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于富民报道)本网信息员接到蓝田访民曹秀琴的投诉,讲述了她进京上访再次遭遣返的悲惨经历。她和儿子李启红拉起横幅表达内心的愤懑和抗议。
以下是本网信息员对曹秀琴叙述的记录整理:
我是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庙垭村四组农民曹秀琴。2013年2月8日 ,我再次到北京上访。3月5日 上午9点多 ,我到天安门广场要找人大代表及中央领导递送我的上访材料,一个警察拦住我,问我是不是上访的?拿材料了没有?他可以帮助我。我说我不是上访的。警察就翻我的手提包。提包里没有上访材料,上访材料我藏在身上。其它警察过来,没有出示证件,把我和另一个上访的人强拉到一辆警车里,拉到附近一个有很多警车、大轿车、警察的地方,叫我们上了一辆大轿车,在车上对我们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并登记。大轿车坐了二三十人满座后,把我们拉到九敬庄,登记,关进陕西的大房子里,有三十多人。久敬庄的人员逐个叫我们出房子 “谈事情”,叫出去不“谈事情”,直接叫每个人上小面包车,不上的强行拉上车。拉到马家楼,换了一辆面包车,车上还有一个西安的访民,司机和押送我们的人共有四个,都是北京的遣送人员。
下午4点多开车,第二天(6号)下午到西安,先把西安的访民送到派出所,然后送我到蓝田。先是说把我送到派出所或信访部门,但押送我的人在车上相互说不能送到派出所或信访部门,他们不能白拉,领导叫拿些 “货”回去。把我拉到蓝田县城,交给了接我的灞源镇干部樊定安。樊定安给了遣送我的人钱,说 “不用数了 ”。
樊定安开车,直接到了三四十公里远的蓝桥镇安子沟刘光亚家的农家乐。我说: “上次你们把我截访回来,就把我在这里关了三个月零四天,这次为什么又把我关到这儿了? ”樊定安说:“这我也没办法。唐碧伟(镇书记)和耿红波(镇长)叫我把你送到这儿的。 ”我不下车,樊定安让农家乐老板刘光亚劝我下车,先休息一下,吃点饭。我下了车进到屋里,樊定安跟农家乐的熟人说话去了,我乘机从后门逃跑。当时天已经黑严了,我先躲到山坡的树林里,等到人都睡静了,没敢走大路,顺着河道往山外走,跌跌撞撞连摸带爬走了有六七十里,第二天才搭车,不敢回蓝田的家里,绕道到了西安,东躲西藏,害怕再被镇上的人发现带回去。
以下是迫害我的灞源镇书记和镇长的姓名与电话:灞源镇书记 唐碧伟 13991872966 灞源镇镇长 耿红波 13991364398
附以前的有关文章
一、 陕西蓝田农民李启红兄妹发布《寻母启事》
寻母启事
我们的母亲曹秀琴进京上访失踪,至今已经47天了。我们全家到处打问寻找得不到音讯。 9 月6号我们到蓝田县公安局报案,刑警队的人说,他们只管年轻人和小孩失踪的事,像我母亲这样 60岁的妇女失踪他们不管。我们又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没有给答复。我们向陕西省公安厅报案,省公安厅说转给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仍然没给答复。我们多次问镇长耿红波我们母亲的下落,耿红波只说给我们联系,后来干脆说 “不知道”我们母亲的下落。
我们母亲是8月1号离家到北京上访的,8月16日下午4点多 ,她给我们打电话,说她被县上和镇上的人押回到镇上。 19 号晚上又打来电话说,她被镇上的人押送到县招待所。20 号早晨又给我妹妹打电话,说镇上的人在 19号到西安的精神病医院给她挂了号,要把她送到西安去看精神病,叫我们把合作医疗卡给她送去。我妹妹一再告诉母亲,坚决不能到西安 “看精神病”,这样“看精神病 ”是政府迫害人的办法,把好人都看坏了。我和我妹妹随即带着合作医疗卡到县上找我母亲,哪里都找不到,到西安的精神病医院、精神病科室找,都不见踪影,电话根本打不通。天慢慢凉了,想给我母亲送两件衣服都不行。中秋节、国庆节人们合家团聚,欢庆喜悦,我们全家人却焦急地四处寻找母亲。
不是说现在是太平盛世,和谐社会吗?为什么我们的父亲惨死,案子办成那个样子?母亲上访,失踪 47天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镇政府和派出所都说不知道,好好的人,有什么精神病?就是她犯了法,也要出个判决么,为什么要用这样的办法整?这是什么社会?什么世道?
不是说现在是太平盛世,和谐社会吗?为什么我们的父亲惨死,
没有别的办法,我们只好发布这个《寻母启事》,希望社会各界广泛转发转告,恳望好心人能帮助打问寻找我们母亲的下落,如有消息,请尽快告诉我们,我们感激不尽!
曹秀琴的长子李启红电话号码 15229399658 13032905878
女儿李启会
2012年10月6日
有关我们母亲上访的情况,请看《申冤材料》
申冤材料
我叫曹秀琴,女,汉族,1953年8月17日 生,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灞源镇庙垭村四组农民。
陕西省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在取得采矿权后,先由金矿自己开采,由于存在安全隐患矿洞被政府封闭,但矿长隐瞒实情,又将一些矿洞转给湘子岔村开采,湘子岔村又将这些矿洞转给陈明春、周定娃等人开采。 1997 年3月18日 ,陈明春又以 100元的价格将一个矿洞承包给我夫妻二人开采。我夫妇在开采过程中因他人闹意见,导致此矿洞无法开采,陈明春为了不退承包费,又让合伙承包人周定娃指示我夫妇到梁上的另一个矿洞开采。 1997 年3月23日 ,在开采过程中我丈夫李振财被塌陷的土石砸中,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让先处理后事,再对事故进行处理。可是家属将死者安葬后,灞源镇司法所却不作处理,让家属去找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金矿副矿长李俊峰对我两次大打出手,我找到正矿长魏亚强,魏亚强也对我拳打脚踢,致使我全身多处受伤,昏迷不醒。我到灞源镇西河寨村卫生所进行治疗。经我多次讨要,才从镇司法所领到 2300元医疗费。
我从1997年就开始上访了。1999年,我将蓝田县湘子岔金矿以及陈明春、傅长财、周定娃起诉到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我才得知,灞源镇司法所樊文艺负责调解此案,收到湘子岔金矿 2500元、陈明春 400元、傅长财600元,共计3500元,可是我只拿到 2300元的医疗费,其余1200元不知去向。
2012年,我先后四次到北京上访,才得知蓝田县湘子岔金矿已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三万元赔偿到位,可是我并未见到分文。据了解,死亡赔偿金已被李振民、李喜宏、李凤娃、孙志安等人领取。李喜宏是我丈夫的侄子,与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办案的樊文艺也是亲戚,我找到李喜宏,李喜宏说: “我领的是国家的钱,我做的事我承担。”李振民是我丈夫的弟,李凤娃是我丈夫的姐,孙志安是我的妹夫。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这四人对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并无权利继承,我和子女也没有委托任何人代领赔偿金,而蓝田县国营湘子岔金矿和蓝田县灞源镇司法所却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让这四人领取,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当时我的小儿子只有 11岁,女儿只有13岁,我一个女人带着孩子怎么生活?我去蓝田县政府和蓝田县灞源镇政府反映,要求镇政府和金矿把死亡赔偿协议给我看,看到底谁领取了这笔赔偿款?金额是多少?谁签的字?县政府和镇政府光答应调查,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个结果。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领取,鉴于这个情况,我继续到西安市、陕西省、北京上访,请求上级直至最高级政府为我讨回公道。我要求蓝田县湘子岔金矿、陈明春将我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给我,蓝田县政府、县湘子岔金矿、县灞源镇司法所和陈明春还应赔偿 15年来我为此事上访、被打等遭受的一切损失。
反映人:曹秀琴电话 18309238368
曹秀琴之长子:李启红电话 13032905878
2012年8月1日
反映人:曹秀琴电话 18309238368
曹秀琴之长子:李启红电话 1303290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