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权丽报道)两会前夕,两百余名手持最高法院盖有立案庭、行政审判庭公章通知书的各地司法难民,向全国人大请愿,要求依法审查最高法院不立案通知书。
参加请愿活动的司法受害者认为,我们身背冤案,以生命的代价,经过千辛万苦争取到了最高法院立案,可我们等来的却是最高法院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最高检察院的接谈人员告诉我们:“最高检察院只对判决书、裁定书受理抗诉”。而《通知书》不是审理结果,没有法律效力,因此不受理我们的案件。既然最高法院立案了,为什么不给我们审理结果呢?近10年来最高法院下发了几万份这样的通知书。
最高法院一位接待人员却说:“这是最高法院党组做的决定”。请问:最高法院党组就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就能搞特权吗?
大家认为:《通知书》违背了宪法第5条规定,并存在以下问题:
1立案庭或行政审判庭能代表最高法院吗?而我们每张通知书都写有“本院决定”,却盖立案庭或行政审判庭的章。问:法律文书盖部门章合法有效吗?
2《通知书》不是审理结果,没有法律效力。最高检察院不受理我们的抗诉申请,最高法院剥夺了我们向最高检察院抗诉的权利。
3最高法院何时授权于立案庭或行政审判庭下发《通知书》的?请出示授权委托书。是依照哪条法律规定操作的?请给我们法律依据。
4最高法院的公章呢?我们面对国徽进入最高法院审判程序。我们要的是审理结果,我们要公章。
我们拿着足以证明原判决错误的证据,最高法院才立案的。而《通知书》是致当事人于死地,回到地方根本就不给解决问题,这最后一道防线已被冲垮,天平就如此倾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余名案件当事人向两会请愿,要求全国人大依法审查最高法院《通知书》并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纠正错案,给大家一个明确的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