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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观察(2014)之三—— 广东乌坎村“大选”(之一)——中共汕尾市委的决定与中央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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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广东省汕尾市东海镇乌坎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确定在331日。

227日,新的一届中共乌坎村总支就产生了。新产生的中共乌坎村总支,由林祖銮、薛玉宝、孙汉民、杨锦艺等九人组成。九人中有六人是连任,薛玉宝、杨锦艺等三人是新进入的。上一届总支由七人组成,陈良湖落选。

据不少乌坎村村民反映,被“推翻”的原乌坎村中共支部副书记薛玉宝“又回来了”,任新一届村总支副书记,持反对意见的村民人数很多。

2011921日,乌坎村发生村民群体上访事件,原村“两委”干部涉及非法转让土地、利用职务侵占村集体财产、违法组织村委会选举等,原村支部书记薛昌、原村委会主任陈舜意被开除党籍,其他“两委”干部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中共汕尾市委决定,乌坎村总支换届先于乌坎村村委会,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文件精神是相悖的。

20027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即中办发[2002]14号文件,明确规定,“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

据中国选举观察义工的判断,中共汕尾市委的决定,中共乌坎村总支换届先于乌坎村村委会,是为误导村民“中央提倡村‘两委’一把手‘一肩挑’”做铺垫的可能性很大。即先组织选中共村支部,后宣传“中央提倡村‘两委’一把手‘一肩挑’”,误导村民“中央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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