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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未开庭就判决,掩盖了警察保安暴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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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2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向芜湖朱小平送达(2014)三中行终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该院在作出判决前未开庭。奇怪的是,该判决书明明记载:“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经庭审质证及审查核实,本院确认一审法院认证意见正确,并据此认定本案如下事实……”但该案二审并没有开庭,二审所谓“经庭审质证”,纯属无中生有。

20135269时许,朱小平一家因遭遇了暴力拆迁长期未得到解决,母女五人到北京联合国开发署对面路边喊口号,希望引起上级政府重视,及时解决拆迁安置问题。朝阳公安分局警察和执法权的保安在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携带记录仪的情况下,对朱家母女使用暴力,大打出手,强行将母女五人拖走。朝阳公安分局竟然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对朱家姐妹予以处罚。其中,朱小红、朱秋霞被判刑5个月;朱小平与朱小玲被行政拘留10天,实际关了30天。对此一、二判决皆避而不谈。应当指出的是,当天是休假日,机关放假,人迹稀少,根本就不存在扰乱单位秩序的问题。一、二审判决蓄意掩盖了警方暴力执法行为。

法律工作者指出,北京三中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明显属于程序违法。更严重的是,该院没有开庭,竟然在判决书中称“经庭审质证”等,未开庭何来庭审质证?北京三中院公然说谎,践踏法律,司法公正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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