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官庄村民吕宝红,因上访维权而于2012年3月29日 被淮北市公安局杜集分局以所谓的涉嫌“猥亵儿童罪’刑拘,移送检察院起诉,被关押长达八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此前吕宝红已经因上访维权被刑拘、拘留,甚至被劳动教养一年。吕宝红在维权的过程中,所控告的对象中不仅有管庄村委会主任、朔里镇党委书记,还有淮北市公安分局杜集分局两任局长及派出所所长。
据吕宝红称,他于2012年3月28日 返回淮北家中,在本网以《安徽访民吕宝红信访被“复核完毕”,求诉无门》报道他上访后的第二天,3月29日下午17时 许被店子派出所传唤到所里,然后送淮北公安局杜集分局,在分局经警(应是经济犯罪)大队,他被唐队长审讯,被坐“老虎凳”,后又被吊起来,又被两手向后反吊起来,他受刑不过,害怕受伤留下残疾,故在受刑讯逼供30分钟后,按警方要求承认猥亵了同村村民王××小女儿的供述。于是,当晚19时许就被警方送看守所关押。吕宝红的手腕因刑讯而受伤,大约一个多月才痊愈。吕宝红称,警方对他决定刑拘、移送起诉,检察院决定逮捕,取保候审,整个过程他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仅在2012年6月28日 他收到杜集检察院的一份《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在该文书中,虽然有日期、并盖有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的大印,但文书编号仅有57号。吕宝红对检察院检察官称自己没有钱,又是孤身一人,不请律师了,并坚持自己无罪。2012年11月21日 吕宝红被决定取保候审,担保人是他控告的侵占农民土地补偿款的村委会主任。
淮北警方对吕宝红决定刑拘、移送起诉的所谓的猥亵儿童的事实发生在2011年秋天,当时同村村民王××请吕宝红帮忙挑豆子,干了几个小时活后到王××家休息吃饭;王××因嫌他儿子做事慢而骂儿子,吕宝红上前劝阻,结果他俩之间发生冲突,王××与儿子、女儿上前殴打吕宝红。吕宝红只得离开王××家,返回自己家中,当夜,王××带着孩子砸吕宝红家大门,吕宝红打110报警,110出警没找吕宝红做笔录,但到王××家调查了。吕宝红称,如果自己猥亵了王××的女儿,王××当时为什么不报警?如果自己涉嫌违法犯罪,当时警方为啥不处理?因此,吕宝红认定,这是淮北警方对他上访维权的打击报复行为。
吕宝红于2013年3月4日 赴安徽省检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厅申诉,但检察院和公安厅接访人员对其申诉未予受理,仅表示依据取保候审的规定,吕宝红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淮北市要向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否则很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被重新羁押。
吕宝红对安徽省检察院和公安厅未受理他的申诉表示非常失望,他表示要赴京上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安徽访民吕宝红信访被“复核完毕”,求诉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