.12大地震,骆开桐家的房子被震垮。其户籍所在地的街子乡政府于2009年1月7日 与骆开桐签订了《关于解决骆开桐一家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议》,其中要求,骆开桐即刻停止上访,街子乡政府则一次性补偿包括上访、劳教而遭受的损失以及建房的费用54.6856万元,在2009年6月底全部付清。但迄今为止,乡政府只付给骆开桐32.9万元。
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协议提到“待房屋修好后,甲方﹙街子乡政府﹚按灾后重建政策支付骆开桐一家灾后农房重建补助1.6万元整”。
骆开桐认为,自己因为司法部门错判而遭受的损失,却被乡政府借震后救灾的资金进行解决。而且上访维权是作为公民合法的权利,乡政府没有权力以经济补偿进行施压。况且该《协议》签订时间是2009年1月7日 ,落款时间却被打印成2008年1月,怀疑是乡政府刻意回避挪用救灾款项的事实。于是骆开桐不停的上访,并起诉政府非法关押拘禁,但都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