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现改称蒋村街道)蒋村村1999年与本村村民签订了为期三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村民的承包权证规定的承包期限为1999年12月31日至2029年1月1日。然而,蒋村村党支书记莫云法和村委会主任蒋建英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利用职权,非法中止了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将2800多亩集体土地(耕地)倒卖给开发商,牟取暴利。村民多次向杭州市国土资局反映无果,一百多位村民于昨天(2月12日)赴北京向国土资源局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
下面是他们的举报信:举报信
举报人: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蒋村村村民(名单附后)。
被举报人:莫云法,职务: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蒋村村党支部书记。
被举报人:蒋建英,职务: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蒋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举报事项:
1、依法举报被举报人滥用职权,非法中止土地承包合同,倒卖集体土地;
2、请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举报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蒋村村的老百姓,现依法对被举报人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蒋村村党支部书记莫云法、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蒋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蒋建英倒卖集体土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如实举报。依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2)44号《关于杭州市2012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同意杭州市蒋村街
道8个村的建设用地共计48.0556公顷。之后,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未通过听证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蒋村村书记莫云法和村长蒋建英利用这48.0556公顷的批文,大肆倒卖蒋村村股份合作社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所以我们老百姓
的合法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被举报人却无视国家法律,肆无忌惮的剥夺我们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擅自中止我们村们的承包合同(承包权证期限截止到2029年1月1日(见附件承包证复印件),然后被举报人把耕地倒卖出去,共计2800多亩,倒卖土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以北——余杭塘路(方圆3里),这使得我们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现在我们既无耕地可以耕种,也没有工作,我们的生活水平已是严重下降,长远生计没有任何保障,所以依法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其中征地补偿标准分别为区片综合价(亩)435.096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为108.774万元每亩和156.756万元每亩。而蒋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村民的合计5.2万元每亩,其余什么都没有,连参加社会保障都要我们村民自己出钱买(详见附件)。根据杭政函59号之规定坟墓迁移补偿为3000元每座,而蒋村村的补偿为300元每座。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在蒋村肆意违法违纪,胡乱作为,严重的破坏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严重的影响农村稳定,严重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已属严重违法,故依法向贵机关举报,望贵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被举报人的土地违法行为,保障我国法律的实施,保护好国土资源,杜绝国土资源浪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致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
2014年2月12日
附:
l、被举报人倒卖的土地图片一份
2、村民自购养老双低保险及新农合医疗保险票据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