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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人权捍卫者冉崇碧吁请习近平拆墙,保障访民子女受教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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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8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今天是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在京访民冉崇碧等人呼吁习近平、彭丽媛夫妇,以及参与全国“两会”的代表与委员,关注访民子女受基础教育权益,在支持支助境外孩子的时候,不忘国内孩子的平等与不受歧视。

冉崇碧说:习总胸怀世界,关心贫困国家儿童的学习与成长。然而在全国义务教育已普及的今天,在北京仍然有很多非京籍的孩子无法接受义务教育。无奈之下,有人选择高额学费的私立学校,有的已缀学待在父母身边。

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义务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费入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义务教育的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我们的孩子完全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然而,我们在北京居住多年,因为我们父母是访民,曾多次与暂住地派出所协商,一直不给办理暂住证。自助的访民子弟学校也被骚扰与取缔。

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不让访民的孩子办暂住证,访民的孩子无罪,访民的孩子也是祖国的未来,访民的孩子同样也能为国家做贡献,我在面临着失学的情况下写这封信。习总:望你从尊重生命开始,早日拆除同命不同价这堵墙,捍卫每一位公民生命的尊严和价值。

冉崇碧电话:17783440481
 

投诉:陕建三公司给我们造成严重损失政府该不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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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西堡村全体受害的大棚种植户。2014年,政府征用我们几个村1300多亩耕地,建西安监狱、戒毒所、西安女子监狱等,其中有我们西堡村300多亩耕地。这项工程从2015年下半年开工,由陕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到了201510月开始,施工不分昼夜进行,工地扬起的黄土和白灰粉尘夹杂着施工机械喷出的黑色油烟遮天蔽日,随风飘散,

我们西堡村三百多亩地的一百个温室大棚可遭了殃!这一百个温室大棚紧靠工地的南边,属于下风方向,烟尘土尘灰尘飘落在大棚的塑料薄膜上,越积越厚,遇风刮雨淋又形成斑块,严重影响了日光照射取暖,扫也扫不成,冲洗也冲洗不成。烟尘土尘灰尘还通过大棚薄膜的通风口进入棚内,落在草莓的叶上花上,造成严重的腐蚀,影响了草莓的生长,使草莓叶子、花苞枯萎脱落,不但结果少,而且果实的色泽、个头、口味都很差,第一次采收严重减产。我们这里的草莓在每年8月中下旬种植,到第二年5月就结束最后的采收,这中间要采收5次,其中在元旦前后开始的第一次采收,占全部采收量和收入的百分之五六十。今年由于粉尘烟尘的危害,这些大棚的草莓第一次采摘量和销售收入,都比去年同期减少了百分之六十左右,一百个大棚总共减少收入四五百万元!

对于我们遭受的损失,村干部不管。村民们集体到工地交涉过十多次,施工方陕建三公司不但不采取措施,改变造成严重污染的施工方法,还威胁我们,对我们施加肢体和语言方面的伤害,并且说:“你们要到哪儿告告去。”我们村民堵过工地的大门,但我们一离开,工地又照样施工。引镇政府说他们对我们的投诉找施工方调解过几次,但都没有效果。我们到长安区政府上访,区政府接访人员说,这是省上的工程,来头大,叫我们不要闹了。

201634日,我们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过一次。省政府叫我们找西安市政府解决,西安市政府又推到长安区政府。201637日,我们五十多个村民第二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省政府接访人员开始说这个问题不归省政府管,后来又对我们说:在60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天呀,60个工作日就到了五月中下旬,这一季的草莓种采已全部结束,造成的损失不是更大吗?我们不离开省政府信访接待室,要求当即作出处理意见,停止污染危害性的施工,赔偿我们的损失。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事处西堡村全体受害的大棚种植户
201637
 

两会维稳,湖南怀化民运人士黎建君被从长沙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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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38曰下午五点,正在湖南省长沙市探亲访友的怀化民运人士,独立中文笔会作家黎建君在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派出所附近被来自怀化市的国保及维稳人员一行七人带走。

黎建君多年来一直持续关注与帮助怀化地区沅水流域几个库区移民的土地维权,因库区移民代表申请两会期间在长沙示威游行,当局担心这几天正在长沙探亲访友的黎建君涉入此事,这几天多人次连续打他电话软硬兼施逼他回怀化,今天下午怀化国保找到他并将之带走。

另,人在长沙的邵阳维权律师罗茜与邵阳民运人士尹正安也被地方国保追踪要其马上返回。

三八国际妇女节,江苏爱心妈妈汪静被公安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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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报道)201638日星期二,本网获悉:在北京伸冤的江苏爱心妈妈汪静,继前天在最高人民法院逃过暴力截访一劫后,终在昨天遭地方公安以一万九千元雇佣北京黑社会的绑架,并在今天三八国际妇女节被阜宁县公安处以拘留10天。另一位被绑架回盐城阜宁县的王海梅被关押黑监狱,由10多个社会小年轻看住,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据了解,昨天上午汪静女士和陆彦明、王海梅到公安部信访,当时执勤的警察把汪静的身份证记了下来,一会儿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一个姓徐的处长和阜宁具公安局的陶主任赶到,此两人一直跟在汪静、王海梅、陆彦明的后面,并不停地打电话,似乎在给谁讨价还价。

见公安的人跟在后面,汪静女士和陆彦明、王海梅就直接去了马路对面的公交站,坐106路到了陶然桥北下车。三个人刚没走两步,忽然冲出十多个人把汪静女士和陆彦明、王海梅强行拖上一辆车号为京EC2257车上,大家一下子蒙了,问为什么?这些人说是江苏有人请他们找的,然而将汪静女士和陆彦明、王海梅的手机及身份证全都抢了,还威胁要配合他们,不然就不客气,把汪静女士和陆彦明、王海梅直接送到阜宁县兴阜派出所。

在派出所,这些人向派出所人要19千元辛苦费,派出所人说没有领导指示,这些人又把车开到一条小路上,然而在车上打电话给对方要钱,然后对方答应给他们把钱打到卡上,才又把汪静女士和陆彦明、王海梅三人送到兴阜派出所。

王海梅说:当时我们強力要求警方扣留车辆和这些黑社会,但派出所的警察根本不听。

刘晓原律师:陈启棠及苏昌兰“煽颠案”通报(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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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联系了佛山中院刑一庭,书记员称,经广东省高院批准,对陈启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延长三个月审限。
      
20141125日,天理(陈启棠)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41231日被逮捕。2015529日,案件移送佛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714日,案件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15813日,案件重报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929日,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20151029日,案件第三次重报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审查起诉期限即将届满时,2015128日,佛山市检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 

今天下午,我又联系了苏昌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的书记员,书记员说,还没有开庭安排。现苏昌兰案正在延长三个月审限之中。

三八妇女节,山东青州强拆及酷刑受害者许佃芳遭当局以其未成年儿子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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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8日星期二,本网获悉:三八妇女节,山东青州强拆及酷刑受害者许佃芳遭当局搜寻,因未能找到,当局甚至以到学校找她未成年儿子相威胁。

她今天微信说:“我是山东青州许佃芳,今天下午4点左右,接到婆婆打来的电话,说青州开发区政府来了好多人说找不到我就去学校找我儿子,我儿子还不到16岁,我没有犯法找我干啥,在此声明各种酷刑我都受尽,谁要是动我儿子一下,冤有头债有主,我就生吃他家的小孩,不信试试,,13864653245

许佃芳今年初曾在网上发布了《许佃芳:一个司法不公受害者的血泪控诉》一文,遭当局忌恨,仍对其不断迫害。

附:许佃芳:一个司法不公受害者的血泪控诉

我叫许佃芳,今年45岁,是一个15岁孩子的母亲。我家住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电话13864653245。 我本来是一个强拆受害者,但是因为我反抗不公正的强拆,遭到开发区干部雇佣的黑社会人员数次野蛮折磨和酷刑凌辱。我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受理,向政府信访反而遭遇更残酷的报复。因此我只好诉诸舆论,把我的悲惨遭遇告诉世人,看看在潍坊市青州这个地方还有没有天理。

悲剧起源于20105月,当时青州市开发区的官员在没有合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要拆掉我的260平方米的临街房。开发区的拆迁办主任孟庆全让我在不完整的协议书上签字,被我拒绝。不完整的协议书本来就是非法的,何况把我市值200万的房子只补偿29万。在我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当年8月,政府部门对我的房子进行断水,断电,堵路,并派人强行拆掉窗户,把门砸坏。后来干脆围着我的房子种上树,使得我的房子无法进出彻底不能居住了。
1,这是许佃芳家要被拆掉的房子
201311月,我和几个其他访民到北京上访,被地方政府带回来。其他几个访民遭到殴打后放掉了。23日,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王丽娟、法制办段主任和副区长殷振宇等五六个干部逼我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我拒绝签字,于是被关在一间寒冷的屋子里不给饭吃。我来了月经要卫生纸都不给。看我不顺从,所长王新波给我戴上手铐,手铐收紧到卡在肉里,皮肉磨破鲜血淋漓。在派出所折磨了我13个小时后又将我送到青州拘留所拘留五天。
201491日傍晚六点半,我出门办事,发现从两辆车里出来两个蒙面人冲过来抓我,已经抓住我的手,我使劲挣脱往回跑到楼上家里。虽然他们蒙面,但是我也能认出来是城管队员肖浩和刘海青。那两辆车一辆是城管的牌号是鲁VD8699,另一辆是拆迁办的,就在楼下等着。到了凌晨一点多,他们冲我家窗户开枪,玻璃上打穿两个枪眼,我拍下照片还留着。第二天我去派出所报警,但是竟然不给立案,理由是政府行为不予受理。
2,许佃芳家的房子玻璃上有两个枪眼
如果说这些还是普通访民的遭遇的话,我遭受的入室殴打抢劫则是明火执仗的犯罪。20141027日早晨7点半,我要出门。一开门,没想到门口冲入十个埋伏在门口的黑社会人员,名义上也是城管队员,领头的叫张福聚,把我按在沙发上一顿暴打,逼迫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我不签就继续暴打。我被打的受不了就答应签字。于是张福聚就打电话说,老板,搞定了。然后他们在我家打开冰箱找出吃喝打起扑克。张伟东还强迫我写下一张欠条,说欠他39000元。我被打的发烧昏睡过去。不久,开发区干部李庆堂拿着协议书来了,我无奈签了字。他们上午十点多才走,走时还顺手拿走些东西,我家一副王西京的画不见了,我的拘留证,保险单,以及拆迁协议书都抢走了。他们走了我才能给老公打电话把我送进医院,经诊断,我多处软组织挫伤,还有脑震荡。当天我就去开发区派出所报案,但是派出所仍然拒绝立案。不立案理由还是说那是政府行为。
3,许佃芳在自己家里被打伤后报案,交了法医鉴定费但不给做伤情鉴定
4,被入室殴打受伤后报案不予立案通知书
5,被入室殴打后的入院诊断书
2015128日,张伟东带人到我开的饭馆里,拿着欠条说要找我还钱,吓得服务员都躲在厕所里。张扬言,只要我敢上访告状,就没有完。
2015129日,我只好到省信访局要求解决问题。没想到这才是真正的噩梦。省信访局打电话给青州市信访办,他们派了几个城管张福聚,肖浩,刘海清,刘山到了省信访局,当场把我打得满头是血昏死过去。然后被他们抬走。等我醒来发现浑身麻木,眼睛被血块粘住睁不开。到了30号晚上,张福聚和张伟东等九个男人把我戴上头套,拉到淄博桓台一块麦田里,把我反绑起来,用脚踩住我的脖子,脱掉我的棉裤和内裤,用三角带猛抽,用电棍电击,往我嘴里塞泥土。刘山还掀起我的上衣,揉捏我的乳房,其他人都哈哈大笑。踩我脖子的张兰亭还威胁说要弄死我,或者花个三五千卸我一个胳膊腿。在寒冷的严冬,我一个女人,上衣被掀到胸部以上,裤子褪到脚腕,被九个男人肆意凌辱,光着身子被冻了一个小时左右,折磨的昏死过去。31号被他们拉到桓台中医药救活。后来我被他们拉到桓台宾馆901房间非法拘禁起来。他们命令我蹲在墙角,两天不许睡觉,用书打我的脸,不时斥责谩骂恐吓。我实在受不了凌辱,只好割腕自杀,被他们送到医院抢救过来。
6,许佃芳的手腕,和受伤的右手
我被非法拘禁在桓台4天,受到难以启齿的侮辱和折磨。后来转移到青州又非法拘禁我十天,这期间加入了四个女干部王孝香,肖玉燕,元洪英,王爱云一起看管我。这些天里,我的丈夫天天到开发区政府跪求副镇长殷振宇放人。后来我的外伤差不多好了到212日(腊月24)才放了我。15号,家人陪同我去桓台少海派出所报案,警察周旺达做了详细的询问,写了笔录。他说一定会依法处理,让我先回去过年。到33日阴历十三,我再去少海派出所询问,说让我先等等过了十五。到了十五那天,派出所的程所长语气变了,说打我是政府行为,他们不管了。我原来还幻想异地的政府能帮我申冤,现在幻想也破灭了。
7,酷刑折磨许佃芳的凶手名单
遭遇这些非人酷刑凌辱后,我有了精神障碍,时不时会大哭一场,正常的生意也无心去做。我唯一的希望就是我的血海深仇何时得以伸张。现在,那些逼迫我的干部除了个别人因为贪腐败露被处分,大部分还是官场得意,而那些凌辱我的凶手和打手还在城管部门随意对老百姓大发淫威。只要到百度搜索一下青州小伙玩手机被打,就能看到这些城管队员野蛮殴打老百姓的视频。很多人被他们打的心惊胆战,卧床不起甚至老人被气死。我本来就是差点死掉的人,才敢冒死揭露他们。
8,许佃芳原来写的控诉装(日期和签名是后加的)

口述人:许佃芳,记录人:杨子立,2016122

人权捍卫者张淑芝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看守所病情恶化,急需救治,亲友吁立即释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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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月9日,本网获悉:“曹顺利维权团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癌症患者张淑芝在黑龙江省绥化市看守所病情恶化,急需救治。张淑芝的姐姐张淑芳与张淑芝的朋友秦开江昨日举牌声援:“张淑芝无罪”、呼吁要求“立即释放张淑芝”。

20151027日,张淑芝在国家信访局依法维权被带回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28日,张淑芝被构陷“寻衅滋事罪”遭望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16日被望奎县检察院批捕,同日被望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望奎县看守所,2016110日,被转移到绥化市看守所羁押。

20151221日开庭前半小时,张淑芝的家属突然接到法院的电话才得知张淑芝开庭。当时,家属正在为张淑芝联系辩护律师,因突然开庭,家属措手不及,无律师出庭。

20151225日,张淑芝的姐姐张淑芳联系到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方芝代理张淑芝被“寻衅滋事罪”案。2016121日第2次开庭,吕方芝律师出庭为张淑芝作无罪辩护。2016128日,张淑芝被黑龙江望奎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枉法判决有期徒刑4年。

张淑芝身患甲状腺癌,肝脏右叶被切除,长期靠药物维持生命。在看守所没有得到良好的治疗。张淑芝的代理律师吕方芝于20151230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遭驳回。张淑芝的面临生命危险,有可能成为曹顺利第二。

张淑芝女士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相关报道链接:
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在国家信访局排队登记时遭绥化市政府驻京办截访人员绑架、被实施酷刑并刑拘()

紧急关注: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遭逮捕 家属未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图)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5/11/blog-post_54.html

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家属收到《逮捕通知书》(图)

黑龙江人权捍卫者张淑芝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图)

黑龙江狱中人权捍卫者张淑芝身患癌症、境况堪忧 其取保申请遭驳回(图)

刘正清律师:武汉王芳案情况通报(2016年3月8日)——取保治病未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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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已于201631日移送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几天王芳妈持王芳病历到武昌区检察院找到经办该案的一彭姓检察官,要求取保治病。

昨天(201637日)本律师到该院复制案卷材料,该彭姓检察官称:王芳的癌症是2005年发生,2015年是囊肿手术,癌症没复发,故不符合取保条件。

下午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王芳,王芳精神状态很好,还是一如既往地坚持自己的理念,不为恐惧和利诱所动。并称死也不会委曲求全地违心认罪。并要我向关注她的朋友们致谢!

刘正清2016-3-8


哈尔滨公民王滨生:我遭政府截访人员绑架殴打、报警不予受理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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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3日中午哈尔滨公民王滨生进京到北京大兴区朋友孙东升家串门,晚18时许与朋友下楼出门时被正在此巡逻西红门派出所诸多警察盘查,在验身份证后显示有上访记录后被带到西红门派出所核对,不容分说送至北京九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等待当地领回,在等待二个多小时又饿又渴情况下,值勤保安又不给身份证,只好自行离开返回朋友家。

次日34日下午14时许我与同城王晓君再次到九敬庄取身份证,经联系得知已交给当地接访人员并让我们进维控大厅来,进入后则被当地诸多接访人员控制,随后指令七八个身着特勤人员强行往一辆京5D7号小面包车带(车全号不详),推到车内将我按倒在地,俩个人按住我双臂,俩个人开始照我脸部头部暴打致伤,随后关上车门离开九敬庄直驶哈尔滨方向,同时没收手机及随身物品用胶带捆绑住我双手,喝水由他们负责饮,在途中几次央求解便未果,最后在他们方便时才允许我方便一次,并将裤腰带收去,一路上除了威胁就是恐吓,稍有不顺就抢拳头打人。

在经历14个小时夹击恐怖下到达目的地哈尔滨市道里公安分局门交接给当地斯大林派出所,在查验交接我物品时有一部手机屏目被踢打碎。到了派出所我报案当地不受理,多次致电于事发地九敬庄派出所报案,以信访纠分案为由推矮不受理,又多次致电于北京110仍未果,再次致电北京市长热线12345还是无果。

受害人想不明白法治国家,公民无故被打,打人者竞是政府人员指使,各地公安机关有法不依,不予立案致使公民出行安全无法保障,难道公民人身自由和人权就随意任公权力践踏侵犯?!

为了制止公权力乱用和恶警恶行无休止发生,为了防止你我他再次发身自己身上请广大网友转发,警示政府工作人员并恶警恶行扩大化!!!

王全秀(王全璋的姐姐):《我的心声》——写于2016“国际妇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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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9日与我的弟弟王全璋失联后,在律师的帮助下,得知他被指定监视居住,但不知道被关押在什么地方。在这期间,我多次到天津市河西区看守所找预审支队长赵旭,赵旭称河西预审支队不是办案单位,他也不是办案人员。看来,他只是被派来应付709事件相关律师和家属的。虽然没有得到任何结果,但我还是心存侥幸,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不会把一个普通的律师怎么样的。我努力地劝说自己要相信司法是公正的。然而,当我在2016112日收到王全璋因“颠覆国家政权”被捕的通知书时,我顿时懵了,感觉天崩地裂,绝望至极,法治已死!

以前,我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不问世事,围绕着自己的小家转;而今,我知道了杨佳刀捅警察,马永平火烧公交车,还有湖北十堰一名男子血染法院,北京法官被枪杀……这一系列的案件背后是什么?难道不值得我们每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深思吗?

709事件之初,我内心充满对全璋的埋怨,甚至是恨。母亲中风,父亲身体也不好,侄子那么小,他不顾及家庭,整日忙于信仰等案件的辩护,而最终落得这样的结果,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了我和弟妹瘦弱的肩上。

慢慢地,我很愧疚这样想,我发现我的弟弟全璋是这样的有正义感和同情心。他和他的同行们没有劣迹,真正对得起他们的当事人,无愧于律师个名号。央视等大腕媒体越抹黑,我越相信我亲爱的弟弟和他的朋友们,他们良心未泯,在荊棘密布、坎坷崎岖的道路上,勇往直前,像常青藤一样慢慢向上攀爬!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出于同一个法治中国的梦想,睁开眼吧!中国法治需要每一个中国人作出努力,张开嘴吧!

王全璋的姐姐
201638
王全璋律师: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7 1013:00开始未能联络,201583日被刑事拘留,2015831日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18日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至今不得会见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亦不得从办案机关获知案情。

人权捍卫者姜家文遭非法遣返扣押数十小时 获释再赴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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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9日星期三,本网获悉:因两会维稳,辽宁人权捍卫者姜家文201637日被北京天安门广场分局在5路公交车上违法抓捕,被丹东市元宝区公安分局接回七道派出所关押104询问室。

姜家文毫不畏惧,扣押期间他发微信说:“警方在等候政法委书记杨锋法西斯头子的指令,凶吉未卜,不知匪徒又在搞什么违法犯罪的新创意。胡罗卜加大棒式维稳,老子早已领教过,看你们还搞出什么卑鄙的新花样?暴力是短命的!民主是不二选择!!放下屠刀是你们的必然选择!顽抗到底死路一条!”

随后,在姜家文毫不屈服的抗争下,于38日晚1930分获得自由。现在已经返京的路上。他感谢广大访友为他的遭遇呐喊,感谢各界媒体正义人士支持声援。


姜家文,1880120760

王钢:三八妇女节前许乃来及其9岁女儿失踪 许乃来健康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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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八节当天上午,笔者在尝试多次拨打许乃来手机18648434642(要么是提示停机——实际未停,要么就是拨出去之后一声即中断)之后,搜到许乃来微信信息里所留的被关押地址——塘沽中心北路锦江之星宾馆电话,022-25836888.

打通电话后,男士接线员称8718房间(许乃来微信中说住这里)及隔壁的房间共两间房昨晚8点左右已被两位女士退房。我问你们看到许乃来和他女儿走出宾馆了吗,许乃来状态如何。接线员说不清楚。继续追问,那有清楚的吧,请问哪位清楚。答,我刚接的班,夜班的同事应该清楚。追问,那夜班同事是哪位,能帮忙联系吗。答,不方便透露。接线员还说夜班的休24小时,上12小时。

笔者拨打许乃来的另一手机号15501063237。接电话的是天津的高先生,他说他在32日与许乃来约好上北京,2号晚间被天津警察和许乃来一起带回塘沽。3日下午他被释放,自己回到天津市区。临走时他与许乃来交换了手机号,因为许说自己的手机号被限制,总也打不通。他把他的手机号卡13302080633留给许乃来了。我跟他讲了许乃来女儿36日求助电话说许乃来身体不行了的事,也说了现在许乃来疑似退房的情况。他说帮忙打听。

笔者看联系不上许乃来及其女儿,也不知道他们现在何处,不知道许乃来身体怎样,拨打了天津110报警。过了片刻天津塘沽新河派出所022-25347180打来电话,我问许乃来和他女儿现在何处,是何情况。对方说你可以当面来问。我说那就是你们清楚情况啦?对方说,他自己不清楚,有清楚的。我问,那哪位清楚情况,能电话告诉我吗?他说要请示领导再答复。

36日傍晚6点多时,笔者突然接到许乃来18648434642手机打来的电话,许严之在电话里很小声地说她看她爸爸快不行了。笔者追问了几句什么情况,是因为没吃饭还是因为受伤?许严之没有答复。

下图是许乃来女儿36日发来求救信息:我爸爸快死了!


下图是许乃来的微信截图,他被关押于天津塘沽中心北路锦江之星8718房间

请关注许乃来的安危!请关注9岁女孩许严之的安危!

请有心有力的朋友继续向天津塘沽新河派出所要人!派出所电话:022-25347180

大连基督徒周金霞因在中南海门前给习近平、彭丽媛传福音遭行政拘留10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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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9日星期三,本网获悉:近年来,大连基督徒周金霞坚持不断数十次次到北京中南海前给习近平、彭丽媛传福音。201635日她在中南海门前举起写着:“神爱世人,呼召习近平、彭丽媛。‘自由、平等、公正、诚信是来自神的,‘无神论’生产罪恶、祸国殃民。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随后周金霞被警察扣押、没收了福音信。

这一次周金霞因为在中南海前传福音,被指控是非法上访,扰乱了社会秩序,被大连市公安局于37日行政拘留10 天。而去年,周金霞就曾因在中南海门前传福音被行政拘留过10天。

樊丽丽:《戈平妻子的这8个月》——写于2016“国际妇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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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了,那个噩梦般的日子还历历在目。

丈夫被带走;家中银行卡现金全部被搜走;公司不得不关闭;两天后三个月大的孩子就断了奶;825号我被警察强行约谈五个半小时;27号房东跟我解除了合约,要我三天内搬走;由于无力照顾残疾的大哥,不得不托付他人;而我只能带着四个月大的孩子四处流浪。

六个月的时间我都在不断的寻找戈平的下落。毫无结果,所涉罪名却一再升级,最后被冠以可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批准逮捕。至此,我才知道人被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衣服不让送,钱不让存,律师要求会见却被告知:“戈平解除了家属聘请的律师,他自己请了律师。”

我和戈平恩爱有加,相敬如宾,所育一子更是可爱至极。我身体不好,家中大小事务都要戈平操持。他几乎是一下班就奔菜市场,变着花样的给我们做好吃的,每次出差都不忘带礼物给我们,他把我们的日子经营的甜蜜而有情调。

这么好的人却在被带走八个月后通过警方之手给了我8张没有存款的银行卡,还说这是他本人的意思。听到这话我痛心疾首,他到底经历了什么?在什么情况下才说出了这样违心的话?

虽然我经历了8个月炼狱般的日子,恐惧、痛苦、因无力照顾大哥而心生愧疚,然而我最想说的还是感恩,感恩我的丈夫曾经给我的关爱和照顾;感恩陌生人的问候和鼓励;感恩一路陪伴我走过来的两位姐妹。

我会继续为丈夫声援,做到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也为在孩子面前抬得起头,面对苦难,他的妈妈没有退缩。

得益于佛祖的庇佑,最痛苦的日子都过去了,劝诫众生莫作恶,善恶终有报。在罪恶中游泳的人,必将在悲哀中沉没。
附:戈平(又名勾洪国)简介:人权捍卫者,2015710日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18日被“颠覆国家政权罪”予以逮捕,现羁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至今不得会见辩护律师,与外界通信;辩护律师亦不得从办案机关获知案情。

广州人权捍卫者刘远东今日刑满出狱 被秘密送回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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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10日星期四,本网获悉:广州人权捍卫者刘远东于今日刑满出狱,有几位朋友在广州天河区看守所门外等候未见,疑其会被秘密送回家。中午时分,刘远东太太来电话说:远东刚回到家(广州),情况还好。

刘远东是2013311日被刑拘,在长期羁押29个月后,于20151127日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310日刑满获释。刘远东在看守所内的长期羁押中没有一天放风,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这是一种长期的酷刑折磨。

刘远东简介:1978330日出生,广东省五华县人,原广东远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人,“南方街头运动”的积极倡导者、知行合一的践行者。201317日,因声援“南周事件”,被视为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同年 2 23 日,又因与其他人权捍卫者到街头举牌抗议朝鲜进行核试验,随被广州市警方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5 天;3 11 日,又被警方以涉嫌“抽逃出资罪”刑事拘留;4 4 日被警方正式逮捕。2014124日,被广州市天河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两项罪名合并开庭受审,目前尚无结果,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20151029日又被最高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1511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判决,刘远东获刑3年有期徒刑。一直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两会维稳:无锡多名访民被截访押回,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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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10日,本网获悉:因两会维稳,无锡多名访民被截访押回,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有无锡访民华海娟和席志英被从公安部截访押回,席志英被治保主任尤晓勇控制在村委,尤桂凤夫妇被从面店绑架回家看押,尤建英被6人顶门不让外出。
201639日上午,无锡访民华海娟和席志英在北京公安部信访处,被无锡驻京办截访押回。到达无锡后,华海娟被送回家,由村委派人看押;席志英则被崇安区广益街道丁村村委治保主任尤晓勇控制在村委,并威胁“关到小黑屋”,席多次报110不理,现席电话无法联系。席志英联系电话:15861566202

38日上午,无锡尤桂凤夫妇在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对面的面馆吃面条时,被广益街道维稳人员绑架回家,现被看押在家。尤桂凤联系电话:13357901780

 36日,无锡尤建英被从公安部截访押回后,现被广益街道丁村村委治保主任尤晓勇安排6人全天候顶住尤的家门,不让尤外出,尤报110,说是政府行为。尤建英联系电话:13606192216

就遭限制出境,冯正虎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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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201579日大逮捕律师至今(201634日),共有36名律师、其子女及人权捍卫者被限制出境。2015105,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被禁止出境,边检警察告知:接到北京市公安局的口头通知,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冯正虎不服违法侵权,坚决依法维权,已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部、国家保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向法院起诉, 2016229日又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冯正虎的国务院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男,19547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3302
邮编:200433
电话:13524687100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法定代表人:郭声琨 部长
住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
邮编:100745
电话: 010-66262550

裁决请求

1、确认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违法;
2、撤销被申请人公安部201411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
3、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申请人向其申请的2项政府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公安部201411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不服被申请人的答复书,依法向被申请人提出同级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所以,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向国务院申请裁决,请求国务院支持申请人的裁决请求,其事实与法律依据如下。

一、公安部行政复议不作为的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对被申请2014116日作出作出《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51213日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公安部法制局提出行政复议(EMS:1082894541308),被申请人于1215日签收。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原告;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而且,《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但是,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的上述规定。20151215日签收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但至今已76日(截止2015229日)超过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60日,没有任何回复,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已构成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因此,申请人请求国务院应当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追究被申请人公安部行政复议机关的违法责任。

二、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违背事实与法律,应当予以撤销。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公安部201411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1、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编号;2、公安部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或原件。被申请人公安部认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决定不予公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答复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理由如下:

1、申请人向公安部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公民权利,且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申请人是上海市民,准备去日本探亲旅游,持有合法的护照及签证,已购一月内往返的飞机票。2015105日在浦东机场乘中国国航CA919航班于14:15起飞,上午10:54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午约12:30申请人进入浦东机场海关,在浦东机场出入境检查站被上海边检警察禁止出境。边检支队长胡世云警官(警号034525)告知申请人:“北京公安局的通知,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12条第5项,你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但是,根据上述法律,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北京市公安局不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这个级别,它无权决定限制一个上海市民出境。因此,申请人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安部)申请公开与申请人有直接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国家秘密。该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如果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编号及内容的政府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但从上海机场边检警察向申请人正式公布上述决定内容时即视为解密了。已解密的政府信息,就应当依法公开,公安部门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3、国家保密局没有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号及文件。申请人于20151111日依法向国家保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2项政府信息:1、求获取你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号;2、求获取你局制作或保存的,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年月日政府信息。国家保密局121日作出《关于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回复:我局没有你申请公开的第1项和第2项政府信息。也就是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内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号及文件不存在。公安部以国家秘密为幌子忽悠冯正虎,实际上拿不出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文件。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其行政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因此,国务院应当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公安部2014116日作出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申请人向其申请的2项政府信息。若公安部没有制作或保存关于冯正虎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并决定不准冯正虎出境的通知文号及原件,可以答复:“经查,本机关未制作或获取过如你所述的政府信息。”

根据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公安部在行政复议与政府信息公开的两件行政行为上显然是违法的,应当有错必纠。申请人没有向法院起诉,而是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是最终裁决。申请人相信,国务院作为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理应是依法治国的表率,不会为了袒护下属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而毁坏法律,应当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支持申请人的诉请。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申请人:冯正虎
2016229

附件:

1、冯正虎向公安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邮局凭证
2、公安部签收冯正虎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邮局凭证
3、冯正虎致公安部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4、《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5年(答)110号)
5、《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序号》
6、冯正虎提交的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2
7、冯正虎致国家保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8、国家保密局《关于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9、《曾经不能回国的冯正虎又遇不能出境》一文及图片
10、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图、冯正虎向国务院提交裁决申请的邮局凭证

敦请全国人大就“709”大抓捕事件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建议书(3月10日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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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各参会代表、主席团、代表团:

 我们是“709”大抓捕事件的辩护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及关注这一事件的律师和公民,我们忧心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更关心中国的法治进程和人权进步。

 709”大抓捕事件是指始于201579日之数日内,公安部指挥全国警方对至少19位执业律师和维权人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中绝大多数在六个月后以涉嫌煽动颠覆或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逮捕,并波及到对至少317名律师和维权人士进行传唤、强制约谈、恐吓和骚扰的举世瞩目的重大社会及法律事件。

 我们认为,警方在该事件中实施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足以确认其未尽到《联合国宪章》及由中国政府签署并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国际条约所确立的人权保障之国家责任,恶意理解并肆意践踏由中国《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所确立的基本国内刑事法律原则及规定,具体表现在:

 1、凌晨撬门抓人,惊吓当事人家人与邻居。
 2、全国范围内密集约谈超过300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以恐吓方式阻止其声援或介入辩护。
 3、对活跃的维权律师和维权人士限制其出入境。
 4、抓捕时不说明理由,抓捕后不通知家属,不告知羁押地点,不告知具体办案单位和具体经办人员,不告知涉嫌罪名。
 5、以明显不构成犯罪之情形擅自启动煽动及颠覆国家政权等严重罪名予以追诉,阻止律师会见。
 6、滥用刑事诉讼法第73条有关指定地点监视居住之规定,指定异地警方办案,使涉案者在半年内实质处于被强迫失踪状态,无法获取法律帮助,迄今并无改善。
 7、拒绝依法向律师介绍基本案情,拒绝律师与当事人通信,非法剥夺辩护律师的会见权和辩护权。
 8、越俎代庖,为被抓捕人士指定律师,拒不接受家属聘请的律师的辩护,拒不出具由当事人解聘手续,更不理会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当面核实真实委托意向的要求。
 9、警方以株连、孤立、抹黑之办案手段,挑战社会伦理,制造恐怖气氛:
 1)株连。如王宇、包龙军夫妇之子、锋锐律所刘晓原律师之子均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无法赴外求学、维权人士吴淦父亲被启动莫须有之刑事追诉、维权人士勾洪国的妻子、李和平律师的弟弟李春富律师及两个助理高月和赵威、周世锋助理李姝云均被累及而遭抓捕;
 2)抹黑。警方一方面通过删帖、封号、封博、禁言等方式阻止辩护律师和家属传播709大抓捕事件真相,另一方面,动用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网、环球时报、温州卫视等官媒对上述被抓捕律师和维权人士进行剪辑污蔑、强迫认罪,更以披露隐私的方式进行人格贬损和游街示众,大搞未审先判、媒体定罪。

 709”大抓捕事件发生后,联合国高专办及反酷刑等条约机构、多国政府、律师协会等数百家国内外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多次表达了对中国警方打压符合“人权捍卫者”标准的中国律师及维权人士的抗议和担忧。

 我们认为,中国社会的转型尽管困难重重,但这些被抓捕的律师和维权人士却并非问题的制造者,他们反倒以自己的担当与勇气,将此社会的难题摆到桌面上来,期冀以法律途径解决。对律师及维权人士在法治社会扮演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警方在该案中长时间、大范围、系统性、目前为止毫无悔改的对国际条约、国内法及社会人伦之粗暴破坏和挑战,不仅严重侵犯了该案数位当事人之利益,亦已影响到公众对法治社会之合理期待和中国的国家形象,如若任事态继续恶化和不被遏制的发展,将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产生难以估量、无法逆转的重大负面影响。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该案之紧迫性及重要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1条有关全国人大就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委员会的启动条件,又虑及《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46条“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之规定,值此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本事件的直接受害者,我们在此郑重要求:

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各参会代表、主席团、代表团在收到本文件时应即刻履行代表义务和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责任,依法就“709”大抓捕事件发起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彻查709大抓捕事件中有关机关和个人的违宪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立即纠正仍在持续的践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2、我们欢迎特别调查委员会的依法调查,并会积极予以配合!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同胞,秉承您的良知和理智,实事求是向特别调查委员会反映你们所掌握的情况,共同对一切肆意践踏人权、无视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恶劣行径说不,同时关注并帮助那些挣扎在苦难深处的同胞,支持那些勇敢前行的人权捍卫者!

提请人签名

1、家属:
王峭岭,李和平律师妻子,河南
樊丽丽,勾洪国妻子,山西
李文足,王全璋律师妻子,湖北
王全秀,王全璋律师姐姐,山东
原姗姗,谢燕益律师妻子,辽宁
赵永洪,律师助理赵威父亲,河南
郑瑞霞,律师助理赵威母亲,河南
陈桂秋,谢阳律师妻子,湖南

2、辩护人:

1.余文生律师(王全璋)
2.覃臣寿律师(张凯、唐志顺)
3.葛文秀律师(刘四新、翟岩民)
4.文东海律师(王宇)
5.常伯阳律师(林斌)
6.张重实律师(谢阳)
7.程海律师(王全璋)
8.蔺其磊律师(谢阳、张皖荷、尹旭安)
9.任全牛律师(赵威)
10.纪中久律师(勾洪国)
11.吕洲宾律师(包龙军)
12.黄汉中律师(包龙军)
13.马连顺律师(李和平)
14.葛永喜律师(陈泰和)
15.燕 薪律师(吴淦)
16.王飞律师(高月)
17.李昱函律师(王宇)
18.王磊律师(刘四新)
19.蒋援民律师(谢阳)
20.李柏光律师(谢燕益、胡石根)
21.陈以轩律师(陈泰和)
22.尚宝军律师(刘永平)
23.张磊律师(张凯)
24.冉彤律师(隋牧青)
25.尚满庆律师(刘永平)
26.高承才律师(李春富)
27.刘荣生律师 (谢远东)
28.李方平(吴淦)

律师联署签名:
1.吴魁明律师
2.钟锦化律师
3.王清鹏律师
4.李浚泉律师
5.董前勇律师
6.唐吉田律师
7.刘士辉律师
8.陈金华律师
9.徐红卫律师
10.陈科云律师
11.吕方芝律师
12.韩庆芳律师
13.江天勇律师
14.李如玉法博
15.何伟民律师
16.付爱玲律师
17.陈进学律师
18.邹丽惠律师
19.邓林华律师
20.陆新涛律师
21.何伟律师
22.姬来松律师
23.李威达律师
24.孟猛律师
25.赵青山律师
26.梁小军律师
27.王胜生律师
28.郭莲辉律师
29.黄志强律师
30.马卫律师
31.李大伟律师
32.刘巍律师
33.王秋实律师
34.陈建刚律师
35.刘书庆律师
36.郑恩宠律师
37.瞿远律师
38.童朝平律师
39.于全律师
40.李永恒律师
41.卢廷阁律师
42.罗茜律师
43.李金星律师
44.曾义律师
45.孟猛律师
46.刘正清律师
47.覃永沛律师
48.王振江律师
49.温海波律师
50.滕彪律师
51.王全平律师
52.许桂娟律师
53.彭剑律师

公民联署名单:(计45人):
甄江华 广东
汪建华 上海
任迺俊 上海
秦张决 上海
王法展 上海
陈建芳 上海
高晓亮 上海
孙小琴 上海
李学政 上海
杨勤恒 上海
万文英 上海
殷振华 上海
邱蓓 上海
黄小芹 上海
朱金娣 上海
张平 上海
孙洪琴 上海
王定邦 上海
胡成 重庆
刘四仿 广东
凌真宝 江苏
王岛 中国
许达达 辽宁
郭勤 山东
马腾 北京
孙大壮 河北
田小冬 吉林
赵作媛 山东
李蔚 北京
肖育辉 广东
姬原 湖南
潘俊鹏 陕西
李维国 广东
蒋飞 北京
黄昭云 广东
许习莲 江西
吴立传 广西
戚钦宏 广西
谭爱军 广西
黄俊城 广西
黄星野 广西
张维 广西
苏少凉 广西
妮可 香港
吴金圣 河北

上述联署名单更新至2016310

附:仍被羁押的非法抓捕律师及民间人士名单:(以下排名以首字拼音为序,共27人)

(一)律师及法律人:
包龙军 李春富 李和平 李姝云 刘四新 王全璋
王宇   谢燕益 谢阳   张凯   周世锋

(二)民间人士:
勾洪国 高月   胡石根  林斌 刘永平 唐志顺 王芳(武汉)
吴淦   幸清贤 尹旭安  赵威 张皖荷 翟岩民 刘星 姚建清 李燕军

联署签名邮箱 :lvshilianshu@gmail.com。欢迎关注709大抓捕事件的亲历者、受害者、知情者及关注中国法治与人权进步的中国公民积极参与联署。

蔺其磊律师:张婉荷、尹旭安案件及谢阳律师案件通报(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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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婉荷关押在潍坊市看守所,案件被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退补,期限不清楚。

2、尹旭安被关押在大冶市看守所,案件被大冶市检察院退补后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316日审查起诉期满。

两人目前都拒绝律师会见,公权肆意违法,控告投诉到检察院,法律监督却从不亮剑,显系互相勾结违法。

3、谢阳家属接办案警官短信通知:谢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经检察机关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羁押期限从310日起至49日止。

上海市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115名代表上海市社保局第18次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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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10日星期四,本网获悉:201638日上午,上海市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115名代表冒着大风大雨从全市各个角落汇聚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8次维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失地农民代表在今年216日第17次维权的时候,曾对人社局派出的工作人员明确的说清楚“要求人社局现任党委书记、局长赵祝平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上海市46万“镇保”失地农民的5个代表进行沟通谈话、听取诉求,给出一个解决‘镇保’失地农民生存权问题的方案和时间表。但是,作为人社局最高领导人的赵祝平无动于衷,始终采取回避的手段。”

本次115名代表冒着风雨停立在人社局门口,尽管千呼万唤“赵祝平出来接待”,无果。在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和保安表示愿意向人社局领导反映,要求领导与失地农民见面做工作。由于赵祝平始终不肯出来接待,人社局领导的严重不作为激怒了代表们,代表们忍无可忍,纷纷撑着雨伞堵住了世博村路。

115名失地农民代表表示:“堵路不是我们失地农民的目的,这是迫于无奈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18次严重不作为的强烈抗议!”有些代表看到人社局自称的“人民公仆”如此霸道,难过得流出了眼泪,愤怒地喊起了“强烈抗议社保局不作为”、“还我人权!还我土地!还我公平!还我正义!”、“粉碎‘镇保’枷锁,还我‘城保’待遇、我们要生存权”、“依法维权抗争到底”等口号。口号十分悲壮,大雨倾盆,风声、雨声、口号声、眼泪水交织在一起,在世博村路上演绎了十分悲壮的一幕!失地农民代表体现了坚强的维权决心,真正是“惊天地,泣鬼神”。最后在警察(这些警察表示也非常同情失地农民的遭遇)的劝导下,失地农民代表们以十分沉痛的心情第18次失望地离开了世博村路300号回家,相约问题不解决下次再来。

关注失地农民的人权状况,请与以下代表联系
朱金安:13818475430 
沈佩兰:13764885120
陈建芳:15026516445
蔡龙其:15021771229
金妹珍:13162146986
刘国芳:18016317498
卢银仙:15221618832   
顾新声:15618251261  
王惠琴:15026877613
曹美华:13661492198   
乔纪花:18217297506  
黄尧年:18321327550
曹福妹:021502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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