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张宝成案卷,西城分局西单大街派出所民警呈报拘留,公交分局批准拘留,市公安局申请延长拘留期限,随后北京市公安局向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申请批捕,侦查期限到了,又向北京市检察院申请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看到这里我想看看最后由哪一级公安机关向哪一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法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向同级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翻啊翻……翻遍张宝成的法律手续卷及其他涉及到张宝成的卷宗,都没有找到起诉意见书,为了回避程序违法问题,连起诉意见书都要隐藏起来?
我上周五(2月14号)下午两点多到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会见张宝成,被三看一女警官(姓武)告知要在48小时之内才能安排会见,我当时向她指出----法律规定:看守所收到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专用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就应该及时安排会见,其所指的48小时是遇有特殊情况(包括提讯等情况)。看守所的这种做法就是在刁难律师。
但更加没想到的是:到昨天下午3点已经超过48小时,但看守所仍然没有任何消息。今天上午打了N多电话,该看守所的预约电话01061299309居然一直无人接听,直接打通北京市监管总队电话01087395746后,一位王警官接了电话,我对三看投诉:侵犯律师会见权。再给三看打电话,对方终于接了电话,居然说:他们所谓的48小时是要刨除节假休息日的,另外,还告诉我,他们要对律师的资格进行审查,是否有资格代理此案。-----看守所如此侵害律师会见权,其法律依据何在?
我现在一分检举报中心控告三看女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