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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捍卫者赵振甲不服抚顺市社保中心停发退休养老金行为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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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19日,本网获悉:因提出“反截访联名”的倡议活动,被辽宁当局判刑一年的人权捍卫者赵振甲,在出狱后发现退休金遭到停发,就向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停发自己养老金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该社保中心作出答复后,赵振甲认为其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符法律规定,遂于今天在北京向抚顺市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材料。

赵振甲先生年轻时因为对毛的独裁不满,在文革期间被打成反革命,1974年被判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甚至被拉到刑场陪毙。赵振甲先生在坐牢八年后于1981出冤狱,1985 宣告无罪,但“人民”政府至今没有给予赔偿。2000年,赵振甲因为找朱镕基总理维权,结果又被劳动教养三年。 

20143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赵振甲有感于该文件中有利于法治建设部分根本得不到落实,提出“反截访联名”的倡议活动,结果于201729日遭到辽宁当局截访,以涉嫌“寻衅滋事”的罪名拘押,到77日被“监视居住”在家中。出监狱后的赵振甲回到北京,一直租住在大宛上村。

201931日晚上17点多,人权捍卫者赵振甲在北京房山区大宛上村租住地,被房山区公安分局闫村派出所配合抚顺警察抓走,先是关押到北京名镜苑眼镜城附近的驻京办内,第二天下午15点左右,由户籍所在的抚顺市公安局新抚区公安分局福民派出所长陈磊及带领驻京办公安,将赵振甲先生押回原籍,然而构陷罪名判刑一年。

今天赵振甲提起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只是规范地方当局的行政行为,下一步将就当局以其被判刑一年为由,要事后停发14个月退休金的不法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行政诉讼。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赵振甲,男,19501113日生,满族,身份证号210402195011131716,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西十路电子城斜对面小谢水族馆(赵振荣)。联系电话15301052271

被告: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住所地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路北段九号。电话:024-53998007

法定代表人:卢延平,主任。 

诉讼请求:

撤销被告作出的抚社保依申请(2020001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判令被告依申请重新作出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2086日,原告因退休养老金在6月份开始遭克扣,遂向被告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停发退休养老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2020813日,被告作出抚社保依申请(2020001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根据《关于做好审计重点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企业基本养老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203号第六条“领取待遇人员被判有期徒刑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规定,及顺城分中心的顺城社保分中心提供的“疑似服刑人员信息表”的信息,停发原告的退休养老金依法有据,但未向原告公开辽人社(2016203号规范性文件。 

原告认为,被告依申请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未提供真实合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故诉来人民法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振甲

2020817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证据如下:

1、抚社保依申请(2020001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证明原告向被告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及被告未依申请完整公开具有合法性的信息,及作出停发退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的事实。 

2、顺城社保分中心提供的“疑似服刑人员信息表”,拟证明该证据不具有真实性与合法性。


张宝成案辩护词

许艳:余文生律师案情况通报(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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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日,很感谢能有机会,与尊敬的美国、欧盟、德国、法国等国的人权官员们见面。 
许艳向人权官员们,介绍了二审辩护人卢思位律师阅卷和会见余文生律师的情况。

许艳请求尊敬的人权官员们和贵国尊敬的大使,紧急救助人权律师余文生回家治疗,保住右手。谢谢。

许艳也请求自由文明先进的国际国家,制止破坏法律的行为、制止打压迫害侵害人权律师人权捍卫者的行为、对酷刑实施者,对侵犯人权者给予和要求中国司法给予调查与处理。尽快释放余文生律师回家治疗,保住右手。否则,再过2个冬天,余文生的右手几乎肯定会残疾,也有可能严重到右胳膊也残废了。余文生律师现在的身体情况,依法已经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请大家帮忙,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遵从法律,对余文生律师取保候审,回家治疗。当然,如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让无罪释放余文生回家治疗,更好,我作为余文生妻子将会感谢给点希望。 

谢谢大家的关注与帮助。

许艳
2020820

人权律师谢阳的律师资格证被湖南省司法厅 于2020年8月11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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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0日,本网获悉:湖南人权律师谢阳律师的律师资格证被湖南省司法厅 于2020811日吊销,理由是被捕前代理的一个案件。湖南省律师协会于2020815日取消谢阳律师协会会员的资格。

谢阳:197224日出生,湖南省长沙市人,前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知名人权律师,中国曾押政治犯。

自于2011 年正式执业以来,曾因代理多起公权力滥权案件,如山东省曲阜县薛明凯案、北京新公民运动张宝成案、河南省南乐县南乐教案、湖南省浏阳市张开华征地案等维权案件,并积极关注参与社会维权运动,包括探访盲人律师陈光诚和声援建三江被捕律师等,随屡遭司法当局的阻扰和打压、迫害。
                
20111115日,曾因只身前往山东省东师古村探望陈光陈,而遭到地方黑恶势力的殴打抢劫;

20138月,曾因代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为维护当事人利益要求取得合议庭商议结果,而被湖南省律师协会罚款人民币5万元,同时被所在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和离职;

2014213日,曾因为“山东薛家命案”委托代理律师,而被湖南省司法厅当局带走“约谈喝茶”;

2014220日,曾因为代理湖南省浏阳市土地维权者张开华案,在出庭时遭到当地法院的野蛮阻扰;

201310月—20145月,因其多次代理维权案件,遭到湖南省律师协会不予批准转所异动手续的变相打压;

20153月,因其积极代理多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在代理莲湖村农民征地行政诉讼时,遭到法院的非法驱逐;

2015517日,因其代理广西南宁北部湾建材市场当事人的维权案件,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的持械群殴,至其重伤,其右腿骨折,同时其报警后,当地警方竟迟迟不予出警;

2015711日,在中共“7·09大逮捕”中其被湖南省长沙市警方突然带走,而后被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地点监视居住(实为秘密羁押),其代理律师要求会见遭拒;

201619日,被长沙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201758日,其案在湖南省长沙中级法院开庭受审,因其被迫当庭认罪,否认曾受酷刑,遂于当日被取保候审获释;

20171226日,其被长沙市中级法院正式宣判: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此前被羁押于湖南省长沙市第二看守所。



上海公民倪天英的控告状:中共当局对我疯狂迫害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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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海公民倪天英,60岁。中共反人类罪行和司法罪恶我最有发言权,现在中共官逼民反,我要说出被迫害真相。

因本人长期在网上反共言论并向境外媒体控诉中共政治迫害,中共把我列为定点终身迫害黑名单,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委、信访局等内部网络把我列入重点维稳打压对象。中共对我所有案件一律违法审判枉法裁判予以报复迫害。

2020620日当我收到上海一中院的我向物企索赔15万元的侵权案二审败诉判决后,我就明白只要中共掌权,中共就永远要置我于死地。

法院不管对方当事人再违反法律和程序、再没有事实证据、再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管我再懂法律、再有事实证据和理由、再有法律依据,所有案件一律判我败诉。

中共是迫害异见人士的法西斯政权,所有案件审判在所有环节都对我极不公正,各级法院对我犯有如下罪行:

一:不管是我告公安、告物企、告业委会,还是物企告我,一审闵行法院、二审一中院、再审市高院二中院一律判我败诉。所有判决书上的“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里的“认定事实无误、有依据、认同、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不属于、不足以证明、缺乏依据、难以认定”等认定裁判全部都故意违背事实证据和法律,都没有向我提供真实合法有证明力的充分确凿证据和正确的法律依据,全部是凭空杜撰枉法裁判,本人对所有裁判都有重大异议和强烈不服。

二:所有案件的裁判都仅公布结果,而没有公布裁判的理由、推理、过程,没有对本人履行认定和裁判的释明义务。

三:所有案件的法官都故意摈弃和违反证据裁判规则、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对所有案件都歪曲捏造事实,所有案件都认定事实错误或不清,认定的事实全部缺乏证据证明或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证据采信严重错误。

四:所有案件的法官都滥用自由裁量权,对本人所有案件一律采用裁判尺度不一的双重标准。法官一律拒不审查我提供的所有证据、法律依据、诉状、意见、异议等材料,一律故意无视、回避、绕开本人所有质疑,拒绝查证查明来据此裁判,一切依照对方当事人一面之词凭空判决。法院无视本人所有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一律无证据凭空认定为“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而所有对方当事人都未履行举证证明责任,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一律无证据凭空认定为“可证明,可确认,可成立”。所有法官都无视对方当事人拒不举证,拒不提供反驳的相反证据,庭审时都没有责令对方针对本人质证质疑举过一次证,对其拒不依法举证不作认定,对于未责令其举证未给本人法律依据和履行释明义务,对方举证不能应当承担不利裁判后果而败诉却都胜诉。

五:所有案件都侵犯本人诉讼权利,拒不实施本人任何一份书面申请。所有法官都拒不调查收集证据,每次庭审都拒不播放能决定案件胜败的本人录音、录像、照片等光盘证据,拒绝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拒绝重新鉴定,拒绝网络直播庭审,拒绝媒体记者、人大政协代表旁听,并全部拒绝向我送达不实施上述申请的书面通知导致我无法复议。

六:所有庭审笔录都故意遗漏本人五分之四以上的重要陈述,使我补充修改的文字超过全部笔录的文字。

七:所有法官都拒绝我要求在庭审前或庭审后与其当面沟通的请求,拒绝听取本人意见。

八:市高院和二中院对本人所有再审案件不经过听证程序就黑箱操作驳回,一中院、闵行法院对本人合同案执行异议和执异裁定复议申请都不经过听证程序就黑箱操作裁定驳回。

九:法院害怕我向海外说出真相,就禁止我向世界揭露中共的司法迫害来掩盖罪行,当听到我说如果再对我司法不公我要向境外媒体控诉时,一中院审判长李兴在“知情权案”二审庭审时,叶振军法官在“侵权案”二审庭审前电话中都威胁我不准向境外媒体控诉,不准接受外媒采访,否则将给我不利后果。

各案简述

诉公安和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一审、二审、再审全面违法审判,法院一切认定裁判全部凭空无据。

法庭拒不查证查明事实,歪曲捏造事实,无视所有对公安和第三人不利的证据,无视公安和第三人拒不履行举证证明责任,无视公安拒不提供能证明案件起因是第三人寻衅滋事的起诉方能直接胜诉的小区111号监控录像证据,法院和公安对能证明第三人对本人“追逐拦截”从身后把正在骑单车的本人拉下车实施武力侵害的小区107号监控证据有证不认。

111号、107号监控足以证明第三人对我有“追逐拦截”、武力侵害,构成第三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违法,但公安不拘留第三人,不对其做任何处罚,不责令第三人对我赔偿。法庭拒绝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来审判,庭审时公安对于我的数十个质证质疑全部拒绝提供任何证据自证清白,我多次请求法庭责令其举证全部被法庭拒绝。

法院无视公安对三份执法程序证据造假和对三份事实证据造假,故意无视、回避、绕开本人所有质证质疑,拒绝查证查明和据此裁判。法院拒绝实施本人提出的调取收集证据、证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作证、重新鉴定四份书面申请,拒绝当庭播放107号监控录像证据。

二审允许公安聘请律师出庭。一审、二审未向闵行区区长倪耀明和闵行公安局长郑文斌送达出庭通知书,允许他们不出庭。

公安拒绝本人要求更换鉴定机构,强制带本人到公安指定的机构做鉴定,并唆使鉴定机构对本人伤势鉴定造假,把本人两处1.5厘米长的流血伤口鉴定为不构成轻微伤。公安给我不处罚第三人决定书后,各级公安拒绝向我提供不处罚第三人的理由、证据和法律依据,拒绝答复我一切质疑。

物企诉本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对该案有两大枉法裁判,第一是类案不同判,法院剥夺本人遭物企未尽到管理责任和违约应当享有的抗辩诉权,割断物企未尽到管理责任和违约与本人拒付物管费之间的关联,裁判为与该案不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要本人另行起诉。

对照同类案件的江苏泰州姜堰区法院就盛祥物企起诉张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的(2017)苏1204民初1255号判决,该法院把物企未尽到管理责任与其物管费诉请作为同一个法律关系在合同案中审查,支持张跃辩称物企未尽到管理责任的理由判决驳回物企的物管费诉请。

但本人合同案的证据证明本人有十几个权益被侵害而物企未尽到管理责任对本人违约在先的事实和理由,与本人拒付物管费具有因果关系,完全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应类案同判。

第二是枉法裁判,

1:法院拒绝依法查证查明该案基本事实和物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物企未举证证明合同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法院无视物企证据不足,共计13页合同物企只提供6页,缺乏其余7页,证据不完整不充分。但法院不但不责令物企提供完整合同,反而依据非法证据作出裁判。

2:合同未经证实。法院无视物企未举证证明合同依法成立合法生效,未责令其对此举证。物企未举证证明合同应当经过双过半业主签名投票表决同意等五个签订合同必须要满足的前提条件和程序,因此合同的基本事实不清。物企和业委会违反法定程序、相关法律和行政性法规强制性规定私下单独签订合同,因此合同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生效的条件,合同没有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依据,因此物企缺乏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

3:法院拒绝审查物企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法院无视物企未举证证明合同实际履行未责令其举证。法院无视本人提交的近200张照片、10段录音等证据足以证明物企未实际履行合同,不作为,未尽到管理责任,侵害本人十几项权益构成对合同第二条第一至第六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的完全根本违约。

4:法院无视合同约定侵害本人权益,未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合同私自约定物企在小区搞商业经营并提取停车费50%和广告费、出租费及其他经营的10%的收益,该约定违法违约因此合同无效。一审、二审、再审都违反“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及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仅凭物企一张不完整不充分且未经查证属实的合同就判决物企胜诉,裁判明显基本事实不清,基本证据不足。

一审二审无视本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和执异裁定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属于法定执异审查范围的所有异议,一审二审对两份申请都不组织听证,无视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违法审判问题。法官明知该案确有错误,但拒绝书面报请院长审查,仍然驳回本人异议申请,乱执行选择性执行划走本人银行存款9200元。

二审明知执行裁定和执行确有错误,但未指令纠正和暂缓执行,仍驳回本人执异复议申请。闵行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拒绝了本人要求闵检对合同案违法执行进行监督的书面申请,且拒绝向我提供不监督的证据和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仅仅空洞列出法条就作决定。本人致市高院的《对再审案件的原审枉法裁判违法审判及本人异议的补充和强调》事实证据和理由及法律依据极为充分,足以证明一审二审对本人合同案是类案不同判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枉法裁判,足以撤销原判决,但再审立案后杨宇红审判长出尔反尔对我欺骗,她取消原先在电话中承诺的在审理该案之前与我当面沟通的约定,在拿到我EMS邮寄的这份补充材料后,故意无视、回避、绕开、没有针对本人对上述两大枉法裁判的质疑来作裁定,拒绝对此查证查明,不顾事实和法律竟然裁定驳回。

诉物企侵权责任纠纷案:一审对物企告我的合同案既类案不同判要本人另行起诉,又枉法裁判判物企胜诉,而本人通过侵权案另行起诉后,一审二审又一次在本人证据充分情况下采用双标驳回我所有诉请。法院又一次无视物企所有陈述都拒不举证,拒不提供反驳的相反证据,又一次不查明案件事实,不收集证据,不实施本人所有申请,故意摈弃事实证据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枉法裁判。

本应在合同案中审理的物企对本人侵权违约不作为包括以下事实:

1:物企每晚用高音喇叭在小区喊叫,在大门口设置电声喇叭噪音扰民,侵害本人睡眠权、休息权、开窗透气权有5年。

2:物企不维护总污水管导致污水倒灌到本人家里损坏家居,但物企拒绝赔偿。

3:物企在与本人住房一片楼板之隔的楼下建电瓶车充电站,停放十几辆电瓶车充电牟利,既侵害本人共有部分权益,又威胁本人安全有4年。

4:本人两次在小区被第三人武力侵害物企未履行安保义务,未制止第三人施暴,未对本人救助。

5:邻居的电瓶车侵占楼内本人共有部分,本人投诉两年物企不作为。

6:物企把监控摄像头正面对着本人窗户使我不能拉开窗帘不能采光日照有4年。

7:物企四次刷本人住宅楼门禁卡放入国保公安对本人因在微信群QQ群反共言论进行人身威胁。此外,物企改变小区设施用途侵占小区共有道路划线增设停车位收费牟利,出租小区共有部分房屋、场地给外来户搞商业经营牟利,在小区所有电梯间、大堂、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等共有部分做各类广告牟利。允许业主在小区破墙开店,搭违章建筑,侵占共有部分。物企贪污业主20多万公共收益用作开发商“和记小菜”装修费用,然后物企与政府官员多次在该饭店免费吃喝。公共收益不打入业主维修基金账户被物企贪污。

物企以上所有行为都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物企所有账目都未经审计和公示。物企上述行为严重侵害本人生活、安全和利益,给本人带来巨大痛苦和精神折磨,本人对上述情况向所有相关部门投诉几年,但物企拒绝整改,各方拒绝监管作为。本人的录音和照片等证据足以证明物企侵权违约不作为,物企也认可本人的证据,但它竟然宣称有权利对我侵权,但该宣称未提供任何法律依据。对于物企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物企未承担不利后果而败诉反而胜诉,法院竟然不作为裁判依据判其对我赔偿。

法院无视本人证据,无视物企所有侵权违法行为,拒绝对上述情况查证查明,没有任何证据凭空否定本人证据证明力,在没有向我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情况下仅凭物企口头陈述就驳回本人所有索赔诉请。另外一审裁判适用法律都有利于和支持本人诉请,不利于被告,但一审却驳回本人所有诉请,引用法律正确但裁判标准错误。当本人在侵权案二审开庭前得知审判长是金绍奇时当庭申请要其回避,因为金绍奇就是本人合同案二审审判长,由于他对合同案有上述违法审判行为,本人通过书面和网络向各方控告过他,并且侵权案和合同案有紧密关联本来就属于一个案子应当在合同案中类案同判,如果金绍奇再次做同一案审判长就无法保证本人侵权案的诉权和案件公正审理,但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当庭驳回本人回避申请,他说本人三天内还有提出书面回避复议的权利,但是一中院在还没有收到我的书面复议申请书的情况下,就提前一天寄给我《驳回回避复议申请决定书》,再次程序违法。一审、二审、再审之所以包庇物企的侵权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偷税罪、侵犯公民物业罪、故意损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是因为中共的体制是让政府、公检法、物企、业委会共同掠夺侵吞瓜分业主财富的体制,十几年来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与物企、业委会勾结对本小区维权拒付物管费的数十个业主全部一审二审再审判决其败诉。法院包庇物企和业委会在十几年中掠夺小区数千万元收益,然后物企、业委会、法院三方瓜分,按照中共官商勾结无官不贪的事实如果都这样干来推算:中国有百万个小区,数十年来全国的物企、业委会、政法机关可瓜分数百万亿元财富,证明中共法院只效忠于权贵、公权力和商家,是专门迫害打压异见人士和维权者的犯罪机构。由于我失业近30年是低保户,过去我都免缴诉讼费,侵权案一审我也免缴诉讼费,但二审时法院竟违反低保户应当免缴诉讼费的法律判我缴3426元诉讼费,法院知法犯法报复迫害又添新罪证!

诉业委会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业委会在一审二审都不履行任何举证责任、不提供任何反驳的相反证据,甚至在被上诉人全体缺席二审庭审的情况下,业委会竟然没有承担不利后果而被判败诉。一审庭审时法庭只允许我看几秒钟业委会备案证,但拒绝依法把该证据交给我留存。一审庭审后竟然久拖两个月不判决,这期间法院和业委会勾结对“业委会备案证”造假,然后审判员打电话逼迫我写同意变更备案证上业委会的名称和材料起始时间及范围的书面申请,否则威胁驳回我的起诉。一审庭审时业委会要么说其决定不需要公示,不需要业主来决定和表决,要么说未保留材料,对材料情况不清楚。二审剥夺本人司法权力故意漏判本人请求撤销物业服务合同的诉请,并维持一审判决。法庭拒绝实施本人所有书面申请,拒绝播放本人一再要求播放的通话录音证据。全国“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业主胜诉率达到99%,所有业委会都被判决向业主提供证据材料,唯独只有本人的知情权案法院拒绝判决业委会向本人提供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包括业委会决定和业主表决票在内的所有材料,足以证明法院与业委会、物企相勾结隐瞒掩盖其违法犯罪,用枉法裁判联手阻止本人获取业委会材料,阻止本人调查业委会和物企侵害业主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足以证明业委会的决定和合同未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拒绝向我提供业委会材料,就无法证明业委会所有决定和合同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无法证明所签合同合法,本人合同案就是错判。

今年3月本人寄给闵行公安分局、上海市副市长龚道安、上海监委驻市公安局徐叶枫组长的检举公安报复迫害本人并索赔一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这三个渠道至今拒绝给我回复和立案。

本人索赔是针对公安以下犯罪行为:

12004年闵行公安把我关进警车后备箱里隔绝空气闷半个小时,本人行政起诉到闵行法院向公安索赔十万元,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公安对此拒绝立案追究问责。

22006年因网上反共言论,本人因言获罪被拘留十天。

3:拘留我时国保和公安侵入我民宅抄家,抢掠我价值连城的文物一批和电脑、日记本至今拒不归还。

4:拘留时国保和公安威胁要没收我的房产,两次胁迫我缴物业管理费。

52011年我在家附近被三人围殴三根肋骨被踢断鉴定为轻伤,但闵行公安放走三名凶手,不但不把躺在马路上的我送医救治,反而把我拘禁,并十次拒绝我验伤要求。事后公安拒绝信息公开,隐瞒案情和证据,所有程序违法,办案全过程用犯罪手段处理,使三名凶手逃脱法律制裁。我控告至今各级公、检、法、监等相关机构拒绝立案追责惩处犯罪公安人员和凶手,闵行法院和检察院当面多次拒绝受理本人控告公安的诉状和举报控告材料。

6 2017年我在小区骑车无端被人追逐拦截并武力侵害致我流血结果,闵行公安违法办案不处理施暴者及我的索赔要求。

72019年我被年轻壮男拳打脚踢殴打时几次倒地,我镜片被打碎,闵行公安不但不拘留施暴者,反而对受害者身份的我老人(而非对施暴年轻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包括:四、五名公安脱光我衣服搜查我身体和衣服口袋,给我上老虎凳,把我双手反拧到背后,把我右手大拇指用力反向扳压扭曲造成大拇指手掌全部淤血肿胀(公安在带我到武警医院验伤时拒绝对我的手验伤,后来我自行去市六医院拍x光片诊断为右手拇指退变,右拇指诸骨骨质增生变尖,关节间隙窄,手外伤证),十几个小时把我双手双脚铐在铁椅上固定坐姿,剥夺我睡眠权一晚上不让我睡觉,开空调对我冷冻,朝我脸上吐唾沫,侮辱我人格尊严,辱骂本人为“倪天狗”,长时间不让我上厠所和饮水,要我说出手机密码和微信密码,在我拒绝下擅自开启我的手机检查信息,侵犯我的隐私权和通信秘密,公安做的笔录故意篡改和遗漏本人大量重要陈述,我一再要求看被殴打的监控录像并要求依据监控录像拘留施暴者遭公安拒绝。

各级公、检、法以及所有相关机构串通勾结联手压制本人举报控告申诉,所犯罪行如下:十几年来我多次向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委纪委、信访局、司法部、人大、政协等机构以及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韩正、赵克志、王岐山、杨晓渡、胡锦涛、温家宝、俞正声、孟建柱、郭声琨、陶治国、刘卒、刘金国、应勇、李强、杨雄、张学兵、殷一璀、最高检曹建明、张军、黄河、宫鸣、穆红玉、最高法周强、信访局舒晓琴、闵检孙静等负责人挂号寄了巨量举报控告材料,但相关机构把我累计上百公斤重的材料当废纸卖掉,始终拒不理会本人举报控告,拒不立案纠错问责,并拒绝给我不予立案决定书等书面答复。中共不仅对我罪行累累,从2017年起还对我永久关闭所有控申渠道。我上门找相关机构控告时,闵行公安副局长杨俭、闵行检察院姜科长、曹晓烨科长、张斌科长、韩建霞科长、朱福生检察官、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肖检察官、闵行古美派出所盛所长、姜俊、一中院信访窗口、执行窗口、市检察院、市监委、市政府信访办、市人大、市公安局信访窗口都当面拒收本人举报控告材料,并拒绝给我拒收材料的书面决定、答复、告知及法律依据。当市检一分院肖检察官和市监委4号接待人员在网络中查出我是重点维稳对象时,指使七、八名特勤对我推搡绑架把我打出大门口。我寄给中央巡视组陶治国的挂号信被“内页外贴”退给我,这起侵犯公民通信秘密和隐私权的刑案,古美派出所接报后至今不立案不回复。迫害我的李坚和孙志平等人还被评选为上海十佳优秀民警和十佳派出所所长。中共封杀我各种控申账号,谎称我的用户名、密码错误,用技术手段使我无法登录上海市政府“市长信箱”和“上海市信访局信箱”,使我无法在线给市长和信访局发送控申信。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官网的“违法违纪举报”、“监察投诉信箱”、“网上信访”永久拒绝受理我的举报控告。因本人长期在微信、QQ政论群和推特上发反共言论和控诉材料,遭中共重点监控,十几年来中共永久封掉我几十个QQ号微信号。因此现在我不能在群里发任何文字、图片和转贴,只能发标点符号,该事实由“迎庆新世纪”、“浦江之春”、“浦江演义”、“浦江春秋”等几十个微信政论群所证明。中共不但偷窥监控我在各群的公聊,还偷窥监控我与别人一对一私聊,我在微信私聊中有反共言论竟然也被封号,推特号为“Ni Tian ying倪天英”@wanty28002029的本人实名推特因背景墙有overthrow the CCP's tyranny和镰刀斧头=纳粹的图案以及反共言论和控诉材料,许多中共特务就向推特公司举报我的推特背景墙有纳粹标志,导致推特公司封杀我的账号至今。中共黑客还侵入我电脑植入各种电脑病毒,我的已发送邮箱充满乱码符号和垃圾信息。一中院和市高院侵犯我的人权和隐私权,在门口强迫我使用健康码,我拒绝使用就不准我出庭和递交再审申请书。为了阻止物业维权达人黄云龙帮助我打物业官司,中共在2019年春节抓捕他关押至今。

综上所述,各级公、检、法对于本人所有案件都有法不依,践踏法治,知法犯法,执法枉法,故意违反审判、监督职责,执法和办案处理全过程严重违反程序和法律规定。

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对本人犯下滥用职权罪、报复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抢劫财产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体罚虐待罪、侮辱罪、侵犯公民通信秘密和隐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政府恐怖威胁罪、侵犯言论自由罪、反人类罪、酷刑罪、政治迫害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罪、枉法裁判罪。我十几年被迫害的事实证明,中共从源头上就是一个反人类的恐怖犯罪组织,由它派生出的一切机构都是没有法治和规则的犯罪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罪犯。中共的法律和宪法都是假的,法律和法院是中共迫害人民维护其统治的犯罪工具,中共司法办案都是冤假错案。物企违法犯罪侵害我权益,我拒缴物管费充分举证,而物企起诉本人证据不足,法院却支持物企所有诉请剥夺我银行存款。而我针对政府抢劫我财产文物、侵害我人身、包庇凶手违法办案、物企侵权等的索赔,政府拒绝处理,法院驳回我所有诉请。证明中共根本不讲法不讲理,公然动用国家权力对我实施打压迫害。中共没有法治如同地狱,地狱里的人有权推翻暴政!本人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被任意剥夺,抢劫民财是流氓恐怖政权,流氓恐怖政权就应被推翻!民主体制能做到“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但中共是制造冤案非法执政的血债帮,只要中共掌权,正义永远缺席,本人讲法讲理这条路永远走不通,本人冤案永远不会被纠正。苏格拉底说:在罪恶登峰造极的国度里,欺骗和暴力掠夺就是法律。中共致命死穴是:它是国家级世界级的土匪和罪犯!政权没有合法性。因此犯罪政权无资格对公民使用“颠覆国家”罪名。当政府迫害人民,人民就有权推翻政府。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主权存在的意义在于保护人权,没有人权就必须颠覆主权。任何政党政权都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正义性。政权是服务于人民的仆人,而不是人民的主子,人民才是主子。当政权威胁人民时,政权就失去合法性正义性,就不具备“代为行使,维护国家主权”的资格。

因此颠覆政权不是犯罪,而是人民的权力,是人民的自决权。当主子对仆人不满,就有权利颠覆仆人!特别是中共未经人民合法授权而擅自执政更是非法政权。中共靠谎言和暴力血腥统治人民70年,现在的中国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中共政权是五万年人类史上最罪恶的政权。面对中共长期对我在政治上迫害打压、经济上抢掠剥夺财产、肉体上施暴侵害、精神上威胁恐吓,在本人财产、权益、尊严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在本人穷尽一切手段找遍所有渠道都控申无门、凭一己之力无法通过任何途径维权自救情况下,我不可能吞下中共一手为我制造的苦果。但我不会像贵州张包钢那种于己不利的底层害底层的绝望式维权,而要从源头上找出中国一切苦难的症结从根本上解决它!既然中共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的滥用国家公器对我实施极不对等的国家欺凌迫害在先,没有公器的我在这个国家就是死路一条,那么我维权自救的唯一途径只能以对等原则呼吁推翻这个政权。单凭中共在本文中任何一个单项罪行都足以推翻中共,更何况上述罪行的累计叠加?当政府不跟我讲法讲理,或对我迫害,或抢我财产,我一人面对一国的迫害无法保护自己利益时,那么我用任何手段做任何事情维权都是正义合法的。我要求中共当局成立专案组对本人所有案件全面彻查,归还被抢劫的文物和9200元银行存款,支付一亿元国家赔偿,判决物企支付15万元侵权赔偿款,逮捕处决所有在本文名单中列出的迫害本人的公、检、法、监的执法人、施害人、审判人、执行人、经办处理人以及他们的上级决策指使命令人。

与此同时,弱小的我无法抵御不受监督不受限制的国家公权一手遮天的迫害,依照孟德斯鸠“对一个人不公就是对所有人威胁”的普世价值理论,自由世界不应当对此袖手旁观,民主国家帮助专制国家受压迫人民反抗暴政有道义上的责任和合法性,我呼吁国际社会尤其是美国对我援助,我请求贵媒体和各方人士把本控诉信翻译传递给Mike Pompeo,Miles Maochun YU,Matthew Pottinger,William Barr,Robert O'Brien,Marco Rubio,Jim McGovern,Chris Smith以及监察中国人权和法律的美国国会和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中国人权事务办公室,请求他们为我发声为我伸张正义,向中共当局干预施压,要求中共调查处理本人所有案件,纠正所有错误,归还所有财产,支付所有赔偿,惩办所有迫害人。

请求美国政府像关注和声援法轮功被迫害一样关注和声援中共对我的政治迫害,希望美国出台相关人权问责司法问责法案结束中共罪恶的人权和司法状况。这个反人类恐怖政权已经丧失主权豁免和司法豁免,全世界有权对它的反人类罪行进行公审和问责。仅仅制裁罪犯不足以平息人民的愤怒和减轻罪犯的罪孽,在未来的世纪大清算北京大审判中,所有为犯罪政权工作的人应当被以恶制恶杀掉,以下是迫害本人的公检法等机构人员名单,附各案名称及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判决书案号:

2004年本人被闷后备箱行诉案,闵行法院(2005)闵受初字第11号行政裁定书,叶剑萍审判长,黄晓文,罗漪明,李立云书记员。

2011年被故意伤害轻伤案:《闵行分局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沪闵公(信)不受字(2016)438号。

2017年诉公安和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闵行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沪闵府复决字(2017)129号。闵行法院(2017)0112行初219号行政判决,张秋萍审判长,徐寨华,史嘉安,刘敏蔚书记员。一中院(2018)01行终486号行政判决,岳婷婷审判长,侯俊,陈根强,孙莹书记员。二中院(2020)02行申21号再审行政裁定,李金刚审判长,姚倩芸,沈亦平,韩瑱书记员。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书,沪枫林(2017)伤鉴字第0813号,王海明鉴定人,俞谦铭鉴定人。

2018年合同案:闵行法院(2018)0112民初24678号民事判决,陈献茗审判员,黄湛,赵艳婷书记员。一中院(2018)01民终12696号民事判决,金绍奇审判长,翟从海,潘俊秀,周益书记员。闵行法院(2019)01125620号执行裁定书,袁辰审判长,王超书记员。闵行法院(2019)0112执异125号执行裁定书,孙祥虎审判长,金联涌,崇毅敏,李慧枫书记员。一中院(2019)01执复182号执行裁定书,叶佳审判长,宋赟,徐焰,李阳书记员。闵行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沪闵检民(行)执监(2019)31011200089号。市高院(2019)沪民申996号再审裁定书,杨宇红审判长,惠开磊,毛晓琼,田丽书记员。

2019年侵权案:闵行法院(2019)0112民初35873号民事判决,何刚审判员,王芃芃,顾艺超书记员。一中院(2020)01民终3201号民事判决,金绍奇审判长,叶振军,胡桂霞,黄白书记员。一中院(2020)01民终3201号复议决定书。
2019年知情权案:闵行法院(2019)0112民初7582号民事判决,杨婷审判员,顾艺超书记员。一中院(2019)01民终10303号民事判决,李兴审判长,陈蓓蓉,许军,章逸琦书记员。

各案件除了本人起诉状、上诉状、再审状、答辩状、证据、经本人修改补充的庭审笔录等以外,还有本人举报控告申诉和意见异议等证据:

本人被故意伤害轻伤等公安系列迫害案:201861日“中国爆料革命全球协调中心”、“中国冤假错案曝光台”(第十期)对我直播采访《上海倪天英遭中共公检法长期联手打压迫害》,20185月境外维权网、禁闻网、万维网发布《上海公民倪天英通过媒体向全世界愤怒控告中共政府举一国之力对我进行13年残酷政治迫害》,本人致中央第14巡视组陶治国组长控告信,本人致闵检《关于要求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倪天英被故意伤害案刑事控告书》,本人致栗战书、杨晓渡、赵克志、张军、殷一璀、李强《控告闵检和闵公安长达7年对我唱双簧踢皮球不作为,拒不立案纠错追责,市检及第一分院、市监委滥权渎职不受理我控告,要求对其追责并立案纠错追责》信,本人致闵行公安分局等三个渠道的《国家赔偿申请书》。犯罪公安人员除上述提到以外还包括:李坚,匿名处警,陆一飞,古美派出所值班所长,沈志平所长,张副所长,分局刑队王警官等。

诉公安和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本人致闵行法院《对庭审情况和被告在本案中存在十五个错误做法、非法行为的质疑、质证、反驳、意见及主张》材料,致一中院《上诉人就二审审理及谈话提出意见、主张和请求》材料,该案犯罪公安人员及政府人员有:赵陈乐,周华,刘处警,黄警官,鲁德称,沈人奇,邹广亮,翁卫忠所长,严昊君,邓昱琨等。

合同案:本人致闵行法院《执行异议申请书》,致一中院《执异裁定复议申请书》,致应勇、市人大、市高院、一中院、闵检、市监委《举报控告法院乱执行选择性执行抢掠本人财产,要求严惩有关人员返还资金》信,致闵检《对本人违法裁定违法执行一案补充原审违法审判和本人异议》材料,致市高院《对再审案件的原审枉法裁判违法审判及本人异议的补充和强调》材料。

侵权案:本人致闵行法院《原告对(2019)0112民初35873号案件庭审的异议和意见》材料,致市高院,一中院,最高法何莉《检举控告上海闵行法院对贫困低保老人的最新报复迫害,要求解决本人所有诉求》信,致一中院《上诉人对(2020)01民终3201号案件庭审的意见》材料和《司法回避复议申请书》。

知情权案:本人致闵行法院《原告对庭审笔录错误的纠正、补充和重要意见》材料,致一中院《上诉人对本案庭审五个问题的申明和诉求》材料。

2019年公安刑讯体罚虐待案:境外新唐人、博讯网、维权网报道《上海倪天英控诉中共法西斯暴政滥用国家公权力报复残害本国公民》,本人致各级公、检、监委、人大政协《控告上海闵行虹桥派出所滥用公权力对我六十岁老人报复施暴迫害,要求追究》材料。

境外媒体自由亚洲、大纪元、阿波罗也报道本人历年被迫害的信息,本文事实由上述证据和材料所证明。欢迎各媒体采访本人。

控诉人:倪天英   
2020820    
手机:18918650501

刘进兴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追魂寻衅滋事案辩护词 (根据庭审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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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作为追魂刘进兴的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对刘进兴的寻衅滋事指控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如果从具体的社会秩序延伸至抽象的思想秩序则是极其危险的,即便意图在政治上加强管控,言论、思想、表达、艺术创作、意识形态显然也不是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罪所涉范畴。本案作为一个人为制造的冤狱在这一点上或将具有标本意义留在历史上。

二、起诉书指控的三个事实与寻衅滋事毫无关联性。追魂的所作所为无论是本案涉及如起诉书所指:“制作网上发布“呐喊”系列视频、慰问良心家属活动并将慰问视频境外网络散布、组织策划良心运动在中国巡展活动”,还是其多年来的追求与持守不过只是诠释了其艺术创作的良心立场,无须对其作品作过度政治解读。对于任何一个正常心智的人来说,都能看到追魂作品所蕴含的给人启迪收放自如的智慧,即把握了人心所向时代脉动又难于授人以柄,正如其庭上所表述的艺术、良心、人道高于生活、高于政治一样。除非违反法律规定越界构陷搞诛心之论(这显然对谁都没好处)。

无论从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追魂唤醒良心的努力不过是回归常识。否则连官方的政绩取向及主流价值都无从解释,如:空前力度的反腐肃贪、一轮又一轮的扫黑除恶。根据官方公开的信息,十八大以来,仅省部级以上官员就有超过200名因贪腐落马,最高当局为挽救危局早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之说。

尽管“法无禁止则自由”这一私权观念越来越成为一种常识,但是当政治不许置评、真相不容追问、公正不容质疑,那么艺术、良心、人道都可能变得危险。

诚如柏拉图所言:“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集体无意识整齐划一不该成为今天的主流。如果我们所有人随波逐流无所警觉,无视每天都在发生的不义,它将构成我们将自己送往绞索架的脚步。

一个人具有艺术创造力实属个人的幸运,如果他同时又兼具良心那无疑是整个社会的幸运。这个我们既缺乏创造力更缺乏良心的时代,如果非说追魂有罪,他的罪恰恰在于他的创造力,在于他的异乎寻常和不平庸,在于他不随波逐流不被扭曲的生命意志及人性,还在于他的良知与担当。辩护人确信追魂的所作所为是对我们整个族群的救赎的一部分,这一救赎包括那些专制既得利益者、背上历史罪债的当权者在内。


三、如前所述,法律只能维护具体秩序而非抽象秩序,否则因抽象秩序及意识形态之非确定性,其背后将为掩盖非法利益以及可能的罪恶留下巨大空间。比如效忠领袖就等于爱国、比如无条件服从就是美德、比如禁绝批判与揭露唯有歌功颂德才是正能量、比如集体主义甘于平庸就是品德高尚、比如奉行法西斯主义就是人类最崇高的事业……而这一切的背后或许正隐藏着权力不受制约为所欲为的人性贪婪、变种的独裁野心、权贵既得利益、种种盗国窃民杀人越货之罪恶……当抽象的秩序或某种被树立来的意识形态神圣不可侵犯甚至可以因此对人滥施刑罚,那么这个抽象的秩序、不可触碰的权威意识形态或许正是犯罪分子编织谎言的一部分。由于谎言背后罪恶的恐惧发展到后来,追究真相、唤醒良心都可能成为犯罪,因为他威胁到了谎言背后的不义,思想控制下的罪恶。唯有极权主义才没有边界试图控制一切,包括思想在内对内无限控制对外无限扩张。


四、以寻衅滋事罪起诉追魂刘进兴是错用法条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原则。我们在庭审中确定的这一焦点,起诉书尽管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起诉,显然追魂的所作所为既不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更未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辩护人当庭要求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指出具体事实进行答辩,公诉人始终无法回应。由于本案指控的事实乏善可陈,公诉人不得不在法庭上一方面竭力铺陈一些不相干的信息进行政治渲染搞诛心之论,另一方面,牵强附会到两个司法解释上而又无法自圆其说。寻衅滋事这一罪名显然担不起钳制与防范公民思想、言论、表达、良心自由、信息权利等口袋罪的任务,尤其牵涉到普遍发生的网上信息披露与形式多样的表达让人动辄得咎,其荒谬性、僭越性及违法性是显而易见的。


五、可能仍将导致追魂被判冤狱的因素只有两个:第一、即侦办机关和检察机关因一旦依法宣判追魂无罪即将被追究国家赔偿责任的隐忧。对此本辩护人作为追魂的好友愿意向司法机关保证,任何善意和善待都会得到善意的回应,如果真能回到法治轨道上来依法作出无罪宣判,本案必到此为止。本辩护人有信心做好追魂及其家属的工作,本身追魂多年来的追求与持守已经证明其对公义的付出无怨无悔。第二、尽管检察官、法官、侦办警官及相关领导未必情愿制造冤狱背上历史债务,但是通过最终的判决结果或许我们仍可能看到,案件背后客观存在的违法势力、邪恶势力不甘心一个公正合法案件的产生,因为任何一个清晰明了公正判决的存在本身就与其他诸多冤狱、罪恶、黑暗显得格格不入。绑架司法混淆是非,把所有司法工作人员都拉进历史债务的深渊,如此才有安全感,这或许正是他们的图谋。因为他们自认为已深陷罪恶泥潭不可自拔,只有一条道走到黑,要死大家一起死,谁也不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邪恶违法势力有种种手法善于借势用力,比如利用大而无当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政权安全、社会稳定、对党忠诚、维护大局等等抽象的意识形态,用貌似的政治正确敲诈绑架属下及其同仁。在此尤须指出,这些做法都是基于错误认识损人害己自欺欺人,即便昨日身负重债伤天害理,只要肯迷途知返将功折过,东隅已逝桑榆非晚!点滴累积善意积功累德以身表率则善莫大焉!其实谁都清楚,法治是最大的政治,没有人权谈何政权安全、党国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司法公正、冤狱遍地、民心尽失出路何在?绝非对贵党对人对己负责之举!


六、此案的发生,形势比人强!追魂被捕正值201964三十周年,大庆七十周年前夕。以抽象的政治安全、意识形态诛心之论而非法律走到今天的地步。从程序上来看,本案不公开开庭、秘密审理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起诉书指控的三件所谓犯罪事实无论从行为发生地、结果地还是被告人所在地来看,南京司法机关均没有管辖权(前两件事均发生在北京、第三件事追魂刚到南京没有任何行为即被抓)。南京司法当局把合法行为当作犯罪来追究不仅荒谬显然也把北京司法当局陷于尴尬境地,假如追魂被判有罪,那么负责首善之区的北京司法当局则有玩忽职守、放纵犯罪之嫌!在没有法律依据情况下玄武区法院径自决定以疫情防控之名通过远程方式审案致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非法剥夺与限制,我们对任何限制与剥夺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做法均保持警惕。

从实体上来看,本案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人为制造的冤狱,本案发生的过程无论是出于主动还是被动作恶,对于当事人来说的这场无妄之灾,显而易见受害于残存在人们尤其体制内极左专制意识与维稳惯性思维的潜在影响,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丝毫看不到参与其中司法办案人员的现代法治文明意识。虚妄抽象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观念在本案中被滥用将产生多大罪恶造就何等恶果,尚需结合本案的最终结果进一步评估。

这场人为制造的冤狱从一开始就违背我国现行宪法、法律。它肯定不是国家的意志、不是法律的意志、不是执政党的意志,而是个别人的非法意志。它绝不可能增加任何一点点社会稳定及政治安全只可能进一步将本已失序的现状推向愈加动荡混乱的局面。我们需要将个别人的意志与国家意志、法律的意志、执政党的意志加以区分,个别人的意志不仅不能代表国家、代表法律、代表执政党而且可能因其违法性是反国家、反社会、反人类的。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因为个别人的错误而承担如此大的代价。我们每一位社会公民、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不仅不应该执行个别人的错误意志,而且还有义务、有责任坚决与这种错误意志、错误行为作斗争,以捍卫国家的正当意志、法律的正当意志,坚持原则,不跟反法治、反国家、反人类的恶行站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一个公民、一个国家公职人员或者是一名党员应当好好学习一下宪法、党章,以及文革结束以来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决议,看一看历史,看一看人类是如何一步一步走向文明的。

本案发生的逻辑及整个过程表明,刑事诉讼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刑事司法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等法律原则及逻辑准则均不被适用。作为重要公法部门的刑法其对自由的被迫约束也是维持社会秩序最严厉、最极限的选择,在本案中却正在成为少数办案者完成“假想政治任务的工具。漠视宪法三十五条、宪法四十一条关于言论、思想、学术研究创作、批评建议的公民基本自由权利的规定,以寻衅滋事口袋罪过度屏蔽、压制言论及信息的功能,将导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则溃这一常识不被重视也是原因之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让法律丧失预见功能并非实现长治久安依法治国的良计相反终将酿成社会失序权力失控万劫不复的苦果。

期待我们的法官及体制内同胞办案人员能够相信今天这个变革的时代,相信一个人权至上、和平民主、法治中国的美好前景为期不远。为着我们能够对自己负责的立场如果无力承担更大的人道使命,至少在本职工作中力所能及做好该做的事,摒弃斗争哲学用爱与善意化解仇恨、苦毒摆脱互害的社会现状避免滑向暴力流血、内战迭起、动荡失序的深渊,善待所有同胞进而爱你的敌人为这个族群、为了下一代尽一份责任争取更大的希望。

期待我们的法官及办案者相信,无论专制既得利益集团作何选择,专制历史都必将终结。改变专制历史,所要面对的对手,不是一个国家、一个政权甚至不是一个政党而只是隐藏在权力体系内的少数违法分子、邪恶分子,为一己之私负隅顽抗者。少数既得利益者反法治、反正义、反人类的邪恶势力日益陷于孤立和挫败当中,尽管改变专制历史无疑极具挑战性,必然遭遇诸多困难和阻力,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都难。但是,当今之中国,人权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球化、信息化让普世价值遍及世界的各个角落,告别专制历史乃民心所向。我们可能还低估了人民的普遍觉醒、低估了现行体制内坚守良知的法治力量、正义力量、变革力量,低估了海内外全人类正在发生的普遍觉醒和进步的力量,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人类的自由、尊严与文明作为一个整体的无可分割性,这场较量的结果,更取决于人心向善、人们对于光明前景、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这一人性的普遍欲求,真善美爱作为普世价值的信仰力量!

刘进兴辩护人及申诉控告代理人:谢燕益
2020820

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的函(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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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的四种情形:(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许志永案明显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

一、侦查单位对案件已经经过了六个多月的侦查,如果许志永有什么犯罪证据,相信侦查单位已经进行了固定,相关证据已经掌握在侦查单位手中,许志永和辩护律师即便想去毁灭证据,亦是不可能之事。
而许志永一向倡导中国人做“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之事,断无可能,亦无必要。

二、许志永自从于2020215日被公安人员抓捕之后,再无见到外界人员,亦无从得知外界信息,盼外界信息若大旱之望云霓,此时会见律师,只会让其相信办案单位尚是在依法办案,律师会见如何会引起他“自残、自杀”呢?而看守所高墙电网关禁闭、持枪卫兵守日夜,许志永有何能力因为会见了律师而能够“逃跑”?

三、据了解,目前许永志之“同案犯”仅有一位,姓丁名家喜,亦同被羁押在临沭县看守所,律师会见许志永,如何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

四、许志永亲属大都在河南省民权县居住生活,与许永志从事的工作、追求的事业无关。其女友因许志永案被采取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措施,这种株连亲属的做法本身就是极不正当的,无论如何,不能再次成为“家属与犯罪有牵连”而禁止律师会见的理由。

而且,许志永被抓都已经六个多月了,想来布控侦查早在其被抓之前即开始,距离其被逮捕已经满两月,法律规定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也该侦查得差不多了吧?何来“有碍侦查”?

综上,律师会见许志永不可能“有碍侦查”。而许志永也不可能掌握什么国家秘密,故律师会见许志永也不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故此,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


许志永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张 
00年八月二十日

维权评论:蔡霞被开除党籍,没有恐惧却是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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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赵良臣

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继任志强、许章润之后,又一中共体制内人物蔡霞女士,因为大胆言说而遭到整肃,并迅速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的焦点。818日,包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的主流媒体都纷纷从不同角度报道了蔡霞事件。

蔡霞生于1952年,江苏常州人,原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退休后前往美国定居。蔡霞在党校任职近40年,研究方向主要是公共领域,学术方向是意识形态和民主政治、执政党建设,言说犀利、直接。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在举国上下为大国抗疫大唱赞歌之际,蔡霞毅然参与了争取言论自由告同胞书签名:在新冠“吹哨人”李文亮去世后参与联署要求言论自由。正在中国大陆全民欢呼港版《国安法》出台之际,蔡霞又无所畏惧地针对港版《国安法》发了一则短文,称北京此举是“强暴香港人民”。

因蔡霞公开发表批评习近平执政能力的言论,于817日被中央党校开除党籍,并被取消相关退休待遇。面对这一遭遇,蔡霞没有恐惧和悲伤,她在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说:“早就想退党,现在他们把我开除,我很高兴,因为我终于重新获得了自由”。她在接受《卫报》采访时则表示:习近平统治下的中共“不是中国进步的推动力,而是障碍”。

从古至今,士人风骨从来不曾绝迹,即便是在秦始皇焚书坑儒、大清皇帝大兴文字狱、文革的十年浩劫之中。“六四”之后,中共当局软硬兼施,绝大多数知识精英被物质收买,逐渐变得犬儒,甚至堕落。而诸如刘晓波等这样敢于逆龙鳞者,则被纷纷打入另册。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有了更宽广的言论空间。在近十年中,一大批敢言之士涌现,有任志强、许章润等来自体制内人士; 有许志永等体制外公民社会活跃人士。为了遏制逆鳞之势头,任志强被开除党籍和逮捕、许章润被开除教职;大批公民社会的民主和法治的推动者,如许志永、丁加喜、程渊、陈建芳,被强迫失踪、酷刑、任意羁押。

即使在强权暴政下,人类的良知历来根除不绝,绝大多数的沉默者,总会蓄势待发。政府官员丰晓燕女士,公民王美余先生,商人李怀庆先生,媒体人张贾龙、律师余文生、高智晟等不计其数的普通个人,因为不满当下的专制政权,纷纷发出批评言论和抗争诉求,而被迫害入狱甚至失踪和死亡。这些迫害没法阻止人们对正义和良知的与生俱来的追求。李文亮、陈秋实、方斌、张展等因为武汉肺炎暴发引发的人权灾难,不愿坐以待毙,为民奔走疾呼。据人权机构网络统计,自武汉肺炎于2020年初暴发到330日,仅仅三个月共有897名传播疫情真相的人被中国政府处罚,相信真实的数据会更多。武汉艾芬医生发出了人们的心声:“早知道有今天,我管他批评不批评,老子到处说”。

当下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日渐艰难、政绩工程三峡大坝引发长江上游省市洪水暴涨,言论自由的空间越来越小,新疆集中营和新冠肺炎疫情掩盖使中国在国际上日益孤立之际。相信还会有更多的人挺身而出,发出自己最真实的声音。因为人们越来越知道,此时已经到了保命的时刻,再不说话就会被强拆驱逐后困死、被病毒感染至死、被人为的洪灾淹死,人们的恐惧就会越来越少。

2020820


不服许昌中院裁定,老退役军人宋西章向河南省高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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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1日,本文获悉:2020818日,河南许昌老退役军人宋西章通过邮寄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10行初3号行政裁定,并裁定其继续审理。

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82(现东城区大坑李社区)的房屋系宋西章与其妻子共有。宋西章妻子去世后,由宋会春继承母亲部分的房产。故上述房屋属于宋西章和宋会春共同所有。

201048日,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东城区管委会)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未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上述房屋。致使宋西章无家可归。宋西章一再上访,东城区管委会授权其下属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于20121225日与宋西章签订了《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宋西章和宋会春认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 该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东城区管委会强拆了上述房屋,二年八个月后,为掩盖其违法行为,与宋西章签订了上述协议。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应当确认该协议无效。管委会强拆了上述房屋后,应当赔偿,而不是协议补偿。名为《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但管委会无征地手续,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无拆迁许可证,违反了许昌市人民政府2003923日发布的第6号政府令第七条强制性规定,即: 房屋拆迁实施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应当确认该协议无效。宋会春系涉案房屋的共有人。该协议未经宋会春签字或者授权,依法也应当确认该协议无效。该协议实质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即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管委会不具有签订该行政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确认该行政协议无效。

据上,宋西章与宋会春向许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许昌中院以“本案中,二原告起诉请求确认无效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属行政协议的范畴,该协议签订及成立的时间发生在201551日前,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应当不予立案,即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宋西章、宋会春的起诉”。

宋西章父女认为,许昌中院适用法律不当。许昌中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20155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但适用该司法解释的必要条件是“请求确认行政行为无效”。但宋西章父女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因行政协议本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结果,故对行政协议的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是法律应有之义。按照《合同法》规定,确认行政协议无效,并不受诉讼期限的限制。因为行政合同无效,自始无效,永远无效。许昌中院裁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许昌中院将行政协议无效与行政行为无效混为一谈。行政协议是特殊的行政行为,故同时也应当适用合同法。

许昌中院裁定只字不提宋西章提交的证据,导致裁定错误。宋西章向许昌中院提交了(2019)豫行终143号行政判决书。该判决书足以说明涉及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是法律应有之义。许昌中院此裁定违反了同案同判的原则。

宋西章父女希望河南省高院依法裁定,发回许昌中院继续审理,避免作出自相矛盾的裁定。

湖南人权捍卫者谢文飞 (本名谢丰夏)案律师要求会见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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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2日,本网获悉:谢文飞(本名谢丰夏)案已于今年713日被办案单位湖南郴州资兴市苏仙区公安分局移送苏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已决定以谢文飞“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向苏仙区法院起诉。现羁押在郴州市下辖的资兴市看守所。 而昨天文飞案律师要求会见遭拒。
昨天湖南维权人士欧彪峰通报说:“和陈思明陪同任全牛律师到郴州资兴市看守所欲会见谢文飞,告知需办案单位同意,因案件早于713日已移送苏仙区检察院,给文飞存1000元生活费后便赶到区检察院,承办人全姓副检察长和候姓检察官都休年假,致电告知要请示领导让等通知;无奈又前往市检察院控告反映,市检察院收下材料说下周给答复。”
谢文飞:本名谢丰夏。 197747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网名“谢文飞”、“南街谢文飞”、“南街谢文飞@njxwf ”,人权捍卫者,南方街头运动践行者,政治犯。
近年来,因经常活跃于广州街头,勇于为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积极发声和献身,故而遭到广东当局的多次打压和拘留;
201458日,曾因前往围观广州公民利瓦伊国申请“六四游行”被拘提起诉讼案开庭,而被广东省佛山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关押于佛山市禅诚区看守所,事由是“纪念林昭和曹顺利”;
2014626日,曾因与民主维权公民王福磊、王默等在广州举牌,发起寻找民主异见人士张圣雨的活动,被石围派出所警方带走,且被行政拘留7日;
2014103日,曾因穿着黑衫在广州市街头拉横幅声援香港民主抗争、“真普选”,被广州警方从增城区新塘镇住所再次带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审讯期间,遭酷刑折磨,被广州市越秀看守所警方实施“定镣”处罚,时间长达104个小时;
201411月,被广州市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捕,并被转关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
20151119日,其案正式开庭受审;
201648日,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931日,刑满释放。此前曾在广东省河源监狱服刑。
本次抓捕谢文飞,是于2020年年429日晚上,其在苏仙区租房处被郴州警方强制带走,次日苏仙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后遭正式逮捕、已起诉。律师还无法会见。目前羁押在资兴市看守所。

对谢文飞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赵永林律师:丁家喜取保候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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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并结合下列理由,辩护人申请你局对丁家喜取保候审。
一、丁家喜因与朋友聚会时的言论被捕,其言论不具有紧迫、现实的危险。
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从构成要件看,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其目的,而”煽动“是其行为方式。若从后果论,以三五匹夫之力,欲达”颠覆“、”推翻“之后果,完全没有可能;若以行为方式论,言论传播的界域有限,与构成要件结果距离遥远,其所谓危险,完全不具有现实可能性。
法律应该对言论入罪采取审慎和节制的态度。著名宪法学家毕克尔曾经说过:“言论不受限制,因为这是多数主义政治的引擎,在言论和行动之间有一条清晰的界限,行动并不塑造法律,而立法和司法活动完全依赖于言论。”
根据《刑法》105条第二款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指以非法的手段,诱惑、鼓动群众,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该款规定的情形与第一款有内在逻辑关系。言论的可罚性,与被煽动者群体的规模、被诱惑者付诸行动的性质和可能性有直接关系。这条规定本身蕴含着言论与结果之间的比例关系。同时,这种比例关系不应该是抽象的,言论造成的危险应该具有现实可能性和紧迫性。
我国著名刑法学者张明凯教授认为,“言论自由的程度或者边界,要从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目的出发,通过衡量言论的社会价值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或者造成的侵害,得出妥当结论。值得宪法保护的言论,不成立犯罪;宪法不保护的言论并不直接构成犯罪,只要同时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且具有违法性与有责性时,才成立犯罪。”(摘自张明凯《网络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张明凯在论言论是否构成煽动性犯罪时还谈到,除了外在形式是否属于煽动以外,更重要的取决于煽动的内容。煽动行为构成犯罪,需要具备三个核心的要素:(1)行为人煽动的是非法行为,亦即,行为人必须通过煽动行为,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产生实施非法行为的决意,或者刺激、助长他人将要实施、正在实施的非法行为。(2)煽动行为具有明显的、紧迫的危险。发表言论的行为有可能产生危险,还不足以成为煽动行为,只有当煽动行为具有明显的、紧迫的危险时,才属于刑法上的煽动行为。(3)行为人具有故意与不法目的。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由煽动行为构成的犯罪,均只能出于故意。(摘自张明凯《网络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由美国联邦大法官汉德完成的“明显而即可的危险”标准,为上述原则提供了学理上普遍接受的最终版本。他认为,”法院必须追问,是否危害的严重性减去其可能性,足以大到侵犯言论自由以避免危险。“
本案中,如果确如网上传言,丁家喜与朋友聚餐时人数规模较小,人脉相对封闭,没有明显的煽动者与被煽动者。聚餐聊天的性质是言论的范畴,根本不是行动。他们的言论与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危险之间相隔甚远。所谓危险,凭经验无法感觉,凭理性更难以想像。
所以,辩护人认为,你局对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侦查期间已逾八个月,侦查机关对于可能灭失、变形的证据应该早已收集固定,对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证据安全。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条是关于侦查活动应该快速、及时的原则规定。
丁家喜自20191226日被警方带走调查,先是监视居住,后又转为羁押,侦查期间达八个月之久。在长达二百四十多天的侦查期间里,侦查机关专案专办,对本案给予非常高的重视,侦查人员不可能放任那些容易灭失、变形的主客观证据自生自灭而不调取。所以,目前对丁家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证据安全。
三、对丁家喜取保候审不会影响诉讼安全。
丁家喜在国内有稳定的居所和社会关系,本人愿意服从诉讼活动的程序安排,也有条件配合调查;丁家喜的母亲和哥哥姐姐均在湖北老家,他们人品可靠、奉公守法,均可以做担保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丁家喜所涉罪名与暴力无关,同时也不可能实现构成要件危险,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此特申请你局准予对丁家喜取保候审。

申请人:赵永林律师
2020819
山东岳首律师事务所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光彩大市场泰山区229            邮编:271000
电话(tel):05388688310                   传真(fax)0538-8688310
网址 http://www.yueshoulaw.com 邮箱(E-mail)yueshoulvshi@126.com

重庆维权公民蔡邦英:我遭街道办政府人员非法绑架殴打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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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日晚上8点重庆江北区蔡邦英被不明身份人员从江北区花园村派出所不问青红皂白将我绑架到铁山坪碧海山庄进行关押、殴打。一个戴眼镜的边打边问我为什么要去大竹林,去塞,老子打死你有政府为我买单,你也找不到我,弄死了大不了坐10年牢,你死得惨,老子还找得到你儿子孙子,两男子对我毒打时,两女的在一旁拍照,尽管我用力喊,没有人来

抢了我手机钱物还要打死人。

21日下午近3点一位称江北区分局的警号102394姓肖,警官来到碧海山庄进门就拍门问是谁弄坏的,怎么就不拍我的伤情,简单的问了一下为什么来这里等情况,我要求查出这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抢了我手机和5千元钱。

他们是什么人?民警肖说他们是街道政府人员,民警走也没把我解救出去,晚上7点许一男子问我走不走(有人称他叫彭刚),9点左右,戴眼镜的和姓彭的他们共89个人用一辆车牌为渝D8763一辆警车为渝A3S320和一辆轿车牌为渝A273U8,他们用三辆车把我扔南桥寺公交车站,我要求归还私有财物,一部手被弄坏。

但他们迅速逃离,我报警石马河派出所民警出警,他打了120来送我去市中医院,经检查后医生说右脚子骨折,现在不知如何是好没有钱交费,至今在中医院抢救室,谢谢大家关注。

蔡邦英电话:15683254618

紧急关注:广东东莞警方21日晚突袭家庭教会 带走3名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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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2日,本文获悉:2020821日晚,广东东莞警察、国保、宗教局官员十几人闯进一处家庭教会聚会点,现场带走三名基督徒,其中包括一名传道人杨俊。

杨俊曾任三自教会东莞莞城堂传道,基于良心的不服从和自身持守的政教立场,主动退出官办教会,日前在一家家庭教会服侍。

现场人士透露,警方指控杨传道等人涉嫌传播邪教,属当下「严打」范围。继201812·9成都秋雨教案后,中共当局对大陆家庭教会打压疑似再度升级,恳请海内外媒体关注、声援杨俊传道等被捕事件。

杨俊几年前曾做过开颅手术,24小时内必须服药,其作为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基本人权必须予以尊重,并中共当局必须给予杨俊人道待遇。

办案单位:东莞公安局东城分局;值班电话;0769 2226 7467

投诉:陕西白水县张正龙:我因工致残十年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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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08月到陕西省白水县西固镇秦家滩村私人开办的煤矿做工,开机动三轮车运送巷道里的石渣。201099日,我开运渣车经过一段很陡的上坡路,运渣车装得太多,开不动了,往后溜,我踩了刹车,车头突然翘起,我的头和双肩撞到巷道顶部,只听见咔吧一声,我就不能动了。

工友们把我救下,背到井口,矿主开车把我送到白水县人民医院。医院诊断我第三、第四节腰椎粉碎性骨折,我被送到西安市长安医院接受手术,手术后遗留下腹股沟以下截瘫,经过功能康复训练,目前我不能自主翻身、行走、大小便,只能靠拄双拐、轮椅行动,生活需要旁人帮助,不能完全自理。这次事故造成我的终生残疾,这已经经过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医治费、康复费我花了3万多元,矿方出了多少钱我不知道,因为是矿方直接打给医院和康复单位。我要求矿方支付全部医治康复、护理、残疾赔偿等费用,但矿方一直没有支付。我从201215日起,向白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次白水县法院拒绝受理,我的立案请求被驳回。我逐级上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1025日上访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我在2013又向白水县法院起诉,白水县法院迟迟不审理。后来我逐渐了解到,秦家滩村煤矿属私人开办的煤矿,矿主孙文选没有办理开矿手续,属于非法开矿。但这个矿有村、镇某些干部暗中支持默许,所以能够干起来。到2014年,白水县西固镇政府给了我15万元,说是救助,要了结此案。这我怎们能接受?这连我的医治、康复、护理费用都不够,我今后的生活、对年迈父母的赡养问题怎们解决?

我不得不拖着残疾的身体不停地往返于陕西省高院、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访。201810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李伟、矿主孙文选、包工头谭启华共同支付我医治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用具费、鉴定费等779884元。省高院判定的这笔费用,白水县法院在20191210日认为扣除西固镇政府给我15万元救助等费用,孙文选等人要给我支付433155.8万元。但就这43万多元,至今没有支付。

白水县法院执行局张局长说,孙文选找不到了,电话打不通,执行不了,叫我耐心等待。怎么能找不到呢?找不到就没有别的办法了吗?冻结资产、网上追逃、无线电定向追踪等等,采取这些办法了没有?跑到外国去改名换姓躲起来的被通缉者都抓回来了,对孙文选就没办法了吗?

白水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叫我耐心等待,我还要耐心等待到什么时候?我因工致残十年了!我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西探村九组的农民,今年55岁了。我的父亲83岁,母亲84岁。妻子59岁,有糖尿病,靠注射胰岛素治疗,还有肾结石、胆结石、尿道结石。他们都要指靠我挣钱养活。我们有一儿两女,他们都有自己的家庭负担,境况不太好,不能给我多少资金支持和人力照顾。为养活父母妻子,我到距家两千多里的陕西白水做工,没想到遭了这样的难,我如今连自己的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老父老母多病的妻子靠谁养活、照顾?因为治伤康复疗养,我贷款5万元,还拖欠3万多元康复费和护理费。我因残致贫,2017年家乡大许镇政府将我们家评定为贫困户,建档立卡。靠政府给贫困户的救助扶持,只能解决我们日常生活的最低需求,我今后继续治疗及护理的费用从哪里来?拖欠的贷款、康复护理费如何偿还?

我现在只盼望白水县法院行使职权,采取措施,把判决赔偿给我的款项尽快执行给我。为此这两年我不断催促白水县法院,并到陕西省高院、陕西省人大、北京最高法院上访。2019年全国“两会”时,村干部通知并监视我,不准我到北京上访。

张正龙 13218801163
2020817

黄光玉出狱一周奔波省高院省政府伸冤,地方公安国保拿其家人前途劝其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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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3日,本文获悉:2020813日,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4年的黄光玉,走出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前来迎接的儿子、哥哥、侄女等短暂相聚后,又赶往位于长沙的湖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政府等机关申诉。

黄光玉说,我在高级人民法院追查狱中邮寄的申诉书,即使拿出邮寄凭证证明高院已经签收,但信访部门与立案部门还是相互推诿,根本感受不到习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味道。然而老家吉首石家冲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杨六兵,及镇溪街道办司法所所长向乃锡等,找到我的家人,让他们劝说我要理性。微信网民“中国人”国保队长的杨六兵,还微信“善意”提醒我儿子的前途。

湖南省吉首市的黄光玉,因政府规划不当,导致地势处于坡下的邻居在建房开挖地基时,造成黄光玉房屋开裂,经鉴定为危房。由于黄光玉一直找政府解决问题未果,遂逐级上访到北京,曾被吉首市政府劳动教养一年,在劳教所落下了高血压等疾病。解除劳教后,黄光玉继续上访维权,在当时吉首市的主要领导牵头下,双方达成停访息诉协议,由政府重新规划,并以困难补助方式给予建房补偿。因政府没有及时履行,黄光玉继续进京上访。可能考虑到自己存在过错,镇溪街道办事处的原领导,一直以人为本给予黄光玉经济上的补助,但终因达成的协议一直履行,导致黄光玉继续进京上访。

2016年“两会”期间,黄光玉再次到北京上访。37日,镇溪街道办事处的新书记田康联系上了黄光玉,双方经过协商,田康答应给予黄光玉6万元人民币作为“慰问费”,实际就是上访的差旅费、困难补助等,要黄光玉回地方继续协商解决问题,黄光玉就跟田康等人回到了吉首,田康于310日安排财务人员刘成,向黄光玉的账户上打了6万元人民币。

20168月,因为协议还没有履行,黄光玉又上北京信访。到84日,黄光玉被接回吉首市后,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超期羁押到2017613日,一审的吉首市法院才开庭审理,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判处黄光玉4年有期徒刑。黄光玉上诉后,二审的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于2017121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同年1225日湘西自治州中院就草草出了二审裁定,连开庭宣判的程序都没有。

从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于2016310日给黄光玉打款,到同年814日黄光玉被涉嫌“寻衅滋事罪”、即强拿强要而抓捕,所谓的受害人镇溪街道办事处从未报案,即使一审判决到终审裁定,也没有看到所谓被敲诈勒索受害人的报警证据,也就是没有刑事案件必须的案件来源,显然该刑事判决属于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枉法裁判行为。

目前好在长沙的黄光玉说,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我冤狱四年无家可归,病无所医,居无住所,派出所和公安国保只知道维稳,而且不择手段维稳,哪里还顾你老百姓的死活?

黄光玉电话:17873555506

获刑12年的法轮功学院王红霞狱中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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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4日,本文获悉获刑12年的法轮功学院王红霞狱中情况,现通报如下:

王红霞:女,19641218日出生,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绰号小莲、小梅、小吴、莲姐,安岳县安岳镇铁峰路9号居民,前安岳县教师进修学校英语教师,茶叶生意经营者,自由信仰追求者,法轮功信徒,中国在押良心犯。

因信仰和长期锻炼、宣传法轮功屡遭四川当局的逼迫打压;20001月、200212月、20119月,曾因锻炼法轮功而被资阳市当局以“利用邪教组织扰乱社会秩序”罪由分别劳动教养2年、2年半、2年(三次共计6年半),劳教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

201168日,曾因外省法轮功友人到成都做茶叶经销考察,当与其会面时被突然出现的成都市便衣警察以“是吸毒犯”为借口强行带走,并先后送到新津洗脑班、二娥湖洗脑班关押;

20121212日,被资阳市安岳县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予以逮捕,并关押于资阳市看守所;

201310月,被四川省资阳市简阳县法院以同罪名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其不服提出上诉,20131121日,经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11月;

据悉,曾在狱中因绝食抗议而致身体枯瘦如柴,生命垂危;其家属探监权(含约见律师)等遭禁。目前在四川省成都女子监狱六监区服刑。

余文生律师的右手已经丧失部分功能不能写字 妻子呼吁当局允许余文生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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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824日,本文获悉:在狱中的余文生律师的右手已经丧失部分功能不能写字。其妻子许艳呼吁当局允许余文生保外就医。

余文生的妻子许艳通报说:814日得知余文生律师的右手已经丧失部分功能,已经不能写字。

许艳要求中国江苏省高级法院,能遵从法律与人道,让余文生取保候审回家治疗,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余文生律师的的右手残废。许艳请求大家帮助,紧急救助余文生律师回家治疗,保住右手。

余文生:19671111日出生,北京市人,前北京市隆聚律师事务所主任、前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委员会委员,原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知名维权律师,中国曾押政治犯。
2008年,曾因为中国奥运的知识产权事宜付出了巨大努力,而荣获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的“律师行业奥运工作突出贡献奖”;

2014年,曾被评为北京市石景山律协律师代表;近年来,曾因高度关注弱势群体,为多起维权案件当事人作过代理律师(如基督徒徐彩虹、何斌案、王春艳姊妹敲诈政府案,浙江维权代表朱瑛娣案,李英之案,拆迁上访者赵勇案,著名律师王成诉律协和法制日报案等),而受到业界及维权群体的普遍好评和欢迎;

2014917日,因前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即被关押的法轮功信仰者),而被警方非法抓进看守所;

同年930日,因前往监狱迎接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而获刑的维权公民袁冬出狱,而遭到当局的再次不满;

同年108日,因前往预约会见因声援香港占中事件被羁押于北京市丰台看守所的维权公民张宗钢,遭到拒绝后将实情发到网上,遂于又一次遭到当局的强烈不满和恶意打击,1013日即被北京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抓捕、刑事拘留;

20141120日,被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其妻曾先后委托八位律师近二十次要求会见于文生,均被当局以“需要向市局汇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等为由拒绝,2014120日,最终被取保候审释放。

据悉,获释后因当局的刻意骚扰和暗示,令其一直不能正常找到工作;因其在看守所期间患上小肠疝气,同时又受到狱警酷刑虐待和饥饿折磨。

2018111日,其正式向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提出要求国家赔偿申请,孰料115日却等来一份来自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其律师资格证的决定书;

2018120,被北京市石景山警方以 涉嫌“妨碍公务罪”再次刑事拘留。先被羁押于北京市石景山看守所。后更换罪名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徐州警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184月遭正式逮捕。辩护权一直遭剥夺。

2020617日,大陆著名人权律师余文生遭中共当局秘密开庭后,又被秘密判决,后获悉余文生律师获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刑期至2022119日。现在关押在徐州看守所。

对余文生律师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欢迎关注黄琦先生的难友踊跃报名参与【“黄琦亲友团”给四川巴中监狱打电话】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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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须知】:

一、从现在开始,我们报名的难友就都是黄琦老师和蒲文清女士的亲友团,蒲奶奶就是我们大家的母亲,黄琦老师就是我们大家兄弟。请大家想一想:黄琦老师在看守所非法关押那么久,可算进了监狱可以和家人联系了,监狱又这样无情地不让会见和通电话,更何况黄琦老师的母亲已经87岁了,应该享有“亲情会见”和“亲情电话”的待遇,如果是我们自己的家人,您会怎样做?

二、大家报名后,我们可按签名的先后顺序轮流给巴中监狱打电话(0827-520-2014,狱政科杨科长),一天一人(不绝对),打电话次数不限,直到自己觉得狱方的答复令人满意。

三、电话内容最好录音,录音内容随时可在“黄琦蒲奶奶关注”群公布。

四、活动起止时间:202056日截止到狱方依法归还黄琦老师和蒲文清女士的探视权和通讯权。

【电话内容】参照如下:
        
我们都是黄琦先生的亲友,来电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求你们巴中监狱遵守落实《监狱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在你们监狱关押的良心犯和政治犯黄琦先生相当的各项人身权利。这其中包括:以人道的原则出发,按规定每月安排至少一次亲友探视和通话交流。而不能以这次疫情作为借口,拒绝黄琦年迈病重母亲蒲文清女士想再见亲生儿子一面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
        
为此,我们大家希望监狱方面尽快落实上述请求。特别是给予和批准黄琦母亲在有生之年,亲眼见一下自己亲生儿子。以此来消除人们对四川监狱当局残暴、违法的不利影响!

“黄琦亲友团”成员名单:(截至今日21人)
【上海】顾国平
【吉林】王晶、张继新
【重庆】危文元,肖建芳、袁英、赵亮、唐云淑、蔡邦英
【贵州】黄椿
【四川】姜成芬、李昭秀、王荣文、王义翠、廉焕力、杨秀琼、谢骏彪、陈忠
【胡北】吴有明            
【苏州】王和英
【湖南】邵凤平 段桃园
【辽宁]王斌 姜立军 孙海洋 崔少华 张显顺
         
2020823

黄琦+蒲奶奶亲友团成员招募(报名)中,望大家踊跃报名,谢谢!

巴中监狱通信邮箱:
bzjyyzk@163.com
狱政科电话:0827-5202014
巴中监狱电话:0827-5202017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电话 028-8661-3872
局长 刘志成

河南辉县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何方美:今日特致信北京市、河南省、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2017年至2020年如下七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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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5日我国第四个残疾预防日之际,河南辉县疫苗受害儿童家长何方美(电话:13233809174)四岁女儿2018年疫苗致残自费高额治疗费至今,不被疾控中心承认是疫苗导致,也未得到疾控及残联任何康复救助改善。公然违背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之减少伤害致残和显著改善康复行动。今日特致信北京市、河南省、市、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2017年至2020年如下信息:

1、出生缺陷人数;
2、疫苗致残、致死人数;
3、意外致残、致死人数;
4、康复救助人数;
5、康复治愈人数;
6、康复无治愈人数;
7、后期救助无治愈人生存保障(入学、就业、住房)人数。

欢迎各媒体致电本人采访报道,谢谢大家转发与关注!
电话:13233809174

新娜:包头国保又因我网上发声要传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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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俩点多我没午休正躺在床上上网时听见有人敲门,老母早已醒来在客厅看电视呢 。她开门接待的来客,一会儿老母来到我的房间说:快起来,有人找你 !我问谁?老母说:就是每天在咱们家门口站岗的警察……

来家的国保说让我走一趟,他们领导要找我谈谈,就是我网上发声双语教学的事……我说没有传唤证的话,我就不去了。我一会儿还要给我妈做饭呢 、,我二哥这俩天要回北京,家务事也多没时间!我还说这俩天我正想写篇有深度的评论文章呢,或给习近平写封公开信,进一步抗议在内蒙古蒙校用汉授取代蒙授教育!我写完这篇稿再去“谈”吧!……我妈送国保时说:这次要抓我女儿 把我也抓走吧,要不我没人照顾了……

今天中午,另一名女警察又发来信息说:要下午俩点半来我家。其实,她的班是明天(她也是在我家门口站岗的警察之一,其他人都是国保,但她是我妈所在派出所的民警,和我妈熟悉,她的班上她常进我家“聊天”)……我赶忙回复三点半来吧!老母说又要把你弄到警察局了,(老母的原话😄)你进去我咋办?网上发帖就被抓的话,我也上网 ,这样咱们母女俩就能在一起了……所以 才有了以下,我写文字老母举牌网上抗议的照片!(后见图)

拍完照,贴还没写完,还不到三点半,门铃已响起。果真是女警察,把她让进客厅简单寒暄几句后,马上接着写贴,好先打住,把刚才拍的照片先发布再说 万一再进了局子网友们就看不到了!

女警察还在客厅和我妈聊天呢 我这个主角也该出场了……

新娜
8/25/202037分钟前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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