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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中院刁难外地老年人:民告官立案须当面核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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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75日,本网获悉:87岁老人宋西章住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宋庄,为获取圈地腐败的证据,向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许昌市魏都区半截河办事处现许昌市东城区天宝办事处宋庄村已经分房人员名单(或者已经分配安置房村民名单)。该管委会公开了《大坑李社区安置房特殊分房第三榜公示名单》(298户);《大坑李社区安置房基本户分房第三榜》(14户)。即特殊户数量是基本户的20多倍。但该答复书没有盖公章,似有猫腻。

管委会的上述答复,在逻辑上说不通。特殊户应当是少数,但管委会答复中的特殊户却成了多数。这反常现象必然有隐性腐败。于是,宋西章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但许昌市政府置之不理。宋西章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规定,向平顶山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许昌市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即对原告宋西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处置。

201774日,平顶山中院立案庭以邮寄形式向宋西章送达了《补充材料通知书》,“其他”栏内载明: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核实身份;若非本人,请出具委托手续(委托非律师,需要携带委托人与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关系证明)。

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明显是刁难。宋西章今年87岁,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从许昌到平顶山往返折腾,将耗费宋西章老人很大精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平顶山中院立案庭要求核对宋西章的身份,于法无据,且违反司法便民原则。目前,我国立案形式大致有三种,一是当面立案;二是邮寄立案;三是网上立案。但无论哪种立案形式,都没有要求核实原告身份的规定。如果对立案都要核对身份,那么,对于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岂不是形同虚设?

法律人都知道,目前,我国立案实行登记制,而不是审查制。故平顶山院立案庭借“补充材料”为名,核实老人宋西章的身份,是一种苛刻的审查,也有悖于登记制度的精神。补偿材料并不包括核实身份。况且,宋西章已经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初步证明了宋西章的身份。立案庭的审查,只是对形式的审查,而不是对身份的核实。至于对身份的核实,应当由审判庭在开庭时核实,立案庭硬核实宋西章的身份,属于越俎代庖。其以核实身份作借口刁难老人,其目的无非是阻挡民告官。

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对所有要求立案的人核实身份,只能说明立案庭法官不懂法;如果只对宋西章等个别人老人在民告官立案时要核实身份,显然是对老年人的歧视,是变相剥夺老年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老人的立案,应当采取优先和照顾,而不是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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