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权丽报道)2013年8月3日江苏邵云黎、河南王群凤因冤案多年得不到解决,走投无路,便携带汽油欲到天安门自焚,被天安门分局抓走后以“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在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东城区法院对邵云黎案审理已完毕,当庭判处邵云黎有期徒刑8个月。河南王群凤暂无消息。
据知情人透露,邵云黎案于2014年1月22日上午9点开庭审理,10点30分休庭,10分钟后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邵云黎有期徒刑8个月。
邵云黎因为上大学的儿子和女朋友同居,被判刑入狱3年6个月而上访告状。依照法律规定,案件的程序走到最高法院,但立案后,只给了一张立案庭通知书,没有审理结果,且没有盖最高法院的公章。邵云黎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而最高法院这份通知书盖的是立案庭的章,没有法律效力。案件到了最高法院也没能讨回公道,正常上访告状根本不解决问题”。绝望了的邵云黎携带汽油到天安门金水桥自焚未果,结果因此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