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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访民以“抗议核废料处理厂落户中国”欢迎中央领导北戴河度假返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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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今天2016816日,据说是大部分中央领导北戴河夏季度假回京的日子,也是江苏连云港民众抵制核废料处理厂(官方称核循环)选址第十天,在京的全国各地访民邓光英、王臣成、冉崇碧、文仁贵、黄先菊、谭金益、雷启桂、汪泽琼、蒋勋兰、李远珍、马开容、郑学英、冯开会、李远碧、王克德、曾国琴、彭国财等,以“抗议核废料处理厂落户中国”欢迎中央领导北戴河度假返京。

江苏连云港核废料处理厂项目选址遭民众抗议,是今年继雷洋被嫖娼死亡事件、《炎黄春秋》被偷袭调换全班人马成为伪刊物事件、“709”维权律师集体被认罪事件后,又一起惊动国际社会的国内重大事件。今天参与支持连云港民众的在京访民打出:“连云港是我们抗议的榜样!为了下一代,支持连云港抵制核废料!支持连云港老百姓抗议游行等横幅。

据资料显示,原计划与法国阿海珐(Areva)在中国合资修建一座核废料处理厂的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早在2011年就专门为这一项目成立了,江苏省的连云港就是核废料处理厂的选址之一。官方称是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核电站乏燃料再循环产业的专业化公司,负责中法合作核循环项目的选址、立项以及中法合作谈判等前期工作。

何为核废料处理专业化公司?这样的公司能否保证核废料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在前苏联治下的乌克兰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事故、以及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两个月前的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让人们深刻领教了核能的可怕性!尤其是核材料半衰期长达20余万年、且目前没有如何技术可以改变的后果,让参与这一次偷偷施工核废料处理厂的人士,将真相通过自媒体方式告知了连云港的民众,引起了从87日开始的大规模抗议事件。

不管当局如何吹牛逼,已经开始觉醒的中国人很清楚,中核瑞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与能力,显然不能与代表着国际尖端技术的日本相比,一旦在这家公司谋求暴利造成核泄漏,那么整个中国最发达的华东地区,大部分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无人区!即使是包括上海在内的长三角,也都将遭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连云港老百姓的这一次大规模抗议活动,虽然前期也不可避免遭到暴力镇压,但有周边城市民众的大力支持。连云港当局不得不于810日凌晨136分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决定暂停核循环项目选址前期工作。同时,连云港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市的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严格要求自己,正面引导家人,必须认真做到“六个严禁”。

为什么是暂停而不是彻底停止?凭什么暂停?是控制核泄露技术在民众的抗议下有了突破性进步?暂停的背后又是市纪委、市组织部联合威胁党员与工作人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那是什么样的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这样的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难道连人类起码的安全都不要了?

正是在以上一大堆疑问下,在京访民才力挺连云港的抗议民众,继续监视这个祸害子孙后代的危险项目,毕竟核泄漏威胁的不仅仅是中国的连云港,也不仅仅是中国的华东地区,而是整个中华民族。

大家认为:不能因为核废料处理厂的策划者与既得利益者的家人和孩子都移民到了欧美,就可以在中国肆无忌惮地干起祸国殃民的罪恶勾当。

“郑州公祭六四案”案首于世文先生今获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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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6日,本网获悉:郑州十君子案之首于世文先生在关押26个月后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今天已回到家中。至此,郑州公祭案尘埃落定,所有被捕人员全部获释。

于世文等河南民主人士在2014年年初举行第二次公祭赵紫阳、胡耀邦和六四死难者的活动。其于2014523日被郑州市警方带走传唤,527日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事拘留;72日又被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2015211日,其家属接到通知称其已被郑州当局决定正式起诉。随后一直不开庭。于201681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回到家中。
附:于世文简历(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于世文(CPPC编号:001481968年出生,河南省人,1989年广州学运的学生领袖,民主异议人士,2013年、2014年两次中国六四民间公祭活动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中国政治犯。

1989年,曾因积极参与当年的学生民主运动,并成为广州学生运动的发起人、组织者和中山大学学生民主自治会主席、演讲团负责人,在六四镇压之后,又积极组织营救从北京南下逃亡的学运骨干及知识分子等,随于19897月被广东当局抓捕,判刑16个月;获释后,与志同道合者陈卫女士结为夫妻,定居于河南省郑州市,又由于一直不愿意放弃对中国民主理念的追求,所以其家庭屡遭地方当局的监控和打压。

201341日,因其夫妇积极组织、参与了多名民间人士在河北省正定县举行的公祭六四死难者活动(注:该行动属在1989年之后在中国举行的首次民间公祭六四活动),公祭后即遭到警方的传唤与扣押;

201422日,因其夫妇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民间人士共30人在前中共总书记赵紫阳的家乡河南省滑县,再度举行公祭赵紫阳、胡耀邦和六四死难者的活动,于523日被郑州市警方带走传唤,527日被郑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刑事拘留;72日又被更换罪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

2015211日,其家属接到通知称其已被郑州当局决定正式起诉。

一直被羁押于河南省郑州市第三看守所。于201681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回到家中。

黄浦后代基金会上海分会举行纪念抗战胜利71周年,提醒国人勿忘国耻并坚决反对核废料落户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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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7日,本网获悉:2016 815日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71周年纪念日。黄浦后代基金会上海分会举行纪念抗战胜利71周年,提醒人们勿忘国耻。黄浦后代基金会会长黎明也出席了这次纪念活动。

71年前,蒋介石(蒋中正)带领部队黄埔军官和中国人民一起打了22次大型会战、重要战役200余次、1117次中型战役,38931次小型战斗。3227926名官兵壮烈牺牲,因伤病死亡422479人,包括其中21名上将、73名中将、167名少将。6164名空军飞行员血洒长空,2468架战机被击落,海军全军覆没。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9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在南京中央军校大礼堂举行,八年艰苦,终于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日本是向蒋介石带领的中国军队投降,日本没有向土匪强盗流氓骗子无赖的非法组织投降。这是血的事实,不是墨写的谎言。

黄浦后代基金会上海分会在纪念抗战71周年同时表示坚决与连云港人民一起抵制核废料在连云港落户,也决不允许在中国其他省市落户。

所谓的“人民公仆”在未得到人民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自作主张接收外国核废料危害中国人民,用心多么险恶。 

 

祖屋被掠夺少女出走入迷途,残疾人黄猷凡维权卅年未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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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817日,暂住武汉江汉区解放路的残疾老妇女黄猷凡经常州人权捍卫者张建平介绍,来到济南向法律工作者倪文华诉说其房屋于1983年被强拆、其未成年的女儿于20021125日(当时才15岁)出走入迷途的悲惨遭遇。

位于武汉市洞庭街33号面积54.85的房屋,建于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四月三十日,系张福森所有。张福森原姓黄,小时候过继给庙里的和尚后,改姓张。张福森1973年去世,其财产由其唯一的女儿黄猷凡继承。

1981年,黄猷凡所在地区进行拆迁。拆迁范围内到处是废墟,坑坑洼洼。1983年,黄猷凡在拆迁区域行走,跌断了腿,住了三年医院,鉴定为三级肢残。在黄猷凡住院期间,洞庭街33号的房屋被强拆。为此,残疾人黄猷凡上访近30年,历尽艰辛,各部门相互推诿,至今未解决。

20021125日,残疾人黄猷凡的女儿当时才15岁,心生绝望,留下一封催人心碎的信,离家出走。后来得知,黄猷凡的女儿在一家发廊谋生,后来又失踪。这对黄猷凡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现在,黄猷凡拖着伤残的腿,一方面寻找女儿下落;另一方面还要为维权而奔波,争取要回被掠夺的房屋。

黄猷凡手机:15811577911

无锡“6.22劫狱案”受害者集体向无锡市、江苏省、中央三级党政领导和司法部门邮寄123封举报信,三月余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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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6日,本网获悉:无锡“6.22劫狱案”受害者集体向无锡市、江苏省、中央三级党政领导和司法部门邮寄123封举报信,三月余无人问津。
   
201652日、514日,无锡“6.22劫狱案”受害者丁红芬、殷锡金、沈果冬、沈爱斌、瞿峰盛、郑丙元、朱明、施高洪、吴平、许海凤、华惠清、殷白妹、丁永金、杨剑艳、丁鸿祥、周静娟、丁国英集体联名分二次向无锡市、江苏省、中央三级党政领导和司法机关邮寄123封举报信,举报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设立黑监狱非法拘禁访民,举报无锡市滨湖区公、检、法联手恶意制造冤假错案,到815日已经寄出三个月,这些信件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部门与举报人联系或作出任何处理答复。
举报信内容如下:

举报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设立黑监狱非法拘禁访民
举报无锡市滨湖区公、检、法联手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举报人:
   
沈爱斌,男,73年生,身份证号:320201197310154018,电话:18912369930
丁红芬,女,68年生,身份证号:320222196804195968,电话:13771116727
殷锡金,男,53年生,身份证号:320211195306132215,电话:13771032890
瞿峰盛,男,72年生,身份证号:320222197205095978,电话:15335209900
沈果冬,男,69年生,身份证号:320222196901255977,电话:13951517471

被举报人:

1、太湖街道综治办主任朱勤新(已被捕)、赵泉宝、戴献珍、沈东华;
2、滨湖公安分局负责“6.22”案的所有办案人员;
3、滨湖检察院负责“6.22”案的丁宏伟、项勉、张子扬三名公诉人;
4、滨湖法院负责“6.22”案的王锐、许克兵、崔晓平三名合议庭人员。

举报事项:

1、太湖街道综治办主任朱勤新(已被捕)、赵泉宝、戴献珍、沈东华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对丁永金、丁鸿祥、丁国英、杨剑艳、周静娟五位进京上访人员非法拘禁在安镇镇的东郊商务宾馆;
2、滨湖公安分局负责“6.22”案的所有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对举报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
3、滨湖检察院负责“6.22”案的项勉等三名公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断章取义、栽赃陷害,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4、滨湖法院负责“6.22”案的王锐、许克兵等合议庭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断章取义、栽赃陷害,恶意制造冤假错案。

举报请求:

1、依法对举报人的举报事项进行调查;
2、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在上述举报事项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3、依法纠正被举报人恶意制造的刑事冤案,依法对举报人造成的伤害进行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一、   案发经过

201362223时许,无锡丁红芬、沈爱斌、许海凤等20余人,前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东郊商务宾馆,将被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以太湖街道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太湖街道联席办)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该宾馆一楼和二楼的丁永金、丁鸿祥、丁国英、杨剑艳、周静娟营救出来,同时,将负责看押丁永金等五人的十几名保安控制7人,随后,丁红芬、瞿峰盛、许海凤等受害者家属立即拨打110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他们依法将控制的7名保安移交给警察。上述营救和移交过程有多人全程摄像。

在营救时,太湖街道朱勤新安排的看押人员在房间内堵住房门,不让营救人员进入,阻止营救,无奈之下,营救人员只好踢开房门,将人质营救出来,因此,有几个房间的门和锁被踢坏了(就是本案中所谓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被毁财物)。
2013623日凌晨,在营救成功后,滨湖街道综治办主任朱勤新和保安头目沈东华召集100余人,从营救现场将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杨剑艳、许海凤、丁鸿祥、丁永金立即抓走,关进宾馆,实施非法拘禁。经历滨湖公安专案组的刑讯逼供和非法拘禁后,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许海凤于73日刑事拘留,其余人员继续被滨湖公安非法拘禁在宾馆实施暴力取证两个多月。

2013626日中午,沈爱斌、吴  平、殷白妹、郑炳元、施高洪、华晓平、朱明、王晓平、沈军被滨湖公安分局专案组抓捕,经历滨湖公安专案组的酷刑逼供和非法拘禁后,沈军被行政拘留7日,王晓平继续被关押在黑监狱,其余人员于201373日被刑事拘禁。

一个月后,许海凤、殷白妹被释放,吴  平、郑炳元、施高洪、华晓平、朱明被取保候审。沈爱斌、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中途网通被抓)因冲击“政府学习班”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

2014318日深夜,在经历六个半月的足额审查起诉后,因“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即“政府学习班”涉嫌违法犯罪,上述五人被滨湖区检察院枉法强制取保候审,届时,已被非法羁押八个半月。

2014320日起,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五人每周四去滨湖区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举报控告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6.22”专案组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对丁红芬等五人徇私枉法、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扣押、刑讯逼供、报复陷害、殴打、体罚、恐吓、威胁、侮辱、谩骂等违法犯罪行为,控告滨湖区检察院逼检察长赵文清违纪、渎职等问题;导致丁红芬、沈爱斌等五人再度遇到滨湖公安和检察院联手徇私枉法、报复陷害。

2014529日下午2时许,当丁红芬、沈爱斌等五人第11次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举报控告中心,索要举报控告滨湖公安违法犯罪的受理、立案及查处结果时,被滨湖公安将丁红芬和沈爱斌当场抓到滨湖公安分局东绛派出所,3小时后,被滨湖法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逮捕,其余三人以相同理由被滨湖法院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措施。

20141025日,即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幕的第二天,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蓄谋已久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一直到晚上19时许结束,26日一直到晚上23时许才休庭。两天的庭审,变成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集体控告公诉人的过程,可以说,史无前例,见证了滨湖检察院和法院是如何制造冤案,如何滥权枉法、栽赃陷害。

20141128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掩盖“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非法拘禁犯罪本质、隐匿、篡改视频证据、非法排除证人证言、剥夺证人出庭和调取证据申请等手段,歪曲事实、断章取义、颠倒黑白作出枉法判决:丁红芬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沈爱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三人判处有罪免予处罚。五人立即提起上诉,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一审的裁定。

二、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是滨湖区公、检、法为包庇太湖街道以联席办名义非法拘禁进京访民这一犯罪事实,而针对访民精心策划、恶意制造的赤祼祼的栽赃陷害案。

主要如下:
(一)太湖街道联席办是非法机构。
(二)太湖街道联席办对访民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即“政府学习班”无法律依据。
(三)“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从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上均构成非法拘禁。
太湖街道联席办在安镇东郊商务宾馆为丁永金等五人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证据如下:

1、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为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丁鸿祥、周静娟五人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资料》;
2、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为丁红芬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资料》;
3、滨湖区太湖街道联席办为沈果冬制作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资料》;
4、丁国英、丁永金、杨剑艳、丁鸿祥、周静娟五人的证词;
5、营救现场拍摄的视频(共3段,光盘一张);
6、无锡地区2012年前被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过人员的统计信息资料。
  
沈爱斌、丁红芬、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等人前往营救被非法拘禁在东郊商务宾馆内的人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自力救济行为。东郊商务宾馆为太湖街道联席办实施非法拘禁提供犯罪场所,应当与太湖街道联席办是共同犯罪。在营救过程中造成东郊商务宾馆部分房间的房门、门锁等物品的损坏,属于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丁红芬是营救其父亲丁永金、其姑姑丁国英,还有其姑媳杨剑艳,沈果冬系丁红芬丈夫,瞿峰盛是营救其妻子杨剑艳和母亲丁国英。沈爱斌和殷锡金与被营救对象没有亲戚或血缘关系,属于见义勇为。

本案当初是以丁红芬、沈爱斌等人冲击政府举办的学习班即“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来逮捕丁红芬、沈爱斌、沈果冬、瞿峰盛、殷锡金五人,但因太湖街道联席办举办的“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为了掩盖太湖街道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证明已经对丁红芬、沈爱斌等五人逮捕羁押了八个多月的“合法性”,更为了对丁红芬、沈爱斌的打击镇压,于是,就将“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再度进行徇私枉法、报复陷害、枉法判决。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由来

因为在营救被太湖街道联席办以举办“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在东郊商务宾馆的丁永金、丁鸿祥、周静娟、杨剑艳、丁国英五人时,遭到太湖街道综治办朱勤新安排的看押人员在房间内堵住房门,不让营救人员进入,阻止营救,无奈之下,营救人员只好踢开房门,将人质营救出来,因此,有几个房间的门和锁被踢坏了,滨湖区公、检、法竟以此来认定丁红芬、沈爱斌等五名营救人员“故意毁坏财物”,并以此为五人定罪。
滨湖区公、检、法以徇私枉法、报复陷害的手段炮制的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仍然是千疮百孔,经不起任何一点点考究。主要如下:

(一)办案部门与太湖街道有利害关系。
(二)为了达到5000元的立案标准,公安故意毁坏门、锁并栽赃陷害于我们。
(三)公安与评估公司勾结,伪造了5049元的评估价。
(四)公安毁灭了评估公司认定的5049元的原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因为丁红芬、沈爱斌等人前往东郊商务宾馆的目的,是为营救被非法拘禁在东郊商务宾馆黑监狱里的人,而非为毁坏东郊宾馆的门和锁而去,更没有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故意。

四、真正的罪犯是以太湖街道联席办林峰、华建群、许年平、朱勤新为首的犯罪团伙,以及策划、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滨湖区公、检、法领导和办案人员。

太湖街道联席办林峰、华建群、许年平、朱勤新以“信访群众法制教育学习班”名义非法拘禁访民的犯罪事实,从他们自己向检察院提供的学习班资料、访民的描述、营救过程拍摄的视频等证据,就可以看出学习班其实就是以看管访民,不让其去北京上访为目的的秘密非法拘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滨湖区公、检、法办案人员则是徇私枉法和报复陷害。为了对丁红芬、沈爱斌举报、控告滨湖公安、检察机关的报复陷害,他们明知丁红芬、沈爱斌等人劫黑监狱是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应当无罪,仍然通过枉法手段而使他们受追诉;对明知太湖街道联席办林峰、华建群、许年平、朱勤新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仍通过滥权枉法手段而故意包庇不使他们受追诉,并通过刑事审判活动来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导致丁红芬、沈爱斌遭遇冤案和牢狱磨难,心灵和肉体遭受打击和迫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报复陷害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尊敬的首长,十八大以来,全国各地的冤案不断得到昭雪,司法改革深得人心,确实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但无锡滨湖公、检、法仍然我行我素,对抗中央,顶风作案,公然歪曲事实、颠倒黑白,人为恶意制造了这起冤案,举报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举报人违法犯罪。

请求首长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案,责令各级职能部门彻查此案,严惩制造冤案的犯罪分子。

南通季美霞不服如东法院赤裸包庇公安违法的枉法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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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6日星期二,本网获悉:南通通州季美霞不服如东法院赤裸包庇公安违法的枉法判决提起上诉。

2016715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623行初3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季美霞的诉讼请求。季美霞不服该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据季美霞介绍,20146月份,她单位面临拆迁。20157月份,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其单位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对其单位部分房间贴了封条,还向供电部门申请停其单位的电。

2015817日,通州区先锋派出所民警张俊成带了三个不明身份的人来到其家(家和单位连在一起),假借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名义,没有出示工作证和停电通知,就强行停其单位的电,季美霞不肯,民警就称其不配合,立即纠集8-9人把季美霞强行带到先锋派出所,在路上遭到保安任建康殴打。

在先锋派出所,季美霞遭到四个女民警非法搜身,强行戴手铐,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

201598日通州区公安局以阻碍执行职务为由,对季美霞作出行政拘留10的(姜)行罚决字【20151294号行政处罚决定。在南通市公安局作出维该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后,季美霞向如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季美霞说:“公安充当政府违法拆迁的打手,法院则充当政府和公安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判决书对公安局造假问题避而不谈,反认为事实清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造假充分证明没有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停电通知书的造假充分证明我单位根本不存在被告所谓的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而先锋派出所民警张俊成和三个不明身份的人,都不是《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且在没有“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情形下作出停电的决定显然是滥用职权的滋事行为。一审法院对公安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赤祼裸地包庇纵容,而公安的违法已经对我单位造成上百万的损失。”

北京房山区法院四个月不立不裁,环保卫士嵇书龙追案被暴力拖出立案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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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年8月17日,本网获悉:江苏环保卫士嵇书龙女士作为13位暴力截访受害者,状告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分局违法行政行一案,已经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超过了4个月,该院在立案审查制改为登记证一年多后,依旧采取不立不裁的司法不作为态度。今天上午,该院立案庭多次接待嵇书龙见其又来催案,就指使法警暴力将嵇女士拖出立案大厅。

嵇书龙诉告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分局违法行政一案,牵涉的是5年前的一起截访中特大暴力伤人大案!环保卫士嵇书龙是在经历了三年牢狱之灾后,冒死继续追问此案。2011625日晚发生在北京房山区的造成多人重伤(其中一人伤后不久死亡)的特大暴力伤人截访案件,虽然在安元鼎黑保安事件曝光后被公诉,但整个公诉活动几乎都是在秘密进行,不仅江苏阜宁的13位受害者无一人获得赔偿,而且获刑事追究的都是小啰喽,指使黑社会小啰喽的政府官员全部安全着落,甚至升迁。

在众多受害者中的嵇书龙女士,因为坚持追案,被助纣为虐的阜宁县公安构陷入狱三年。九死一生出活着出监狱后,嵇书龙女士继续冒死追案,但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分局一直以耍无赖的方式应对。直到20164月,嵇女士才发现房山区公安分局在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敦促下,作出了该起已蒙蔽民众达5年之久的惊天大案的“答复意见”。但,该“答复意见”不仅避重就轻,还在程序以及形式上多处违法。对执法犯法的房山区公安分局,嵇书龙女士决定通过行政诉讼,让其认识到作为司法机关不能突破“法律底线、道德底线”的重要性。

2016414日上午,嵇书龙女士在男友郝志全的陪同下,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对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作出违法的答复意见提起行政诉讼。当时,法院行政诉讼窗口的女工作人员接到起诉书及材料后,与另两名工作人员商量,称该案属于刑事案件法院不再受理,当嵇书龙女士向这些法官解释,现在吿的房山公安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行为,不是刑事案件本身后,这位女工作人员才说请示院领导,一周内给是否受理的答复。

然而,无数个一周过去了,嵇书龙女士三番五次到房山区法院,这个立案厅女工作人员总是推三阻四,一会儿领导不在,一会儿领导有事,为司法不作为打哈哈。到今天,该女工作人员干喊来法警,将嵇女士暴力拖出立案厅,把人民法院当作她自己的后花园,把法警当作她家豢养的家丁一样使唤。

在中国,一直有一个关于体制上的热点话题,就是党大还是法大?在现实中,还有一个民众热议的现象,就是公、检、法中谁是老大?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今天司法拒不作为,佐证了潜规则中公安老大,法院小弟的现实。而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明规则必然让渡与潜规则。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嵇书龙,女,汉族,1965112日生,身份证号320923196511022443
住江苏省阜宁县阜城翰林居3号楼601室。联系电话:15668647983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答复意见。

事实和理由:

20151226日,原告将控告房山分局材料从网上投诉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2016411日,原告查收到被告房山公安分局答复意见书。原告认为该答复意见违法如下:

一、被告在作出答复意见中没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在答复意见上注明文号;

二、被告在作出的答复意见中没有上传盖有公章的PDF文档或盖有公章的图片格式的答复意见;

三、被告在作出的答复意见的内容上与事实不符,被告没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当时案发现场的事实是:2011625日,原告:嵇书龙、陈巧兰、杨延如、嵇刚、董仁花、嵇绍华、嵇绍勇、嵇绍玉、杨红梅、刘红梅、周得芹、祁军霞、张翠萍13人在房山区长阳镇高岭村黄某家大院内租房住下,29日下午16时,6名人民警察走进原告租住房间内核查身份证,半小时后又来数十名人民警察,两批人民警察在院内商量几分钟后走出大院,留下其中两名人民警察将大院铁门栅上,晚上20点多,人民警察开门时冲进来三十多个不名身份的人,对原告人血腥殴打伤害,这场人民警察人为灾难造成9人重伤重残杨延如、嵇刚被打断6根助骨。董仁花被打后已精神失常,嵇绍华被打后已死亡。[病历在长阳所]

2011715日,长阳派出所副所长张新刚给予原告6人受案回执单,201268日房山分局治安支队张队长与王队长受理案件;2012815日,王队长接谈时说,我们办案遇到阻力,现已上报市局,市局上报治安总队,要原告耐心等待……。

数年来,原告已30多次去房山分局,20多次电话向房山分局督察投诉,70多次去市公安局填表登记;10多次向市公安局督察投诉;50多次去市人民政府投诉;40多次网上投诉到市民警违法违纪举报、局长信箱,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察,20多次向110投诉, 28次去公安部填表控告。要求房山分局依法给予报案人案件侦查答复书,因无人过问,原告于20151226日将控告房山公安分局的材料从网上发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2016411日查收到国家信访局转被告房山分局,由被告房山分局作出的答复意见书。

综上所述,被告作出的答复意见严重违法,目的显然是为了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现原告依法起诉,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嵇书龙
2016414

郭飞雄绝食百天,各地民众齐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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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哎乌

2016817日,是郭飞雄绝食第100天。今天,中国人在世界各地,以各种形式声援和纪念郭飞雄的抗争。在美国、泰国、南京、上海、宁波、四川等地,都有街头举牌活动,或寄明信片、小额汇款、穿飞雄衫、绝食接力等,各种形式的声援和纪念活动。郭飞雄的支持者和民众,以此表达对他的关切和敬意。

在美国绝食的肖国珍律师,是郭飞雄的好友,她曾多次为坐牢的飞雄发声。而在国内进行的是四川公民杨晓冬。杨晓冬曾因穿飞雄衫,于三个月前遭到传唤。迄今,绝食接力的志愿者,已超过500人次。而学者艾晓明、记者长平、媒体德国之声,均在这两天撰文,对郭飞雄的百天绝食行动,表达敬意。时评人长平认为,郭飞雄的直接政治反抗和决绝抗争,应该得到国际社会更多关注。

南京公民史庭福,曾经是绝食群群友。今天,他在大屠杀纪念馆前举牌,声援郭飞雄。长沙公民仇英玫,则在举牌声援郭飞雄后,去祭拜李旺阳被传唤,目前不知是否获释。此前,朱承志曾到监狱探视飞雄为他存钱,但未成功,遭限制自由和驱逐。网友铁子、周杰等,因发布声援郭飞雄的举牌照片,今天亦被警方问话。周杰是接到电话,而铁子是被叫去问话。而广西的戚钦宏先生,原本今天要给飞雄寄小额汇款,在被警方问话后,表示只能改天再寄。

在泰国的杨崇、哎乌夫妇,则于1617日连续两天,走上街头,与各国游客合影,举牌声援郭飞雄。在邀请与她合影时,哎乌曾被询问,她是否法轮功。在她解释郭是人权捍卫者后,人们均表示敬重,并很愿意合影。但她也说,这些国际友人还是很紧张,有三位婉拒了她的要求。其中一位表示,自己的妻儿在中国,因此不能合影。而另一位年轻人,在与她合影结束后,则开玩笑说,如果自己去中国,可能会被砰砰。他对着自己的头做了个枪击的动作,又做了个带手铐的动作。

哎乌表示,今天与学生的交流很愉快。但学生没听懂她的话,知道是有人绝食,但不知道郭飞雄从事的事业。她们以为他是在医院绝食,很乐意救飞雄的命,但不知道他情况的严重性。哎乌说,飞雄可能被当作了,他的印度同行莎米拉。而她没有办法,向她们说得清楚,郭飞雄的过去、现状和危险处境。当局对他的家人和律师施以高压,因此关注组能得到的他的信息,非常有限。当局从未停止占优势的舆论导向战,这使得对他的声援,陷于瓶颈状态。

今天于世文变更限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因而回家了,网友晒出他与母亲的亲密合影。因为于世文也曾绝食,并且没有认罪。因此,有民众希望郭飞雄,也能保外就医。但哎乌说,郭飞雄换监狱的诉求,至今未获同意,他所有诉求,没有一项被接受。家人和律师,8月能否见到郭飞雄,也还不知道。所以,不能因此盲目乐观。

更应当被重视的是,郭飞雄曾被三次强按抱头下蹲,并被威胁,对他实施电击。他曾目睹室友被电击得,躺在地上四肢抽搐。对郭飞雄来说,共产党对他所有的威胁,都说到做到了。因此,被电击也不是说说而已。 

世界更应当询问,人们更应追问:郭飞雄的病,为什么不给治疗?对他一天两次灌食,为何不是一月插管一次?在他患病、绝食时,仍在进行的长期虐待,何时停止?夜里顶他的床并摇晃,不让睡觉的情况,何时停止?目前,郭飞雄有无足够睡眠时间?一天还睡不到三小时的情况,何时能够改善?他转监狱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满足?  郭飞雄要求有书看、不挨打和下跪、不强迫劳力,这些基本人道诉求,能否得到满足?  哎乌呼吁各界,继续关注郭飞雄的未来命运。

709案谢阳律师妻子陈桂秋呼吁立即无罪释放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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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716时得知:谢阳案被长沙市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88日辩护律师们在得知移送检察院开始,艰难地申请会见和阅卷,可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连续7天对谢阳的朝九晚五的提审。律师们的“48小时内必须被安排会见”的权利消失、复印案卷的权利消失、“退补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权利消失。

过去的13个月里,长沙市公安局“谢阳专案组”的四十多位警察们,北上哈尔滨、西进南宁、穿梭于北京天津,为的是能找出符合预设罪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事实依据。而夏去秋来,禁锢中的谢阳坚定勇敢,笑对酷刑和利诱。公安机关的三次补充侦查、检察院的一次退补,实属无奈:花巨大精力搜集的所谓证据,怎能面对观众?怎能配得上这两项光荣的罪名?

当然,你们可以说你们讲究的是特色法治,你们可以堂而皇之地加冕罪行,你们可以对家属和孩子限制出境自由;你们也可以说执行的是上级命令,强加之罪不是你们的本意。可是,是谁在具体运作这个案件?是谁拒绝律师家属们的合法诉求?是谁把每一个细节往错误的方向上正在推进?是谁不尊重侦查结果,一定要达到将罪行生硬做实的目的?

我们没有办法阻止红卫兵们对知识界精英们的残酷折磨,没有办法挽回被强拆掩埋的鲜活生命,没有办法医治已经脑瘫的毒疫苗受害儿童;但是,我们对尚在进行中的错误,我们有办法停止惯性运动。我们可以勇敢地面对谢阳案件侦查的事实;在每一个具体实施的细节上,我们需要勇敢地做到尊重他人的生命。社会的进步,使作恶者们被惩治的时间,从几十年缩短到几个月;正如雷洋案,谁也阻止不了作恶者被社会良知们揪出来!

法治的进步大势所趋,民主的步伐加速向前,谁也不愿意施恶后几个月就不得安生。你们保障了别人的人权,也就保障了你们自己的人权;你们停止了继续犯错,也就停止了对自己良知的背道而驰;你们纠正了错误,获得的将是社会精英们对你们的拍手称快!做到这些,需要的仅仅是你们基于对事实的坚持,基于对同胞生命的尊重。

无罪释放谢阳,是时候了;如此顺势而为,你们将争取到多多的朋友!

谢阳律师妻子:陈桂秋
2016818

赵和绪律师:817事件说明 附:王全平律师:谁在仇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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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61黄岛法院启用位于老胶南东风路的“诉讼服务中心”,自此开始律师凭执业证免人身安检进入,但律师携带的公文包等物品必须接受强制安全检查。

2016817950许,本人持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携带的文件包未通过安检。我在大厅服务台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过程,一法警过来夺我文件包拿去安检,后发现我还有一个装执业证、笔、钱的小包,又过来抢夺。我不给就围上几个法警并说律师要讲证据。我说你讲证据最好了,你出示强制安检律师文件包的依据,否则不能检包。

这时坐服务台着法官服的一高个男法官喊不安检把他给轰出去!接着上来六七个着装法警上来抓住我的胳膊往外推我并撕碎我填写的确认书,我极力反抗众法警齐动手连推带抬我两只鞋全掉了。我反抗也无济于事,我的两个包,鞋子和人被法警扔出大门外。

那个喊轰我出去的法官在台阶上还叫着要拘留我。后我无力的坐在外面的台阶上……。七八分钟后过来两法警劝我别生气,把扔到马路上的包和鞋捡回来交给我。说你是来立案的快进去立案吧。

进入大厅我被法警叫到103室,法警头让我写书面检查,我说你手下六七个壮汉把我打出去你让我写检查,我不可能写。然后我要出去立案,三个法警不让我出103室达两小时。其间听法警说领导去请示了要拘留我。

我所在的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新红律师经过交涉,1210许我获自由。

感谢各位关注,感谢打来电话关注事态的律师同仁,在获自由后得知司徒一平律师已到黄岛法院,郑湘律师,徐红卫律师等律师正在赶往黄岛的路上!谢谢!

附:王全平律师:谁在仇视律师?

昨天下午,《财新网》报道了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非法对律师进行安检的事件。青岛市德高望重的赵和绪律师,在黄岛区法院立案时,被法警非法安检。

赵律师按照最高院关于律师办案时免予安检的有关规定,拒绝了法警的非法要求,被该院六名法警限制在室内,并强迫写检察,否则予以拘留。在全国正义律师声援下,并准备报警时,这些法警才放赵和绪律师离开法院。


《财经网》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但在昨晚九点半左右就被屏蔽了。看来,仇视律师的势力很强大啊!

覃臣寿律师:寻找被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公安分局强迫失踪超过十九个月的秦永敏妻子赵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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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6日,我到青山分局信访室要求就我提交的材料进行答复,接待民警拿走我的材料去请示,不多时与一民警进来告知:秦永敏案由武汉市公安局国宝支队侦查,有事找武汉市局,该民警还跟我说,我认识的几个武汉律师都很忙,你专程来武汉找人,工作不忙吗?我说我接受赵家属委托,来这找人也是我的工作。其还试图打探我住哪,我说我是来办案的,办完案件我就离开武汉。

接着我打电话给经手我材料的武汉市公安局信访室的电话要求联系武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并打的到武汉市公安局后门要求见办理秦、赵案的国保,后物业不给进,信访室一民警电话联系国保负责人,被告知武汉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只负责秦永敏案的侦查,不负责赵素利案,不知赵的下落,有事找青山公安分局,最好协同秦、赵家属去找或者报失踪。还隐约暗示说:你们有什么证据说赵被国保拘禁?可能她出来后主动没有跟家属联系呢?

我随后离开市公安局回酒店。

注:现有证据显示,赵素利曾经与秦永敏被关押在武汉“八仙岛”,青山公安分局的瞿某某与某顺学于20154月份左右曾参与询问过赵素利,武汉市公安局的杨某某等曾搜查过秦永敏家。

潍坊案通报:刘星、张卫红(婉荷)、李燕军、姚建清四位公民案已移送到广饶县法院起诉(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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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8日,本网获悉:615潍坊案仍被羁押的刘星、张卫红(婉荷)、李燕军、姚建清四位公民案已移送到山东广饶县法院起诉。

据此案的代理律师蔺其磊律师:“潍坊市看守所关押的刘星、张卫红(婉荷)、李燕军、姚建清四位公民的案件,有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移送广饶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两次退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后,移送到广饶县法院起诉。我和王海军律师到广饶县法院递交手续,被告知需要到省高院办理指定管辖手续,201681811时许,该法院通知,已经在该院立案了。”

潍坊案是2015615日,十几个公民因声援“徐永和案”在潍坊中院门前打条幅被以“聚众扰乱秩序”为名抓捕,至今已经11月余。目前被羁押在潍坊看守所的还有张婉荷、刘星、李燕军、姚建清四人。

2016322日,蔺其磊律师才第一次得以会见张皖荷,得知在押期间张婉荷被密集讯问,更有来自江苏省、江西省公安厅,郑州市、许昌市公安局的人的提讯。而据悉刘星曾被酷刑审讯。

此案20151023日被潍坊市潍城分局起诉至潍城人民检察院,然后便退回补充侦查中。后该案因涉及到潍坊市中院,被从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移送到东营市下面的广饶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又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至今。

709大抓捕案通报:李和平律师及其弟弟李春富律师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谢阳律师案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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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8日,本网获悉:709大抓捕案中李和平律师及其弟弟李春富律师已被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而谢阳律师案被长沙市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李和平律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在此前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已于815日被再次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他的弟弟李春富律师被控颠覆国家政权案,也已在87日被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谢阳律师案公安机关已经三次补充侦查、检察院也一次退补。201681716时谢阳家属得知:谢阳案被长沙市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从88日辩护律师们在得知移送检察院开始,艰难地申请会见和阅卷,可得到的答复是检察院连续7天对谢阳的朝九晚五的提审。律师们的“48小时内必须被安排会见”的权利消失、复印案卷的权利消失、“退补前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权利消失。

张青(郭飞雄妻子):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专家就郭飞雄事件发表联合声明, 及反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答记者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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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青(郭飞雄妻子)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中国民间维权运动的先行者,自201659日在阳春监狱绝食抗议中共有关当局利用他生病需要医疗的机会,蓄意违背他的意志侮辱他,严重侵犯他的隐私权。他绝食呼吁中国政府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改善监狱中所有政治犯待遇等。郭飞雄已绝食三个多月,没有任何消息显示他已停止绝食. 据三周前会见过他的家人和律师描述,郭飞雄的体重下降近三分之一,从入狱时的150斤,下降至102斤,消瘦到皮包骨头的严重程度,生命处于极大的风险之中。

201684日,对于郭飞雄这起严重人权被侵犯的个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六项特别程序独立专家联合发表声明,呼吁中国政府在郭飞雄“完全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紧急为郭飞雄提供特别医疗服务,停止所有形式的虐待,释放郭飞雄。”  

这六名人权专家是联合国人权捍卫者特别专家Michel Forst,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权问题特别专家Mr. Maina Kiai, 尊敬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专家Mr. David Kaye,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专家,Mr. Juan E. Mendez,人人享有最高可达到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水准的权利特别专家Mr. Dainius Puras, 现任联合国任意羁押小组组长Mr.Setondji R. Adjovi.

8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女士关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就杨茂东事件发表声明之事答记者问时发言声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专家根据虚假信息,发表不负责任言论”,“杨茂东目前身体状况正常,其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

作为郭飞雄的家人,我很遗憾的看到华春莹女士代表中国在国际上的发言严重违背事实,误导舆论,因而不得不回应她的发言。

郭飞雄案,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有代表性的个案,它像一面镜子映照着中国恶劣的人权状况,在他的案件中,有太多的人权被侵犯的事实,在此,我仅提出其中的几个问题,请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女士回答。

第一,郭飞雄于2013年元月上街和平声援南方周末,呼吁言论自由,呼吁中国政府批准公民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他是和平地行使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却被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共同构陷,任意羁押,借着法律为工具,实施政治迫害。这样的案件是你所说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二,20151127日,在郭飞雄案宣判的时候,审判法官郑昕在检察院指控的罪名“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外,临时加一个罪名“寻衅滋事”,以便增加刑期,剥夺自由,并且不给郭飞雄任何辩护机会,判刑六年,这样法西斯似的严重违反司法程序正义的案件是你所说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三,  郭飞雄在天河区看守所关押的期间,201388日至2016220日,800多天,他被关押在人均一平方米的牢房,没有任何户外活动,没有见阳光。这种关押条件,不仅违反国际关押标准,也违反了中国法律规定的人均关押标准。这样的关押环境是一种变相酷刑,是一种慢性谋杀,这种恶意的关押环境和酷刑虐待已经严重的摧残了郭飞雄的身体,导致他“全段腰椎和骶椎骨质增生,腰1-5椎间盘突出,颈椎病变”(杨茂平摘自郭飞雄体检报告)。这是郭飞雄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四,2016426日,郭飞雄会见家人时自述, 他的身体健康状况恶化:“近一年来断续便血或稀水样血便,到监狱后,间断咽部和口腔出血”。他和家人多次要求诊断治疗,被拒绝,阳春监狱刘干事说郭飞雄”晕倒了,我们会送医院抢救.”后来在中国民间压力下,监狱给郭飞雄提供 身体检查,但有关当局利用这个机会侮辱他。59日,被广东监狱管理局和阳春监狱强行给郭飞雄做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体检查,其过程被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的一个处长全程录像,这个处长在录像的过程中威胁郭飞雄要把录像公开发布到网上。当天阳春监狱就强行给郭飞雄剃犯人头,并语言威胁,命令他“见到警官要抱头蹲下像个虫子”。 华春莹女士,这是你所声称的郭飞雄的 “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了吗?

第五, 郭飞雄在绝食期间,郭飞雄在会见家人时告知他在绝食抗议期间,阳春监狱持续的指使同监室的犯人辱骂郭飞雄五六十次,晚上摇他的床,不许他睡觉,并多次在见到狱警时,强行按下头让他蹲下,并被威胁“不听话就打(郭飞雄入狱后亲眼看见他同寝室的狱友被用电棍打得四肢抽搐)”。郭飞雄所遭受的 这些地狱般的残酷经历,符合华女士你所言“各项合法权利均得到保障”吗?
这几个问题都表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关特别机制专家的声明都是基于客观事实的负责任的声明,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华春莹讲话,是严重违背事实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郭飞雄因为积极参与中国维权运动,推进中国宪政民主进程,而遭受残酷的政治迫害,他四次被关押,两次被构陷入罪判刑,刑期共11年。

郭飞雄案是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个案,他的案件显示着中国是一个背离法治很远的社会!郭飞雄案件是一个公民在合法行使中国宪法赋予的和平集会自由权利的时候,被中国政府使用莫须有的罪名,任意羁押而实施政治迫害被剥夺自由。在被关押期间,当局利用恶劣的关押环境摧残身体,酷刑虐待,在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又被当局利用病弱需要医疗的时机,强迫实施侮辱检查,侮辱他的精神人格,严重侵犯他的人权。

我们非常欢迎和感谢在郭飞雄处于深重而残酷的政治迫害生命攸关的情况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行动专家们能够勇敢的为郭飞雄所遭受的人权迫害发出呼吁,尤其是在中国人权全面倒退,民间人权活动人士和维权律师遭到残酷打压的艰难时刻。这种声援对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也是对世界正义力量的一种激励,是很有意义的工作!在此我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其他世界人权机构,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红十字会共同成立独立调查团, 要求进入阳春监狱调查郭飞雄生病原因,受到侮辱的情况,以及绝食后的身体的情况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强烈呼吁中国政府无罪释放郭飞雄!

郭飞雄妻子:张青
2016815

著名维权人士陈风强出冤狱,经华西医院诊断已终身残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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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0日,是全国著名维权人士、广东伤残军人陈风强被“遗弃罪”构陷三年出狱的日子。在监狱的护送下陈风强先生有惊无险冲破当局的围堵,专程赶到成都的华西医院,对看守所中受到的暴力侵害后果进行检查,被诊断为颈椎、腰椎暴力后形成的压迫性损伤,已造成终身残疾。

据了解,陈风强出狱当天,其家人早早安排车辆赶到广东肇庆怀集监狱,等待陈风强出狱,却发现有珠海市金湾区当局安排的大批穿保安服的保安,以及便衣早一步已经到了监狱门口,有劫持陈风强的嫌疑,遂通知监狱方,要求保障陈风强的安全与自由。事后陈风强说:监狱政科的郑警官提前一天还做我的工作,说家中有事情,家人来不了,要我第二天跟政府的人回去。我听说家里有事情,家人来不了,就认为除非家人被非法拘禁,否则不可能来不了,并强烈表示自己不会跟当局的人走。

经过陈风强和家人跟监狱方的强烈交涉,最后由监区的王管教送陈风强上了家人的车辆,有惊无险地离开了怀集监狱,然而几经波折到远在数千里之遥的成都,成功做了身体检查,依据核磁共振诊断报告,基本固定了自己在被构陷中所受暴力侵害的证据。

伤残军人陈风强是一位具有市场经济头脑的人,在早期就应政府招商引资宣传投资地股。当贪婪无度的珠海腐败官员发现陈风强发财的时候,劫匪的基因让这些掌握了暴力机器的官员开始了一系列的构陷手段,掠夺陈风强的合法财产,将其8层半的楼房非法强拆5层,还将其80多岁的母亲打残。就这样,伤残军人陈风强被逼走上信访维权之路。

在维权过程中,陈风强先生积极参与争取公民权益的各种活动,在2009年为维权律师遭打压而发起大规模抗议活动,并在美国议长佩洛西和国务卿希拉里访华之际,在国新办对话来自于文明世界的政要,请求国际社会关注中国人权,敦促中国政府停止对维权律师的打压。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当局开始了对陈风强先生疯狂的打击报复,先是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三年。在陈风强先生服刑两年九个月出狱后,又于2013810日以“遗弃罪”对陈风强先生抓捕、构陷,最后在没有事实证据的情况下,采取秘密开庭方式,枉法裁判三年。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当局指控的所谓陈风强遗弃非婚生儿子陈芽一案,不仅是漏洞百出,更是荒诞可笑之极!例如:当局称金湾区三灶镇综治办曾电话联系陈风强,要求其接回孩子陈芽,而陈风强拒绝接听电话。陈风强质问出庭作证的镇委委员兼专职综治办付主任何伟明:你什么时候打过我电话?我的电话号码是多少?何伟明害怕承担伪证罪,当庭表示没有打过电话,也不知道电话号码。何伟明称:是金湾区政法委副书记陆国防打的电话,但陆国防居然不敢出庭作证。而且,在案件笔录中并没有通话纪录的证据,也没有任何电话纪录作为证据来支持这一指控。

事实是,根本没有一个人打过电话。坐了两年九个月冤狱的陈风强先生于2012514日回到斗门区井岸镇东风街22号租住房,准备接回坐牢时期由政府变相囚禁的未成年三个孩子,其中有医疗事故造成患脑瘫的陈芽,但负责非法拘禁的保安以镇领导不同意为由拒绝,陈风强只能离开。

由于缺乏证据,金湾区公安在已经开庭三次,每一次都被陈风强聘请的律师刘晓原驳倒的情况下,于2014919日下午,安排6个警察进入看守所监室对陈风强实施暴力抽血,这些公安将伤残军人陈风强按到在地,双手反背竖起,脚踩其头部、背部达半个小时之久,导致陈风强的颈椎受到不可逆的损害,落下左臂发麻,不能使劲的严重后遗症。

在陈风强被非法抓捕关押后,其哥哥陈凤明曾向政府申请一天50元人民币抚养三个未成年孩子,但政府却以“敲诈勒索”予以回绝,这三个孩子就这样又落入政府的非法拘禁中,政府雇佣的保安每天以300多元生活费报账,三年财政拨款30余万。申请50元一天属于敲诈勒索,而300多元一天能够顺利获取财政拨款,可见所谓的“遗弃罪”多么的荒唐?!背后的维稳利益链多么的无耻!

由于陈芽的母亲韦丽培多次遭到公安的威胁与恐吓,早已经不知去向,只是当局透露,陈芽已经送到母亲韦丽培处。但,出冤狱后的陈风强仍然无法联系上受尽公安恐吓的韦丽培女士。

上海维权人士沈玉青8月15日期满释放 众公民迎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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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8日,本网获悉:被构陷“寻衅滋事罪”获刑16个月的上海维权人士沈玉青于2016815日期满释放。

上海公民维权团73位维权人士设宴为沈玉青接风,欢迎她回到维权队伍继续抗争。沈玉青举杯感谢大家的关爱。

沈玉青是原上海市静安区东八块社区居民,因其房子被政府强拆,其丈夫被害死。逼迫无奈的沈玉青胸前佩挂冤死丈夫的遗像向政府讨说法,千辛万苦上访10年无果。

2015216日,被上海市浦静安区警方突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带走、刑拘,后又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沈玉青在被超期关押8个月后,于20151030日下午1530分被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

沈玉青被抓后不屈不饶,拒不认罪。她坚称自己依法维权无罪,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她怒责道:强拆房子有罪,害死人有罪。

2016817日上午,沈玉青与上海众多维权人士一起在上海人民公园抗议侵犯人权、腐败渎职的上海市政府对民生问题久拖不决。

252名律师关于两名四川律师被控妨害作证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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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全国律师联署,联署联系人张磊:13910707905

据《成都商报》报道,2016816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詹肇成、刘勋两位律师被指控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一案。从报道内容,我们得知两位律师被指控的事实为两位律师对詹肇成律师所辩护的一个案件的证人取证形成笔录提交法院,证言内容与公安部门侦查取证时不同,此后公安部门再找到这些证人,这些证人则再次变更证言,并称两位律师及家属要求他们改变证言。报道没有提及两位律师有认罪,即承认使用威胁、引诱的方法使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的事实。

从以上报道,可知指控两位律师妨害作证的证据,主要为“这些证人则再次变更证言,并称两位律师及家属要求他们改变证言”。我们认为,仅凭这样的证据,指控两位律师犯有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起诉证据严重不足,远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律师和侦查机关,本为互相对抗。侦查机关所取证据,认真负责的律师,必定会想办法去核实证据真伪,在核实过程中,即使有家属去要求证人改变口供,也非律师之过。现在,仅凭家属、证人的说法,说是律师教唆,在律师断然否认的情况下,证据明显不足。如此,侦查机关等对律师进行职业报复之联想,在所难免。重庆李庄案闹剧硝烟未尽,成都詹刘案枪声又起,这前赴后继案发的机理,不就是一方运动员可以作裁判抓对方队员吗?

作为关注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刑事辩护实践以及律师执业权益的中国律师,我们对于此案极为关注,并认为有必要发出如下关注声明:

一、证人翻供即归罪于律师,将严重破坏律师辩护制度。

调查取证是法律赋予辩护律师的极为重要的权利,也是辩护律师为当事人进行有效辩护的职责所在,辩护律师在取证过程中,并无教唆引诱,证人也在笔录上签字认可,即便侦查单位重新向证人调查,证人翻证,两造所做笔录,真伪均应提交给法庭做最终裁判,律师并无不当之处。如证人翻证,即以家属、证人反复之利口为证据,对律师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名抓捕、指控,将颠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制度、辩护制度,也将破坏整个律师制度。

众所周知,证人翻证,其本人即涉嫌伪证罪,如此,证人一定会找借口推脱,其借口必推卸给他人,而律师或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是被推卸之对象,此乃司法实践常见现象,负责任的司法机构,往往理解证人证言易翻云覆雨,必须以其他客观证据相吻合为考量,非到证据确凿,不启动刑事追诉。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人证言,虽非口供,但同样压力之下,证人也会反复改口,受压而变,其理一致。

因此,本案显然未满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不应该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更遑论定罪。

二、本案如果定罪,或将敲响律师辩护制度的丧钟。

如果动辄对进行调查取证的辩护律师以妨害作证罪名予以刑事追诉,必将导致更多的律师不敢、不能进行调查取证,这将极大的损害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刑事辩护沦为“形式辩护”。

试问,如果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有犯罪嫌疑人,岂不是砧板上之肥肉,任人宰割?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岂不变成一句空话?如今,律师界本处于风雨飘摇之际,人心惶惶。成都一案,难免会起寒蝉效应,导致更多的律师,走“形式辩护“之途,最终受损的,是国民的利益。国家最近的诸多冤案平反,显示并不只有真正的罪犯才会被追诉,无辜的良民,也可能被冤枉,而律师有力的辩护,显然是避免冤案发生的一环,而律师的调查取证,更是这一环节中的重中之重。

三、尽管调查取证艰险,但真正的辩护律师依然在行动,他们需要更多的支持,而非打击。

在律师因调查取证而遭到职业报复事件不断发生的背景之下,我们要向不惧风险、无畏辛劳、坚持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的律师同行致以崇高的敬意,你们是真正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律师。我们也注意到,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司法人员,依然尊重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并且,将律师调查取证的证据,作为甄别冤假错案的依据之一。朝野均尊重法律之精神,乃是民众福祉之有力保障。

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詹肇成、刘勋两位律师被指控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的进展,并且随时愿意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我们也呼吁有关司法机关,能够践行“法乃公正善良之术”的精神,摒弃部门利益和个人喜恶,严格恪守法治精神。

二O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声明人  
杨学林  北京律师  斯伟江  上海律师
   北京律师  朱明勇  北京律师
李金星  山东律师     北京律师
刘志强  陕西律师     北京律师
王万琼  四川律师  周立新  北京律师

刘金滨  山东律师  李仲伟  山东律师
杨名跨  云南律师  常玮平  陕西律师
   广东律师  李修蛟  广东律师
黄佳德  山东律师     浙江律师
王耀刚  北京律师  陈以轩  湖南律师

葛永喜  广东律师  吴良述  广西律师
张培鸿  上海律师  张锦宏  河南律师
   北京律师  袭祥栋  山东律师
王海军  湖南律师  金宏伟  北京律师
   北京律师  覃永沛  广西律师

覃臣寿  广西律师  杨在新  广西律师
覃伟进  广西律师  陈家鸿  广西律师
梁进新  广西律师  尚满庆  湖北律师
   北京律师     北京律师
马革联  湖南律师  卢思位  四川律师

薛荣民  上海律师     云南律师
张庭源  重庆律师  吴魁明  广东律师
刘西菁  湖南律师  邓林华  湖南律师
张科科  湖北律师     山东律师
于天飙  内蒙古律师 于   四川律师

张金武  山东律师  丁锡奎  北京律师
赵润琪  湖南律师  黄志强  浙江律师
赵学会  河南律师  齐海东  宁夏律师
   北京律师  王国芳  广东律师
刘昌松  北京律师  潘爱军  河南律师

赵和绪  山东律师  宋玉生  北京律师
隋牧青  广东律师  李遥约  广东律师
沈 忱  贵州律师  石伏龙  湖南律师
高文龙  北京律师     四川律师
萧云阳  贵州律师  吕方芝  湖南律师

文东海  湖南律师  赵绍华  广东律师
余文生  北京律师  姬来松  河南律师
   湖南律师  黄汉中  北京律师
刘书庆  山东律师  刘正连  湖南律师
王朝峄  贵州律师  周云昌  山东律师

李宗发  四川律师     北京律师
贾慧平  山西律师  李前军  上海律师
尹经奎  北京律师  王学明  山东律师
陈进学  广东律师     北京律师
宋延伟  河南律师  刘鹏飞  山西律师

尘民生  北京律师  张维玉  山东律师
段少良  北京律师     河南律师
王胜生  广东律师  王誓华  北京律师
   贵州律师     湖南律师
雷志锋  湖南律师  滕培胜  广西律师
100
黄思敏  湖北律师  连大有  北京律师
马建波  北京律师     云南律师
甘定中  广东律师  王跃昌  甘肃律师
曾维昶  云南律师  张丹杰  云南律师
段万金  陕西律师  郑建伟  重庆律师

   四川律师  徐建民  北京律师
何伟民  广东律师  毕明雄  四川律师
黄汉辉  广东律师  张康亮  上海律师
   贵州律师  张正辉  重庆律师
肖海峰  广东律师  苏建伟  湖南律师

   广东律师  李昱函  北京律师
韩东风  黑龙江律师 伍   湖南律师
   安徽律师     山东律师
刘荣生  山东律师  郭振兴  黑龙江律师
唐小虎  湖南律师  马纲权  北京律师

刘长中  湖南律师  张建军  北京律师
伍日明  湖南律师  仲若辛  江苏律师
周会远  河南律师      北京律师
司徒一平山东律师  王玉琳  北京律师
刘建平  辽宁律师  吴国阜  福建律师

李玉真  山东律师  刘桂水  山东律师
刘卫国  北京律师  陈玉静  广西律师
李益昌  广东律师  杨承根  江西律师
李祖霞  广东律师  成准强  广东律师
   广东律师  林礼国  上海律师

张新记  吉林律师     山东律师
陈建刚  北京律师  梁江洲  广东律师
高运生  河南律师  朱凤翔  江苏律师
杨汉卿  北京律师  李永恒  山东律师
徐深国  浙江律师  王清鹏  河北律师

邹丽惠  福建律师  郝瑞堂  山东律师
王宗跃  贵州律师  纪中久  浙江律师
兰志学  北京律师     广西律师
梁少铎  吉林律师  刘洪明  云南律师
索亚光  河南律师     贵州律师

王惠明  浙江律师     上海律师
李威达  河北律师     湖南律师
蒋援民  广东律师  郭雄伟  湖南律师
李浚泉  辽宁律师     四川律师
牛守强  河北律师  马晓临  山东律师

李方平  北京律师     山东律师
   山东律师  刘卫国  山东律师
   山东律师  付剑波  重庆律师
王振江  山东律师  王化南  山东律师
蒋照军  上海律师  玉品健  广东律师

梁小军  北京律师  陈志新  广东律师
谢文刚  四川律师     上海律师
王永忠  上海律师  杨俊峰  广东律师
王沿利  山东律师     北京律师
陈泽雄  湖南律师  赵永成  贵州律师
200
廖治超  广东律师  龙中阳  湖南律师
邱柏心  北京律师  付爱玲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韦荣奎  广西律师
   上海律师  吴金明  江西律师
何忠民  湖南律师  龙元富  广东律师

葛文秀  广东律师  陈南石  湖南律师
   四川律师  蒋永继  甘肃律师
崔小平  广东律师     重庆律师
   北京律师     江苏律师
   广东律师     上海律师

曾润烽  广东律师  虞仕俊  江苏律师
孟凡政  山东律师  朱应明  江苏律师
杜蓝宏  新疆律师  马晓军  上海律师
欧竹青  贵州律师  陈世洪  四川律师
陈志明  广西律师  姜旭日  浙江律师

杨军军  浙江律师  祝圣武  山东律师
何海东  江苏律师     广西律师
钟锦化  上海律师     湖南律师
   天津律师  梁学军  广东律师
   广东律师  石俊成  河北律师

陈中贤  云南律师     四川律师
张国维  甘肃律师     安徽律师
赵永林  山东律师  陈建国  贵州律师
代应坤  北京律师  严家中  广东律师
曹绍培  河南律师  干卫东  新疆律师

石民权  广西律师     四川律师

(截至1914时,252名律师联署)

维权人士李美青因去年围观浦志强案遭拘留提行政诉讼案将于8月23日开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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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9日,本网获悉: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因去年围观浦志强案遭拘留提行政诉讼案将于823日在北京市丰台法院开庭。

据李美青介绍:“因围观浦志强开庭,我无故被北京市丰台分局方庄派出所刑事拘留,后又改为行政拘留一案,状告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和北京市丰台人民政府,要求两被告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定于2016823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丰台法院538庭开庭,请各位朋友有时间前往旁听,学习法律知识。北京市丰台法院地址在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公交线路有96945848048353183983958998、特7路、地铁9号线七里庄站。”

20151222号,浦志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来自全国的多位维权人士前往二中院围观、声援浦志强,北京维权人士李美青也在现场,后李美青被警方带走,翌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又改为行政拘留,于201616日获释回家。当时围观浦志强案开庭被刑拘的还有张占、王素娥、渠红霞、冉崇碧、文仁贵、盛兰福,随后都被取保候审释放。

为净化劳务市场,王传英申请第二轮游行示威“晒老赖”获青岛市公安局指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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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山东青岛枯桃中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传英女士于20167月份举行的守孝、追款、晒老赖的第一轮游行示威活动,因拖欠劳务工程款的青岛新业房地产公司老板王金生雇佣地痞流氓破坏而中止。经分析第一轮游行示威活动不算成功的原因,主要是没有与游行示威行政主管部门青岛市公安局沟通好,另外活动辖区的市北区公安分局辽源路派出所与“老赖”王金生有暗通曲款嫌疑,也导致了破坏活动的猖獗。

即将进入九月,王传英女士决定发起第二轮的追讨涉及农民工血汗钱劳务工程款的“晒老赖”游行示威活动。想不到,这一次青岛市公安局一反前次默认的方式,在收到王传英女士的申请后,立即由主管人员时警官主动联系王传英,告知完善与补正相关手续。今天(2016819日),又有时警官、刘警官专门在青岛市行政中心接待王传英,指导游行示威申请程序的完善,并详细记录了青岛新业房地产公司拖欠劳务工程款的原因,以及包括辽源路派出所所长、副所长的违法行为。王传英说:今天接待我的警官不仅态度好,而且同意拍摄接待现场。

房地产开发商拖欠、甚至耍赖涉及农民工血汗钱的劳务工程款现象,在中国的城镇化建设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造成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甚至屡屡酿成群体性事件,这种现象的普遍发生,与粗放型经济发展有关,更与滋生官商勾结的社会制度有关!劳务工程款表面上看是合同纠纷,实际上涉及的是底层劳工权益。中共中央与中央政府也就追讨劳务工程款所,这一涉及社会稳定现象予以过重视,2016119日国务院还再次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但似乎这一类影响政局稳定的问题已进入积重难返的局面。
正是在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情况下,王传英女士才被迫于今年7月份,向青岛市公安局申请了守孝、追款、晒老赖的第一轮游行示威活动,可能是这一部1989年就施行《游行示威法》一直被实际冻结的因素,青岛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王传英第一次提出的申请给予许可,也就是等同于默认方式许可,但效果并不理想,也让胆大妄为的“老赖”王金生肆无忌惮雇佣地痞流氓实施暴力破坏,幸好没有发生大的冲突与严重后果。

由于王传英对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不作为不断的投诉,这一次青岛市公安局以非常认真的态度,来积极指导王传英的第二轮游行示威申请。对青岛市公安在涉及民生问题上依法行政的积极态度,应当给予点赞。关注农民工权益的社会各界,都希望青岛市公安局能够依法许可王传英的游行示威申请,在涉及民生问题上首先解冻已经生效27年的《游行示威法》。

709案谢燕益律师妻子原珊珊起诉“官派”律师陈文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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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819日星期五,本网获悉:今天,709案谢燕益律师妻子原珊珊向天津市河西区法院起诉“官派”律师陈文海。谢燕益律师妻子原珊珊由谢燕益律师的辩护律师陈建刚陪同前去的天津递交起诉状的。一年多来,谢燕益一直没有获准会见过律师。而所谓官派律师也未向原姗姗提供过任何谢燕益狱中情况和案件进展状况。

陈建刚律师介绍说:“谢燕益律师太太原珊珊起诉天津官方指派律师,法院已经收取立案材料,等待下一步通知。”
附:谢燕益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谢燕益:(CPPC编号:002921975320日出生,广东省电白县人,笔名梁不正,前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著名人权律师,中国在押政治犯。

多年来,因一直热心关注民权和民生问题,为弱势群体和维权公民代理过多起维权案件,故而备受世人瞩目;

2003年,曾因起诉时任国家军委主席江泽民不顾民意违反宪法利用等额选举方式继续担任国家军委主席,而使之成为提起宪政第一诉;

2005年起至今,曾因向官方提出数十件法律建议案、倡议、公民意见及公益诉讼案,尤其是发起旨在废止劳教制度的民间劳教纪念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党法草案》立法建议及控告绿坝软件侵害公民信息权利案等,对促进社会民众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

曾因在网上发表多篇诸如《社团的使命》、《当官僚成为一个阶级》、《法治死亡论!》、《中国十大反法之治》、《政改破题——人大代表直选》等抨击时弊的文章,并因主张变革而引发热议,受到中外媒体的争相采访与报导;

2008年,曾发表《和平民主运动研究》而鲜明地倡导和平民主理念;

201552日,庆安访民徐纯合被枪击案发生,因其对此公共事件高度介入,并于54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公安部等公开发布《哈尔滨庆安铁路公安局故意杀人涉嫌案件检举书》,79日接受外媒采访,710日又发表了有关王宇、周世锋等维权律师被当局抓捕的文章等,随触怒了中共当局的敏感神经,立即遭到当局严酷打压;

2015712日,被北京警方以不知名罪名强行带走和抄家,后被指定监视居住;

20161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大卞庄村,外环线7号桥曹庄花卉市场对面,邮政编码3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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