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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波律师:关于王蓉文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暨撤案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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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郭海波,四川川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王蓉文的辩护人。

被申请人:王蓉文,女,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要求贵局对王蓉文撤案释放。

事实与理由

一、王蓉文因拆迁而上访,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王蓉文因遭遇强拆、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赔偿而上访,主观上没有无理取闹等故意。而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寻衅滋事”一般是出于流氓动机。

延续寻衅滋事罪罪名的精义,自20137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才规定到:“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1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王蓉文的主观心态显然不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不是无事生非,王蓉文进京信访,都是合法的正当的,因此,在具体适用寻衅滋事罪这个罪名时,仍应充分考虑该罪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目的是打击流氓分子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因此该罪被放在刑法分则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故,不应认定王蓉文的行为是“寻衅滋事”。

二、客观上王蓉文没有寻衅滋事罪所指的行为。

王蓉文上访也只是规规矩矩、合理合法上访,没有犯罪行为,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解释,王蓉文上访行为不是寻衅滋事罪所指的“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上访不构成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刑事基本原则,王蓉文不应被立案、羁押。

三、即使王蓉文曾经被训诫或行政拘留,也不构成犯罪,现在对其刑事立案根本上是违背中国最新刑法明确规定的。     
  
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这一条上根本没有增加规定“多次上访/寻衅滋事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定罪,而这次修正案在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就明确增加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警方不撤案,及今后的检察院要起诉或法院要定罪判刑,都是违法的,只能让中国法律和法律人蒙羞。

因此,根据最新的国家法律及政策,寻衅滋事罪并没有将行政处罚作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一种情形。
  
四、对王蓉文上访行为刑事立案违背中国信访政策,不利于社会和谐。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51日施行)第二条,中国公民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第三条第三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因此,信访是合法的、表达诉求的方式,根本上说,尊重、相信政府的人,遇到困难才会信访。地方权力机关应当保护公民信访的合法权益,不应当对信访行为进行立案打击,这不利于社会和谐。

五、王蓉文没有犯罪事实,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终上,申请人认为王蓉文不构成犯罪,请求贵局撤案释放王蓉文,以彰显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之精神。特此申请,望及时批准为感!

此致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申请人:郭海波
2017926      
                  

投诉:陕西农村放映员连日到省政府上访要求提高生活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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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陕西农村放映员。陕西省是在1969年根据国家的统一决定,实行农村放映员制度的。那时候在农村每一个公社选拔两三名社员(也就是农民),经过政治审查,在地区或县电影公司培训后,经过考核,发给《放映员证》,在本公社各生产队巡回放映电影。这是用社会主义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重大举措,我们担任放映员工作都感到责任重大,尽心尽力地做好这项工作。六七十年代,农村许多生产队还不通电,道路很差,我们要带着放映机、电影拷贝、幕布、发电机等到生产队放电影,条件好的地方可以用自行车、架子车、手扶拖拉机拉运,条件差的地方就要靠牲畜驮或人背肩扛,上山下沟。

公社放映员的身份还是农民,由所在的生产队记工分,给予实物分配,公社每月给每人发几元、十元不等的补助。那是租一部电影拷贝一次只要十元左右,由生产队支付。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改为公社给每人每月发四五十元的工资,放映自负盈亏。到了八九十年代,电视迅速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市场越来越小,到1998年农村电影放映队解散,人员被遣散回了农村,一分钱的遣散费、补偿款都没有。

我们在公社放映队干了二十多年,把一生中最宝贵的年华奉献给了党的农村电影放映事业,年纪大了回到农村种地或从事其它行当,体力跟不上,缺乏专业技能,又没有资金,非常困难,到老年了生活怎么办?从2000年起,我们向乡镇、县、市、省的有关部门反映我们的生活困难,尤其是医疗和养老问题,逐步发展到集体向国家有关部门上访。经过全国农村放映员多年不断地上访,2012年,国家广电总局、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指出:“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从事电影放映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常年坚守在放映一线,为我国农村电影事业的发展和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了贡献。目前这批放映员年事已高,其生活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保障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件对妥善解决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的生活困难,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基本原则。

我们集体上访已经有十六七年了,很多当年的老放映员已经离开人世,现在在世的全省还有三千多人。2017年,我们陕西省对老放映员实行的情况是:对60岁以下的,每人每年缴100元的养老保险,60岁以上的给每人每月发150200元不等的生活、养老补助。现在的物价,这样的补助,能确保我们的生活吗,能做到老有所养吗?相比一些省的补助待遇,陕西省相差太大:山西省给老放映员的补助每人每月达到1350元,广东省是900元。因此,我们不得不多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要求提高生活、养老待遇。

省政府对我们的上访往往是叫我们回各自所在的市、县解决,我们所在县、区的官员对我们威胁,把我们骗回去、劫持回去就不管了,有的县、区还关押我们。201794日到6日,全省多个市县的农村放映员连续三天到陕西省政府上访,周至县的何俊博、商州区的唐安民等多人,都被当地的官员拉回去。
   
全体上访的农村放映员
2017922

对抗石家庄政府复议决定,石家庄市石岗派出所再次拒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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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925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张建芝通过挂号信再次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石岗大街派出所拒收信件的行政行为违法。927日,张建芝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补正材料,已获受理。这是该派出所因第二次拒收张建芝的信件而被复议。

201783日,张建芝通过挂号信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石岗大街派出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政府信息涉及违法拆房,石岗大街派出所对张建芝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予以拒收。

张建芝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石家庄市政府于20179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石岗大街派出所拒收邮件的行政行为违法。但石岗大街派出所对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阳奉阴违,继续我行我素。

张建芝因房屋遭遇偷拆后,向石岗大街派出所报案。虽然该派出所已经立案受理,但无下文。张建芝只得自己收集线索,于2017918日通过邮寄向该派出所民警发函,提供有关偷拆房屋的线索,以便破案。但该派出所依然拒收,直接退回张建芝。

张建芝认为,石岗大街派出所拒收公民的信函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是公权力傲慢的体现。该派出所第一次拒收信件后,石家庄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拒收信件的行政行为违法。但该派出所不接受教训,对市政府的决定如同耳边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拒收公民信函,不仅是失职,更是自丧公信力。

黑龙江法轮功孙艳环案庭审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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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7日,本网获悉:今日上午10点,在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608庭,孙艳环案在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开庭审理,曾武律师和吕方芝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庭审至一点半结束。

今天主要对本案证据材料進行质证。辩护律师对所有证据材料一一质证,认为证据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也认为证据有问题,要求公诉人补充说明。待公诉人补充说明后,再次安排开庭,至此本次庭审结束。

孙艳环状态很好,坚持无罪,辩护尚未進行,下次将再开庭。

孙艳环在接到起诉书的前一天,“10.28专案组”主要成员、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副支队长李忠义去非法提审过她,主要是:一、让她认罪;二、不能请维权律师,这样就可以给她判缓刑或取保。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杨海涛也曾去非法提审过她一次,杨拿出一张拟好的假供词让她签字。但都被孙艳环拒绝了。

2016118日上午8点,孙艳环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曲泽斌找去“约谈”,随即被建国路派出所非法扣留,说是因她“表现不好”。

据悉是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支队副支队长、“10.28专案组”主要责任人李忠义下令,要对孙艳环进行非法关押。

次日,佳木斯市建国路派出所警察曲泽斌、朱文斌等三人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提审孙艳环时扬言:如孙艳环不放弃“无罪、诉江和停止迫害”这三大主张、不认罪,可能要重判。

所谓的“10.28专案组”由来:20151028日,“建三江案”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属、亲朋好友将联名举报江泽民、刑事控告青龙山洗脑班的诉状和被青龙山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自述真相光盘,送交到黑龙江省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人大等部门,为此引发了中共政法系统及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人员的惶恐,黑龙江省公安厅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谓“10.28专案组”。

20151224日开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进农场等地绑架、骚扰了多名法轮功学员。当天早八点,孙艳环女士和另两名法轮功学员下楼,穿过马路,准备开车去办事,打开车门还没等上车,突然从周围的普通轿车里下来十多个便衣将三人绑架。这些便衣没出示任何证件,法轮功学员问他们是哪的,他们也不回答,不由分说把三人分别塞到三辆车里,在车上就把包抢走了。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陈静遭酷刑迫害,被强制坐铁椅子、吊刑逼供。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杨波、自称姓邵的人等三个特务被称为“专案组专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行恶。他们对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连续进行提外审,进行疲劳审讯、精神折磨。这三个人每日有二百元的额外补助,参与迫害时,十分卖力。

20161月末,黑龙江省人大主任、省委书记王宪魁专为此案来到佳木斯,佳木斯市公安局那段时间天天开会。

在所谓“10.28案”中,以“取保”方式陆续回来的几位法轮功学员,在201611月初相继受到所谓“办案”部门人员的电话骚扰,逼迫他们配合“10.28案”继续走所谓的程序。

10.28专案组”主要责任人之一、佳木斯市公安局610成员李忠义一直被中共利用着,在“10.28案”中,挑拨离间,试图安插“内线”,不断收集迫害线索,恶意诋毁律师,胁迫诱骗当事人和家属解聘律师,意欲强行安排能够配合中共当局的所谓“法援”律师,勒索家属钱财,而且扬言他会插手案件从公安侦查、检察院、直至法院审理的全部过程,并左右案件判决结果。

民主人士徐琳和刘四仿相继被警方抓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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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7日,本网获悉:民主人士徐琳和刘四仿做相继被警方抓走,目前情况不明。

据悉:昨日926号下午三点多,在湖南老家照顾患病父亲的广州异见人士徐琳被当地国保带走调查、同时四点多,徐琳位于广州南沙的住所被搜查,抄走电脑、手机、书籍、笔记本等个人物品,目前其他信息不详。

继徐琳被带走后,昨天刘四仿在江西宜春被带走。带走他们的部门、理由均不详,估计二人被可能是因为同样理由被抓。

徐琳和刘四仿相继被抓走,徐琳家被抄,二人被抓的罪名、原因暂不详。近年徐琳和刘四仿合作,制作出品了许多以自由人权法治为内容的脍炙人口影响颇大的歌曲,如《正义律师之歌》等,广受热爱自由的朋友们欢迎,因而成为有关部门的眼中钉肉中刺。

对于徐琳和刘四仿两人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福州大抓捕案通报:庭前会议于今天9月27日至9月29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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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7日,本网据福州人权捍卫者庄磊处获悉:今天927#福州大抓捕案庭前会议在福清法院召开。早上930分许,王国芳律师、纪中久律师、黄志强律师、林洪湳律师、刘培福律师等前往福清法院参加为期三天的庭前会议;葛文秀律师因处理其他案件,现赶往福清的途中。

福建公民何宗旺、唐兆星、张华、伍梅英、罗丽萍、谢小珍、张丽芳、庄磊等二十多人现场声援。

本案回顾:20169G20期间福州维权公民:林炳兴、廖俊、严兴声、江智安、石立琴、贺清敏、吴宏福、张秀屏、熊凤莲、林依妹、蒋碧秀、林善忠、卓道明、罗红梅等十四人陆续被捕,11人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而林依妹、蒋碧秀、罗红梅三人另案处理。

十一人的起诉书指控:
12016528日福州三坊七巷公民“民主自由行”;
220166月初,二十多公民手持“勿忘六四”拍照;
3、福建省高院“每周一聚”维权。

人权律师:葛文秀、隋牧青、葛永喜、李柏光、林洪楠、纪中久、黄志强、王国芳、成准强、闻宇、玉品健、黄沙等陆续介入代理。

本案自立案以来,福清法院经二次退侦,曾于822日未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准备密秘开庭。王国芳律师、黄志强律师、林洪楠律师及公民孙涛、林应强、何宗旺等闻讯赶到福清法院,经三位律师严正交涉,福清法院自知违法理亏,只好通知押解当事人的囚车半路返回,延期审理。

本案由中国人权律师观察组评为“2016年度中国十大人权迫害案”之一,敬请各界持续关注。  

遭刑事拘留的北京盛大军已取保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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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7日,本网获悉:遭刑事拘留的北京盛大军已取保获释。

盛大军90年代毕业于清华大学。近年来活跃于微博和微信,关注人权、宪政,声援良心犯。也经常在网络发表对时政的看法。盛大军于915日,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家属第二天接到北京小关派出所通知,盛大军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内。

925日北京律师胡贵云当天在家属和多名维权公民陪同下,前往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要求会见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羁押的维权人士盛大军,却被告知“查无此人”。家属当天下午,又持警方出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前往看守所准备给盛大军存钱存物,但再次被告知“查无此人”。第二天,盛大军取保获释。

                   

祝圣武(中国第一个言论违法被吊照的律师):自我陈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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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信常律师事务所主任祝圣武律师,我对山东省司法厅做出拟吊销我律师证处罚不服,陈述理由如下:

中国最近几十年来有玩弄诛心罪的恶名。被指控言论违法的人,如果试图自我辩解,就很容易被指控为言论犯罪(如反革命罪(已被废除)、对领袖不敬罪(已被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等),相关案例不胜枚举。但我还是坚持要为自己辩解,哪怕这个辩解会导致“越描越黑”,导致我锒铛入狱。

山东省司法厅对我的处罚,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程序存在严重问题;

正如隋牧青、丁锡奎两位代理人所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应该限于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应该针对律师非执业行为。

调查执法人员说他们是通过日常监控发现我的言论涉嫌违法。这个理由非常恐怖。我不是说执法人员没有权力查看我的微博,而是说执法人员绝对没有任何理由对律师的言论进行日常监控。如果执法人员的工作之一包括对律师言论进行日常监控,那他们实际上就是充当了思想警察的角色。除非有确切的犯罪嫌疑,或者涉及有组织犯罪,否则,公民的日常言论,不应该受到监控。对律师言论进行日常监控的行为严重的侵犯了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

人们结合起来成立政府,目的绝对不是让这个政府来监控公民的日常生活,制造恐怖,而是让这个政府按照人们共同制定的法律来维护秩序。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创作自由、学术自由等)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迫害言论自由的行为才是真正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是危害民主共和国国体的行为。

(二)处罚的事实依据不足;

第一,我的微博影响有限。

微博“祝圣武律师18668936828”,是我的第一个微博,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微博。当然,我之前不玩微博并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我的微博于20173月开设,816日被关闭,关闭前粉丝数为2030人。

第二,我不存在司法厅指控的“情节严重”。

指控我“影射社会主义”的12条微博,其中10条是在司法局约谈要求我约束言论之前发表的,剩下的两条微博,其中一条是调侃司法局约谈的,和“影射社会主义”没有半毛钱关系。

三岁小孩也能看出来,即便我的言论“影射社会主义”,那也根本不存在情节严重。吊销律师证的处罚依据何在?难道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言论违法的处罚,就只有吊销律师证这一种吗?那些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等等的处罚,就不能适用于言论违法吗?

即便我的言论涉嫌违法,那么,你司法局约谈时不处罚,约谈完两个月之后你却指控我“屡教不改”、“情节严重”,必须吊销律师证。这是什么意思?打击报复吗?

第三,在本次吊销我的律师证处罚之前,我的律师执业生涯零投诉、零处罚。

对一个正直的、品德高尚的律师第一次处罚就处以极刑,是山东省司法厅的耻辱。

在司法厅约谈过程中,律管处李云凌副处长一再问我是否珍惜律师证,我回答说:“我不过做了一个敏感案件,写了一个力图系统阐述言论自由原则的辩护词,说了那么几句政治批评的话,我的律师证就被吊销了。这样的律师证,谁敢要?”

为什么我对山东省司法厅吊销我的律师证的处罚如此强烈的不满?因为这个处罚莫名其妙,因为这个处罚毫无公道。对一个执业生涯零处罚的律师,对一个第一次开微博的律师,即便言论危害国家安全,那也应该作出低层级的处罚,而不是处以极刑(吊销执照)。
第四,我的言论没有危害国家安全。

我的言论虽然刺耳,但这些言论都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是公民行使政治批评、民主监督权利的形式,只不过我的批评对象涉及到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执政党的已故最高领导人。我在调查笔录、谈话笔录、听证笔录中对我的微博言论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辩解。省律协发表的《声明》对我进行声色俱厉的谴责,枉顾我的说明和辩解,是对我的攻击和污蔑。
我仔细的翻看了《宪法》。《宪法》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有批评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的权利。我想这算是《宪法》的一个缺憾。但是,《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共和原则。任何一个现代人都能够明白,这些宪法原则包含了公民有批评执政党、执政党的政策的权利。我想这个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三)对我的处罚于法无据;

吊销我的律师证处罚的法律依据是《律师法》第49条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1条。这个处罚依据存在严重的问题。

第一,我坚持认为,该两条法律针对的是律师的执业言论危害国家安全。我的言论与律师执业无关。

第二,司法厅认定我的言论危害国家安全于法无据。

言论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应该有一个标准,不能是司法厅感觉刺耳、看不惯就算危害了国家安全。

言论是否违法的判定应该遵守文明世界通行的“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标准,即言论造成的危险马上就会发生,而且后果非常严重。只有存在“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时言论才构成违法。这是文明社会的常识。

依照这个标准,我的言论,仅仅是政治批评的话语,如何可能危及到国家安全?我的微博影响非常有限,不过2030个粉丝,开设的时间不过5个月,涉案微博仅仅12条,又如何可能对国家安全引发“清楚与现存”的危险?我的言论,并没有引发骚乱等后果,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根据何在?

1932年,章士钊为陈独秀的“暴动”罪辩护时,在法庭上响亮的说“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反对执政党不等于反对政府,并且把这个辩护词发表在国内外的媒体上,以至于舆论沸腾。我没有看到国民党指控章士钊言论危害国家安全。对比之下,山东省司法厅对我的指控何其荒唐?

(四)吊销我的律师证和王江峰案有莫大的关系,有打击报复的嫌疑。

吊销我的律师证,部分原因是我办理山东招远王江峰案件,严重的妨碍了地方官打击迫害访民的行动。

王江峰因为在微信朋友圈谩骂最高领导人,被招远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我办理王江峰案,不但没有收费,而且自付差旅费,而且还捐款2800元给王江峰媳妇。我为王江峰案写的辩护词在学术界造成的影响,导致了招远法院不得不在王江峰案判决后的第三天就暗示要改判或者再审该案,并最终在判决生效后第二天提起再审。这大概就是地方官对我如此恨之入骨的原因。

本自我陈述写作完工时,我已经于922日被吊销律师证(921日召开处罚听证会)。招远法院于我的律师证被吊销的当日(922日)安排王江峰案再审于929日开庭(之前一直拒绝开庭审理)。这算是非常明确的暗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结语

“千人诺诺,不如一士谔谔”,执政党对于这个道理应该是明白的,要不然,1978年之后就不会放松对知识分子的控制了,1992年就不会重新对外开放了。“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毛泽东时代万马齐喑、民不聊生的惨痛教训才过去30多年啊。

借用王江峰案辩护词中的一句话作为结语:“刺刀下的所谓政治批评、民主监督意味着什么,中国人有最深刻的体会。司法的法庭之外,人间还有道德的法庭,本案需要慎重。”

祝圣武
2017.9.26
(文稿写就之时,我已经于922日被吊销律师证)

上海黑监狱案例之4:上海维权人士吴玉芬揭露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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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吴玉芬因拆迁问题在20多年前已经打赢官司,长宁区政府负全责,但法院袒护腐败官员,不依法执行。在这20多年里,吴玉芬因揭露长宁区政府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多次关黑监狱(拘留)和2014年上海亚信峰会期间因上街举牌:“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内容而被政治迫害构陷“寻衅滋事罪”获刑8个月(被政治迫害的“同案犯”颜兰英、徐佩玲、郑培培、尹慧敏、石萍、虞春香、金妹珍、谢金华获刑8个月,王永凤获刑7个月)。

2017629日,吴玉芬决定前往香港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201771日)。吴玉芬在上海火车南站准备乘火车前往香港,在检票口遭警察拦截。后被上海市长宁区新泾镇政府绑架到上海市奉贤区果乡度假村黑监狱(地址:奉贤区金钱公路3858号)非法关押。之后又被新泾镇政府指派12名工作人员转移到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场大街171号裕大俚舍旅店黑监狱继续关押,吴玉芬共被关押51天获释。

在被关押黑监狱期间,吴玉芬分别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345求助电话,警察(警号:056053056471)到场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

吴玉芬多次拨打“110”报警求救,有两位警察出警,警号为057452的警察说了一句:“他们(指绑匪)也是政府行为”就不负责任地离开了现场。

吴玉芬联系电话:13166441831
                            

福州大抓捕案通报:庭前会议9月27日闭门召开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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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今天(2017927日)早上10点,福州大抓捕一案原定为期三天的庭前会议在福建省福清法院闭门召开,法院只允许王国芳律师、纪中久律师、黄志强律师、林洪湳律师、刘培福律师与会,所有当事人(嫌疑人)家属和其他闻讯过来声援围观的30多位福州冤民都被禁止进入法庭旁听。

据刘培福律师介绍,今天的庭前会议从上午10点一直开到下午6点半,议题主要是法官在法庭上播放了八盘记录当事人在福建省高院等处举牌喊冤叫屈的现场视频,让到庭的11位当事人辨认陈述。

让刘培福律师忍俊不禁的是他代理的当事人熊凤莲,在法庭上用顺口溜泣血控诉冤情“公安犯罪我坐牢......”,引发包括法官,律师在内所有人的哄堂大笑。

据了解,今天的庭前会议刚开始时,维权律师针对法院拒绝当事人家属和群众旁听的做法,严正指出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明显有瑕疵。但法官以这是庭前会议,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各维权律师表示,明天的庭前会议还会为家属当庭依法争取法律赋予的权利。

被取保候审的女冤民石立琴今天也参加了庭前会议,由于她的辩护人葛文秀律师,因事今天无法到庭与会。法官要石立琴放弃委托葛律,由法庭帮她指定律师,当庭遭到石立琴严词拒绝。

林善忠的妻子陈小辉在安检门前被法警禁止入内,她气愤地控诉说:他老公今年3月初,去晋安公安分局远洋派出所找所长,没想到一去不复返。她多方打听,报警,无人告诉她老公的下落。直至前3天,她收到福清法院的传票,才知道林善忠身陷囹圄。

今天前往福清法院声援围观的福建维权人士和冤民有唐兆星、谢小珍、林娟、张秀屏(姐姐、儿子、女儿)、陆祚钰、何宗旺、庄磊、张丽芳、李瑞财、、林赛英、严煜昭、梁百端、陈小辉、林应强、陈气、张金姬、罗丽萍、伍梅英、蔡勤、张华等30多人,大多数人冒着38度的高温,坚守到华灯初上,直到庭前会议结束才离去。

庭前会议预定开三天,明后两天,还将继续。敬请各界高度关注!

沈阳维权人士侯美华接到诡异通知,十九大“填表”是解决问题还是解决反映问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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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8日,本网获悉:正在北京替弟媳申诉的辽宁沈阳残疾维权人士侯美华,于下午接到弟弟侯美德的电话,告知1409分沈北新区虎石台派出所警察李子国(13504993990)打电话,询问侯美华的联系电话,说沈阳市公安局要给侯美华填表。侯美华说,不知沈阳公安意欲何为?

侯美华女士是因为工伤事故中导致左小腿截肢的残疾人,为此诉讼了十多年,维权过程中,除了学通了涉及劳动纠纷的法律外,就是经历一场场枉法裁判的司法闹剧。之后,其弟媳冯俊贤又遭遇用人单位拒不办理与缴纳社会保险的纠纷,作为近亲属的侯美华女士,当仁不让成为了弟媳冯俊贤与用人单位辽宁田牌制衣有限公司就社会保险缴纳纠纷一案的代理人。在权力与资本勾结的潜规则下,至今没有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冯俊贤,居然被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荒唐地作出(2013)北新民初字第00823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劳动者冯俊贤的诉讼请求。上诉到沈阳市中级法院,结果中级法院作出(2013)沈中民五终字第726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向辽宁省高院提起再审,高院作出(2014)辽审一民申字第752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在三级法院连串性的枉法裁判下,侯美华女士在进京为自己申诉的同时,又挑起弟媳妇一案申诉的艰巨任务。侯美华说,我弟媳冯俊贤于20028月到辽宁田牌制衣有限公司工作,每天加班加点得干十几个小时的活,经过到人社局的网页上查询,工作至发生诉讼已十多年,用人单位只给缴纳了两个月的养老保险,完全属于血汗工厂,必须坚持争取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今天辖区派出所警察要自己的联系电话,又莫名其妙要我填表,不会是要依法解决问题这样的好事,可能是之前发生的蹊跷事件,要在十九大前解决我这个反映问题的人吧。

据了解,侯美华于201794上午到全国人大信访窗口,以代理人身份反映冯俊贤遭遇血汗工厂压榨,又被“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的申诉(监督)案件。作为最高立法和监督机构,全国人大信访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侯美华,应该先到最高法院提交申诉材料。

下午,侯美华赶到最高法院信访窗口排队,准备登记后提交再审的申诉材料,不料进去后被直接分流到另外出来的大门口,没有任何窗口给登记,一个警服上显示警号为210264的警察,直接就让侯美华出去。有一定信访经验的侯美华发现,这个警察的行为不仅是以权代法,而且2字头的警号应该不属于北京警察的警号,就拿起手机开始录像取证监督。这时,一个警号为010069的警察跑过来,一面给侯美华录像,同时要求侯美华删除手机拍摄的视频。侯美华告诉这位配北京警号的警察,自己录的是警号为210264的警察以权代法的违法执法过程。但警号为010069的警察不由分说,暴力抢夺了侯美华的手机。

无奈,侯美华女士拨打110报警。110警察到现场后,侯美华要求对2字头的疑似警察、及抢夺自己手机的警察进行调查,但110警察只是将手机要回还给了侯美华,说这是个地方省市抽调上来的维稳与接访警察。气愤的侯美华女士反问:从地方抽调的是法官还是警察?是警察就可以在最高法院大门口代替里面的法官?就可以以权代法抢信访群众用于监督取证的手机?
中共十九大就要在1018日举行了,从之前的什么十八大、十七大、十六大等等等等,正如侯美华女士判断的,辖区警察(包括地方官员)此时热情联系,显然还是解决反映问题的人,而非要依法解决反映的问题。

侯美华电话:15940151427
李子国电话:13504993990

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因上海市民政局、民政部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职责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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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8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蔡孝敏诉上海市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被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枉法作出(2017)京0101行初349号行政裁定书。蔡孝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蔡孝敏现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枉法作出(2017)京02行终1324号行政裁定书。

蔡孝敏的行政诉讼案子与杨秀婷的行政诉讼案子同样是因为被关押上海市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相同内容的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却不一样的结局:蔡孝敏被裁定驳回起诉;杨秀婷虽然开庭但被枉法判决败诉。同样的案子,要么裁定是错误的,要么受理判决是错误的,也就是说法院强奸了法律。

附:蔡孝敏的《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蔡孝敏  男:196624日生  汉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宝路30021101室转  邮编:201208

被上诉人一:上海市民政局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  
法定代表人:朱勤皓 
职务:局长

被上诉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   
法定代表人:黄树贤   
职务:部长

上诉人因诉被上诉人一、二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7623日作出的(2017)京0101行初349号行政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原判;判决撤销民复决字(201729号行政复议决定;判决撤销《告知书》(编号:SHMZSHW000000587);2、公开上诉人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
3、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经确认2016514日被上诉人一下属上海市救助管理二站确实向其移交了《训诫书》、上海市驻京工作组制作的《情况说明》、《劝返接回通知单》等相关材料。本案系争“移交材料”是被上诉人一履行管理职责中应当获取的政府信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畴。

一审法院流氓不如的法官胡柳、马媛婧为了掩盖上海地方政府非法维稳,违法关押行为,掩盖维稳黑色利益链,故意歪曲案件事实,强奸法律,枉法作出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一审法官胡柳、马媛婧的枉法裁判罪,以及追究幕后黑手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系争行政行为是编号:SHMZSHW000000587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和民复决字(20172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诉人的起诉完全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可是一审法院法官胡柳、马媛婧强奸法律,没有依法对系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却审查确认:“因蔡孝敏向上海市民政局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其据此提起的诉讼,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调整范围”。

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一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与上诉人不服本案系争信息公开告知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提起的行政诉讼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没有半毛钱的关系。“申请内容”好比是“食物”,经过一系列处理最后变成了“答复”“排泄物”,涉及“排泄物”的问题能与“食物”是同一性质问题吗?难道一审法院法官胡柳、马媛婧上下不分,进出不分?

一审法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条的规定,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审结。一审法院并没有作出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裁定,却在2017616日出具了《行政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违法转换审理程序。一审法院也没有询问上诉人相关案件情况,因此一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而直接作出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说,黑社会也有他们的一套规矩,即“盗亦有道”。而本案被上诉人、一审法院审判人员胡柳、马媛婧甘心情愿黑社会化,甚至连黑社会都不如,什么规矩都没有了,他们将是非黑白完全扭曲,视法律如儿戏,形成了腐败共同体,在共同利益驱使下,他们相互之间会提供种种方便,将各自的职权发挥到极致,其背后的黑暗和腐败必定严重到触目惊心的程度。一审法院胡柳、马媛婧及其幕后黑手露出了反人民的本性,公然撕下了一切伪装,赤裸裸地与正义、法制为敌,将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触动公正底线,滥用公权强奸法律。

本案事实清楚,道理简单,法律关系清晰。一审法院胡柳、马媛婧并非不清楚上述道理,仅是为了偏袒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而言不由衷,是无良法官无视国家法律和良心道德曲解法条,是权力贪官对法律的玩弄。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侵害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颠覆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因此,恳请贵院依法捍卫国家法律的威信和尊严,对本案进行深入审理,依法作出公正的不是反人民的判决。

动物世界尚且讲究游戏规则,而一审法院法官胡柳、马媛婧却丧尽职业道德,滥用公权强奸法律,不讲游戏规则,且不是连畜生都不如!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践踏司法公正的罪魁祸首,猖狂至极的“维稳沙皇”周永康“周老虎”已经绳之以法,腐败分子的爪牙还能猖狂多久,拭目以待!

正义虽不在当下,但一定等得到!!!

特注:要求二审法院书面建议被上诉人一、二负责人出庭应诉。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二份;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页。

上诉人:蔡孝敏
20170627

相关报道链接:
上海维权人士杨秀婷连续举牌抗议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其2个行政诉讼案子枉法判决
http://wqw2010.blogspot.jp/2017/09/2_26.html?m=1 







海祭刘晓波案卓玉桢今天取保获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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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9日,本网获悉:海祭刘晓波案卓玉桢今天取保获释,他是海祭案第九位被关押取保公民,海祭案所有被羁押人均已获释。

卓玉桢于是95日下午在福建莆田高铁站被抓,8日被带到新会羁押。2017912日下午,卓玉桢的辩护律师张磊在广东江门新会区看守所会见了因海祭刘晓波而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羁押的卓玉桢。

2017925日,磊律师张:提交了卓玉桢取保候审申请书。

张磊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3项事实与理由:

一、卓玉桢不构成任何犯罪

据辩护律师与卓玉桢会见交流,以及辩护律师关注到的公开信息,表明卓玉桢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刑事拘留的事实系卓玉桢参与了在广东江门海祭刘博士之事。

祭奠一位逝者,不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夜晚在偏辟无人的海滩祭奠一位不管具有任何身份的逝者,根本不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如果将对一位逝去的同胞的追思和祭奠当成犯罪对待,这将突破法律和人伦的底线,是对所有法律、正义、良知、道德、哀思等人类正当情感的颠覆。

二、类似情形的其他人士已经取保候审
                    
据辩护律师了解,先后被以同样罪名刑事拘留的其他人士均已经被取保候审,则表明办案单位也认为对这些参与祭奠刘博士的人士不应当以犯罪对待,更不应继续羁押。那么在此情形之下,如果继续羁押卓玉桢——将本案到案的每一位人士都羁押满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将向社会释放出在此类事件中以刑事拘留代替刑罚惩罚的法制信号,而“以拘留羁押代替刑法惩罚”是与法律正义精神、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与依法治国的政策理念严重相悖的。

三、卓玉桢有待产之妻需要照顾

卓玉桢的妻子现已怀孕近九个月,卓玉桢被羁押后,她独自一人在广州待产,同时还要上班工作,备尝艰辛。从基本人道考虑,也应当将本来就不应该羁押的卓玉桢尽快取保候审,以使他尽快回到妻子身边去尽一个丈夫的职责(而目前不能履行这职责的状况完全不是卓玉桢造成的)。

929日,卓玉桢取保获释。

不服一审裁定,南通失地农民黄立新向省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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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927日,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秦家埭村黄立新不服江苏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行初459号行政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依法撤销江苏省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1行初459号行政裁定,责令南京中院继续审理。

黄立新位于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秦家埭村的承包地被当地政府非法占用,而向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举报,要求查处违法占地的行为。但该局没有查处,却以信访处理,未给予失地农民黄立新任何补偿和安置。为此,黄立新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履行法定职责,查处违法占地。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认为,信访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援引《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作出驳回黄立新的复议申请。黄立新的承包地被当地政府非法占用后,南通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查处,江苏省国土厅也不受理黄立新的行政复议申请,阻断了黄立新行政救济的途径。黄立新只对寻求司法救济。

黄立新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南京中院以与江苏省国土厅相同的理由,裁定驳回黄立新的起诉。

黄立新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指出, 首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对土地违法的举报按信访处理是错误的。《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所列举的信访形式,并没有举报。恰恰说明黄立新的举报不在信访范围内。其次,从现有的案例来看,举报不是信访,且对举报处理不服可以复议。另外,一审庭审中,黄立新的代理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 2014314日),明确指出: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根据上述最高院《答复》,黄立新作为举报土地违法的举报人,明显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故黄立新对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对此,南京中院故意避而不谈,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其作出的行政裁定,难以令人信服。


黄立新希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纠正南京中院的错误,责令南京中院继续审理本案。

因言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山东祝圣武律师再遭治安训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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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9日,本网获悉:因发表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山东祝圣武律师再遭当局治安训诫。

祝圣武律师说:“928日下午四点多,我家辖区的国保打电话给我,要求我去派出所谈话。我说我在路上了,不方便去派出所。国保要求我不要在网上就吊销律师证一事发表言论,让我感到非常吃惊的是,它们随后安排一个女国保打电话给我老婆,说它们在找祝圣武就网络言论进行治安训诫,找不到人,需要我老婆协助。”

201796日,因认为祝圣武律师在新浪微博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山东省司法厅给祝圣武律师发去通知书,说拟定给予祝律师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2017921日经祝圣武律师申请,山东省司法厅决定就祝圣武涉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拟定被处罚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第二天,山东省司法厅就迅速做出了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2017922日,山东司法厅公然对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粗暴践踏,以祝圣武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为由吊销其律师执业证。

二十一世纪最神速刑案出炉,十九大催生一周内“抓、诉、审”吉尼斯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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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9日,本网获悉,今午上午9点多,河北省定州市维权人士刘敏杰的女儿接到定州看守所电话,称其父亲转告赶紧找辩护律师,自己的案子法官说将在10天后开庭审理。看守所还给予刘敏杰女儿一个定州市法院叫刘镇中的电话,要其与法院联系证实。

刘敏杰先生是922日在北京被突然抓捕的,其家属是前天(927日)才收到定州市公安局邮寄送达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与逮捕通知书,按道理要公安机关侦查,移交侦查案卷与起诉意见书供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然后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和起诉材料后立案,通知辩护人查阅复制案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一般而言整个程序基本上在两个月以上,现在到刘敏杰,居然10天就由“人民”法院口头告知开庭审理了?不知所措的刘敏杰女儿马上按照看守所给予的联系电话,联系了法院的刘镇中,而刘镇中真的证实了看守所的传话。

2017922日上午11时许,刘敏杰到正义路邮局寄完替儿伸冤的信访材料,行走到正义路街心公园厕所旁停下查看手机信息时,被最高法院两名法警限制,并让刘敏杰按其丘队长指令到最高法院,因被刘敏杰拒绝,他们报了警。后被带到东交民巷派出所,直至关押到次日下午两点30分许(近30小时),刘敏杰被定州市警方戴黑头套及手铐脚镣带走。至直927号,刘敏杰的家人才收到定州市公安局邮寄的刑事拘留证和批准逮捕通知书。而喉舌定州日报在三天前就以判官的身份,通报了刘敏杰犯有寻衅滋事罪被一天内刑拘、批捕的信息。

刘敏杰是因儿子刘强被抢劫杀害,最高法院在核实死刑时,无中生有以犯罪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刘敏杰被迫上访替儿伸冤,在上访伸冤中不仅欠下巨额外债,人也重病在身,无任何经济收入刘敏杰并参与公益维权活动。

刘敏杰女儿:13483242349
杨镇中电话:17731220851.

文东海律师:我遭约谈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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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洞井派出所教导员王楚和盛志贵打电话说要和我见面,我当时正好在派出所附近办事,且他们此前也约了多次,也就同意了,并在附近罗曼咖啡店喝茶,见面后,互相看了工作证,开始正题,他们派出所户籍警吴姓警察和另一名女警竟然趁这个空档以调查在住人员和消防的名义跑到我家恐吓我妻子,我当即提出抗议,他们再三解释是普及消防知识,没有别的意思,我问他们为何仅针对我一家进行消防宣传,他们说是针对小区所有业主,而我实际了解是针对我来的。

他们在谈话过程中,竟然拿出询问笔录的格式纸和证人询问笔录告知书,我提出异议,表示这种情况下做笔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最后他们没再坚持,谈话主要内容涉及到是否加入环实阅览室和是否认识郭文贵(据说是一个富商,在海外爆料中共贪腐滥权事实),后面雨花区国保大队文姓队长(不愿出示工作证)加入谈话,他态度强硬,说今天找我这个事情不能够找理由,不能够找借口,我听了非常吃惊,这哪里是友好交谈,分明想霸王硬上弓,我当即反驳什么叫找理由和借口,还要不要我说话,并拿起座位上的提包离开了茶室,没有再理他们!

这种约谈情形让我想起了709发生之初,他们对全国三百多位律师和维权人士的约谈架势,我本来对环球实报和郭文贵只偶有听闻,但现在我觉得他们是正直人士,否则党国有其他途径和方法辟谣和应对,动用警力压制隐瞒的必定是见不得人的罪恶!

文东海
2017929

上海黑监狱案例之5: 上海维权人士韦开珍揭露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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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929日,本网获悉:上海维权人士韦开珍举牌“砸烂黑监狱”揭露被政府行为关黑监狱。

韦开珍是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被拆迁户。2009年签好动迁协议了,有关部门把签好的协议不给韦开珍,就把她家100多个平方米房子拆掉了。至今一个平方也没有得到安置,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拿到。

韦开珍为自己维权的同时,也经常义务为同样遭受暴政残害(强拆房子、霸占农民土地、抢劫财物等等)的维权者代理出庭行政诉讼,多次被剥夺公民代理权。韦开珍因鼓励和指导维权者用法律的武器揭露腐败分子的不法行为而屡遭当局打压。

201739日,韦开珍被上海市普陀区长风街道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凯博度假村黑监狱。当时被15个年轻力壮的人看守,并遭殴打。60多岁的韦开珍被打得严重受伤,手机被这些人抢去,导致她无法向外界打电话求救。因此韦开珍绝食了三天抗争,后来释放的时候手机也不归还给她。强制把她送到其家里,送到家里后也一直不让她自由出入。每次“敏感”时期,韦开珍常常被威胁、被监管、被剥夺人身自由。

韦开珍电话:18017125130

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期(共 430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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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维权网信息中心统计、撰写与发布)
2017930

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

目录

【前言】
一、本期报告概述
二、本期报告430名政治犯、良心犯名录
三、本期报告430名政治犯、良心犯情况简介
结束语
附录:刑满获释13人简历

【前言】

今天是本期报告《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的第二十三期。维权网谨以每月定期发布本报告来表达我们对所有失去自由的良心犯、政治犯的关注和牵挂。以此,告诉全世界不要忘记这些为自由民主人权而承担苦难的人们。

本网在20151130日发布了首期《维权网: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受到了各界广泛肯定和鼓励。本报告是《维权网:中国大陆羁押未判及强迫失踪人员月度报告》的姊妹篇。

本报告第一期时,本网信息义工、信息员和编辑收集了较为翔实的人员名单共122人,而经过这一年多的不懈努力,本期报告名录已达430人。这个数字里内涵着本网所有工作人员的辛勤汗水。但我们深知这仍然是冰山之一角,仍然是一份不完全的报告。

本网一直在及时更新、统计最新讯息,每月末发布这两篇月度报告。两份报告可以反映出大陆当下的人权概况——因为一个国家的政治犯、良心犯的境况是这个国家最重要的人权指标之一。

维权网力求通过该报告的定期更新和发布,揭示中国大陆当下恶劣的人权概况与良心犯、政治犯的悲惨处境,唤起国际社会对在押良心犯、政治犯的记忆,并予以持续不断的关注和呼吁,直至他们获得自由。

我们认为,定期将良心犯、政治犯的姓名和境况公诸于世,是我们能给予这些受难者以实际而有效支持的一种方式。我们深知,没有比被人们的遗忘更令这些良心犯、政治犯绝望和痛苦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肩负起这项工作,乃至是使命。

本期报告于2017930日发布。

一、本期报告概述:

本期报告全文共计146千余字,分五部分发布。报告名单按判刑期的年限长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进行分类统计排列的。

本期报告中实际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共计430人,其中汉族332人,藏族66人、维吾尔族14人、哈萨克族12人、蒙古族3人、朝鲜族2人、回族1人。上期报告名单中有13人刑满获释,本期新增获刑18人(实际录入18人,1人因持续羁押,故仍被统计)。

1/上期本报告中有13(韩丽、孟晗、于溟、卞晓晖、王忠羽、周粉香、李敏、吴萍、陈国琼、颜伟、余淑华、薛荣华、赵红艳)在本月度刑满释放。另有1人(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虽在本月度应该刑满释放,但当局却将其转换地点继续羁押1年,故仍在编,直至20189月实际获释。此13人将不再被列入本期名单,但仍可见本期附录。

1韩丽:河北省行唐县人,1968年出生。2007年韩丽因举报行唐县税务局考试作弊而多次上访。2014613日被行唐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627日被批捕,728日取保候审,20151130日被行唐县公安局逮捕,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201625日被石家庄行唐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已于2017612日刑满释放。

2、孟晗:湖北省人,广东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前员工,劳工公益人、公益维权代表。2010年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当保安期间,组织过保安员向院方争取福利;2013年曾在广州中医医院护工和保安联合维权事件中充当过员工首席谈判代表;2013819日曾因参与维权行动而被广州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44月被以同罪名判罪名判刑数月;获释后,其坚持劳工维权,曾多次参与工人维权行动;2015123日又被广州警方拘传和抄家,125日被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618日被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6113日被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已于201792日刑满释放。

3、于溟1971年出生,原辽宁省沈阳市某中型服装企业老板,法轮功学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99720日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曾先后四次、累计8年被非法绑架、关押和被处以劳动教养,曾屡遭酷刑折磨;获释后,2013829日,沈阳市警方又以中共头号人物习近平要来视察,担心其前往喊冤为由,将其从正在筹备婚礼的妻姐家中抓走,一天后尽管其脱铐跳车逃走,但最终仍于同年924日再度被抓,并被超期关押长达13个月,遭遇酷刑和刑讯逼供;刑拘关押期间,沈阳市检察院曾对其案三易罪名,其家属探视权长期被剥夺,其代理律师的会见要求亦曾遭到八次拒绝;20141031日,其案在沈阳市法院开庭受审,在四次庭审后,20157月,被沈阳沈河区法院判刑4年。已于2017923日刑满释放。

4、卞晓晖:1991716日出生,河北省唐山市人,民间探视权维权者,最勇敢的90后人权捍卫者2012年,其父卞丽潮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当局判刑12年,自此其母女二人虽逐月前往探监却均受到狱方的百般阻挠和拒绝;201433日,其与母亲前往河北石家庄第四监狱要求探望父亲卞丽潮,苦苦哀求一昼夜而被拒绝,还遭到警方的骚扰和驱赶,其母为此气郁致病;为了能与父亲相见,其坚持向狱方索要探视权,并曾尝试依法对监狱提出控告,未得到法院受理;无奈之下,201434日其只好在监狱门前数日昼夜举横幅呼吁我要见父亲312日被警方抓捕,并关押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417日被河北省石家庄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5415日被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已于2017911日刑满释放。在狱中其备受酷刑,但坚持零口供。

5、王忠羽:1961415日出生,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原吉林省吉林市自来水公司职员,蒙冤维权访民。201433日,因其到北京上访被当局知道,地方当局便以欺骗的手段骗得其银行卡号,次日即被昌邑区警方在火车上堵截抓走;35日,被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刑事拘留,并遭暴力殴打和刑讯逼供;319日,被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4820日,被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法院以“敲诈勒索政府罪”枉法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其不服上诉;2014112日,经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区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审”;2015126日,该案三审开庭,但吉林市昌邑区法院至今仍不纠不判,继续违法关押。201793日已刑满释放。

6、周粉香:河北省沙河市访民。1997年,当时村里调整村民的承包地前做出了一项规定,凡是在土地调整之前已出嫁的村民,不管户口迁没迁走,在本次土地调整中一律不得分包土地。周粉香虽然已经离婚也被划入此列,没有了分包土地权。多次和村里交涉没有结果后 ,周粉香开始逐级反映直至进京上访,也因此被多次拘留、劳教。2015年阅兵期间周粉香因为弟弟被人打伤,公安局一直不做法医鉴定和弟媳一起进京上访的。201597日周粉香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于邢台市第一看守所,916日逮捕。2016324日公诉,623日被沙河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01796日已刑满释放。

7、李敏1973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人,维权代表,公民记者。2015329日,曾因举报成都市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而遭当局打击报复,其丈夫被黑社会毒打,导致颅底骨折、多根肋骨断裂,但成都警方却不做为,致使凶手至今未被捉拿;后因投诉无果,随走上维权之路;201571日,曾因与维权代表周燕琼等20余人到北京中组部投诉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又因拦截北京黑保安截访车而被双流县警方非法抓捕,关押至双流县看守所,后被释放;2015719日,因维权抗争被双流县警方再次抓捕,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同年82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22日,其案在四川省双流县法院开庭受理,至2016531日,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2017918已刑满释放。

8、吴萍1973年出生,四川省双流县人,失地农民,维权代表。2012828日,曾因自家所在养殖使用土地被地方官员非法强征,遭数百村民阻拦,致使地方政府(即成都市第二绕城高速公路指挥部)极为不满,随指派50名黑社会成员及大批警员前往维稳施暴,打死致伤多名村民;其被迫无奈,与维权访民胡金琼等4人进京控告维权,又被遣返和非法扣押;2013528日—61日,曾因再次进京上访,遭四川成都驻京办成员截访,从而又被押回拘留;2013119日,曾因在京屡次上访无果,而被迫在美国驻华领事馆门外持状游行示威,再遭当局抓捕遣返,并被行政拘留14天;201574日,因前往双流县黄甲派出所依法监督警方办案,围观涉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绑架案,抗议暴力,而招致成都当局的强力打压;2015723日,被四川省双流县警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拘,825日即被转逮捕;2016531日,被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2017922日已刑满释放。

9、陈国琼1973年出生,四川省双流县人,维权访民,实名举报人。201571日,因自家土地问题与李敏、周燕琼等多名维权者前往北京中组部举报被“带病提拔”的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的贪腐行为,但在所住宾馆被截访人员殴打,次日又与多名访民被遣返成都;同年74日,又因维权代表周燕琼被截访车从北京押送回当地黄甲派出所,其与知情民众进行围观、声援并拉横幅拍照,而遭到警方野蛮打压,随引发警民冲突,同时被警方拘押;201575日,被双流县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81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5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双流县法院正式开庭,被更换罪名,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201794日已刑满释放。

10、余淑华1968年出生,四川省双流县人,维权访民,实名举报人。近年来,因自家土地问题而经常上访维权;201571日,曾与李敏、周燕琼等20余维权访民共同参与维权,到北京中组部举报“带病提拔”的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的贪腐行为;201574日,曾因与多名维权人士和知情民众为解救被非法扣押在当局截访车上的周燕琼,而到四川省双流县黄甲派出所围观、声援并拉横幅拍照,遭到双流县黄甲派出所警方的野蛮打压;后又因在维权现场和警方交涉时出现警民冲突,随被警方拘留,并被指控“不配合”警方调查;201575日,被双流县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81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5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双流县法院正式开庭,又被更换罪名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201794日已刑满释放。。

11、颜伟1970年出生,四川省双流县人,维权访民,实名举报人。近年来,因自家土地问题而经常上访维权;201571日,因积极参与维权代表李敏、周燕琼、陈国琼等20余人到北京中组部举报“带病提拔”的双流县委书记周先毅的贪腐行为,74日又因在京维权访民周燕琼被截访车从北京押回四川省双流县黄甲派出所,其与众知情民众进行围观、声援并拉横幅拍照,而遭到当地警方的野蛮打压,随后出现警民冲突,且被指控“不配合”警方调查,随被警方野蛮拘留;201575日,被双流县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拘;8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531日,其案件在四川省双流县法院正式开庭,并被更换罪名,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201794日已刑满释放。

12、薛荣华:出生年月不详,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门徒会”骨干及负责人。自1995年以来,因其信仰和宣传“三赎基督”,和门徒会其他骨干成员在宁夏回民自治区西吉县成立了多个“门徒会”分会及教会,信徒涉及41220余个村组的信众,至2013年时,其教会影响力日趋壮大,随引起当局高度恐慌和严厉打压;201311月—20143月,其被宁夏西吉县警方以涉嫌“邪教罪”与多名门徒会骨干成员集体抓捕,并被指控“以家为接待据点,串联非法聚会,利用非法音视频及图片等进行邪教活动,非法聚敛财物,欺骗群众”;20161月,其案件在宁夏西吉县法院正式庭审;201622日,被宁夏自回族治区西吉县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20179月已刑满出狱。

13赵红艳:女,合肥维权人士,因家庭产业被强拆,政府没有公正处理而上访。20151129日因赴京上访被截访人员强制带回合肥后行政拘留十天,本应于127日释放,却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成刑事拘留,后转正式逮捕,羁押于合肥女子看守所。2016726日蔺其磊律师在合肥女子看守所会见了赵红艳,其表示不认罪,不做笔录。20161213日,被安徽省合肥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71128日已刑满释放。

2/ 本月度获悉,又有17人(李会民、项逢选、苏东亮、海文明(蒙古)、黄世科(回)、李燕军、王亚芬、孙晓龙、孙根连、肯杰别克﹒阿纳尔别克(哈萨克)、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哈萨克)、买麦提明﹒买吐松(哈萨克)、吉力利﹒阿布都拉(哈萨克)、革命(哈萨克)、叶尔波里(哈萨克)、马纳普汗(哈萨克)、丁汉忠)被中共当局宣判,另有1人(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虽在本月度应该刑满释放,但当局却将其转换地点继续羁押1年,故仍被统计,直至20189月实际获释。此18人名单如下:

1、李会民:196017日出生,河北省固安县固安镇刘园村村民,维权访民,人权捍卫者。自2008年以来,因遭本村刁民刘金保强行毁林占地,发生纠纷而多次进京上访,被河北省固安县警方先后以涉嫌乱公共秩序扰乱单位秩序非法携带危险物品故意毁坏财物等为罪由频繁处以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及关押虐待。201012月被北京市西城区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拘,直到同年1231日才被取保候审;2011210日因相同理由被河北省固安县警方处劳动教养1年;2013—2015年因先后16次到北京中南海等重点敏感区域上访,被警方行政处罚9次,之后因其父患病,就返回原籍老家照顾生病的父亲,直至一年之后,固安县及其镇村领导多次电话催其返乡商谈拆迁事宜,其才于201671日返回固安县家中。此期间,其因照顾父亲,并无上访活动。2016711日其被固安县工业园区警方以未及时与拆协议的开发商及当地领导达成协议为由带走,并被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725日被河北省固安县检察院批捕,并被指控非正常进京上访,被多次劳教和训诫及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201798日被固安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15个月,刑期至20171210日。

2、项逢选1975年出生,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朱溪镇小园村人,网名皓月,广州市某洗衣店业主,维权公民,新公民运动参与者。早年因年少气盛,好打抱不平,曾做出过违法行为而被抓捕判刑5年。出狱后前往广东谋生,并在亲友帮助下在广州珠海区开设一家洗衣店。因为人慷慨,极富同情心,经常接济社会底层群众,体会到无钱看病、上学、买房等国计民生问题给普通百姓造成的困惑和巨大压力,遂积极探索社会改革和新公民运动之路。此期间,与张六毛等多位维权人士结成志同道合好友,并经常参与街头围观、抗争声援;20153月因在多个QQ群中以皓月网名积极宣传要通过武装暴动改变现有体制,走民主宪政之路,并成立民选党”,遂遭到广州市当局的疯狂打压;2015815日与张六毛、苏东亮等多人一同被广州珠海区警方抓捕,张六毛当时被以涉寻衅滋事罪由刑拘,而其被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后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指控要以武力推翻现在政权正在制造爆炸物准备搞破坏,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现实危害2015114日,张六毛被酷刑致死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而其一直没有音信。2016522日获悉,其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重判。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不详,只知刑期较长。

3、苏东亮1981年出生,前陕西省府谷县法院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助审员,维权公民,新公民运动参与者。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之后,2009年,在陕西省府谷县法院参加工作并任书记员;2013年,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此期间,一直对现行司法体系的混乱与腐败等问题感到悲凉和无奈,并积极寻求如何改变社会问题的民主之路;2014年初,他毅然辞去原有工作,前往广州等地参加民主活动,并与张六毛、项逢选等人结为好友,经常参与围观声援、同城聚餐等活动;2015815日与张六毛、项逢选等多人一同被广州市珠海区警方以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一个月后被广州天河区检察院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式批捕,并被定性为“制造炸弹危害公共安全案”主犯之一;2015114日,获悉与其同案的维权公民张六毛在广州第三看守所被酷刑致死,而其依然毫无信息,其家人亦因受官方恐吓而拒绝与外界联系。20179月得知,其可能已与项逢选一起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案主犯重判。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不详。

4、海文明(蒙古):1984912日出生,本名文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特特根嘎查草布尔日高村人,蒙古族,原呼和浩特市二连海关及某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呼和浩特市某房屋中介公司职员,商人,维权网民。早年曾就读于北京法官学院,并曾在呼和浩特市二连海关及教育部门任职,后弃职从商;因为人正派,赋予正义感,又喜上网发帖,故而深得亲朋好友及网友欢迎;20161212日因在微信群里披露家乡村民与邻村国有林场之间发生土地纠纷,以及村民多次上访遭当局打压等事实真相,随被呼和浩特市国保警方带走,三天后被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2017120日被科尔沁左翼后旗检察院以正式批捕。201799日获悉,其被内蒙古哲里木盟法院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目前被羁押于科尔沁左翼后旗甘旗卡镇看守所。刑期至20181214日。

5、黄世科(回)1968424日出生,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回族,穆斯林礼拜梁堡道堂文化学习微信群主,回教礼拜解经人。2016年因组建微信群穆斯林礼拜梁堡道堂文化学习,并向两微信群中的亲朋好友用文字、音频传授如何做回教礼拜的方式,及讲解回民古尔邦节宰牲的目的等内容,遂遭到当局的严厉打击。2016824日被伊犁州伊宁县警方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刑拘,同年96日被伊宁县检察院批捕,指控其在非宗教活动场所从事教经、讲经的宗教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161212日其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其不服提起上诉,2017911日经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二审,又被更换罪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刑2年。目前羁押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823日。

6、李燕军19632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开发区那舅村英歌坡村民,自由职业者,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2007年,曾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当地政府人员殴打致伤,未获及时救治反被行政拘留15天,导致伤情不断恶化,身体最终致残;自此,其不断上访,又因在当地投诉屡次无果,遂频繁进京上访;期间,因热心参与各种维权请愿活动,并不断提升对民主维权的意识,从而成为一名坚定的民主维权公民,也因此经常遭到地方当局威胁、骚扰、拘押和刑拘等迫害;自2012年起,曾因多次到香港声援中国大陆被劳教的访民,遭到官方的胁迫警告;201211月,曾因召开中共18大会议,被警方非法绑架,监禁6天; 201331日,曾因要去北京继续上访,遭到政府指派人员的劫持,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2014年,曾因参与声援郑州十君子案,参加香港71大游行,声援建三江律师维权、曲阜薛富顺离奇死亡维权和焦作张小玉夫妇维权事件抗议活动等,而多次被警方以乱公共秩序罪由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2015615日,因和刘星、张婉荷、姚建清等十数名维权公民到山东省潍坊市参与徐永和案庭审围观活动,而被潍坊市潍城区警方悉数抓走,616日其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2015723日,被潍城区警方转正式逮捕;201687日,其案在山东省广饶县法院开庭受理;201798日,被山东广饶县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5个月。目前被羁押于山东潍坊看守所。刑期至2017106日。

7、王亚芬:出生年月不详,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全能神”教会信徒,榆林地区教会负责人。2006年起,开始信仰全能神教,后被指定担任该教会在陕西省榆林地区的分会负责人;曾因积极宣传、参加和组织管理他人参加教会的敬拜聚会活动等,随被榆林市当局以专项整顿意识形态遭到打压;20135月,与高蓉蓉、郝桂梅、王治升等3人一起被榆林市榆阳区警方突击搜查、拘捕,其家遭查抄,搜走大量全能神教书刊、宣传册、光盘、电脑及打印机等物品;后被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邪教罪正式批捕,控其通过散发宣传书刊、光盘、宣传单的形式发展成员,散布谣言,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且该组织参与人数较多,范围较广,社会影响较坏,所以“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法律秩序,构成犯罪”;2014年,其涉邪教案被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统一开庭受理,其被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46 ,高蓉蓉等另3人被均被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481日经榆林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711月。

8、孙晓龙: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笔名姚征亿,早年曾为临泉县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自由写作者,民间舆论监督人,职业举报人。2008年前,在安徽省临泉县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期间,因印制了少量DM广告宣传页及一份河南刊号的杂志(仅供某单位内部使用,数量有限),此后虽无类似行为,但又由于长期关注,报导和举报家乡临泉县官员以及其他相关负面事件,惹恼当局,随遭明显打击报复。20106月因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益,而被广东警方以不知名罪由刑拘6个月,终因证据不足而于2010年底被取保候审释放。20169月突然又被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和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警方联手在网上追逃,后被临泉县警方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抓捕,并被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警方指控其在十年前曾涉嫌“非法经营罪”和被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警方指控其在七年前曾涉嫌“诈骗罪”。201798日其被安徽省临泉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刑2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阜阳市临泉县看守所。刑期至20189月。

9、孙根连女,江苏省泰州市人,维权访民。仅因一次尿频尿急去医院看病,竟被错误切除子宫,造成医疗事故,但院方拒绝赔偿,遂被迫上访维权,但却遭到地方官员“官官相护”的疯狂报复与迫害。在遭遇了一系列被截访遣返、非法拘禁、关黑监狱,面壁、捆绑、不让吃饭睡觉及毒打被迫等虐待折磨之后,20161026日被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刑拘,后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2017921日其案在泰州市法院受审。因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所以该法院竟更换罪名,将其以“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安安全罪”判刑17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并坚称法院的判决完全是欲加之罪,自己的上访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她的上访行为只不过是为了揭露当地政府对她丧心病狂的迫害。目前被关押在泰州市看守所。刑期至2018525日。

10、肯杰别克﹒阿纳尔别克(哈萨克):年龄不详,新疆博乐市人,哈萨克族,异见人士。20172-3月,因其从哈萨克斯坦国探亲回国后,在微信群里转发了一些移民哈萨克斯坦国的信息,发表了相关言论,并协助本村村民移民哈萨克斯坦国,被当地警方知晓,随于20173月底被新疆博乐市警方以​​​​出卖国家机密罪为罪由拘捕,之后一直失联;20178月上旬,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法院一审以泄露国家秘密罪秘密重判10年。目前被关押于新疆博乐市看守所。刑期至20273月。

11、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哈萨克)1973年出生,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人,哈萨克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牧民,人权捍卫者。自201711日起,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先后有30多哈萨克族人(不分年龄、职业,甚至有年轻学生及政府公务员等)因在微信群里,讨论如何移民哈萨克斯坦国事宜被中共当局抓捕,其亦因关注移民事宜,并积极协助哈萨克村民移民哈萨克斯坦而在此次当局大抓捕中遭受迫害;20175月突然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传唤、刑拘,后很快被温泉县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指帮人移民到哈萨克斯坦就是犯了严重的政治问题。20177月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法院一审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秘密重判12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诉。据悉,羁押期间曾惨遭酷刑毒打,病危住院,但出院后仍被立即重判,其要求聘请辩护律师也被拒绝。目前被羁押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看守所。刑期至20295月。

12-13买麦提明﹒买吐松(哈萨克)、吉力利﹒阿布都拉(哈萨克)买麦提明﹒买吐松是新疆和田市伊里其乡嘎宗村农民,伊斯兰教信仰者,人权捍卫者。因经常使用穆斯林祷告方式,被当地公安局认为参与了“非法宗教活动”,20179月,被新疆和田市中级法院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判刑4年,刑期至20214-5月。吉力利﹒阿布都拉是新疆和田市伊里其乡嘎宗村治保主任,因被当地公安局指控给“买麦提明﹒买吐松通风报信,让他逃跑”,属于政府认定的所谓“双面人”,所以两人同时被捕,后其被和田市中级法院重判17年,刑期至20344-5月。

14-15革命(哈萨克)、叶尔波里(哈萨克)都是新疆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哈萨克族人,自由职业者,伊斯兰教信仰者,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由于没有办理信教许可证(即未到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坚持自行做祷告,并经常到清真寺,因此于20175-6月被抓捕,后于20178月上旬分别被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法院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判刑5年。据一位哈萨克同乡称,因他们都无正式职业,平时靠打散工或装修房子度日,二人家庭都十分贫困。被捕后,当地公安不准家属聘请律师,也拒绝向家属出示判决书。刑期至20225-6月。

16马纳普汗(哈萨克)新疆阿勒泰地區哈薩克族居民,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20174月,因其获得一本从哈萨克斯坦国带回的《古兰经》,所以被当地公安局将其一家三口悉数抓走,并被指控“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20176月,其“持古兰经案”被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一家三口分别被以“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开庭前,其要求聘请律师遭拒。刑期至20244月。

17丁汉忠196198日出生,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人,退伍军人,抗暴维权者。2013年因住宅房屋遭强拆而引发权益争议,双方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其房屋虽被当局非法偷拆和强拆过两次,但因其誓死捍卫,屡次报警,并向镇县政府多次反映逼拆问题而使房屋得以保全。但此举却引起当地政府官员的极端仇视。2013925日其房屋遭第三次强拆,因来势凶猛,对方言行蛮横恶劣,差点使其及家人被砸在屋内,随双方发生冲突。其全家遭暴打群殴,其头颅前部被拆迁方严重铲伤,当即血流如注,头昏眼花。其先后5次报警,但警方却迟迟未到,情急之下其被迫自卫反击,导致有2名暴力拆迁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亦因头部伤势过重被送进医院抢救,但很快被赶来的昌乐县警方逮捕。审讯期间,惨遭酷刑折磨。2014728日其被山东潍坊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权终身。其不服上诉。201656日经山东省高院二审,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810日再审,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死缓。目前被羁押在潍坊市昌乐县看守所。

18、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1963年出生,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哈萨克族,牧民,人权捍卫者。2004年,曾因被博乐市警方指控其与当地哈萨克族警官是同谋,而被以涉嫌“间谍罪”刑拘抓走,自此失联,直至2004818日,热合江﹒再努拉才回到家中,并向亲友披露他被警方刑讯逼供36天,受尽折磨,包括不准他睡觉等。审讯员轮流提讯,强逼作伪证,逼他承认博乐市哈萨克族高官玛告向他提供了国家机密信息,要求他转交给哈萨克斯坦国安全部在新疆阿拉木图的两位情报官。在他坚决拒绝后,又强逼他指控一位当地安全局人员、哈萨克族人卧热阿力汗是他的同谋,他最终迫于无奈被迫指控。因此,200498日热合江﹒再努拉与卧热阿力汗两人都遭秘密判刑。其中,热合江﹒再努拉被博乐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重判13年,刑止201797日。然而,就在他刑满出狱之际,其妻子帕力旦接到当局电话说,热合江已于当日被博乐市国保送往新疆温泉县去极端化教育基地接受再教育,继续羁押1年,且不准亲友探望。此前在新疆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其妻子帕力旦每年前往探监一次,每次只准探监10分钟。预计将于201897日获释。

3/ 本月度二审信息:

贵州遵义市维权公民卢昱宇,由于是民间维权事件网路资讯平台“非新闻”创办人、公民记者,2016616日被云南省大理市警方刑拘,201783日被云南大理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7918日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仍被羁押于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看守所,曾遭酷刑折磨。刑期至2020615日。

本期报告虽经本网信息中心认真核查,并得到中国大陆许多人权捍卫者协助,但仍因条件所限,无法做到适时、准确统计全部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信息,若有纰漏之处和补充信息,敬请读者指正,并尽可能知会本网。

本报告愿竭力就包括汉、藏、维、哈萨克、回、蒙古等中国大陆多族裔政治犯、良心犯在内的信息进行收集和编撰,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当前中国大陆政治犯、良心犯的恶劣、困苦生存境遇。本网邮箱:wqw2011@gmail.com

本期报告表明,中共当局对在押已判政治犯、良心犯的判罪罪名多达46种:

1.“故意杀人罪”;2.“反革命放火罪”(1989年判刑罪名);3.“故意伤害罪”;4.“间谍罪”;5.“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6.“泄露国家秘密罪”;7.“组织非法示威罪”;8.“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9.“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10.“分裂国家罪”;11.“扰乱社会秩序罪”;12.“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13.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14.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1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16.“寻衅滋事罪”;17.“非法集会罪”;18.“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9.“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颠覆国家政权罪”;21.“煽动民族仇恨罪”;22.“组织邪教罪”;23.“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4.“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5.“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26.“盗掘古墓葬罪”;27.“合同诈骗罪”;28.“职务侵占罪”;29.“敲诈勒索罪”;30.“贪污罪”;3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2.“虚报注册资本罪”;33.“非法经营罪”;34.“爆炸罪”;35.“遗弃罪”;36.“强奸罪”;37.“信用卡诈骗罪”;38.“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39.“受贿罪”;4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41.“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42.“虚假出资罪”;43.“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罪”;4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45.“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安安全罪”;46.“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

本期报告表明:酷刑及虐待依然严重,很多政治犯、良心犯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其一,继上期报告之后,截至目前,依然存有大量在押政治犯、良心犯、人权捍卫者因狱中生存条件甚差或遭遇严重不公及狱警恶意殴打、刁难等,以致健康严重受损,甚至危机生命等事实;很多人在押期间都遭受过刑讯逼供、酷刑或长期非人虐待、被强关精神病院,甚至被酷刑致死、被长期监禁和被延期监禁。

如贵州省遵义市维权公民卢翌宇、山东省潍坊市抗暴维权者丁汉忠、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热合江﹒再努拉、新疆人权捍卫者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等即是鲜明的例证。

1、贵州遵义维权公民卢翌宇,因创办网络资讯平台非新闻,并系列收集、发布众多含强拆抗争、工人罢工、业主维权等社会群体事件及存在问题而多次遭当局删帖和封号。2016616日被云南大理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刑拘,2016721日被正式逮捕,关押在云南大理市看守所。至201783日被云南省大理市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年。其不服上诉,2017918日又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据悉,在羁押期间,其备受酷刑折磨。

2、山东潍坊抗暴维权者丁汉忠2013年因所属住宅遭政府强拆而引发房屋权属及拆迁安置补偿争议,因其誓死捍卫房产,屡次报警并多次到镇/县政府反映逼拆问题而使房产得以保全,但却引起当地官员极端仇视。2013925日其房屋被第三次强拆,全家遭暴打群殴,其本人头颅前部亦被拆迁方严重铲伤,当即血流如注,头昏眼花。虽当场5次报警,但警方却迟迟未到。情急之下丁汉忠被迫拿起镰刀自卫,最终导致2名暴力拆迁者伤亡。其亦因头部伤势过重被送进医院抢救,但很快被赶来的警方以涉故意杀人罪逮捕。2014728日丁汉忠被山东潍坊中级法院判处死刑,2017810日再审,最终被改判为死缓。据悉,羁押期间,其惨遭酷刑折磨。

3、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热合江﹒再努拉2004年曾被警方以涉间谍罪刑拘,直至2004818日才被获准释放。回家后亲友才获悉,他被警方刑讯逼供36天,受尽折磨,包括不准他睡觉等。审讯员轮流提讯,强逼他作伪证,逼他承认博乐市哈萨克族高官玛告向他提供了国家机密信息,要求他转交给哈萨克斯坦国安全部在新疆阿拉木图的两位情报官。在他坚决拒绝后,又强逼他指控另一位当地安全局人员、哈萨克族人卧热阿力汗是他的同谋。由于受尽酷刑折磨,他最终被迫违心地去做指控。因此,200498日热合江﹒再努拉与卧热阿力汗两人都被以间谍罪秘密重判。其中,卧热阿力汗刑期不详,而热合江﹒再努拉则被重判13年,刑期至201797日。然而,就在他刑满出狱之际,其妻子帕力旦接到当局电话称,热合江将于当日被博乐市国保送往新疆温泉县去极端化教育基地再继续羁押1年,且不准亲友探望。预计将于201897日被获准释放。

4、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人权捍卫者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仅因为2017年初以来,在微信群里和友人讨论、帮助村民如何移民哈萨克斯坦国事宜,即被当地警方于20175月以涉危害国家安全罪刑拘,后被温泉县检察院很快批捕,被指控他帮人移民到哈萨克斯坦就是犯了严重的政治问题20177月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法院一审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秘密重判12年。据悉,羁押期间他惨遭酷刑毒打,导致病危住院,但出院后仍被立即重判,其要求聘请辩护律师也被拒绝。

其二 ,从本网现有收集的在押良心犯资料来看,继江泽民、胡温之后,至今习近平主政时期,中共当局对宗教人士的迫害愈发严重。就全国情势来看,尤其是对各地区、各族裔民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打击、逼迫情况加大了严打力度,无论是基督教家庭聚会成员、“三自”教会成员、法轮功信仰者、“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成员、“三赎基督”(又称“门徒会”)成员、新疆、西藏、内蒙古及东北三省等地区各民族宗教信仰者、追随者等,都纷纷遭到严控和迫害。一些宗教信仰者传道人或骨干成员只要宣传教义、发展教友,即遭抓捕,或被冠以涉嫌“邪教罪”重判和施以酷刑虐待,或被以涉嫌“煽动宣传极端宗教思想”刑讯逼供和重判,甚至被酷刑致死。本期报告中新增被判刑的新疆哈萨克族良心犯买麦提明﹒买吐松,吉力利﹒阿布都拉,革命,叶尔波里,马纳普汗,新疆回族良心犯黄世科即是极突出的例证。

1、新疆和田市哈萨克族良心犯、人权捍卫者买麦提明﹒买吐松,仅仅因为经常使用穆斯林祷告方式,被当地公安局知道后,就称他“参与了非法宗教活动”,于是很快被抓捕,20179即被新疆和田市中级法院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判刑4年。而同案另一位良心犯吉力利﹒阿布都拉,由于是买麦提明﹒买吐松同村的村治保主任,被当地公安指控给“买麦提明﹒买吐松通风报信,让他逃跑”,属于政府认定的“双面人”,所以也被迅速抓捕。20179月吉力利﹒阿布都拉被和田市中级法院以“通风报信”罪由重判17年。

2、新疆伊犁哈萨克族良心犯、人权捍卫者革命叶尔波里,二人都信奉伊斯兰教,仅仅由于没有办理信教许可证(即未到当地政府部门申请批准),坚持自行祷告,并常到清真寺敬拜,所以20175-6月竟被抓捕,后于20178月上旬分别被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法院以“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罪”秘判5年。被捕后,当地公安不准家属为他们聘请律师,也拒绝向家属出示他们的判决书。

3、新疆阿勒泰地區哈萨克族良心犯马纳普汗,20174月,仅因为其获得一本从哈萨克斯坦国带回的《古兰经》书籍,所以被当地公安局将其一家三口悉数抓走,并宣称他们家里有“非法宗教出版物”。20176月,其一家三口分别被当地法院以“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罪”重判7年。开庭前,其要求聘请律师遭拒

4、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回族良心犯黄世科,自2016年起,因组建微信群穆斯林礼拜梁堡道堂文化学习,并向两微信群的亲朋好友讲解如何做回教礼拜及回民古尔邦节宰牲的目的等内容,遂于2016824日被伊犁州伊宁县警方以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刑拘,一个月后被伊宁县检察院批捕,指控其在非宗教活动场所讲经,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犯罪。20161212日其被伊宁县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刑2年。因其不服上诉,所以至2017911日,其又被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二审,更换罪名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刑2年。

总之,由于基督教、伊斯兰教、法轮功、“三赎基督”(又称“门徒会”)、“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教派等宗教信徒数量不断扩大,其信仰导向显然与当局的希望倾向大相径庭,无形中对当局专制的意识形态及蛮横管理手段产生了对抗和挑战,所以,各地执政者大肆抓捕、重判宗教人士,严查关闭宗教聚会地点,推倒强拆基督教教堂,甚至禁止外挂基督教十字架标志、禁止穆斯林族群戴头巾、禁止穆斯林同胞给子女取名时起带有传统色彩的穆斯林名字,对去世的亲友禁止让哈萨克族、回族等阿訇用传统的穆斯林方式祈祷下葬、禁止穆斯林族群使用传统方式私自祷告甚至持有一本从国外带回的《古兰经》,严禁“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三赎基督”(又称“门徒会”)等宗教组织发展信徒等,这已成不争事实。此一现象,表面上维护了“社会稳定”,实则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日益恶化。

其三,中共当局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残酷迫害和镇压从未停止,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610依然存在而且活动猖獗。中共当局特有的“洗脑班”对于法轮功信仰者而言,其强迫(即强制转化思想)手段基本上与酷刑虐待相连。近几年已有众多人被绑架、被关黑监狱、被超期秘押、被判刑,而且不分性别、年龄、健康情况等,基本上都遭遇过酷刑虐待或非人待遇。已知判刑最重者是12年;判刑3-4年者人数最多;有众多人均遭数次判刑,并有多人在绑架、密押及监狱中生命垂危甚至惨遭迫害致死。谭凤江、沈滨即是显明的一例。

1、黑龙江伊春市良心犯谭凤江,多年来因信法轮功,惨遭当局的迫害。2001年曾因为法轮功鸣不平到北京参加和平请愿活动而被伊春市当局劳教2年,2006年因宣传法轮功又被伊春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刑7年。在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服刑期间,曾惨遭狱警和犯人合伙毒打、电击、野蛮灌食等非人折磨,导致其左耳被打伤。刑满出狱后,因替其他法轮功成员聘请辩护律师,惹恼当局,又被警方行拘。20169月再次被伊春警方刑拘,同年10月底被伊春市五营区法院第二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7年。目前在哈尔滨市呼兰监狱服刑,而其被送进监狱至今,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书。

2、四川彭州市良心犯沈滨,自1997年以来,因信仰、宣传法轮功备受当局打击迫害,曾数次被非法拘留、劳教、关精神病院、洗脑班,并因此被迫流离失所近14年。200011月底曾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里惨遭虐待及长期包夹酷刑,次年又遭公职单位无故除名、其户籍和身份证也被当地派出所偷偷注销。20023月被非法关进精神病院,同年下半年因在精神病院被迫害导致腰椎骨折,瘫痪在床。其为此绝食抗议又遭野蛮灌食迫害。201611月再次被刑拘,2017717日被四川什邡市法院以“邪教罪”冤判4年。

由此可见,自习近平主政以来,中共当局在加紧镇压各地人权捍卫者、底层民众的基本维权、政治民主、宗教信仰自由的诸多诉求过程中,打压行动已变得愈发目无法律、蛮横霸道、为所欲为。许多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案例已一再表明,当局对外宣称的所谓“中国梦”仅限于口头,是对中国老百姓和国际社会的瞒哄欺骗,它显然与真正意义上民主诉求的“宪政之路”南辕北辙。

而且,为进一步控制人们的自由信仰意识,进一步镇压觉醒中的人民捍卫权利和追求民主自由的行动,当局经常成立所谓“专案组”,公然挑衅和藐视司法正义程序,酷刑虐待频然,手段极其残忍卑劣,使得许多身陷囹圄的在押政治犯、良心犯、人权捍卫者、宗教信仰人士毫无基本的人权保障和法律尊严。这一不争事实亟待让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并吁请国际社会给予中国大陆空前糟糕的人权状况尽多的关注及实际干预,坚决谴责酷刑的存在,敦促中共当局切实兑现已签署的《联合国国际反酷刑公约》,释放所有政治犯、良心犯和人权捍卫者。

以上这些情况都会在以下名录简介中逐一披露。

二、本期报告430名政治犯、良心犯名录:

本期在押已判430名政治犯、良心犯名单是按照被判刑期的年限长短(即由死刑正在核准、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进行统计的。名单如下:


1、死刑(含正在复核)2人:王国廷(目前重新量刑)、许有臣
2、死缓4人:朱惠来、朱培忍、罗让贡求(藏)、丁汉忠

(二)无期徒刑:共计15人。他们是:

王炳章、买买提江•阿布都拉(维吾尔)、古丽米拉•艾明(维吾尔)、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白玛益西(藏)、索南公保( Solnam Gonpo)(藏)、吴泽衡、龚圣亮、徐福明、胡勇、巩进军、麦尔丹•赛伊塔洪(维吾尔)、阿布杜热扎克•夏木西丁(维吾尔)、玉山江•吉力力(维吾尔)

(三)有期徒刑:共计409人。他们是:

1、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维吾尔)
2、判刑20年,2人:陆建华、李文明
3、判刑19年,1人:张海涛
4、判刑17年,1人:吉力利﹒阿布都拉(哈萨克)
5、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藏)
6、判刑15年,6人:海莱提•尼亚孜(维吾尔)、 贡却才培(藏)、丹增曲卡(藏)、如凯•嘎玛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维吾尔)、益西曲珍(藏)
7、判刑14年,6人:米玛顿珠(藏)、赵海通、扎西达杰(藏)、南杰顿珠(藏)、包国华、珠扎(藏)
8、判刑13年,7人:谢长发、次成加材(藏)、泽让旦真(藏)、郭洪伟、洛桑曲达(藏)、洛桑克珠(藏)、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
9、判刑12年,12人:李必丰、齐崇怀、张少杰、卞丽潮、仓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邢文香、王立芳、姜伟、洛桑格培(藏)、肖传雄、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哈萨克)
10、判刑11年,5人:王登朝、仲周(藏)、王喻平、吕耿松、多杰扎才(藏)
11、判刑106个月,3人:景春、陈树庆、魏永汉
12、判刑10年,25人:刘贤斌、陈西、李铁、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维吾尔)、姚文田、昂扎(藏)、日赛(藏)、玉杰(藏)、索南达夫(藏)、赤列(藏)、罗让才让(藏)、旦纯(藏)、索朗扎巴(藏)、索朗次旦(藏)、李雪、洛桑丹增(藏/左贡寺高僧)、夏霖、杨雄、庄友布、奧坎(哈萨克)、格桑秀郎(藏)、萨尔克提江(哈萨克)、肯杰别克﹒阿纳尔别克(哈萨克)、
13、判刑9年,7人:陈卫、平措多吉(藏)、胡功、艾则孜•艾买提(维)、梁少琳、洛珠(藏)、余光河
14、判刑86个月,1人:程进峰
15、判刑8年,15人:金安迪、曹海波、范木根,李晓波、温卫红、刘爱英、王国云、宋桂香(青岛市)、解正义、达日(藏)、赞查(藏)、钟兴秀、赵海军、金丽燕、哈布力(哈萨克)
16、判刑76 个月,6人:韩海、洛桑嘉杨(藏)、胡石根、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
17、判刑7年,24人:朱虞夫、范舜辉、胡林坡、熊红伟、宫宝美、洛桑丹增(藏/千果寺高僧)、刘湘菊、张素华、周世峰、付文花、张茂元、封金华、班阔吉(藏)、李东哲(朝鲜族)、朴顺南(朝鲜族)、田先桂、汤道芳、谭凤江、陈开奇、热杂提﹒热斯汗(哈萨克)、任胜林、孟庆素、翟永池、马纳普汗(哈萨克)
18、判刑66个月,4人:刘萍、魏忠平、董如彬、洪永忠
19、判刑6年,16人:冀中星、贡觉群培(藏)、蒲裕栋、洛洛(藏)、杨茂东(化名郭飞雄)、肖蕴玲、格西次旺朗杰(藏)、扎西普旺(藏)、高荣东、王静哲、高一川、关振林、格西丹增巴桑(藏)、杨锦贞、崔德(藏)、王淑蓉
20、判刑58 个月,1人:田长青
21、判刑56个月,4人:魏安平、黄成、孙忠明、李纪凤
22、判刑53个月,1人:王建民
23、判刑5年,32人:瓜什则•久美(藏)、刘家财、任拉成、多丹(藏)、丹增让卓(藏)、唐荆陵、马德、隋双胜、朱亚先、吴海波、赵凤然、高永伟、叶明、徐世平、许继文、詹世昌、刘国霞、黄文勋、孙峰、吴芳、阿贾贾(藏)、戴学林、赵春侠、李媛、黄潜、杨兆存、王路路、更敦扎巴(藏)、李薇、颜韶燕、革命(哈萨克)、叶尔波里(哈萨克)
24、判刑410个月,1人:王晶
25、判刑46个月,21人:李翠芳、王默、谢文飞、纪斯尊、徐怀东、裴国动、胡秀祥、赵多扣、罗志淑、邢望力、李海勤、纪思亮、刘永成、麻国平、康照富、李生金、程康明、陈启棠、王田、林丽芳、刘少明
26、判刑42个月,1人:汪山明
27、判刑4年,54人:贾灵敏、陈英华、赵伟良、李义奎、肖彦红、张志明、唐琼、张传付、于溟、徐志强、张荣平(化名张圣雨)、屈德飞、高建龙、赵丽荣、韩莹、徐红、徐学玲、陈纯洁、车平平、林美芳、王小群、史玉华、尹红、张世凤、万大久、周法、朱莲英、赵海、肖玉芝、钟仁权、康治强、郭玉番、贺凤、李洪文、刘国海、高汉成、唐国良、胡传菊、李玉凤、陈云飞、程亚杰、朱崇华、陈明燕、洛桑西热(藏)、沈滨、廖挺、周亚平、卢昱宇、陶席珍、方世凤、胡关霞、胡宝日、李艳和、周虹、买麦提明﹒买吐松(哈萨克)
28、判刑310个月,1人:沈治和
29、判刑39个月,2人:张彩连、李洪升
30、判刑36个月,35人:王民兵、郭江涛、靳小留、袁新亭、林淞滨、张玉军、贾太青、党存平、白鹤、文玲、杨福静、李慧风、鲁兵团、徐权、段金孝、李方洪、吴银洪、王晓莺、潘慧芬、张巧兰、蒲现芳、孙永芝、文戍林、宋桂香(丹东市)、张小玉、吴刚、郑景贤、林秀丽、时育红、尹旭安、王松艳、陈素侠、陈星光、杨昌琴、王亚芬
31、判刑33个月,2人:吴志岐、鲁炳华
32、判刑32个月,3人:孙舒佳、汤道玲、曹雪章
33、判刑31个月,2人:赵刘枝、林祖恋
34、判刑3年,59人:柴宝文、孟海霞、夏明礼、珠洛(藏)、尹卫和、张选华、程建国、徐凤娥、任琳、齐向阳、罗国龙、梁志群、魏振群、李彦才、石丽华、李九江、王美娟、王桃梅、程相奎、洛桑(藏)、洛桑(藏)、江白嘉措(藏)、阿扎(藏)、张水莲、郭碧珍、王秀珍、何爱云、陈凤、赵月花、蒋欣波、邹稳玉、胡卫荣、雷凤梅、高应品、白塔布那(蒙)、佟连柱(蒙)、徐广东、刘金果、马军利、蔡加粦、庄松坤、李楚卢、陈素转、马慧超、时锦燕、苏昌兰、刘林、王恩平、郑兰、刘燕、王淑英、杨贵媚、周建华、姜彦、王芳、姜涛、丁旭芳、徐长虹、郑自祥、陈金秀、王邦基
35、判刑26个月,16人:苏玉香、周燕琼、李仁奎、周粉香、贡桑(藏)、班丹仁曾(藏)、察桑(藏)、绕旦(藏)、旺贡(藏)、马跃群、黄春花、李国志(又名仰华)、孙恩伟、韦朝芝、沈爱斌、沈立秀、陈昌英
36、判刑25个月,1人:李燕军
37、判刑23个月,1人:单利华
38、判刑2年,15人:吕桂荣、杨小凤、张继红、王爱华、张春燕、肖春红、张炳钗、丁美芳、王江峰、詹丽华、王志辉、刘建平、海文明(蒙古)、黄世科(回)、孙晓龙
39判刑2年以下,7人:钱祥梅、陆立明、朱丙泉、周小凤、胡金彦、李会民、孙根连
40、刑期不明,7人:阿可拜尔•伊明(维吾尔),穆塔力浦•伊明(维吾尔)、阿提开姆•茹孜(维吾尔)、扎西顿珠(藏)、扎西杰(藏)、项逢选、苏东亮

三、本期报告430名政治犯、良心犯情况简介(按刑期长短排序)

(一)死刑正在核准、死缓:共计6人。他们是:

1/ 死刑(含正在复核)2人:王国廷(目前重新量刑)、许有臣

1、王国廷:出生年月不详,天津市人,原天津市北辰区下辛庄村民,维权者王复春之父,“夏俊峰”式的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5月,其所在村庄举行村干部换届选举,有“恶霸村长”之称的黄双来欲求连任,但却遭村民反对;鉴于黄在任期间存在帐目不清、多占土地等严重问题,村民决定推举其子王复春和另一村民衡庆杰竞选村官,随遭到黄双来等人的忌恨、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由于黄双来一直认为其子王复春的参选是受其指使,并唯恐王国廷为人正直,在村中有极高威望,会影响他的村长连任,随心生恶念,于201259日带领几名打手(据称皆系黄的亲戚)闯进其家中肆意打闹,其子王复春闻讯前来劝阻并报警,警方却不出警;510日,黄再次指派打手前去暴打王复春,并用枪托将其嘴巴打伤,无奈之下王等人二次报警,警方依然既不出警也不立案; 511日,黄第三次带领6人夜闯其家,对其实施肆意殴打,其子女家人及众多村民纷纷赶往现场,双方发生冲突;尽管王等人立即报警,警方依然消极不作为,结果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致使黄和另两名打手被钝器击伤、死亡;尽管之后其主动自首,但其及其亲友等10人均被警方抓捕;2013913日,经天津市中级法院秘密审判,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判决明显与事实不符,其不服上诉;2014429日、2014528日,天津市高级法院被迫对其进行两次秘审,仍做出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不服继续上诉;20164月王复春与衡庆杰二人死刑复核通过并执行。王国廷重新庭审量刑。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北辰看守所。

2、许有臣:出生年月不详,河南省焦作市人,佛教徒,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李封东会25号居民,维权冤民。1993年,曾因其妻张小玉家中从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某集体组织中收购一煤矿,后遭遇违约收回,致其家庭损失近7000吨煤,其家虽提起诉讼获胜,但却一直无人赔偿经济损失,故而夫妇二人被迫走上维权之路;上访期间,因其为人和善,曾长期坚持为众访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及摆脱被截访困境;曾因上访而自己多次横遭暴力截访、暴打、警方训诫与拘留等;2014717日,因长期坚持在北京信访维权而河南焦作警方截访,在被强行押往家乡途中,双方发生冲突,后被警方指控因其用水果刀刺伤一名王姓警察,导致对方死亡,遂很快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其代理律师要求验尸,不仅遭警方拒绝反而将王姓死者尸体匆匆火化;201482日,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并关押在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20151230日,其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开庭受理;20161216日,被河南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在看守所内曾遭受酷刑虐待;律师多次要求对其会见,亦遭拒绝。目前被羁押于河南省三门峡看守所。

2/ 死缓,4人:朱惠来、朱培忍、罗让贡求(藏)、丁汉忠

1、朱惠来: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湛江市人,广东省湛江市东海岛东山镇调青北园村村民,抗强拆维权者,民间誉名“东海岛英雄”,中国在押维权人士。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钢铁基地”为名,在无任何批文的前提下(注:该批文直至2013529日才拿到,总值人民币700亿),烂用公权,派出大批警力对该区域东海岛东简镇衔头村、迈奴村、蓄昌村等八条村以及东山镇北园村等一万多名村民进行暴力拆迁,致使万民怨声载道;因之前朱惠来父子一家不愿意为强拆签字,2012522日,湛江市开发区官员随带领数十人,在没有支付拆迁款的情况下,强毁其田地和家园里的果树、帐棚和农作物等;其子朱培忍开车回来,看到父亲被警方殴打,随前往和其一起与警方、强拆官员发生激烈对抗,最终导致1死多伤(其中致当地治安大队副队长死亡);随后,其立即被警方刑拘和逮捕,但却被民间誉为“东海岛英雄”。2013117日,被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刑;其不服上诉;201312月,经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其不服,继续上诉;20146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其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还重审”;2015 122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再次重审朱惠来父子抗强拆杀官员案,最终结果暂时缺详。目前被羁押地点不详。

2、朱培忍: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湛江市人,广东湛江东海岛东山镇调青北园村村民,“东海岛英雄”,抗暴维权者。自2008年以来,广东省湛江市政府以“湛江钢铁基地”为名,在无任何批文的前提下(注:该批文直至2013529日才拿到,总值人民币700亿),烂用公权,派出大批警力对该区域东海岛东简镇衔头村、迈奴村、蓄昌村等八条村以及东山镇北园村等一万多名村民进行暴力拆迁,致使万民怨声载道;因之前朱培忍和其父一家不愿意为强拆签字,2012522日,湛江市开发区官员随带领数十人,在没有支付拆迁款的情况下,强毁其父田地和家园里的果树、帐棚和农作物等,其父被严重殴打;其开车回来,看到父亲被警方殴打,随上前与父亲一起与警方、强拆官员发生激烈对抗,最终导致1死多伤,其随被警方拘捕,但被民间誉为“东海岛英雄”。2013117日,其被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死缓。其不服上诉,201312月经湛江市赤坎区中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其依然不服,继续上诉,至20146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对其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还重审”。2015 122日湛江市中级法院再审朱惠来父子抗暴杀官案,最终结果一直不详。目前被关押地点不详。其在看守所惨遭酷刑,肝部被打裂,生殖器被打烂,牙齿被打掉,为此曾被送医院抢救。

3、罗让贡求(藏):男,43岁,四川省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中共当局指控罗让贡求长期与境外藏独组织“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成员三木旦保持密切联系,罗让贡求单独或者同其侄子罗让才让一起鼓动自焚并将自焚信息提供给三木旦,一些境外媒体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裂主义宣传。201283日罗让贡求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131日四川阿坝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让贡求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无期徒刑:共计15人:

王炳章、买买提江•阿布都拉(维吾尔)、古丽米拉•艾明(维吾尔)、旺堆(Wangdu)(藏)、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白玛益西(藏)、索南公保(Solnam Gonpo)(藏)、吴泽衡、龚圣亮、徐福明、胡勇、巩进军、麦尔丹•赛伊塔洪(维吾尔)、阿布杜热扎克•夏木西丁(维吾尔)、玉山江•吉力力(维吾尔)

1、王炳章:19471230日出生,河北省石家庄市籍人,基督徒,美国永久居民,中国在押政治犯。1982年曾在美国创办《中国之春》杂志,被捕前任中国民主正义党发言人、中国民主党海外联合总部顾问;20027月被不明身份的人在越南绑架后带到中国境内被警方拘捕;2003210日以“间谍和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被刑无期徒刑。据其家人称,王炳章的身体现在随时有生命危险,狱方已在囚室安放了警报器,要求其一旦感到有任何不适马上按响警报;其深知自己健康状况频危,已经写好遗嘱,希望“请加拿大牧师前往中国为他送葬,并要求做遗体解剖公布死因”。目前在广东省韶关北江监狱(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梨市镇7号信箱6-9,邮编512140)服刑。

2、买买提江•阿布都拉(维吾尔):1977921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人,原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维语部播音员、记者、编辑,业余担任维语彩丽肯(清风)网(salkin.cn)主持人,独立中文笔会荣誉会员,中国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广东韶关626事件后接受境外记者采访,把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的示威号召等一些汉语敏感文章翻译成维语,发表在中国境内维语网站彩丽肯网(salkin.cn),有协助煽动之后乌鲁木齐75事件的嫌疑,遂于20099月被警方逮捕;201041日,买买提江•阿布都拉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的乌苏监狱服刑。

3、古丽米拉•艾明(维吾尔):1979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原任职乌鲁木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网络作家,中国在押政治犯、良心犯。2009年因在75事件发生时用手机短信向境外担任挪威维吾尔协会副秘书长的丈夫拜合提亚尔联系20多次通报看到的情况,遂于2009714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警方逮捕,据称在拘留期间曾遭受酷刑虐待;201041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和组织非法示威”罪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乌鲁木齐水磨沟女子监狱服刑。

4、旺堆(藏):1970年出生,籍贯不详,藏名Wangdu,拉萨大昭寺僧人,原澳大利亚伯NGO组织伯内特研究所(Burnet Institute)雇员、拉萨市艾滋病毒预防工作者,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313日曾因参与和平示威而被捕,被当局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在拉萨市桑目叶监狱(Sangyip Prison)服刑。服刑期间,又因参与了19915月抗议中共庆祝“解放”昌都40周年纪念的活动,而被拉萨市中级法院加判4年,随后被迁往拉萨市札基(Drachi)监狱服刑;19977月,刑满释放,之后在澳大利亚一家NGO组织伯内特研究所任职,并在拉萨市及其邻近的乡镇从事艾滋病专项预防服务,并用汉藏双语印制出版多种相关病源常识及预防手册、海报与传单;2008314日,被拉萨市警方突然抓走刑拘,理由是涉嫌“接触并提供国外反政府势力信息”,后被正式逮捕;因是累犯,20081027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疑似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其被探视权等均被剥夺。

5、伊力哈木•土赫提(维吾尔):19691025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人,原中央民族大学维吾尔族教师,维族学者,维汉双语网站“维吾尔在线”创建人。曾于2006年创办维吾尔在线网站,2009年新疆乌鲁木齐发生“75”事件期间,因该网站被当局视为进行了“大肆煽动宣传,传播谣言”的活动,78日,伊力哈木及其家人即被中共当局带走,隔离软禁于北京周边某处,后来在作家王力雄等数百人联署的《关于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遭拘押的呼吁》之下,823日,才被释放回家;201310月,又因北京发生天安门撞桥事件,遂于112日在开车带孩子及妻子外出时遭遇国保便衣警察的驾车冲撞及恐吓。2014115日,再次被北京及新疆警察从家中带走刑拘,被羁押于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看守所;2014220日,被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正式批捕,理由是“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府',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2014923日,最终被新疆自治区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罪”重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不服上诉,20141121日经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新疆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其亲属前往探视,送钱及衣服等物品遭狱方拒绝,理由竟是伊力哈木的钱尚未用完,被羁押者无需送衣物。

6、白玛益西(藏):1981年出生,藏名Pema Yeshi,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尼达村农民,藏族人权捍卫者。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2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中共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 2009311日,随于被新龙县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11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判为无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7、索南公保(藏):1985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吧龙县人,藏名Solnam Gonpo,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小学厨师,藏族人权捍卫者。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2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中共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 2009311日,随于被新龙县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11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

8、吴泽衡1967718日出生,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佛教徒,“华藏宗门”创始人,人称“行武禅师”,原“国际生命科学研究中心”香港总干事、亚洲部执行主席。自幼信仰佛教,1978年起潜心学习并武术、兵法、医道等多元知识,后在少林寺拜高僧释德禅大和尚为师,研读经书,19岁已成为少林寺史上最年轻的总监坛;1990年自创气功门派“华藏功”,2013年更名为“华藏宗门”;1993年—1995年已在海内外颇具声望;19981120日曾撰文并上书《和谐社会的具体建议》,建议中共当局政治透明及对政治体制改革,因涉及信仰、党外监督、有限政府、选举等问题而被当局严控,后被刑拘,1999910日被北京警方正式逮捕,2001112日被北京市高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刑11年,并惨遭狱中酷刑虐待;20102月获释后,其恪守信仰理念,再次发声坚称自己“对中华民族忠贞不渝,扶持正法,维护社会和谐统一”,且力推开展大型慈善活动,发起“辟谷行善、日行一善”,“公民互爱运动”等活动;201186日曾因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认定其为88世佛教直系传人,并接到多个国际宗教组织的访问邀请,而被当局拒发出境旅游签证;随着中共当局近年来对宗教打压迫害程度的加强,2014729日其再次因政治及宗教信仰因素被珠海市警方以涉“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其住地被查抄;2014518日其被以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奸罪、诈骗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四罪名提起公诉;20151030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以上述四罪名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715万元,其宗教派别被定为邪教组织,二审后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其已从广东省四会监狱转送至新疆某监狱服刑。

9、龚圣亮:基督教牧师,华南教案首犯。龚圣亮牧师是湖北省枣阳市人,华南教会(SCC)的创始人和领袖,该教派是中国一个家庭教会团契,在几个省份有5万名信徒。20017月,龚圣亮在湖北省钟祥市被捕,同年12月,他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罪名成立,根据中国的反邪教法判处死刑。但由于国际压力,中国放弃了宗教罪名和死刑,并下令重新审判。中国湖北省高级法院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荆门市中级法院对基督教华南教会五名成员的死刑判决后,荆门市中级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把龚圣亮、徐福明、胡勇等三人改判无期徒刑,龚邦坤、李英改判15年有期徒刑,原先在一审被判12年和10年徒刑的向凤屏和刘先知等四人获当庭释放。一些作证反对龚的人后来表示,他们遭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

10、徐福明:与龚圣亮牧师同案。河南省台前县人,基督教华南教会(SCC)创建人及钟祥交通会骨干成员。曾因其与多人积极参与基督教华南家庭教会创建和发展活动,在成为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教会骨干之后,又力促教会活动发展至湖北、河南、四川等多个省市,使该教会不仅在人数达5万信徒,而且在实力上也日趋增强,随引起中共强烈不满和极度恐慌,将华南教会定为“邪教”,其亦在此打击“邪教”行动中遭到严重逼迫打压;200189日,因被控涉嫌“参与200012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对受害人谢东报复伤害案”,而被荆门市钟祥市警方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94日被正式逮捕;20011225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处死刑,20021010日又经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湖北省某监狱服刑。

11、胡勇:湖北钟祥市人,基督教华南教会(SCC)创建人及钟祥交通会骨干成员。曾因其与龚圣亮、徐福明等人共同组建基督教华南家庭教会,是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教会的骨干成员,并积极力促该教会在活动范围和信徒人数等方面迅速发展,随引起中共当局的极度恐慌和强烈不满,在把华南教会定性为“邪教组织”的同时,亦对其及其多名教会骨干成员施以严酷的打击;20011010日,因与徐福明等人一起被控涉嫌“参与200012月在湖北省钟祥市对受害人谢东报复伤害案”,而被荆门市钟祥市警方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刑拘,1019日被正式逮捕;20011225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处死刑;20021010日又经湖北省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在湖北省某监狱服刑。

12、巩进军:曾因房屋遭遇强拆而上访多年,并屡遭截访,被遣返原籍;20131114日,因长期滞留北京上访,遂被送至黑监狱马家楼关押,后又被遣返原籍,途中其一行四人(均为访民)因遭到黑保安的非人虐待且拘不让饮食,故而在其人身自由及安全被“黑保安”非法严重侵害的情况下被迫予以正当防卫,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引发刺死黑保安事件(警方称一死一伤);案发后河北省饶阳县警方迅速将其抓捕刑拘,并被关押在河北省衡水市深州看守所;20141128日被正式批捕;2016115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据悉其在被审讯时曾遭严重酷刑,仅一天即被电击50余次。目前在河北省某监狱服刑。

13、麦尔丹•赛伊塔洪(维吾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县人,因笃信伊斯兰教,同时又经常收留流落街头的儿童,宣传和教育他们学做好人、遵守宗教道德,从而碰触到当局的敏感神经;又因中共长期以来对维吾尔人的宗教信仰采取高压控制政策(中共当局相关法规规定,凡私自进行宗教信仰教育属违法行为,凡私自指导、主持伊斯兰教教育属从事“非法”宗教活动),不仅对进出清真寺的人员实施全面监控,而且对18岁以下维吾尔青少年、维吾尔共产党员进寺礼拜更是予以极力限制,尤其是明令禁止跨村礼拜,限制朝觐,严禁穿“伊斯兰”服饰,禁止学生及公务员按宗教教义习俗封斋等,故而在20083月—6月的新疆地区宗教活动大抓捕行动中,在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县和尼勒克县竟抓捕了12名伊斯兰教宣传者;在此高压管控下,2008414,其亦被伊宁市警方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刑拘,并被指控有向青少年灌输“非法”宗教的行为,属从事以“分裂主义”为目的的非法宗教活动,是“分裂分子”,后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09324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罪”秘密判处无期徒刑;其代理律师被政府指定。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宁县监狱服刑。

14、阿布杜热扎克•夏木西丁(维吾尔):1970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伊宁市克拜克玉孜村农民,曾当过木工,维吾尔名Abdurazzak Shamseden,新疆著名持不同政见者。1994年曾因其胞弟萨迪尔丁·夏木西丁(Sadirdin Shamseden)发起一个旨在解决维吾尔人酗酒及毒品泛滥等社会问题的民间草根运动(又叫“麦西莱普活动”),其亦参与其中。尽管几年间该运动发展日益壮大,覆盖了几乎整个伊宁周边地区,但终因碰触到中共高层的敏感神经,引起中共新疆当局的极度恐慌,遂遭强力打压;1996年麦西莱普活动被政府明令禁止;199725日新疆伊宁发生维吾尔族市民大规模抗议游行示威,虽被很快强力镇压,但之后伊宁地区的胡迪亚玉孜村又发生了警民冲突,且又有六人被军警枪杀,因其外甥哈穆提•莫哈买提(Hemmat Muhemmet)是警民冲突中死亡青年之一,所以其亦被怀疑参与其中。1998418日被当局抓捕,并被指控与2.5伊宁抗议示威及本次警民冲突有关;19997月其被伊宁市中级法院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上诉,二审后依然维持原判;据悉其惨遭刑讯逼供和极端非人待遇;审讯和审判期间,几乎所有人道权利及法律基本权利均被剥夺,既无任何法律代理,又不准与家属见面,其家属不仅没有接到审判日通知,判决书中也无确切审判日期,亲属只是在上诉截止日前三天,才由小道消息获此判决信息。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第一监狱服刑。

15、玉山江•吉力力(维吾尔):196931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人,维吾尔名Huseyin Celil,伊斯兰教徒,早期为伽师县农场农民,后为某清真寺主持,加拿大籍公民,新疆地区著名持不同政见者,非暴力政治活动推动者、人权活动家。早年曾因组党罪名而被判入狱,1990年代末刑满出狱,2000年设法逃离中共当局控制,后被土耳其所在联合国难民署接收为难民并于2005年获取加拿大公民身份;20063月,因探望在乌兹别克斯坦的岳父母,在更新签证时被乌兹别克斯坦当局无端拘捕,20066月,被中国当局以“参与了‘东突解’、‘东伊运’组织的恐怖主义活动”为罪由跨境抓捕回国。2007419日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分裂国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二罪并罚,最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不服上诉,2007710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世界人权组织的强烈呼吁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201621日其刑期被缩减至15年有期徒刑。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刑期至20216月。

(三)有期徒刑:共计409人。

1/ 判刑28年,1人: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维)

1、阿卜杜克里姆•阿卜杜外力:1955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县人,维吾尔族,新疆著名宗教领袖,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199011月被新疆警方以“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宣传” 和煽动分裂等罪由刑事拘留,至1993年被当地法院以“组织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及“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211月即将获释时,又被莫名延长刑期3年;之后又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分别被延长刑期(注:此三次加刑中,仅有2009年其家属收到当地法院的书面判决书,判决书称,其“在狱中一直拒绝接受监狱教育改造,屡次被发现祷告,公开宣布进行绝食,并咒骂和袭击监督他的囚犯”),先后加刑11年,累计坐牢已23年。2014613日,本应是其最终获释的日子,但中共当局并未释放他,反而告知他将再次加刑5年;据悉,其就此在狱中进行绝食抗议,以寻求和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申诉权等),同时其家属探视权亦被剥夺。目前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三监狱服刑。刑期再次被延长至2019613日。

2/判刑20年,2人:陆建华、李文明

1、陆建华:196073日出生,上海市人,前中国最高层核心智囊之一,第二届“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央电视台特约评论员和重庆市渝北区副区长等职,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0年起,因陆续为香港记者程翔提供70余篇稿件,其中20045月所提供的4篇文章内容被中共视为涉及“国家绝密资料”,遂于 20054月被国家安全局秘密拘捕;后经秘密审判,200612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 20年;其上诉坚称自己被冤,均被驳回。目前在北京市监狱服刑。刑期至20254月。

2、李文明:1964年出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原名李明义、李明一,原甘肃省兰州机车厂职工,法轮功信仰者,原兰州市七里河法轮功辅导站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1999721日,曾因信仰和负责兰州七里河地区法轮功信仰者的管理工作,被当地警方从工作单位非法抓捕,至6个月后才被释放;2000年,曾因前往北京上访,被北京警方非法关押3个月;20005月,曾因参加被迫害致死的兰州法轮功信仰者姚宝荣的悼念,被警方当场非法绑架、劫持,后被送至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劳动教养16个月;200111月—20022月,因其获释后又被强迫接受洗脑教育,其不堪受辱虐待而逃离洗脑班,随被警方悬赏通缉;20029月,被兰州市七里河警方再次抓捕、刑拘,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后被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20年;据悉,其在狱中遭受严重迫害,多次受恶徒殴打、电击等酷刑折磨,生命垂危,同时,因其自幼是孤儿,妻子肖彦红亦因信仰法轮功而被判刑,故迄今无人前往探视。目前在甘肃省兰州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9月。

3/ 判刑19年,1人:张海涛

1、张海涛:1971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籍人,原1990年代国企下岗工人,新疆区域电信产品销售者、自由职业者,民主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15626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亚南路派出所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抄家、刑事拘留、逮捕;之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羁押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看守所。据悉,其家中银行卡全部被警方冻结,妻子即将生育,生活面临极大困境。20151118日再次被变更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继续超期关押,2016115日被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报罪”重判徒刑19年,剥权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其不服上诉,20161128日经新疆乌鲁木齐高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沙雅监狱九监区服刑。刑期至2034625日。

4/ 判刑17年,1人:吉力利﹒阿布都拉(哈萨克)

1、吉力利﹒阿布都拉(哈萨克):新疆和田市伊里其乡嘎宗村治保主任,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因同村村民买麦提明﹒买吐松经常使用穆斯林方式祷告,被当地公安局指控有“非法宗教活动”之嫌,进而抓捕刑拘,吉力利﹒阿布都拉亦因此被当地公安局指控给“买麦提明﹒买吐松通风报信,让他逃跑”,属于政府认定的所谓“双面人”,所以二人同时被捕。20179月,二人同案均被判刑,买麦提明﹒买吐松被判4年,而吉力利﹒阿布都拉被新疆和田市中级法院重判17年,刑期至20344-5月。

5/ 判刑16年,1人:次旺嘉措(藏)

1、次旺嘉措:1978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人,藏名Tsewang Gyatso,原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塘吉乡(音译)小学厨师,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积极参与罢耕运动和抵制中共控制的藏历新年庆祝活动,2009228日,被当局怀疑参与在该县塘吉乡(音译)境内的一起有关抗议中共暴政,散发传单、呼吁西藏独立的示威活动;事发当天因该抗议活动引发警民冲突,乡政府办公大楼发生火灾, 随于2009311日被新龙县警方强行抓捕,并被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某看守所;20091117日,被四川省甘孜州中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和“扰乱社会秩序”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阳市黄许镇德阳监狱服刑。刑期至2025310日。

6/ 判刑15年,6人:海莱提•尼亚孜(维吾尔)、贡却才培(藏)、丹增曲卡(藏)、如凯•嘎玛桑珠(藏),阿里木江•依米提(维吾尔)、益西曲珍(藏)

1、海莱提•尼亚孜(维吾尔):1960年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人,原《新疆法制报》总编室主任、《法治纵横》杂志社副社长、《新疆经济报》前记者,原“维吾尔在线”网站的编辑和管理员以及维吾尔在线论坛版主,维吾尔著名媒体人,中国在押政治犯。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因多次接受包括香港《亚洲周刊》在内的采访,分析新疆骚乱的深层次原因,批评时任自治区书记王乐泉治理政策不当,并透露自己曾经在7.5 前一天向新疆领导部门提出过预警却未被采纳等,遂于2009101日被警方从乌鲁木齐家中抓走,关押在乌鲁木齐天山看守所;104日其家人收到当局的拘捕通知书,随后被乌鲁木齐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在新疆昌吉监狱服刑。刑期至2024930日。

2、贡却才培(藏):1970年出生,藏名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欧拉乡人,曾担任玛曲县藏文中学英语教师,并任玛曲县畜牧局公务员、藏语及藏族网络作家和琼迈藏语文学网编辑,中国在押政治犯、良心犯。1995年曾因涉嫌政治活动而被拘押2个月,后无罪获释;2008年因在互联网上发表了与西藏3.14事件有关的文章,同时向外界披露藏人在抗议事件中被镇压、军警抓捕寺院僧侣等消息,遂于2009226日被从家中逮捕,并遭搜查,之后与外界失去联系;20091112日,被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秘密审判,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目前在甘肃省甘南自治州合作监狱服刑。刑期至20241111日。

3、丹增曲卡(藏):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又名丹曲,藏名 Tenzin ChoedakTenchoe,社会工作者,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1990年代在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儿童村完成11年级的教育课程;2005年返回西藏,在当地的欧洲非政府组织红十字会工作,并在拉萨和日喀则等多个地区推动环保工作;2008310日,因参与拉萨的和平抗议活动,被当地警方拘捕。据悉,在拘捕期间曾遭遇严刑逼供,理由是其父曾在西藏政治舞台上活跃多年,但1993年被迫离开西藏流亡印度,严刑拷打他目的是确定其抗议行动是否受到父亲的影响;20081027日,被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39日。

4、如凯•嘎玛桑珠(藏):196858日出生,西藏自治区贡觉县人,藏族,2001年度“西藏自治区劳动模范”,原嘎玛国际生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天珠之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青海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收藏家协会和自然之友会员等,著名古董商,慈善家,环保人士,中国在押良心犯。长期以来,因其致力于文化与环境保护工作,曾多次获得政府颁发的相关奖项;曾为家乡建桥梁修学校、抚恤孤寡老人;曾成立著名的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并从事文物收藏保护;曾创建天珠之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多次与省级博物馆进行合作;曾与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达成协议,准备将200件珍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等等,被央视电台提名为2006年度慈善家;本为模范中国公民,之后却因得罪地方当局而备受牢狱之灾。1998年,因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购买了总值为10000美金的七世纪古董毯、刺绣枕垫与鞋子等被盗古墓物品,随被巴州警方以涉嫌“倒卖文物罪”于同年318日刑拘,后经查证其对被窃之物确系毫不知情,且其拥有正规的买卖古董许可证,遂于429日被取保候审;19981130日,又因同一罪名被拘,之后又以同一理由于同年127日被取保候审;1999126日,被正式解除取保候审。但十年之后旧事重提,201017日,第三次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西藏自治区若羌县警方刑拘,被关押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看守所;201028日,被正式逮捕;2010624日,被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000元。现在新疆阿克苏地区的沙雅监狱服刑;据悉,在审讯期间曾多次遭遇酷刑,致其左耳几近失聪,双目视力模糊。刑期至202516日。

5、阿里木江•依米提(维吾尔):1973610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原英资企业新疆佳尔豪氏食品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经理,曾信仰伊斯兰教,后改信基督教,喀什地区基督教传道人,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在新疆喀什地区举办基督教家庭教会活动,并积极传播基督教义和发展基督教徒等,触碰到了中共当局的意识形态底线,遂于2007913日,被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定为“2002年以来,以工作名义,在喀什地区非法从事宗教渗透活动,在维吾尔族群众中传播基督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发展基督教徒”; 2008112日,喀什市警方突然将其带走,随即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将其刑事拘留,关押于新疆喀什市看守所;同年220日,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批捕。2008527日,新疆喀什中级法院对其进行了秘密开庭审理,后因证据不足,被法庭退回当地警方补充侦查;200986日,被喀市地区中级法院再次秘审,被以“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重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不服上诉;2010316日,被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重审,最终仍以15年( “绝密”级别量刑)维持原判。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服刑;据悉,在关押期间其曾遭酷刑毒打,被送进喀什农三师医院救治;其妻探监亦由每个月20分钟探视时间减少到每三个月一次仅10分钟;截止20155月,因当地警方和社区管理部门不予开具准许探视证明,其妻探监再遭刁难。刑期至2023111日。

6、益西曲珍(藏):现年60岁,女,退休医生。因2008年在西藏首府拉萨协助救援受枪伤的示威藏人,遭到中共警方拘捕。同年117日被中共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法院方面在审判会上指出,益西曲珍接受西藏流亡政府安全部指派的任务及资助,向安全部提供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益等方面的情报、信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构成间谍罪。藏人行政中央网站指出,正在西藏自治区第一监狱(又名:扎其监狱)中服刑的益西曲珍被捕后遭受警察刑讯逼供,并被关押在卫生条件极差、环境非常恶劣的监狱中,导致营养不良,疾病缠身。曾因身体状况极度恶化,被紧急送医。刑期至2023年。

7/ 判刑14年,6人:米玛顿珠(藏)、赵海通、扎西达杰(藏)、南杰顿珠(藏)、包国华、珠扎(藏)

1、米玛顿珠(藏):1973年出生,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定日县人,藏名Migmar Dhondup,社会工作者,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1990年代中期在南印度某学院研读商务课程,后返回西藏,致力于为百姓谋福利,在山南和拉萨地区,与当地农民和牧民一起努力改善卫生条件,规划社会发展计划,并呼吁西方人支持和参与这些计划;20083月,因在拉萨市314事件中参与和平抗议活动而被当局逮捕,同年1027日,又以“接受西藏流亡政府指派,在拉萨建立地下情报网络,大量复制并散发具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光盘和煽动‘举行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的传单,以及给境外收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报”等为由,被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3月。

2、赵海通:1961522日出生,青海省海西州人,新疆民主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因长期致力于为新疆地区弱势群体、维吾尔族群体及政治犯、良心犯等维权呼吁,近年来又南下广东,积极与南方各地维权公民、人权捍卫者等一起参与街头民主运动,举行各种声援举牌和集会活动,故而在所处之地备受民众欢迎;2013221日,曾因前往湖北武汉会见人权活动家秦永敏,惨遭武汉警方的野蛮殴打,差点丧命;20134月,曾因努力表达维权公民正当合法的诉求,而不惧风险在广州火车站多次举牌,宣传民主理念,“抗议流氓政府打压民主人士”等;20136月,曾因参与声援安徽民主人士张林之女张安妮失学事件,而遭警方强行拘押;201389日,曾因在新疆吐鲁番市帮助维吾尔族公民进行维权,而被新疆警方刑拘,并被关押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看守所;2013912日,被新疆警方宣布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4117日,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以同罪名秘密重判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乌苏市乌苏监狱服刑。刑期至202788日。

3、扎西达杰(藏):1984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炉霍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藏民随于2012123日(即当年中国农历新年初一)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活动;该活动随即遭到中共警方严厉的武力镇压和任意抓捕,致使多人被打死打伤及上百人被抓;至2012118日,已有36人被中共当局判处18个月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数人被捕后完全失踪;扎西达杰亦因积极参与和平示威游行,于20123月被警方以“参与和带头示威活动”为由从当地炉霍寺抓走刑拘;20131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炉火示威活动的主要带头人”判有期徒刑14年。此前被羁押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监狱;目前在何监狱服刑,情况不详。刑期至20263月。

4、南杰顿珠(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炉霍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由于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藏民于2012123日(即当年中国农历新年初一)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活动;该活动立即惨遭当地警方严厉的武力镇压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伤;至同年118日,共有36人被中共当局判处18个月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数人被捕后完全失踪;南杰顿珠亦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游行,于20123月被警方以“参与和带头示威活动”为由从当地炉霍寺抓走刑拘;20131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炉火示威活动的主要带头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目前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3月。

5、包国华:浙江金华圣爱堂牧师,于20157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罪、侵占罪四个罪名刑事拘留。被抓之前,包牧师曾拒绝金华市宗教局强制整改(实质是拆除)新教堂顶部的十字架。包国华牧师拒绝的理由是-----新教堂的施工、规划手续齐全,不是违法建筑,不应当整改(拆除)。在被拘留后的第8天,201584日金华日报、浙江卫视以“清廉牧师”的贪婪人生大篇幅报道包国华牧师及其妻子邢文香牧师的所谓犯罪事实。2016225日,包国华牧师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控告犯有“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4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至2029725日。

6、珠扎(藏):现年50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求吉玛乡索日玛村人,原格尔登寺僧人,藏族人权捍卫者、政治犯。因政治诉求,2008年曾被当局以不详政治罪名抓捕、判刑14个月;20161130日,被警方以涉嫌“组织阿坝民众举办达赖喇嘛80岁寿辰活动”为罪由,从其僧舍强行带走,自此失联,后从非官方渠道打听得知,其已被正式批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4年,刑期至203011月。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

8/ 判刑13年,7人:谢长发、次成加材(藏)、泽让旦真(藏)、郭洪伟、洛桑曲达(藏)、洛桑克珠(藏)、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

1、谢长发:1951107日出生,湖南省望城县坪塘镇人,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参与天安门民主运动,担任“工自联”领袖,六四之后又到几所学校讲演,谴责和抗议当局的暴行,被当局判处劳动教养3年,实际执行2年;1998年春,曾因和潘明栋想借庆祝朱镕基当选总理之名发动游行而被拘留;同年又因与湖南其他异议人士发起成立“中国民主党湖南筹委会”而被再次拘留;自2002年始,坚持每年定期召开集会,并与其他省市民运人士进行联络和对经济困难的人士予以资助。2005年,曾撰写《中国民主党宣言》、《驳“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反对谬论》、《昭告海外同胞书》、《民主问题问答》、《中国民主党之歌》等多篇文章,并修改浙江版本的《中国民主党党章》和筹划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2008年四川512汶川地震之后,因撰文批评地震引发出来的豆腐渣校舍问题,遂于2008626日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刑拘;731日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0991日,被湖南长沙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湖南第一监狱服刑。近期狱中遭酷刑殴打虐待。刑期至2021625日。

2、次成加材(藏):1986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又名次成坚参,笔名“秀真”,前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学院僧人,前西北民族大学中文文学专业学生,西藏知名青年藏汉双语作家,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1年进入四川甘孜州白玉佛学院为僧,学习藏传佛教知识,截止2009年,曾先后在色达五明佛学院及德格协庆寺等多个寺庙进行过深造,并在此期间勤耕不缀,于2007年出版发行《雪域悲歌》、《雪域命运》等多部藏文著作;2009年底还俗进入西北民族大学攻读中文文学写作专业,2012年在该大学与其他同学联合创办了《新一代》藏文杂志,担任主编,同时,他还在藏人文化网开设的“秀真博客”里,用中文撰写过多篇文章,其中著名的有《丑陋的拉萨》、《那一夜》、《那些年、那些事》等等;20135月,因其多次在大学里举办各种被政府视为非法主题的讨论会,触及了当局的敏感神经,随被当局开除学籍,同年6月返乡后又开办了一所业余学校,向家乡青年进行免费藏汉双语教学。2013928日,由于比如县比如乡莫阿村、孟庆村和达塘乡等地发生多处藏人示威行动,以抗议当局强行开展“爱国再教育、家家挂红旗”的政治宣讲活动,故而被警方指控在县学校学生集体抗议和民众绝食示威等事件中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稳定”、“公开发表非法言论”之嫌,遂于同年1011日被警方拘捕并抄家;20131028日,又被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破坏社会稳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261010日。

3、泽让旦真(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又叫“洛桑丹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2011316日,曾因帮助同寺僧人彭措(又叫平措,已于2011316日自焚死亡,时年20岁)以自焚方式(指一种藏人抗议暴政、伸张正义的方式,即藏人自焚者把自己整个奉献出来,以清晰的理智、自愿的心态和惨烈的方式向暴政表达最强烈抗议的无奈选择,以期使公众舆论对极权和高压统治者予以最强烈的谴责或改变对手的情感),纪念中共当局镇压拉萨314事件三周年,并在阿坝县城洽唐中街实施自焚行动;由于当地僧人和藏人为此举行了大规模情愿示威活动,随与中共军警发生冲突;其随后即被拉萨市警方抓捕、刑拘,并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警方以涉嫌“购买汽油策划,鼓动、帮助自焚罪”执行逮捕;2011830日,其案在四川省马尔康县法院开庭受审,最终被该法院更换罪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4315日。

4、郭洪伟: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人权捍卫者。原是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松江河发电厂职工,遭冤假错案报复陷害 ,入狱五年,逼迫上访十年至今未果。20153月被构陷涉嫌“寻衅滋事”遭逮捕,2015818日上午,郭洪伟、肖蕴玲被“敲诈吉林市公安局”一案在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铁东区法院开庭审理。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10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律师及家属寻人无果。后得知郭洪伟狱中遭遇酷刑,身体状况恶化被送医院。之后于20151110日开庭,201621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至20283月。

5、洛桑曲达(藏):西藏安多阿坝县格德寺僧人。中共当局最初在阿坝等地开展“爱国爱教”运动时,他就曾表达不满,并在县政府前张贴文字进行抗议,当时被判处了5年徒刑。出狱后于2008年参与当地的和平抗议活动,呼喊出达赖喇嘛返回西藏的诉求,2009925日被中共警方再次抓捕,约一年后被阿坝县中级人民法院指控“煽动分裂国家”、“代领民众开展示威”,遭判13年有期徒刑,现在四川省绵阳监狱中服刑,近日获悉其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刑期至2022924日。

6、洛桑克珠(藏):现年44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贾柯河牧场人,原格尔登寺僧人,藏族人权捍卫者、政治犯。自幼进入格尔登寺为僧,2011年曾因政治诉求被当局抓捕、判刑3年,后因当时在狱中受虐严重,导致罹患重病而被提前释放,后经由家人、亲友自筹经费,让其住院长时治疗,才得以转危为安。20161130日被警方突然从其僧舍带走,自此失联,后从非官方渠道打听得知,其因被指控涉嫌“在微信建立组群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特别收集长寿祈愿文持诵及持咒数量”而被拘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3年,刑期至20291129日。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


7热合江﹒再努拉(哈萨克):1963年出生,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哈萨克族,牧民,哈萨克族人权捍卫者。2004年,曾因被博乐市警方指控其与当地哈萨克族警官是同谋,而被以涉嫌“间谍罪”刑拘抓走,自此失联,直至2004818日,热合江﹒再努拉才回到家中,并向亲友披露他被警方刑讯逼供36天,受尽折磨,包括不准他睡觉等。审讯员轮流提讯,强逼作伪证,逼他承认博乐市哈萨克族高官玛告向他提供了国家机密信息,要求他转交给哈萨克斯坦国安全部在新疆阿拉木图的两位情报官。在他坚决拒绝后,又强逼他指控一位当地安全局人员、哈萨克族人卧热阿力汗是他的同谋,他最终迫于无奈被迫指控。因此,200498日热合江﹒再努拉与卧热阿力汗两人都遭秘密判刑。其中,热合江﹒再努拉被博乐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重判13年,刑止201797日。然而,就在他刑满出狱之际,其妻子帕力旦接到当局电话称,热合江将于当日被博乐市国保送往新疆温泉县去极端化教育基地再继续羁押1年,且不准亲友探望。此前在新疆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其妻子帕力旦每年前往探监一次,每次只准探监10分钟。预计将于201897日获释。

中国大陆已判在押政治犯、良心犯月度报告(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三期(共 430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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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第二部分)

9/ 判刑12年,12人:李必丰、齐崇怀、张少杰、卞丽潮、仓央嘉措(藏)、仁增次仁(藏)、邢文香、王立芳、姜伟、洛桑格培(藏)、肖传雄、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哈萨克)

1、李必丰196433日出生,四川省绵阳市人,诗人、小说家,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曾因天安门民主运动,被当局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先后在四川省第一监狱、第三监狱服刑;1998年曾因替“中国人权”(China Human Right)调查四川绵阳纺织工人的罢工情况,被当局以“经济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先后在四川省第三监狱、雅安监狱、名山监狱服刑;20119月,当局指控其涉嫌当地一家上市公司:四川沱牌舍得酒业集团的经济纠纷案,再次被以经济罪名拘押;20121119日被四川省射洪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不服上诉,2013626日经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其被以“合同诈骗罪”改判为10年徒刑。目前四川省金堂监狱服刑。刑期至20219月。

2、齐崇怀:196527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笔名齐崇淮,曾任《中国安全生产报》山东记者站站长、《法制早报》事业发展部山东部主任,《法制周报》及《记者观察》等特约记者,著名“反腐记者”,维权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多次在国内外媒体和互联网上匿名发表揭露滕州市委腐败现象及欺压百姓的报导,因此得罪利益集团,2007625日,被山东省滕州警方带走,次日被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招摇撞骗”罪由拘留;82日又被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正式逮捕;据称,其在被审判前,曾遭到警方的暴力殴打和刑讯逼供。2008724日,被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经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2011年在其即将刑满出狱之际,201154日,山东省滕州市当局又一次指控其涉嫌“敲诈勒索和职务侵占罪”,于是,201169日山东省滕州法院再次对其案进行审理,最终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敲诈勒索罪”判刑3年;连同之前2007年已经判处并服刑届满的4年,累计判刑13年,实际执行12年;目前在山东省滕州市姜屯镇滕州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624日。

3、张少杰:19651230日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前河南省南乐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基督教协会会长,第九届南乐县政协委员,南乐县基督教会牧师,中国在押良心犯。长期以来,因其身为牧师,经常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解难,尤其是当信徒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想法给予及时的帮助与维权,随在当地备受信徒的喜爱,但这种行为却与政府某些人的利益发生冲突,随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和忌恨;20131116日,被南乐县警方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强行从教会带走,其两个胞妹在众人的陪同下前去公安局要人,也被警察强行带走,其余人等亦遭警方堵截和殴打,之后才得知张少杰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同年1122日,又被追加涉嫌“妨害公务罪”予以批捕,但在起诉书中又显示将“妨害公务罪”变更为“诈骗罪”;201474日,终被河南省南乐县法院以“诈骗罪”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此前曾先后被羁押在河南省南乐县看守所和濮阳市看守所;目前在河南省新乡市河南第二监狱服刑。刑期至20251115日。

4、卞丽潮:1966年出生,河北省人,原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第十中学教师,法轮功信仰者,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和修炼法轮功,而遭到中共警方长期监控;2012年初,因中共当局通过监控手段得知有法轮功学员从事光盘盒生意,遂于2012225日,统一部署,以“大案”“要案”为目标,在河北、辽宁、山东等十数个省份集结各地国保、“610”派出所警员,按照监听查获的名单,野蛮逮捕了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卞丽潮亦因法轮功学员身份而被河北省唐山市警方刑拘;逮捕刑拘期间,多次遭遇严刑逼供,其妻女受到严厉威胁,其家被抄,且家中做生意用的流动资金(注:其被抓走时,家中约有十几万元现金,尚未来得及存入银行)竟被警方非法侵占,并以开假单据方式诱骗其妻签字,谎称是法轮功资金,以示为“证据”;2012726日,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以“信仰、修炼法轮功邪教”为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2年。最初在河北省保定监狱服刑,因其不堪忍受狱中酷刑折磨(注:狱方每天会派4个狱警带着3个犯人对其进行轮番“包夹”监控、折磨),致其心脏病等病情严重恶化, 201316日起转到河北省石家庄第四监狱第八监区服刑。刑期至2024224日。

5、仓央嘉措(藏):出生年月不详,西藏自治区那曲人,藏族僧人,那曲地区索县赤多乡珍达寺(又称直达寺)诵经师、财务主管,中国在押良心犯。20143月,因中共当局发现西藏那曲地区索县有人利用手机和微信传播所谓 “禁止材料”(如转发印有达赖喇嘛的图片、传播涉及民族尊严的歌曲及透露被封锁的地方消息等),且在围墙上喷涂“西藏独立”等字样,遂展开大规模抓捕行动;36日—28日,多名当地僧侣及村民被当局以莫须有罪名拘捕,多数人长期下落不明,仓央嘉措亦于2014317日被当地警方从寺庙驻地抓走,后以涉嫌“与境外联系”及“煽动他人反政府”罪由刑拘;2014101日,被当局以“向外界保持联络”和“鼓励该寺年轻僧人反抗中国政府活动”等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目前被羁押于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刑期至2026316日。

6、仁增次仁(藏):1974年出生,藏族,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人,藏族政治异议人士、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2008318日,曾因在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藏人的传统风俗炜桑仪式上发表自由言论,呼吁藏民敢于向中国当局表达诉求,要求让西藏获得自由和迎请达赖喇嘛尊者返回西藏,高呼“西藏要独立”、“允许我们的根本上师返回故土”等口号,并随当地藏民示威游行至乡政府,该游行遭到地方当局的极力阻止和驱散,随于20084月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警方以涉嫌“反对中共统治”等为罪由刑拘,后被逮捕,并在被超期秘密关押一年之后,于2009518日被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据悉,其在关押、审讯期间,曾遭到酷刑折磨,而其家人及子女的生活陷入极大困境之中。目前在甘肃省天水市某一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4月。

7、邢文香:浙江金华圣爱堂牧师包国华的夫人,于2015726日被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隐匿会计凭证罪、侵占罪四个罪名刑事拘留。2016225日,邢文香被金华市婺城区法院控告犯有“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刑期至2027725日。

8、王立芳:王复春的母亲。因竞选村长,原天津下辛庄村恶霸村长黄双来对村民王复春参与竞选恨之入骨,多次带领亲信打手到王复春父母家逼其退选,二老也曾多次报警警方不管。2012512日夜间112点钟,黄双来带5人夜闯王国廷家,暴力威胁王国廷,不准其子王复春参选村长,与闻讯赶来的王复春及众村民发生冲突,黄双来等三人被殴致死。该案2013913日一审,天津一中院将“聚众斗殴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复春、王国廷、村民衡庆杰死刑,王立芳被判12年有期徒刑。20164月王复春与衡庆杰死刑通过并执行。王立芳刑期至2024512日。

9、姜伟: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女学员。姜伟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199910月被非法劳教三年;20049月被非法判刑八年;期间她被迫离婚、遭受酷刑,被关精神病院,被摧残得了胃癌。2015119日,姜伟再次遭绑架,半年后又被非法判刑12年。刑期至2027118日。

10、洛桑格培(藏):现年29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麦尔玛乡第二大队人,原格尔登寺僧人,藏族人权捍卫者、政治犯。自幼进入格尔登寺为僧,曾因政治诉求于20115月被当局抓捕并被判刑3年,至201312月底被提前数月释放;20161130日被警方突然从其僧舍带走,自此失联,后从非官方渠道打听得知,其被警方指控涉嫌“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而被拘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刑期至20281129日。据悉,其直到一个月前仍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且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

11、肖传雄:62岁,福建省宁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6月底—9月下旬,肖传雄与金丽燕、陈星光、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从家中抓捕,各人家庭被查抄。20168月,肖传雄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据悉,肖传雄因信法轮功曾已被非法判刑5年,并与杨雄一起被关押在福建省龙岩监狱服刑,惨遭狱警残害。20175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肖传雄被重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86月底。

12、达吾提汗﹒达尔古色孜(哈萨克)1973年出生,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人,哈萨克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牧民,人权捍卫者。自201711日起,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先后有30多哈萨克族人(不分年龄、职业,甚至有年轻学生及政府公务员等)因在微信群里,讨论如何移民哈萨克斯坦国事宜被中共当局抓捕,其亦因关注移民事宜,并积极协助哈萨克村民移民哈萨克斯坦而在此次当局大抓捕中遭受迫害;20175月突然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警方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传唤、刑拘,后很快被温泉县检察院正式批捕,被指帮人移民到哈萨克斯坦就是犯了严重的政治问题。20177月被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法院一审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秘密重判12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诉。据悉,羁押期间曾惨遭酷刑毒打,病危住院,但出院后仍被立即重判,其要求聘请辩护律师也被拒绝。目前被羁押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看守所。刑期至20295月。

10/ 判刑11年,5人:王登朝、仲周(藏)、王喻平、吕耿松、多杰扎才(藏)

1、王登朝:1974627日出生,陕西省武功县人,前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三级督警,曾任深圳市保安公司第七公司经理,民主活动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2012年,因在深圳市莲花山公园准备组织一个为纪念孙中山逝世87周年而做的民主宣传活动,而于312日被拘押;随后又指控他在2011年负责深圳大运会保安工作时,涉嫌虚报保安人数贪污283万元,被深圳警方正式逮捕;201211月底,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以“贪污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4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3年经二审改判,“妨害公务罪”被取消,贪污数额被减为80万元,刑期减至为11年有期徒刑。目前在广东省深圳巿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311日。

2、仲周(藏):1955年出生,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又叫“尊珠”,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2011316日,因其协助侄子兼徒弟、同寺僧人彭措(又叫平措,已于2011316日自焚死亡,时年20岁)为纪念中共当局镇压拉萨314事件三周年,抗议中共政府对藏人的强权高压统治,以自焚方式(指一种藏人抗议暴政、伸张正义的方式,即藏人自焚者把自己整个奉献出来,以清晰的理智、自愿的心态和惨烈的方式向暴政表达最强烈抗议的无奈选择,以期使公众舆论对极权和高压统治者予以最强烈的谴责或改变对手的情感)在阿坝县城洽唐中街实施自焚行动;同时,因其担心当局野蛮抢夺自焚尸体,而将自焚后的彭措转移隐藏到格尔登寺内,由此引发中共军警与当地僧人、藏人的激烈对抗和冲突;20114月,其随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警方抓捕,并被以“安排转移、藏匿彭措达11个小时之久,导致彭措因为体表大面积烧伤、延误救治而死亡”为罪由刑事拘留;2011830日,被四川省马尔康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24月。

3、王喻平:因从事民主活动于2012118日被中共国家安全部越境到泰国绑架回国(他们未出示任何证件和宣布任何理由),第二天国安部在北京机场将王喻平交给公安部门的国保,由国保接着押送回武汉,旋即秘密关押于湖北省天门看守所,后又秘密转至荆州市荆州区看守所,期间长达2年又2个月既不通知家属也不让王喻平自己请律师。王喻平在被关押期间遭遇非人的虐待殴打与折磨。20141230日此案在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于201518日判处“王喻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1634日王喻平从江北监狱转到湖北省洪山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118日。

4、吕耿松:195617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前浙江省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教师,独立撰稿人,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重要成员,人权活动家,人权捍卫者。2007824日因言获罪被抄家拘捕,并被羁押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看守所;20082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823日刑满获释。出狱后因仍持守民主理念,关注民主宪政建设,帮助访民维权,遂遭到中共当局严密监控和恶意打压;2014512日被杭州市警方抄家、传唤;同年77日被杭州市警方以涉“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813日被杭州市检察院转正式批捕;2016617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11年,剥权5年;其不服上诉,201611月下旬经浙江省杭州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5511日。目前在浙江省湖州市长湖监狱服刑。

5多杰扎才(藏)出生不详,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达塘乡央唐区4村人,藏族人权捍卫者。2013103日在拉萨市被拉萨警方拘捕,后被以涉嫌多项罪名正式逮捕。201428日获知,其被以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阻止政府在‘纳拉赞巴’圣上开矿”判刑7年,以“私下向他人贷款罪”判刑3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刑1年,数罪并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1年。目前被关押在拉萨扎其监狱。刑期至2024102日。

11/ 判刑106个月,3人:景春、陈树庆、魏永汉

1、景春:195472日出生,吉林省磐石市人,吉林省磐石市安乐乡村民,维权冤民,中国在押维权人士。199696日,曾因与同村另一村民发生的一次冲突而被警方于次年528日刑拘,并关押在磐石市公安局东山看守所,遭受严刑拷打;199762日,被当地法院利用虚假证据,在未开庭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赔偿伤害人医药费1711.97元;后经其妻刘金艳多次维权上诉,法院才不得不改判其无罪,并于199798日将其释放;获释后,因其就被枉法关押一年一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遭到法院无理拒绝,遂被迫走上漫长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多次遭遇到地方当局的打击与迫害,身心俱损;2013年底,因其再次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诉求,随被 磐石市警方于201436日强行抓捕,并以涉嫌“敲诈勒索(政府)罪”被刑拘,关押于吉林省磐石市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以同罪名正式批捕;20148月,被吉林省磐石市法院宣布重判有期徒刑106个月;其不服上诉;2014918日—1126日,经二审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兴业监狱服刑。刑期至202495日。

2、陈树庆1965926日出生,浙江省富阳县人,自由撰稿人,1999年中国民主党全国筹委会负责人之一,人权活动家,89学生。2014 5月—8月,因其多次参与民主活动,并参与联署呼吁释放包括异议人士吕耿松在内的大陆被拘捕人士,随遭到当局报复性打压,并被警方两次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由传唤;至2014911日,终被杭州市警方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刑事拘留;20141021日,被杭州市检察院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201592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未判决。经延期与退侦后,此案于2016617日下午宣判,陈树庆被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刑期至2025310日。

3、魏永汉:1950年代出生,广东省海丰县人,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代表。20119月曾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不满当局私自非法变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举世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维权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几次爆发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70余人被抓、被通缉,其亦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首要分子。2016913日被网上通缉,2016921日被陆丰县警方拘捕,后转正式逮捕,并被指控与维权代表李楚卢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20161217日其案件在广东省海丰县法院开庭受审,201612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目前被羁押于海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刑期至2027320日。

12/ 判刑10年,25人:刘贤斌、陈西、李铁、郭泉、洛桑次仁(藏)、尼加提•阿扎提(维)、姚文田、昂扎(藏)、日赛(藏)、玉杰(藏)、索南达夫(藏)、赤列(藏)、罗让才让(藏)、旦纯(藏)、索朗扎巴(藏)、索朗次旦(藏)、李雪、洛桑丹增(藏/左贡寺高僧)、夏霖、杨雄、庄友布、奥坎(维)、格桑秀郎(藏)、萨尔克提江(哈萨克)、肯杰别克﹒阿纳尔别克(哈萨克)

1、刘贤斌:1968102日出生,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四川省遂宁市人,独立作家,零八宪章首批签署人,著名人权活动家,中国民主党西南筹委会组建人,中国在押政治犯。1991415日曾因积极参与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六四屠杀后仍坚持民主理念而被北京警方逮捕,19921228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10月,刑满释放。199810月始,曾因继续从事民主自由活动,并与其他民主异议人士共同组建中国民主党西南筹委会,而被四川省遂宁市警方于199977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其家被抄;同年714日被正式逮捕,关押于四川省遂宁市看守所;199986日,被遂四川省宁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8116日,获减刑释放。出狱后,因不改初衷仍积极投入各种民间维权活动,多次撰文发声呼吁中共当局进行政体改革,批评四川2008年“512”地震中暴露的“豆腐渣工程”,声援为揭露真相而入狱的维权公民谭作人和黄琦,并发起要求释放维权公民陈云飞的黄丝带行动等,从而引发中共当局恐慌和报复性打击;2010628日被四川省遂宁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201075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关押于遂宁市看守所;2011325日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4个月。目前在四川省第一监狱(南充市高坪区)服刑。刑期至2020627日。

2、陈西1954229日出生,贵州省贵阳市人,原名陈友才,贵州著名民主异议人士,《零八宪章》签署者,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学潮”期间曾因组织《沙龙联谊会》,成立“贵州爱国民主联合会”声援六四,而当局被判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1995年曾因组织“中国民主党贵州分部”,并公开要求中共平反六四而再次被捕入狱,19963月被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在贵阳监狱服刑。2005年出狱后,继续从事推动民主、人权和法治建设活动,并与贵州省其他自由民主异议人士共同举办“贵州首届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同年105日,陈西还与另外三名研讨会成员依法以独立候选人身份竞选地方人大代表,但时隔两月之后,贵州省民政厅竟为此颁布了《关于取缔"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的决定》。20111129日第三次被警方逮捕,理由是他在境外网站发表的文章有煽动内容, 并于同年1226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贵州省兴义市贵州监狱服刑;据悉,其在狱中备受官方限制,既不可与外界打电话、写信,又不可会见除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家人,且其妻每次往返800公里探监仅准见面20分钟。刑期至202110月。

3、李铁:1959329日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笔名:华汉武,九鼎煲汤,网络作家,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多次撰写文章在网上发表,以期推动民主、宪政国家和直接地方选举,并积极参与深圳等地的维护公民宪法权利活动,多次参与发起在苏州举行的网友公祭林昭活动。2010年当其再次前往苏州参加公祭林昭活动的过程中, 915日,被武汉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 1022日被武汉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批捕,理由是他在网络上发表了《人以尊严为天》等13篇文章,其目的是“以民主的名义,达到推翻国家政权、和平演变”,其具体行为表现是“参加三至五人集会、加入中国社会民主党党派,和敌对势力的网站联系”;2012118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湖北省黄岗市陆口镇鄂东监狱服刑;据悉,其在狱中患有高血压,且一直受到官方严格限制,既不可与外界打电话、写信,又不可会见除直系亲属之外的其他亲属,其女儿、母亲每次探监仅准见面20分钟。刑期至2020914日。

4、郭泉:196858日出生,江苏省南京市人,原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生导师,中国大陆新民党创始人及代理主席,中国在押政治犯。2007年曾因发表公开信要求中国进行宪政改革,宣布组建“中国新民党”,主张在中国实行多党制和军队国家化等,遭受到中共当局的打压,2007126日,被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以违反宪法和教师法为由撤销其副教授职务,调任资料员。20085月,又因撰文批评中国政府处理四川地震的方式不当而被拘押10天。20081113日,再次因其在网上发表300多篇名为《民主先声》的文章,其中涉及组成以宣传民主思想为目标的新民党,以及提出以不合作方式进行公民行动的蓝色运动倡议等内容,被南京市警方刑事拘留;20091016日,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南京浦口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1112日。

5、洛桑次仁(藏):1982年出生,西藏自治区人,藏族,中国在押良心犯。2008年曾因参与西藏自治区拉萨“314”事件而被当地警方抓捕,并被拉萨市警方指控:与“境外势力勾结”,将藏人自焚信息外传给印度藏人,涉嫌接受“来自境外势力的指示”,遂在刑拘后不久即被警方正式逮捕;2008429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悉,其案件在审判过程中,法庭未能出示任何有效证据以证明其所犯罪行,同时其聘请律师权也被剥夺。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83月。

6、尼加提•阿扎提(维吾尔):198176日出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维吾尔族,音乐人,露水娱乐在线网(http://xabnam.com )创办人,中国在押政治犯。因其在大学期间主修广告设计专业,又兼业余酷爱音乐,故自2000年起进行网页设计,曾设计推出新疆《无花果》、《地亚尔》和《露水娱乐在线》优秀娱乐网站,2005年,又设计制作了《艾尔肯音乐网》;2009年,因被中共当局指控在网上发布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75事件”相关的政治敏感话题,并参与策划,200987日,遂被乌鲁木齐市警方刑拘,后被正式批捕;2010721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监狱不明。刑期至201986日。

7、姚文田:1941年出生,祖籍不详,现居香港,原香港晨钟书局负责人,中共政治敏感题材出书人,中国在押政治犯。自长期在香港从事出版业以来,因其曾多次出版中共政治敏感题材及部份被中共当局视为禁忌的书籍,如大陆公知作家于建嵘、秦晖、陈志武等撰写的《中国大呼吸——十大学者论国家战略与民族使命》,流亡美国的89民运人士封从德的《六四日记》,中共前体制内改革派李锐、胡绩伟和谢韬合著的《胡耀邦与中国政治改革——12位老共产党人的反思》,旅美流亡作家余杰的作品《影帝温家宝》、《河蟹大帝胡锦涛》等等,遂一直被中共当局视为需要打击的异类,其所在出版公司已被赫然列入中共宣传部门需要专项打击的“黑名单”中。2013年始,作家余杰的新作《中国教父习近平》封笔,并已商定由香港晨钟书局于20134月出版发行,此项合作再次触及到中共当局敏感而脆弱的神经,遂于201310月诱使他从香港携带七瓶经过改换标签而未经申报的化工品,从罗湖口岸入境,之后在罗湖区与一名张姓人士交接时,被罗湖海关缉私人员当场截获,随后被深圳警方以“携带违禁品” 罪由而拘捕,并被羁押于深圳市某看守所。201433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始对其案件予以开庭审理,至2014 58日,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目前服刑监狱不明。据悉,其健康状况极差,患有心脏病和哮喘病,并在被拘期间多次晕倒。刑期至202310月。

8、昂扎(藏):1960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原比如镇孟庆村干部,政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自1980年以来,一直担任那曲地区比如镇孟庆村的村干部;20139月,因中共当局在其所在县各乡村展开‘爱国再教育运动’,并强迫藏民在各家屋顶上悬挂五星红旗,此举引起比如县农牧民、学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类人士的同声抗议,并发起连串示威活动,成为继2008年后在西藏自治区内最大的示威抗议活动,随引发中共当局的极度恐惧,将比如县视为极不稳定地区,曾先后集结大批军警实施“维稳”,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对当地有影响力的藏人处以重刑,并采取‘对内严厉打击示威民众,对外严密封锁消息’等严打措施;在此背景下,昂扎所在孟庆村的藏民亦因参与了公开抗议与示威活动,遂遭致当局的严酷打压,于201311月被当地警方以涉嫌“参与抗议示威”,“秘密组织相关人员在家里召开会议”等罪由刑拘,后被正式批捕;2014114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罪名不详。目前在西藏自治区一家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11月。

9、日赛(藏):1983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原比如镇孟庆村干部,政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自2007年以来,一直担任那曲地区比如镇孟庆村的村干部;20139月,因中共当局在其所在县各乡村展开‘爱国再教育运动’,并强迫藏民在各家屋顶上悬挂五星红旗,此举引起比如县农牧民、学生、僧人、尼姑、作家、歌手等各类人士的同声抗议,并发起连串示威活动,成为继2008年后在西藏自治区内最大的示威抗议活动,随引发中共当局的极度恐惧,将比如县视为极不稳定地区,曾先后集结大批军警实施“维稳”,肆意拘捕僧俗藏人,对当地有影响力的藏人予以重判,并采取‘对内严厉打击示威民众,对外严密封锁消息’等措施;在此情况下,日赛所在孟庆村的藏民亦因参与了公开抗议与示威活动,遂遭致当局的严酷打压,于201311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并以涉嫌“参与抗议示威” 、“秘密组织相关人员在昂扎家里参加会议”等罪由被正式批捕;2014114日,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具体罪名不详。目前在西藏自治区一家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11月。

10、玉杰(藏)1987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前比如县公安局公安警务人员,商人,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曾于2005年被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公安局录用, 7年后终因对其所从事的公安警务工作失望而于2012年主动辞职,并在比如县城经商;20139月以来,由于比如县比如乡莫阿村、孟庆村和达塘乡等地发生多处藏人示威行动,以抗议当局强行开展“爱国再教育、家家挂红旗”的政治宣讲活动,故而警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破坏社会稳定罪’,以及自2013928日以来在比如县多地发生的示威抗议、县学校学生集体抗议、民众绝食示威等事件中“公开发表非法言论”的罪名为由,于1012日被警方拘捕; 20131028日,被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破坏社会稳定罪”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1011日。

11、索南达夫(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藏族,中国在押政治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准挂达赖喇嘛头像等,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20121月,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僧俗藏人亦举行大规模和平示威游行,要求西藏自由,信仰自由,并高呼达赖喇嘛万岁等口号,随即遭到中共警方的武力镇压和大规模抓捕,警民冲突升级;最终导致多人被打死打伤,上百藏人在当时及随后被抓或失踪,数十人被当局判处18个月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索南达夫本人也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活动,被警方以“聚众闹事”、 “参与炉霍县抗议示威和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非法聚集”以及与境外势力有染等为由抓走,后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同罪由重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2年。

12、赤列(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藏族,中国在押政治犯。因中共当局在西藏及其周边各省涉藏地区强硬推行“爱国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发多地藏民强烈不满,四川省甘孜州炉霍县藏民于2012123日(注:当日是中国农历新年初一)举行大规模和平抗议示威活动;但该活动立即惨遭当地警方严厉的武力镇压和任意抓捕,致使上百藏人被抓,多人被打死打伤;截止同年118日,共有36人被中共当局判处18个月直至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另有数人被捕后完全失踪;其本人亦因积极参与抗议示威游行,很快被警方以“参与抗议示威活动”为由抓走刑拘;2013126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在示威活动中实施打砸和抢夺财物”为罪由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2年。

13、罗让才让(藏):1981年生,四川省阿坝县牧民。中共当局指控其叔叔罗让贡求长期与境外藏独组织“格尔底寺新闻联络小组”成员三木旦保持密切联系,罗让贡求单独或者同其侄子罗让才让一起鼓动自焚并将自焚信息提供给三木旦,一些境外媒体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分裂主义宣传。2012815日罗让才让被四川警察抓走,2013131日四川阿坝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让才让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至2022814日。

14、旦纯(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又叫“洛桑丹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中国在押良心犯。2011316日,曾因帮助同寺僧人彭措(又叫平措,已于2011316日自焚死亡,时年20岁)以自焚方式(指一种藏人抗议暴政、伸张正义的方式,即藏人自焚者把自己整个奉献出来,以清晰的理智、自愿的心态和惨烈的方式向暴政表达最强烈抗议的无奈选择,以期使公众舆论对极权和高压统治者予以最强烈的谴责或改变对手的情感),纪念中共当局镇压拉萨314事件三周年,并在阿坝县城洽唐中街具体实施自焚;由于当地僧人和藏人为此举行了大规模情愿示威活动,随与中共军警发生冲突;其随后即被拉萨市警方抓捕、刑拘,并被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县警方以涉嫌“购买汽油策划,鼓动、帮助自焚罪”执行逮捕;2011830日,其案在四川省马尔康县法院开庭受审,最终被该法院更换罪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13月。

15、索朗扎巴(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17日,指控藏人索朗扎巴加入西藏青年会,并接受该组织指派的任务,在拉萨所谓“314”事件前后,搜集大量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报提供给该组织,其行为已构成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18年。

16、索朗次旦(藏):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17日,对藏人索朗次旦指控,接受西藏前政治犯九十三运动指派的任务,收集大量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报提供给该组织,其行为已搆成向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至2018年。

17、李雪:山东胶州法轮功学员。一家人因信仰被迫害多年。2015528日,李雪及其母亲宋桂香通过快递分别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015916日上午,以阜安派出所负责人想找她们母女“谈话”的名义将宋桂香、李雪骗至派出所,然后羁押于青岛普东看守所进行迫害。2015121日,李雪被判10年重刑,现在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5915日。

18、洛桑丹增(藏/左贡寺高僧):1954年左右出生,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旺达镇乌雅村人,又称乌雅•朱古(即转世喇嘛)洛桑丹增仁波切,早年曾在阿里地区任职导游和司机,后成为西藏左贡寺高僧。曾因经常到西藏的左贡县左贡寺劝导僧俗民众停止供奉所谓的“朵杰凶天”,而要为西藏民族的长远理想和第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健康长寿着想,并鼓励藏人努力保护、发扬民族宗教与文化等,受到藏人僧俗的广泛爱戴和尊敬,随招致中共当局的恐慌和严酷打压;20146月,其在西藏拉萨市被左贡县警方抓走刑拘,后被转正式逮捕;201412月初,被西藏自治区左贡县法院以“追随达赖分裂集团”、“劝诫、蛊惑地方藏民停止修供凶天”等为罪由,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至20246月。服刑监狱不详。

19、夏霖:1970 9 15日出生,贵州省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维权律师。曾因为人公义正派、代理案件认真有效而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近年来,曾代理过包括艾未未、冉云飞等案在内的多起敏感维权案件;20068月—20074月,曾为北京市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李志强案做免费辩护律师;20095月,曾为刺死官员女服务员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案做代理律师;20096月,曾与人权律师浦志强一起为地震义工谭作人辩护;2014年人权律师浦志强被中共当局抓捕时,曾为其备选辩护人之一;2014118日,因其为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负责人郭玉闪被捕案担任辩护人而被北京市警方突然从家中带走,随后被以涉嫌“赌博”和“诈骗”罪刑拘;20141215日又被以涉嫌“诈骗罪”正式逮捕;2015516日其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因证据不足曾被延期三次;2016922日被该法院经一审以“诈骗罪”重判12年,剥权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不服上诉。2017421日,经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目前仍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24117日。

20、杨雄:42岁,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6月底至9月下旬,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至20168月,杨雄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据悉,此前这9名法轮功学员之中,杨雄因信法轮功曾被判刑,并与肖传雄一起关押在福建省龙岩监狱服刑,惨遭狱警残害。20175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杨雄被非法判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66月底。

21、庄友布:42岁,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县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6月底至9月下旬,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陈开奇,林丽芳、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至20168月,庄友布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5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非法判刑312年不等,其中,庄友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66月底。

22、奧坎(哈萨克):出生不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人,哈萨克族,穆斯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清真寺阿訇(即伊斯兰宗教事务主持人),伊斯兰知名宗教领袖,中国在押良心犯。近年来,因新疆地区局势日益紧张,中共当局加强了对新疆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的高压管控手段和措施,哈萨克族人也不例外;这期间,因奥坎是阿勒泰地区哈萨克族群中知名宗教界领袖,影响力大,遂当局严密监控,2016年又因其按照本民族及宗教习俗为死者做了传统的祷告仪式,被当地警方偷拍,随后即以此问罪,被抓刑拘;20171月初,其被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法院以不具名罪名秘判有期徒刑10年。目前羁押或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6年。

23、格桑秀郎(藏)出生不详,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达木寺僧人。20131123日在拉萨市被拉萨警方拘捕,后一直被秘密关押,直至201428日获知,其被拉萨市中级法院以“带领民众集会”罪名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目前被关押在西藏拉萨的扎其监狱。刑期至20231122日。

24萨尔克提江(哈萨克):新疆昌吉市人,吉昌市木垒县哈萨克族双语中学教师,网络作家,异见人士。因其亲友在哈萨克斯坦或和土耳其国生活,其持护照到土耳其与其亲友有过会面,因而引起新疆中共地方当局的敏感与紧张。当他回国后,2016年某月即被极差自治州警方刑拘,后被正式批捕,指控其“带父母和岳母前往土耳其和哈萨克斯坦国,在当地见了流亡海外的反华哈萨克人”,又指他在木垒县哈萨克族中学非法从事宗教活动,宣扬非法宗教等。2017728日左右被昌吉市法院以莫须有罪名秘密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6年。

25、肯杰别克﹒阿纳尔别克(哈萨克):年龄不详,新疆博乐市人,哈萨克族,异见人士。20172-3月,因其从哈萨克斯坦国探亲回国后,在微信群里转发了一些移民哈萨克斯坦国的信息,发表了相关言论,并协助本村村民移民哈萨克斯坦国,被当地警方知晓,随于20173月底被新疆博乐市警方以​​​​出卖国家机密罪”为罪由拘捕,之后一直失联;20178月上旬,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法院一审以“泄露国家秘密罪”秘密重判10年。目前被关押于新疆博乐市看守所。刑期至20273月。

13/ 判刑9年,7人:陈卫、平措多吉(藏)、胡功、艾则孜艾买提(维)、梁少琳、洛珠(藏)、余光河

1、陈卫:1969221日出生,四川省遂宁市人,网络作家,四川省著名人权人士,《零八宪章》首批联署人,与刘贤斌、欧阳懿并称为“遂宁三杰”,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北京因参与八九学运而被关进秦城监狱一年,并被校方勒令退学,199012月获释;1991年在北京又与胡石根等人秘密成立“中国自民党”等地下组织,并筹划“六四”事件3周年纪念活动而再次被捕入狱,被当局判刑5年。此期间,先后在北京秦城监狱和四川省第一监狱服刑;出狱后继续坚持人权理念,致力于维权工作。2011年因在互联网上转发号召“茉莉花集会”的信息等, 221日被遂宁市警方拘捕,328日正式逮捕;20111223日被遂宁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目前在四川省南充嘉陵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220日。

2、平措多吉(藏):1969年出生,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人,藏名Phuntsok Dorjee,曾任职厨师,中国在押政治犯。1989年在西藏自治区拉萨雪域饭店工作期间曾因参与和平示威活动,被当地警方以不知的政治罪名逮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因在拉萨市札基(Drabchi)监狱服刑期间担任厨师工作而获减刑2年;2008310日,再次被当地警方从家中秘密拘押,并被以涉嫌“参与2007年示威活动”,“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和“泄露国家机密”的罪名正式批捕;20081027日,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法院以“间谍罪” 秘密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目前可能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曲水监狱服刑,其被探视权等均被剥夺。刑期至201739日。

3、胡功:1962413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原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义和巷“芬芳理发店”理发师,曾被当地报纸誉为“25年义务理发的好市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会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信仰有争议的基督教地方召会“呼喊派”,拥有“呼喊派”书籍,并与他人积极散发800百余份福音宣传资料,触动了中共当局加强意识形态、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经,随于20127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从居住地带走,76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被关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8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4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控以“小排聚会、主日聚会、婚礼聚会、境外特会进行聚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资料,与境外的邪教人员进行非法联系”;2013725日,最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其不服上诉,2013101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173日。

4、艾则孜•艾买提(维吾尔):47岁,新疆阿克苏地区维族教长。20155月因皮山县一个村市集从事宗教教学活动,被当地公安局拘捕,同年9月被判入狱9年。刑期至20245月。

5、梁少琳:广东省茂名市石化总公司的工程师,法轮功学员。1999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以后,梁少琳于199910月上访为法轮功鸣冤,在途中被“610”非法拘留,绝食抗议7天后被释放。但不久公安局警察再次将她非法逮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劳教她2年,因她不放弃信仰,非法劳教被延长至5年半,2005331日才走出劳教所。2009924日上午,茂西公安分局警察在梁少琳家将她强行绑架。此后一年,家人完全得不到她任何消息,直到第二年9月才查到她已在20105月被非法判刑9年,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923日。

6、洛珠(藏):现年41岁,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安斗乡克洼村人,当地知名画家东阔之子,原格尔登寺僧人,藏族人权捍卫者、政治犯。2011年,曾因政治诉求而被当局抓捕、判刑2年,2013年刑满释放;201612月底被警方带走,自此失联,后从非官方渠道打听得知,其被警方指控涉嫌“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而被拘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重判9年。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512月下旬。

7、余光河:重庆市人,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居民,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信息,长期遭重庆市巴南区当局骚扰、跟踪、劳教等迫害。20151128日,余光河突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国保警察抓走,家被查抄,后得知因宣传法轮功信息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关押在九龙坡区看守所。2017424日其被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受审,并被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判刑9年。其不服判决,立即提出上诉,但二审仍然维持原判。目前在重庆市永川监狱服刑。刑期至20241127日。

14/ 判刑86个月,1人:程进峰

1、程进峰: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718日被刑事拘留,822日被执行逮捕,20159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6个月。刑期至2023117日。

15/ 判刑8年,15人:金安迪、曹海波、范木根,李晓波、温卫红、刘爱英、王国云、宋桂香(青岛市)、解正义、达日(藏)、赞查(藏)、钟兴秀、赵海军金丽燕、哈布力(哈萨克)

1、金安迪1953523日出生,陕西省咸阳市人,中国在押政治犯,与吕加平(CPPC编号:00010)同案。曾因协助吕加平搜集资料、修改文章并在网上传播,2010919日被西安警方传唤并监视居住;20111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逮捕,并关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2011513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目前在陕西省西安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114日。

2、曹海波:1984年出生,江苏省盐城市人,原QQ群振华会版主、振华会网站组建者,中国共和党发起人,中国在押政治犯。因20101115日创立QQ群“振华会”和同名网站,并组建“中国共和党”,积极宣传民主、宪政、三民主义,遂于201110月,被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分局公安在其原籍江苏省盐城市带走,关押在昆明西山区看守所;同年1125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210月,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秘密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云南省昆明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10月。

3、范木根:1949613日出生,江苏省苏州市虎丘高新区人,原退伍军人、通安镇严山村村民,强拆上访维权者。自2003年以来,其所在村庄被当地政府强迁,因强拆赔款事宜屡次变更,一直未能谈妥,故而其拒绝被迫搬迁,遂遭到当地拆迁公司及政府相关人员的忌恨和催逼,自此走上漫长而艰辛的维权之路;期间其多次上访,2013年又进京上访两次,均未果效;由于屡受官商勾结的黑恶势力骚扰和逼迁,其房屋玻璃曾多次被人用砖块砸坏,部分生活用品被扔到井里,其曾被迫写下“遗书”而逃往外地躲藏。2013123日,趁其返家之际,十数名强拆者突然闯进范家,用电警棍对其妻儿进行肆意狂打;范家人曾三次紧急报警,警方竟均未到场,40分钟之后才来了4个辅警(注:并非警员),致使其本人头部三处被击伤,其子被打倒且眼角严重受伤,其妻胳膊被打断;情急之下,为保护妻儿性命,其被迫用刀刺死2名施暴拆迁者,随后其范家10余口人悉数被抓;124日,其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尽管该事件引起媒体震动,并有苏州维权公民发起“全球实名声援范木根正当防卫无罪”行动和有北京律师、媒体人、学者组成的援助团携“维权抗暴英雄”锦旗前往其家中慰问以示声援,但20131216日依然被苏州检察院正式批捕。201558日被苏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8年。其不服上诉,但二审结果不详。此前被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1123日。

4、李晓波:1956年出生,四川省人,前四川省仁寿县副书记、前四川省蒲江县县长,原某房产公司总经理,法轮功修炼者,中国在押良心犯。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8年中共将法轮功定为“邪教”之后,1999年遂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逮捕,并被当地法院以“邪教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关押于四川省德阳监狱,受尽摧残折磨,直至2012年才准予获释;出狱后,其信仰意志弥坚,继续进行法轮功修炼并传播法轮功真相,遂遭致当局的严密监控;2014412日,因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金堂县给村民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当地洪安派出所警方强行抓走(注:当时被野蛮抓捕的还有其子李喆,后因李喆已是加拿大籍公民,遂被当局强行遣回加拿大)并被刑拘,其家被抄,且所有被抄物品包括四台计算机和打印机等,均不给开据任何没收清单;后被正式逮捕,超期关押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看守所;2015421日,终被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法院再次以“利用邪教组织颠覆国家法律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目前在四川省德阳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411日。

5、温卫红:197032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八里庄村居民,私营小业主,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争议的基督教地方召会“呼喊派”,拥有“呼喊派”书籍,并与基督徒胡功等人积极散发800百余份福音宣传资料,触动了中共当局加强意识形态、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经,随于20127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从居住地带走,76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被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128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4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控以“小排聚会、主日聚会、婚礼聚会、境外特会进行聚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资料,与境外的邪教人员进行非法联系”;2013725日,最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诉,2013101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073日。

6、刘爱英:19711120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原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化纤厂宿舍简易楼居民,基督徒,呼和浩特市基督教“呼喊派”召会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因信仰有争议的基督教地方召会“呼喊派”,拥有“呼喊派”书籍,并与基督徒胡功等人积极散发800百余份福音宣传资料,触动了中共当局加强意识形态、信仰自由控制的敏感神经,随于201274日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警方从居住地带走,75日被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被羁押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2012811日,又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3410日,其涉嫌“邪教案”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控以“小排聚会、主日聚会、婚礼聚会、境外特会进行聚集,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境外的邪教资料,与境外的邪教人员进行非法联系”;2013725日,最终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法院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其不服上诉,2013101日,经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具体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073日。

7、王国云:王国廷的弟弟。因竞选村长,原天津下辛庄村恶霸村长黄双来对村民王复春参与竞选恨之入骨,多次带领亲信打手到王复春父母家逼其退选,二老也曾多次报警警方不管。2012512日夜间112点钟,黄双来带5人夜闯王国廷家,暴力威胁王国廷,不准其子王复春参选村长,与闻讯赶来的王复春及众村民发生冲突,黄双来等三人被殴致死。该案2013913日一审,天津一中院将“聚众斗殴罪”改为“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复春、王国廷、村民衡庆杰死刑,王国云被判8年有期徒刑。20164月王复春与衡庆杰死刑通过并执行。刑期至2020511日。

8、宋桂香(青岛市):山东青岛市胶州七旬法轮功学员。因信仰被迫害多年。2015528日,宋桂香及家人通过快递分别向北京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015916日上午,以阜安派出所负责人想找她们母女“谈话”的名义将宋桂香、李雪骗至派出所,然后羁押于青岛普东看守所进行迫害。2015121日,宋桂香被胶州法院判刑8年。因身体原因宋桂香于20151210日保外就医回家。20168月又被送往山东省女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12月。

9、解正义: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718日被刑事拘留,822日被执行逮捕,20159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期至2022717日。

10-11、达日(藏)、赞查(藏):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人,藏族牧民,人权捍卫者。201611月,二人皆因“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案”而被阿坝县警方拘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分别重判有期徒刑8年,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411月。

12、钟兴秀: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传授打印、刻录、装订技术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321日,在与他人搬运、携带2015年神韵晚会光盘、《明慧周刊》等相关海外法轮功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获悉,当场拘捕,其家被抄。2016613日,其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不服上诉,20167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目前被羁押于江西省武宁县看守所。刑期至2023320日。

13、赵海军:1966年出生,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199911月因信仰法轮功,并与其妻等人为中共镇压、迫害法轮功到北京和平请愿,被当局抓捕,先被关押于哈尔滨双城市看守所,后又被送到双城区单城敬老院进行强制洗脑教育,期间因屡受虐待酷刑愤而绝食抗议,当局才不得不于20006月将其释放回家。200011月因前往北京为法轮功进行和平请愿,而被北京警方抓捕,并被关押于北京市团河劳教所,直至一年多后方予以释放。201656日因其屡次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遂被当地警方从家中抓走,并被以涉邪教罪刑拘,其家遭查抄。201664日被双城区检察院转正式批捕,2016923日被哈尔滨双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判8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不服上诉,后虽经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二审,但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服刑。据悉,因在狱中遭遇虐待,致其长期不能排尿而被强制打针。刑期至202455日。

14、金丽燕:女,74岁,福建省宁德市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6月底至9月下旬,金丽燕与肖传雄、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陈开奇、林丽芳、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20168月其被取保候审,后因其继续从事法轮功宣传活动,又被收监逮捕。20175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刑312年不等,其中,金丽燕被重判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46月底。

15、哈布力(哈萨克):出生年月不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人,哈萨克族,穆斯林,新疆乌鲁木齐县哈萨克族清真寺阿訇(即伊斯兰宗教事务主持人),伊斯兰宗教领袖。因近来中共当局加强了对新疆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的高压管控手段,哈萨克族人也不例外,此间,因哈布力是乌鲁木齐县哈萨克族群中知名宗教界领袖,影响力大,并与海外宗教性事务多有交流联系,随遭地方当局严厉打压;2013年被乌鲁木齐县警方抓捕,后被乌鲁木齐县检察院正式批捕,控其“阅读及复印哈萨克斯坦国家宗教事务局的刊物”,违反了国家宗教问题的相关规定;2014年被新疆乌鲁木齐县法院以不具名罪名判刑8年。据悉,当局对其如此重判是为了震慑新疆的哈萨克族人。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1年。

16/ 判刑76 个月,6人:韩海、洛桑嘉杨(藏)、胡石根、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

1、韩海:1953416日出生,河南省平顶山市人,网名“更新”,河南省叶县叶邑镇孟庄韩庄1组村民,叶县基督教家庭教会信徒和骨干成员,中国在押良心犯。自1979年加入基督教会以来,因笃信基督,长期参与组织教会宣讲活动,积极发展信徒,一直被地方当局视为要严控打击的异类;曾因信主并带领教友聚会,于1983年被审查10个月,1988年又被处以劳动教养(以下简称“劳教”)3年;劳教解除后,因坚持与其他基督教信徒到河南省安阳、平顶山、鲁山、午钢等地举办培训班,给骨干起教名、化名等,19963月被叶县警方再次收容审查;2012414日,当其与多名教友在叶县任店镇大营村的一个家庭教会学习《圣经》时,遭到当地大批警力和政府官员的围堵和查抄,当场搜走大量《圣经》译本及相关读物、赞美诗、影音资料、计算机等,并被以“邪教组织聚会”、缴获大量“邪教组织宣传书籍”为由,连同在场的其余50多名基督信徒悉数抓走;同年418日,其被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525日,被河南省叶县检察院正式批捕;201341日,被河南省叶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6个月。目前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1013日。

2、洛桑嘉扬(藏):四川省阿坝自治州阿坝县僧人,现年28岁,笔名为“鲁米”的藏人作家,是阿坝县麦尔玛乡第三村人。嘉杨自小在阿坝格德寺出家为僧,几年前遭中共当局从该寺驱逐后,前往色达喇荣五明佛学院等佛教寺院继续修学佛法。因在著作中自由表达观点便于20154月遭逮捕;201659日家人获悉他在两个月前被中共当局指控“泄露国家机密”与“分裂国家”罪非法判处了7年半有期徒刑。洛桑嘉杨告诉前去探视的亲属,他从未做过触犯法律的事情,也从未向当局“承认”过什么罪行。现在汶川县某监狱服刑。刑期至202210月。

3、胡石根:19541114日出生,江西省南昌市人,基督徒,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中原教会、雅和博教会长老,独立中文笔会关注会员,中国著名民主异议人士。19911月曾与王国齐秘密成立中国自由民主党,并参与康玉春等人成立的“中华进步同盟”;199112月曾与刘京生、高玉祥等人共同成立“中国自由工会筹备委员会”;19924月—5月曾计划到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散发传单,并利用航模直升机在天安门广场空投传单,以抗议中共六四屠杀事件和纪念六四死难者,1992527日被北京警方刑拘,同年927日被以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正式逮捕;19941216日被北京市中级法院以两罪名重判20年,并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身心因遭受巨大迫害曾一度病危,至2008826日,被提前减刑获释。出狱后,因继续追求民主自由,关注、参与全国性劳工维权事件及公民活动,广结正义维权律师,又因笃信基督教而成为北京基督教家庭教会圣爱团契的传道人,遂一直遭当局传唤、软禁及强迫失踪等严打迫害;2011年曾因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而被警方秘押,并遭警方戴黑头套、殴打和威胁等;201456日曾因参加“六四纪念研讨会”而被当局以涉“寻衅滋事罪”传唤,且被刑拘一个月;2015710日再次被北京警方传唤,自此失联,其家被抄,后得知其已于87日被当局以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18日被天津市警方正式逮捕,并关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201683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76个月,剥权5年。目前在天津市长泰监狱服刑。刑期至202329日。

4-6、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三人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321日,在共同搬运、携带2015年神韵晚会光盘、《明慧周刊》等相关海外法轮功影像杂志资料时,被武宁县警方获悉,当场拘捕,其家分别被抄。2016613日,3人均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三人均表不服,提起上诉,同年7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目前都被羁押于江西省武宁县看守所。分别刑期至2022920日。

17/ 判刑7年,24人:朱虞夫、范舜辉、胡林坡、熊红伟、宫宝美、洛桑丹增(藏/千果寺高僧)、刘湘菊、张素华、周世峰、付文花、张茂元、封金华、班阔吉(藏)、李东哲(朝鲜)、朴顺南(朝鲜)、田先桂、汤道芳、谭凤江、陈开奇、热杂提﹒热斯汗(哈萨克)、任胜林、孟庆素、翟永池、马纳普汗(哈萨克)

1、朱虞夫1953213日出生,浙江省杭州市人,民主异议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1978年—1979年曾积极组建《四•五》月刊并参与领导杭州民主墙运动;1989年曾因声援“学运”被传唤、抄家,并被关押27天;19986月因积极筹备中国民主党组建工作,1999619日被拘留,同年915日正式逮捕,最终被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6915日出狱后,继续投身宣传民主理念。2007518日再次被捕;710日,被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3月,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并撰写发布一首题为《是时候了》的诗歌,再次被杭州市警方抓捕,后被正式逮捕;2012210日,被杭州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目前在浙江省第四监狱服刑。刑期至20183月。

2、范舜辉:出生年月不详,广东省连州市人,连州市东陂镇大洞村村民,知名土地维权代表,中国在押维权人士。青年时代曾被以“走私”罪名判处重刑;出狱后,适逢家乡人民为地下河土地权益问题维权,他积极参与其中(注:其所在乡镇的地下河原为该村村民在1980年代开发的旅游景点,但十年前却被连州市国土局利用虚假材料非法强占,并将该区村落的617亩土地以低价贱卖给一家旅游公司,于是遭到全体村民的强烈反对,自此走上艰难的维权之路);201284日,其与村长范水河到北京上访,因屡次遭到地方当局的无理拒绝,无奈之下,该村村民于913日、102日走上街头,拉起横幅抗议;由于村民的诉求和抗议行为触及了当地官员的私利和腐败神经,于是调集大批警力暴力抓捕村民15人,并以莫须有罪名将其处以行政拘留28天。2013年初,其又前往广州与多名维权人士参与广州等城市的举牌行动,积极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活动,随引起当局的注意;春节期间,在其返回家乡继续努力推动地下河土地维权时被当局秘密关押,并遭酷刑虐待; 223日被广东省连州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刑拘,关押在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县看守所;2013528日,被广东省清远市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现在广东韶关监狱服刑。刑期至20202月。

3、胡林坡19621127日出生,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河南省叶县仙台镇前王村1组村民,基督徒,叶县基督教家庭教会骨干成员、传道人,中国在押良心犯。1980年代加入基督教, 1989年曾因参加教会活动遭到河南省的收容审查;获释后仍坚守信仰,因在广大农村致力于基督教传教活动,备受当地信徒及百姓的喜爱和欢迎;2012414日,因与多名信徒在叶县任店镇大营村参加一次正常的家庭教会聚会并讲道,随被当地警方围堵查抄,搜走大量《圣经》译本及相关读物、赞美诗、影音资料、计算机等,并被以“邪教组织聚会”、缴获大量“邪教组织宣传书籍”为罪由,连同在场的50余名基督徒悉数抓走;同年418日,被警方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关押于河南省叶县看守所;525日,被叶县警方正式逮捕;201341日,被河南省叶县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在河南省某监狱服刑。刑期至2019413日。

4、熊红伟:重庆市武隆县法轮功学员。是在2014年上半年被武隆国保警察绑架的。重庆市武隆县法院于2015518日开庭,判法轮功学员熊红伟(女)七年刑期。刑期至2021年。

5、宫宝美:安徽省蚌埠市法轮功学员。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610及国保大队人员、蚌埠市610及国保大队人员共十几人,在20141010日上午9点多,闯入家在蚌埠市禹会区一所居民楼法轮功学员宫宝美家,强行搜查,掠去几万元现金,据目击者说,打印机器及各种真相资料,装有几车运走。2015518日,宫宝美被蚌埠市灵璧县法院判刑7年。刑期至2021109日。

6、洛桑丹增(藏/千果寺高僧):1972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本名洛桑丹增,藏名Tulku Lobsang Tenzin,炉霍县果千寺主持、转世喇嘛,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2012123参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的藏人抗议活动,随遭致当局的嫉恨与严控,并在其与格西次旺朗杰(Geshe Tsewang Namgyal)、司库师扎西普旺(Tashi Thupwang)和钦列(Thinlay)等三位僧人一同出访成都市时,于20121月底被四川成都警方在一家网吧直接抓捕,后被转秘密逮捕;20121022日左右,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不知名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据悉其被抓捕后一直失联,直至10个月后亲属才获悉其确切消息。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1月。

7、刘湘菊: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法轮功学员。20151210日,刘湘菊在向村民发放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辽中区公安局警察绑架。第二天,辽中区城郊派出所警察去她家抄家,在她家无人的情况下,私自掠走了她丈夫打工挣来的九千元现金。2016523日,刘湘菊女士被辽中区法院非法庭审,527日下达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七年。刑期至2022129日。

8、张素华: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轮功学员,女性,75岁。张素华是201492日被通化市警察绑架的,在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于2016419日,在未通知本人律师的情况下被非法开庭的。家属从接到通知到开庭也才不足三小时。当天下午一点半,对张素华非法庭审,整个过程仅用了十分钟,草草收场。201668日,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对张素华非法判刑七年。刑期至202191日。

9、周世峰:1964年出生,河南省安阳县人,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9年度、2010年度“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中国法律援助“优秀援助律师”、 2009-2011年度“北京优秀律师”,知名人权律师。自1995年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多起著名的受害人案件,并于20074月创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广纳包括王宇、刘晓原、王全章等在内的著名人权律师。 2015710日,被北京市警方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教唆、组织、策划、资助他人炒作所谓敏感案件” 等为罪由抓走刑拘,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其办公室被查抄;201618日,被天津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684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现羁押在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刑期至202279日。

10、付文花: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人,因为20147月她儿子付学刚遭遇车祸后对方不承担医疗费,交警不予处理让他到法院起诉而上访,上访期间被对此殴打、拘留,曾在拘留所被迫割腕自尽。2015522日付文花在京被南漳县武安镇派出所强行押回后被拘留15天,关押在南漳拘留所。65日下午武安镇政府李才明书记和几个不明身份人员强行将付文花从南漳拘留所抬出来塞进车里带走,进行私自拘禁、酷刑虐待并讹诈,922日付文花被折磨至昏死而丢在路旁被人救起。2015930日,付文花被南漳县公安局抓走,关押在湖北省南漳县看守所。付文花于2016525日下午3点在南漳县法院秘密开庭,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2274日。

11、张茂元: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轮功学员,2012327日被青岛胶南市张家楼警方刑拘,20135月初被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9326日。

12、封金华: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轮功学员,2012327日被青岛胶南市张家楼警方刑拘,20135月初被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9326日。

13、班阔吉(藏):1968年出生,女,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城关镇人,藏族牧民,人权捍卫者、政治犯。2008年和2009年,曾在当地发生示威活动时,因政治诉求而两次遭到当局数月拘押,获释后一直处于被严密监控中。 20161120日突然再次被抓,自此失联,后得知她被指控涉嫌“组织阿坝民众举办达赖喇嘛尊者八十岁寿辰活动”而遭逮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重判有期徒刑7年,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231119日。

14、李东哲(朝鲜):1960221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朝鲜族,辽阳市朝阳村基督教家庭教会负责人、牧师,良心犯。因中共当局加大了对民间意识形态、宗教信仰自由的打击力度,各地政府管理部门亦对基督教等不同宗教信仰群体及其聚会点采取了更激烈的打压逼迫,在此前提下,其所在教会尽管因加入“三自教会”已被官方认可,同时历时20多年,信徒达500多人,但是仍被地方当局作为整治对象,遭到恶意打压与惩罚;2016514日,其等4名教会负责者即骨干成员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统一刑拘;同年68日,被辽阳市太子河区检察院以涉“非法经营罪”正式批捕,指控其身为教会负责人,自20114月至20165月,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唆使其教会骨干成员以“基督教朝光教会”名义购进、卖出海外非法宗教出版物10万余本,涉及金额49万多元,属于非法买卖行为;20172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期至2023513日。

15、朴顺南(朝鲜):女,1962121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朝鲜族,辽阳市朝光村基督教家庭教会负责人,中国在押良心犯。因其教会为基督教家庭教会,且不愿到中共当局指定的“三自”教会敬拜、聚会,遂遭致当局的严打惩罚;2016515日,其被辽阳市太子河区警方突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刑拘,并被指控教会内部使用了基督徒信仰灵修崇拜书籍及相关印刷品,并在教会的便利店销往其他省市,属于非法买卖行为;同年68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222日被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被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514日。

1617、田先桂、汤道芳:二人均系江西省武宁县人,法轮功学员,在押良心犯。2013年—2015年期间,曾因组织、参与制作、印刷法轮功宣传光盘、书刊等行动,学习、传授打印、刻录、装订等技术,使用具有自动拨号及语音功能的手机给他人打电话等,而遭到地方当局严密监控和打击。2015321日,在武宁县城宣传法轮功信息时,被武宁县警方获悉拘捕,其家被抄。2016613日,其二人各被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不服上诉,2016714日,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然驳回起诉,维持原判。目前被羁押于江西省武宁县看守所。分别刑期至2022320日。

18、谭凤江:196810月出生,黑龙江省伊春市人,伊春市五营区五星石矿木制品职工,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多年来因信法轮功而惨遭当局逼迫打压。2001929日曾因到北京参加和平请愿活动,为中共镇压法轮功鸣不平,被伊春市当局处以劳动教养2年。20061016日曾因坚持信仰、宣传法轮功,而被伊春市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重刑7年,并在佳木斯莲江口监狱服刑。期间,曾惨遭狱警和犯人合伙毒打、电击、野蛮灌食等非人折磨,致其左耳被打伤。刑满出狱后,2013910日,因替其他被抓法轮功信仰者聘请辩护律师,惹怒当地公检法部门,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2016928日其在哈尔滨市打工期间,被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街警方突然抓走,次日交由伊春市五营区警方刑拘,同年106日被转正式逮捕,关押于伊春市友好区看守所;201610月底,被伊春市五营区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枉法重判有期徒刑7年;其不服上诉,后经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目前在哈尔滨市呼兰监狱服刑,据悉其被送进监狱至今,家人未收到任何通知。刑期至2023928日。

19、陈开奇:41岁,福建省莆田市人,法轮功学员。曾因信法轮功并参与网上法轮功信息资料接受、传送、现金转帐及宣传等活动,而被福建省宁德市国保人员长期跟踪、蹲点监控。20166月底至9月下旬,其与肖传雄、金丽燕、陈星光、杨贵媚、杨雄、庄友布、林丽芳、王田等9人先后被宁德市警方抓捕,各人家庭均被查抄。至20168月,其被宁德市检察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正式批捕。2017518日,其一行9人被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判刑312年不等,其中,陈开奇被非法判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目前都被关押于福建省宁德市看守所。刑期至20236月底。

20、热杂提﹒热斯汗(哈萨克):出生年月不详,新疆昌吉市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人,哈萨克族,穆斯林,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五马场哈萨克乡清真寺阿訇(即伊斯兰宗教事务主持人)。因其在乡里面为一死者做祷告,并按宗教习俗进行祷告仪式下葬,2015年遂被当地警方以“宣扬极端宗教思想”为由抓捕,后被秘密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被判刑之后,又被当作打击宗教极端思想的典型案例,强刮胡子,将其五花大绑,象文化大革命一样在奇台县游街示众。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22年。

21任胜林60多岁,四川省德阳市人,原德阳市什邡市钻釆厂退休工人,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和宣传法轮功而长期受到什邡市当局的监控打压。20151110日被四川省什邡市回澜镇派出所警方突击传唤,并被非法送到什邡市拘留所拘留15天。20161116日上午9点,再次被便衣警察非法绑架,其家被查抄,搜走大量有关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宣传品,后被以涉嫌“邪教罪”刑拘和逮捕。2017717日,他被什邡市法院一审以“组织实施邪教罪”判刑7年。目前仍被关押在德阳市公安局监管中心。刑期至20231115日。

22孟庆素四川省成都市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莲花小区居民,法轮功信仰者、良心犯。因信仰、宣传法轮功,201562日被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警方非法绑架,并于20161020日在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非法开庭。在庭上,尽管其拒绝认罪,且其辩护律师认为该案所列证据不足以作为定罪依据,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最终仍被该法院判刑7年。刑期至2022922日。

23、翟永池:辽宁省绥中县人,法轮功学员。因信仰、宣传法轮功遭多次打压逼迫。2017514日被辽宁省绥中县警方以涉邪教罪刑拘,2017524日被转正式逮捕。2017626日其案在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开庭受审,201774日被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刑7年。其不服,已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律师递交了开庭申请,即将面临二审。目前被羁押于绥中县看守所。刑期至2024513日。

24马纳普汗(哈萨克):新疆阿勒泰地區哈薩克族居民,哈萨克族良心犯、人权捍卫者。20174月,因其获得一本从哈萨克斯坦国带回的《古兰经》,所以被当地公安局将其一家三口悉数抓走,并被指控“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20176月,其“持古兰经案”被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一家三口分别被以“持有非法宗教出版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开庭前,其要求聘请律师遭拒。刑期至20244月。

18/ 判刑66个月,4人:刘萍、魏忠平、董如彬、洪永忠

1、刘萍:1964122日出生,江西省新余市人,基督教徒,原江西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材料部职工,新余三君子之一,新公民运动参与者,维权活动家。自200912月下岗后,一直为职工能带薪休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20107月—10月间,曾先后三次进京上访而被北京警方训诫三次,并被新余市警方拘留10日;2011512日,曾因参选当地人大代表而被警方警告并遭到传唤;20119月,曾因组织网友到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同时关注广东的“乌坎事件”,亲赴乌坎村支持村民维权,而遭当局授意下的黑帮殴打;2013421日,因再次组织维权人士声援被捕的丁家喜等公民运动成员,并举牌要求官员财产公示,遂于427日被当地警方从家中带走;57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看守所;之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10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618日,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女子监狱服刑;据悉,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刑期至20191026日。

2、魏忠平:1963211日出生,湖北省孝感市人,原江西省新余市新钢集团公司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维权公民,江西新余三君子之一。2006年, 曾作为独立参选人参与过当地人大代表选举;2011年,曾再次与维权公民刘萍、李思华在各自选区作为独立参选人参加人大代表选举,并获得多人签名支持;20106月—20129月,曾多次与他人一起参与各种维权和声援活动;2013421日,曾因与维权活动家刘萍等人共同举牌,要求释放新公民运动践行者丁家喜、赵常青、王登朝、刘远东等人,而被新余市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传唤;同年428日,被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拘,并被关押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看守所;后又被更改罪名为“非法集会罪”,并追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20131028日,其案件开庭审理;2014618日,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非法集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目前在江西省南昌市某监狱服刑,狱中情况缺详;据悉,其在关押期间曾遭到刑讯逼供。刑期至刑期至2019427日。

3、董如彬1962年出生,云南省西双版纳人,网名“边民”,曾从事过中学教师、网站编辑及论坛管理员等职,曾被云南《生活新报》评为2008年度“云南省十大网路牛人”,原云南边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云南网络文化协会理事和昆明作家协会理事,网络写手和专栏作家,公共意见领袖代表,维权人士。自2009年起,曾因昆明的“躲猫猫”事件而成为网络名人,迫使云南省委宣传部于同年220日组建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其任调查委员会副主任兼发言人,最终使昆明看守所警方与检方渎职人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被判刑和撤职);20118月,曾在腾讯博客上发布“保卫珠江!我见证了铬污染调查采访”,并就20116月发生在云南省曲靖地区的一起重大六价铬污染水源事件予以曝光,随机引发了网络热议及网民关注,迫使两个月之后,有2名涉案人员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基于以上行为,尤其是因其积极关注云南“躲猫猫”事件、“小学生卖淫案”、“发改委官员聚众淫乱”和昆明安宁石化项目等一系列中国瞩目的公共事件,而成为互联网上较为活跃的公共意见领袖之一,遭到当局的忌恨与仇视,遂于2013910日在中共专项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中,被昆明市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拘,关押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看守所;1016日又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三项罪名正式批捕;2014723日,被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二罪并罚,最终重判6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其不服上诉,2014125日经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039日。

4、洪永忠:广东省海丰县人,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民维权代表。20119月曾因所在广东省海丰县乌坎村村民不满当局私自非法变卖村民土地,获利9亿元且被村干部分摊,从而引发举世关注的乌坎事件,又因乌坎村民多次举行大规模维权游行示威,推行村民民主选举制度,并与警方数次爆发大型反抗冲突,遂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70余人被抓、被通缉,其亦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首要分子。2016913日被网上通缉,20169月下旬被陆丰县警方以涉嫌多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由拘捕,后转正式逮捕。20161217日其案件在广东省海丰县法院开庭受审,至201612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控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营业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目前被羁押于海丰县公安局看守所。刑期至20233月。

19/ 判刑6年,16人:冀中星、贡觉群培(藏)、蒲裕栋、洛洛(藏)、郭飞雄(杨茂东)、肖蕴玲、格西次旺朗杰(藏)、扎西普旺(藏)、高荣东、王静哲、高一川、关振林、格西丹增巴桑(藏)、杨锦贞、崔德(藏)、王淑蓉

1、冀中星:1979121日出生,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残障维权者,中国在押维权人士。曾于20056月在东莞市谋生期间,遭到治安队员残暴殴打,导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终生瘫痪;为此其多次到东莞市政府上访,均未得到明确答覆;后到法院提起上诉,东莞市两级法院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其败诉;20099月,其被迫进京上访,经多方协商,最终在2010330日,东莞警方答应给其救助10万元,但条件是要求其写保证书以期今后不再上访;但此金额根本不够持续支付日常的高额医疗及买药费用,还对外借债数万元; 2013717日,其再次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而无果;迫于无奈,在历经采取起诉、上访、网络维权、媒体维权等多种方式而不奏效之后,其终于选择了自爆的私力救济方式:到北京首都机场引爆炸弹,以示抗议,炸弹引爆之后,随即被北京警方抓捕;2013829日,被北京市朝阳区警方以涉嫌“爆炸罪”正式逮捕;20131015日,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在山东省邹城监狱服刑;据悉,法官曾称会将其“送回山东老家,监外执行”,但至今未予兑现,201483日在给其父的信里称他在狱中“受尽折磨,精神崩溃,生不如死”。刑期至2019716日。

2、贡觉群培(藏)1985年出生,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人,比如镇仲那寺(又称:珠纳寺)僧人,中国在押政治犯。曾因西藏那曲地区比如县藏民于2013928日对中共当局“爱国主义再教育及强迫挂红旗”的行为公开表达抗议后,随遭致当局增派警方对抗议人士采取打压和拘捕措施,由此引发一连串示威事件;106日和8日,当地警方再次对示威藏民进行开枪镇压,致使多人受伤,之后以当地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多名藏人均遭陆续抓捕;20131028日,贡觉群培亦被以“煽动分裂国家”等罪由拘捕;20131130日,被当地法院以“与达赖集团相勾结”及“煽动分裂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91027日。

3、蒲裕栋:1961212日出生,湖南省洞口县人,原湖南省民营企业家、房地产开发商,中国在押维权人士。20121230日,因与两名工人一起去为建筑工地购买建材时,遭到一吸毒人员的袭击且被打伤,随同工人见状进行了正当防卫将该吸毒者打伤;尽管蒲裕栋本人并未殴打该名吸毒者,但事后其仍被湖南省洞口县黄桥镇警方抓走,且在无其他证据,仅凭几个自相矛盾的证人证言的情况下,于2013118日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同时关押于湖南省洞口县看守所;201325日,被当地警方以同罪名正式逮捕;据悉,其案件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直延迟开庭,竟被洞口县法院先后六次退回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201437日,其案一审开庭,被湖南省洞口县法院宣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不服上诉;20141020日二审依然维持原判。目前服刑监狱不详。刑期至20181229日。

4、洛洛(藏)1983年出生,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称多县人,民间知名歌手,藏族人权捍卫者、政治犯。2012年曾因录制一盘名为《雪域儿女们请升起西藏旗帜》的演唱专辑,以期通过歌曲呼吁藏民为保护藏民族尊严、为迎请达赖喇嘛返回西藏和为境内外藏人团聚,升起雪山狮子旗作出努力,遂遭到中共当局的忌恨和打压;2012419日,被当地警方以‘演唱政治歌曲’为罪名带走、刑拘;拘押审讯期间,曾遭受刑讯逼供和毒打,后得以释放;2013223日,再次因政治罪由被抓捕,随后音信全无,2014年得知其已被中共当局判处有期徒刑6年,具体罪名不详。目前在青海省西宁市某监狱服刑;据悉,其因长期在狱中饱受酷刑折磨,以致疾患缠身,身体健康及处境令人堪忧,且狱警专门对其区别对待,不仅严密监视且拒绝家人送其衣食等物品。刑期至2019222日。

5、杨茂东:196682日出生,湖北省谷城县人,网名郭飞雄,独立作家,著名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民主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因参与社会运动及维权被多次刑拘并酷刑。2013年,因参与组织同年17日—9日在南方周末集团办公楼前围观声援南方周末职工抗议新年献词被改事件,以及20134月,积极组织和促动八大城市街头举牌,敦促全国人大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活动,被当局视为是该活动的组织协调者之一,遂于201388日被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拘;同年911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被羁押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23个多月。20151127日,此案在天河区法院开庭,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6222日被送往阳春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郭飞雄身体状况堪忧,家属呼吁保外就医,同年8月转往广东省英德监狱的医院监区。刑期至201987日。

6、肖蕴玲: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郭洪伟的母亲,80多岁老太,20153月与儿子郭洪伟一同被控“敲诈吉林市公安局”罪,羁押于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原定于20151020日开庭,当日家属接到通知要延期开庭。之后于20151110日开庭,201621日被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10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13月。

7、格西次旺朗杰(藏):1970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本名次旺朗杰(又称次旺南杰),藏名Geshe Tsewang Namgyal,炉霍县果千寺僧人,佛学博士,在押良心犯。曾因201212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藏人举行抗议活动,中共当局为驱离抗议中的藏民,过度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开枪射击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其在这场抗议活动中亦参与其中,随遭致中共警方的严密监控,并在与果千寺主持洛桑丹增仁波切、司库师扎西普旺和钦列等僧人一同前往成都市时,于20121月底被四川成都警方在一家网吧直接抓捕,后被转秘密逮捕;20121022日左右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不知名罪名重判有期徒刑6年。其被抓捕后一直失联,直至10个月后,亲属才获悉其确切消息。目前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181月。

8、扎西普旺(藏):1981年出生,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又名达拉,藏名Tashi Thupwang,炉霍县果千寺僧人,寺院司库师(即会计兼秘书),中国在押良心犯。曾因201212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藏人举行抗议活动,中共当局为驱离抗议中的藏民,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开枪射击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其因参与了本次抗议活动,随引起中共官方的关注和严密监控,并在与果千寺主持洛桑丹增仁波切及格西次旺朗杰、钦列等僧人一同前往成都市时,于20121月底被四川省成都市警方在某网吧拘捕,后被转秘密逮捕;20121022日左右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以不知名罪名重判有期徒刑6年。其被抓捕后一直失联,直至秘押10个月后亲属才获悉其确切消息。目前服刑地点不详。刑期至20181月。

9、高荣东:陕西榆林市人,“门徒会”信徒。2014318日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2014424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执行逮捕。2014114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一同被告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6个月不等的刑期。刑期至2020317日。

10、王静哲:沈阳市大东区地税局的一名女税务官员,法轮功学员,今年不到五十岁。王静哲因控告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而遭绑架。20151022日,王静哲在工作单位被和平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家被查抄。在沈阳市看守所,王静哲拒绝穿囚服,被狱警铐上手铐、脚镣。2016616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将王静哲判刑6年。刑期至20211021日。

11、高一川:陕西省榆林市“三赎基督”信徒,2014719日被刑事拘留,822日被执行逮捕,201592日被宁夏石嘴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0718日。

12、关振林:甘肃省酒泉市法轮功学员,2015827日被甘肃省酒泉市警方刑拘,201681日被甘肃省酒泉市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1826日。

13、格西丹增巴桑(藏):出生年月不详,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人,又名丹噶,藏名Geshe Tenzin Palsang,炉霍县果千寺僧人,寺院资深经管人。曾因2012123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藏人举行抗议活动,中共当局为驱离抗议中的藏民,使用武力进行镇压,开枪射击手无寸铁的示威群众,中共官方疑其因参与了本次抗议活动,随引起警方的高度关注和严密监控,并于201242日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警方以“参与抗议示威活动”等为由刑拘,后被秘密转为正式逮捕;201210月下旬被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法院以不知名罪名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1841日。

14、杨锦贞:广东省海丰县乌坎维权村民,因乌坎事件而遭广东当局的疯狂报复,被广东当局定为“乌坎魏永汉、洪永忠等9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交通秩序,妨害公务,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积极参加者,被控“未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而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经政府主管机关告诫后,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属直接责任人员。20166月被当地警方刑拘,后转正式逮捕,20161226日被广东省海丰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共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26月。

15、崔德(藏):又名崔成,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查理乡夺哇村人,原查理寺僧人,藏族牧民,人权捍卫者。201611月,因“为达赖喇嘛八十寿辰祈寿案”而被阿坝县警方拘捕,2016126日被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不详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至202011月。据悉,当局拒绝其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目前关押服刑地点不详。

16、王淑蓉:19501125日出生,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人,早年是下乡知青,四川汉源县维权代表。曾因其祖父早年是四川省汉源县士绅、抗战将军,1944年曾率队救援过7名坠机美国飞行员而荣获美国政府表彰,其父是民国时期的抗战官兵,祖父二人后来均在1951年被中共政府以“反革命罪”枪决,所以其身世不幸使其后来遭受多种连累与磨难。1974年又因婚姻遭受挫折、对博公堂,汉源县法院却久拖不判,甚至对方重婚也视而不见,其情急之下误伤孩子,故被汉源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5年;2009719日刑满释放后,其继续投诉,请求各级法院受理其离婚诉求,因久拖未果,其被迫走上上访之路。近几年,又因其试图为其父及祖父讨回公道,要求政府恢复祖产权益而遭遇新的不公和打击。20162月,因其带领数名四川籍访民在春节时期进京控告地方行政不作为而被北京警方抓捕,且非法关押于马家楼,几天后被遣返原籍;遣返途中,因其遭到黑保安的肆意殴打,被迫自卫反抗,随于28日被汉源县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6218日被转刑事拘留,同年323日被汉源县检察院以涉“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正式批捕。2017427日被四川省雅安市荥经县法院一审以同罪名判刑6年。其不服,已提起上诉。目前被羁押于四川省雅安市看守所。刑期至2022217日。

20/ 判刑58个月,1人:田长青

1、田长青:河南沁阳法轮功学员,原本在市防疫站上班,法轮功遭迫害后,多次被关押判刑,被单位无理开除,十几年来大多都在监狱度过的。田长青以前曾经被两次非法判刑,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五年。2004122日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1215日刑满释放。2009812日再次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又被判刑5年,2012116日决定监外执行至2014811日。出狱后201448日又被沁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610日取保候审,2015928日又第三次被判刑56个月,加上之前没有执行的合并执行共58个月。刑期至2020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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