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利。
像以下两例的选举,只会使服刑人员不拥护或更不拥护共产党领导的人大代表选举。
一
2012年初,重庆市渝州监狱第十二监区的100多位服刑人员,在其食堂参加投票选举江北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票上有两位候选人,一位是重庆市少管所的政委,一位是渝州监狱狱政科科长。
100多位服刑人员坐在食堂的凳子上,他们在见到选票之前,不知道有几位候选人,更不知道候选人姓名。在投票日之前,有职能犯(管犯人的犯人)对有选举权的服刑人员打过招呼,要把赞成票投给狱政科的科长。
有一位服刑的陈姓台湾人,也在渝州监狱十二监区投票,他认为如此的选举完全无民主可言,接到选票后,故意问一位(监狱的警察)选举工作人员,这选票怎样填写,警察指着选票上狱政科长的名字说,“这里划圈”。
一位副监狱长亲临现场,督导选举,他站在投票箱旁,对每一张投入票箱的选票进行检查。
有一位大学文化的即将满刑的选民,对渝州监狱的选举很反感,未在选票上划“○”划“×”,被副监狱长发现,责问他为何不填写,该服刑人员回答说,“选票上有说明,投弃权票的就什么也不写。”副监狱长脸色铁青,把这张弃权票放在一边,要他离开了会场。事后,负责此事的董姓警察,认为这是在领导面前使他难看,还曾与该服刑人员发生过冲突。
二
2012年初,宁夏监狱6监区的服刑人员接到通知,要求到他们平时看电视的电视房开会。去后才知道是选举人大代表。
会场有近90人,一位叫庞忠孝的队长念一位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字后,先问赞成的举手,清点后就问反对的举手。
6监区有100多位服刑人员,他们全是病号。他们不认识候选人。
选票放在庞忠孝队长面前的桌子上。
庞忠孝组织服刑人员对各位候选人举手结束后,安排选票由服刑人员周旭能一人填写。投票选举用了不到40分钟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