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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端被行拘的访民控告市拘留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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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权义报道)两会期间,天津市拘留所拘押了60余维权访民,这些访民大多都是从北京各个不同的信访窗口被劫持回津的。所以大家说:两会是上维权访民的“劫日”。被非法拘押的访民统一罪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拘留的时间分别为1015天不等。

走出拘留所出来时大家发现拘留所的牌匾不见了,这让人们感到不可思议,莫大的拘留所,堂堂的执法单位,牌匾都不敢挂?那么就看看拘留所是这样执法的。

在天津市拘留所的每个拘室里,都有《天津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该告知书里的第一条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4款明确规定:“每日拘室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而所有被拘留人员都没有一人享有过这款规定,一分钟都没有过。

第一条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5款明确规定:人身权益受到保护,不受侮辱、体罚、虐待、殴打。仅402拘室全体被拘留人员,就在48日、14日两次,被无故带到另一拘室,强行脱光衣服检查。对这一人格性侮辱行为,被非法拘留人员敢怒不敢言。

第一条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8款明确规定: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规定如此之好,可拘留所却禁止被拘留人员把纸、笔带进拘室。

以上这三款规定没有一款能落实,而《天津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天津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第三条:被拘留人员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投诉途径
1.直接或者通过拘室内报警装置向拘留所民警报告。
2.约见拘留所领导。
3.通过律师、家属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4.向拘留所特邀监督员反映。
5.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救济渠道投诉。

被拘留访民曾问值班民警《天津市拘留所被拘留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为什么不落实?每天2小时的“防风”何时实行?回答:那不是贴在墙上的规定吗。所以维权访民说:“我们被关押在天津市拘留所,还不如国民党时期的白公馆、渣滓洞,那里被关押人员还能放风,而我们享受到的只是贴子墙上的一张纸。我们所受到的是欺骗和谎言。我们依法上访被非法拘留、被殴打、被戴手铐,野蛮加谎言的执法,就是恶性事件的发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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