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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拘留案终审判决,济南访民李兴贵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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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44日,济南访民李兴贵委托倪文华书写再审申请书,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依法撤销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济行监字第63号驳回申请再审通知、(2013)济行终字第22号行政判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2)市行初字第38号行政判决,并予以再审。2、依法确认被申请人于2012711日作出的市中公决字[2012]012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2012711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作出市中公决字[2012]01287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12121日至201277日,违法嫌疑人李兴贵先后十次到中南海周边非正常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但仍不思悔改。20127817时许违法嫌疑人李兴贵又到中南海周边进行非正常上访时,被北京公安局民警抓获。”并决定对李兴贵“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李兴贵系济南济南康达尔制衣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自200927日起遭遇了6次偷拆,都发生在深夜。偷拆给该公司造成惨重的损失。李兴贵向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报案,没有得到处理。该局竟称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为此,李兴贵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机关反映,毫无结果。李兴贵被逼无奈,去中南海反映冤屈,却遭到当地公安机关的训诫,又被济南公安局市中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李兴贵说,温家宝总理曾经向大众许诺,中南海大门向人民群众敞开的。故我有权利向中南海反映自己的冤屈,不存在非法上访。即使我去中南海反映情况100次也不违法。其次,我在被拘之前及拘留期间,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拘留所不应当对我关押。政府官员经常到拘留所与我谈拆迁赔偿问题。由此可见,我被行政拘留,并非因为去中南海“非正常上访”,而是政府工作人员怕我向中南海反映济南野蛮拆迁情况,而对我进行报复。

李兴贵认为,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已经作出了训诫,说明情节轻微,市中区公安分局无权再作出行政处罚。况且,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案件的移交,但并没有任何移交手续,属于程序违法。于是,李兴贵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市政府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李兴贵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案经一审、二审(终审),依然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李兴贵申请再审,济南中院作出驳回申请再审的通知。李兴贵还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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