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年过六旬的四川省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的文仁贵,在2014年2月25日,被罗江县公安局从成都带回罗江县,关押在御营镇菜家院子的一个农家小屋。3月10日,文仁贵痔疮病发了,便血,寝室不安,痛苦万分,文仁贵要求出去看病,不被允许。后在文仁贵的强烈抗议下,警察才叫了一名医生到农家小院。警察对文仁贵说,要关到3月15日,才放其回家。
文仁贵是在上世纪90年代末,被罗江县禁毒大队以其贩运假酒为由,将其抓捕,遭到警察毒打,致其脾脏破裂,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五级。文仁贵因此走上了漫漫的上访之路。2013年6月30日,文仁贵曾将控告书制作成传单,在天安门前广为散发。
附:控告书
罗江县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局,你们是警察,还是土匪!人民政府 你们是公仆,还是流氓!
我叫文仁贵,今年60岁,家住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早年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由于本人肯吃苦、勤劳,虽是小生意,但也做得红红火火,也因此遭到村干部的嫉恨。
1983年1月19号,我因与家人发生口角,乡村干部就把我五花大绑地关押在乡政府两天两夜。到了84年,乡上又说我把绑我的绳子拿跑了,要定我盗窃罪,把我关押32天,后又送看守所关押28天。关押期间,还要我自带口粮,从自家拿粮食。且不给任何手续。1990年,我开个副食店,村干部范正茂找茬子把我家的烟酒等值钱的东西全部拿走,还牵走了三头肥猪。我要他们赔偿,他们说:“到处牵猪都没事,就你事多,政府不会赔,拿了白拿。”
1997年5月12日,罗江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以我运输假酒为由,在成绵高速公路罗江收费站,抢走我4大件五粮液酒,还把我关押起来,给我灌“忘情水”,戴手铐暴打,要我承认贩运假酒的事实。干警向元贵、杨军、傅培贵等六人在禁毒大队办公室,残忍地将我吊在铁床上,六人轮流对我拳打脚踢,边打还边说:“拿30万来,不然要你好看。”我的脾脏被暴打破裂,后被手术切除。经司法鉴定为伤残五级。案发后我曾向县、市、省三级公安局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赔偿,不但泥牛入海无消息,还因此屡遭横祸。
1997年9月2日,罗江县公安局通知我到刑警大队解决赔偿问题,我一到刑警大队,警察就把我关押起来,旋即通知成铁公安局绵阳火车站派出所,以涉嫌“盗窃黄金罪”,将我抓捕,并当即押往绵阳火车站派出所。因我脾脏切除伤情尚未痊愈,且有恶化之势,我的妻子要求与我一起去绵阳,以便给我拿药治疗,办案警察王智、敬祥不但不许,还对我妻子耍流氓,当众扯破了我妻子的裤子。为了不使我术后伤情继续恶化,等待该案的最终结果,还我一个清白。﹙此案最终以蓬溪县潘得富1996年5月在火车上偷盗黄金案告破,被判刑八年,销赃者为射洪县文仁兴,被判刑四年而结案﹚。我们向该派出所提出了取保候审的请求,押我的干警王智说:“只要你家属交6000元保证金给我,就放你出去。”次日,我妻子借到6000元现金到该所交钱时,干警王智、敬祥欺我夫妻不识字,用“物品扣押清单”收据开了一张白条,责令我按下手印。而且,在我本人即不承认又无口供的所谓材料上,用我被拷的双手,强行我按下手印。按完手印时,王智和敬祥对我说:“这下你至少得判5—10年。”王经二位警察收了我6000元现金,又强迫我按完手印,不但不对我兑现取保候审的承诺,而于9月4日下午,成铁公安处以审字〔97〕25号拘留通知书,将我押往成铁公安看守所。当该看守所负责人说:“不予接受伤情太重的人犯时。”成铁公安处的张杰却说:“我送来的人你们必须接收。”于是,我被关进了看守所。
10月10日,成铁公安处以审字〔97〕110号被捕通知书将我逮捕。10月15日,公安处的张杰见我确实术后伤情未愈,叫我拿一万元做取保候审保证金。之后,我妻子借到一万元到所里交钱时,因有债权人陪同,张杰未敢收下此款。10月21日,我被第一次提审。当毛科长问我有无罪时,我回答:“我本是纯属无罪。”毛说:“你无罪,我可以给你定个罪,况且现在也有认定罪。”12月9日,张杰、王孝提审我时,对我说:“你不认罪,我关死你,而且关你一辈子。”敬祥也说:“你(指我)如不终身后悔的话,恨不得两拳头打死你在看守所里。”
我自9月2日被抓进成铁公安局绵阳火车站派出所,而后又被送进看守所,历经拘留、关押至1998年3月10日,成铁公安、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无法找到对我的定罪理由的情况下,才以取保候审为借口,莫名其妙的将我放出。
在我被取保候审一年后的1999年3月9日,成铁公安局成都公安处以侦字(99)5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称:“现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解除取保候审……”
1999年5月5日、5月6日,我分别向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书面申请刑事赔偿。1999年5月25日,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以成铁检赔不受字(1999)第一号不予受理。成铁公安处更是不予理睬。1999年8月4日,我书面向成都公安局申述,1999年8月6日,我又向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书面申请复议,均无结果。
就这样,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铁路公安处以莫须有的罪名错误拘留我36天,干警王智、敬祥以取保候审为名,骗我6000元,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我无辜逮捕158天,后又取保候审365天,最后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取保候审了事。在通知我去解决赔偿问题时,又声称,随时都可以对我立案询问来唬我。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我所在的罗江县御营镇玉脑村注销了我的户口,将我的承包地转卖给开发商。政府和公安还唆使我妻子(私下给她些钱)跟我离婚,威胁我说:“如果再去告,就弄死你,政府和公安都恨你,都会说你是自然死亡。”
现在,我有家不能回,无土地,无职业,出外打工还说是畏罪潜逃。我一次次的上访,一次次的被关押,被拘禁,被车祸。我一次次的上法院,谁知,法院大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我叫天天不应,哭地地无声。所幸,我还有一条命,一张能说话的嘴。我要在大庭广众之下,向公众诉说我的冤情。我坚信,我能够得到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道义上的支持,我更坚信,上帝会秉持公正公义,惩治邪恶,还百姓一个公道。
控告人:文仁贵
2013年6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