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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法院非法执行强拆 村民提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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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陈华报道)重庆渝北区礼嘉镇碑亭村的刘文立、刘文建、刘文奇于2月20日,收到重庆渝北区法院﹙2013﹚渝北法法赔字第7号,关于《国家赔偿申请书》的案件受理通知书。几个村民正在积极进行诉讼的准备,并在被强拆的废墟上拉出横幅:“还我土地,还我家园,还我血汗钱”

2011年3月,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以渝国土房管北新监告〔2011〕88号,向刘文立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理告知书》。告知书称:“刘文立,经查,你所在的礼嘉镇碑亭村1社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土地,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地〔2006〕648号﹚依法批准征收并撤销社建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和《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渝经开委发〔2005〕83号﹚等规定,已履行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但你拒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房屋,交出已征收土地。该行为已违反了《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1年10月21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以渝国土房管新监﹙2011﹚81号,下发《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同时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5月9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渝北法非诉行执字第50号,作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作出的渝国土房管新监﹙2011﹚81号《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

2012年12月11日,渝北区礼嘉镇工作人员疗尚全通知刘文立、刘文奇、刘文建三弟兄到政府解决开发问题,刘文奇、刘文建因在外地没去。刘文立如约前往政府,并随车到了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刚进办公室,渝北区法院执行庭长游小标就对刘文立说:“今天要强拆你的房子,同意也要拆,不同意也要拆。”刘文立一听,要往外走,8个法警马上拥上来,将刘文立按在座位上。游小标继续说:“今天你来了,就别想往回走,如果你要跘要跳,吃亏的是你自己。”说完,两个大汉一左一右的立在刘文立的身边,其余五、六个人在门口把守。与此同时,法院组织的400多人的强拆队伍,开着挖掘机,浩浩荡荡的开进了碑亭村,拉起警戒线,开始了大规模的强拆。刘文立的妻子杨建军在外洗衣服,被强行抓到政府,用手铐铐住。刘文立的儿子刘启扬回家看见挖掘机正在挖自家的房子,便上前阻拦,立马被五、六个法警按在地下,左右开弓的扇耳光,又拿出手铐铐住,押往派出所,被勒令写悔过书,称其冲了警戒线,犯了法,要拘留。经过8个小时的威逼、利诱、恐吓,刘启扬恐惧被拘留,无奈之下写了悔过书。

2012年12月9日,2013年1月6日、7日,渝北区法院组织的强拆队,摧毁了刘文立、刘文奇、刘文建、唐亨珍、邓万明等十几户村民合法居住的全部私房和企业营业房,价值近六千万,数百人无家可归,流离失所。

事后,刘文立等村民向重庆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查,200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经开区管委会实施北部新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批复,渝府发〔2006〕648号第六项规定:“该宗土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经国务院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无权征收基本农田。因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批文失效3年后的2012年,以﹙2012﹚渝北法非诉行诉字第50号,作出《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无效的。为此,刘文立等村民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要求依法进行赔偿。2月20日,刘文立等村民收到案件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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