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月21日 ,上午9点,商力军起诉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旁听区座无虚席。
商力军原系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作人员。商力军的起诉书称,2010年5月27、28、31日,原告商力军等20余人到山东省纪委上访,并打出三幅标语,声讨济南市法院法官闵献华、孙宝林和丽萍制造假案,伤天害理。济南市公安局成立531专案组,对商力军等20余人进行刑事调查,并以无理上访为由,对商力军刑事拘留112天,随后劳教1年9个月。商力军不服劳教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济南市劳动教养管理局辩称,2004年7月15日 ,商力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历下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商力军为达到改判自己无罪的目的,到省纪委无理上访,挂横幅静坐,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商力军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29日 作出维持劳动教养决定,故商力军2012年12月12日 提起行政诉讼,已经过了诉讼期限。
法律工作者指出,省纪委就是接待访民的场所,商力军到省纪委上访,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市政府行政复议作出后,商力军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法院拖延立案,因法院的过错行为,造成超过诉讼期限的问题,不应当由原告承担。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该劳教委没有机构代码,无权作出劳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