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黄天怒报道)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黎明村村民朱彩丽,1986年与来杭打工的绍兴男子娄文灿结婚,但村里一直不给她分户、立户。为了能单独立户,她和丈夫离了婚,但当地派出所仍然未给她立户,理由村里没有分户证明,而村里不给分户证明是因为朱彩丽是女儿,应该嫁出去而不应该留在村里。现在朱彩丽的孙女已经4岁,但她祖孙三代的户口仍挂在哥哥的名下,而他哥哥也早就有了孙子。于是,在杭州就出现了一个子孙满堂的妹妹的家庭要寄养在一个子孙满堂的哥哥的家庭名下的咄咄怪事!
在中国,没有户籍就意味着没有了生存权、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农村宅基地权利、土地承包权等一切权利。
在中国,没有户籍就意味着没有了生存权、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农村宅基地权利、土地承包权等一切权利。
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和村委的做法完全违反了中国的宪法、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今年两会前夕,朱彩丽到了北京,向两会和全国妇联、公安部举报笕桥派出所户籍警冯国琴和笕桥镇黎明村党委书记陈连顺。
举报信如下:
举报人: 朱彩丽,汉族,1964年4月24日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黎明村4组96号。电话:13588493419。
被举报人:冯国琴,杭州市江干区笕桥派出所户籍警,警号33015047
被举报人:陈连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黎明村党委书记
举报事由:被举报人长期对举报人实行歧视、迫害、刁难,不给举报人立户,以致不能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主要事实:
举报人朱彩丽系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黎明村村民,1986年与来杭打工的绍兴男子娄文灿结婚,当年买下了本村四组集体房(宅基地二间90平方米,前后围墙内200多平方米),独立分家生活。1991年6月,因房屋地基低,家里时常进水,我向黎明村村委会打了报告要在原地基上拆掉重建。当时四组全体村民都签字同意,村委会也口头同意。于是我就在原宅基地上重建了两间住房。婚前,我和母亲朱爱花、小哥朱妙林、嫂嫂沈文英、侄子朱海龙住在一起。婚后,我自己有了家庭,要求另立门户,但村里认为我是女儿,不应该在村里立户,笕桥派出所因村里不同意我立户,也一直把我和我儿子的户口挂在我哥哥朱妙林的的户口簿上。本来是两户人家,由于村党委和村委会违反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不准我立户,给我和我哥哥两家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为此我和我哥哥多次要求村委会准许我们分户,但村委会坚持其违法的做法, 不准我们分户。二十多年来,我一直向笕桥派出所反映,要求给我立户。我申请分户和申请批房都是作为一个黎明村民应有的权利,村委会不同意批准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应予纠正,然而公安机关以违法的行为为前提,作出了同样是违法的做法,严重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土生土长的黎明村村民,为什么不能在本村立户呢?我多次派出所要求立户,但户籍警冯国琴态度恶劣,我每次去去找她都极不耐烦,并说“你去告好了!”
被举报人冯国琴称,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单独立户需提供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或者建房审批手续,而被举报人陈连顺则称无需这样做,拒绝提供派出所所称的立户所需资料,两家扯皮,致使我现在孙女都4岁了还寄在哥哥户口的名下。一个祖孙满堂的妹妹的家庭要寄养在一个子孙满堂的哥哥的家庭的名下,岂非咄咄怪事!
2004年至2006年,我村大批农嫁农、农嫁居的妇女都已分户立户,象我组的沈菊花、沈利平、张水花、肖斐、沈芬娟、高红英等人情况跟我一样,也是丈夫户口不在本村的“农嫁农”、“农嫁居”,她们都已分户立户,但因我和我哥哥都是老实人,不会说话,不会送东西,到现还没有给我分户,这实在是太欺负人了!
综上所述,由于被举报人的歧视和刁难,事实上对我造成了长期的迫害,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为此,请求上级机关主持公道,对被举报人予以必要的处分,保护本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全国人大、全国政协
全国妇联、公安部
举报人 朱彩丽
2014年 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