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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槐树湾曾红卫等五村民诉市政府案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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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824日早上,洛阳市洛龙区关林街道槐树湾村陈庆娃、曾红卫、牛乾飞、曾晓伟和李春华等五位村民赶往郑州,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被告洛阳市人民政府于2016818日作出的洛政通【201616号《关于洛阳市希望路跨伊河大桥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简称《通告》)。郑州中院予以受理。

20168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上述征收土地的《通告》。在《通告》颁发前,该地区经常发生野蛮拆迁,现已拆得七零八落。但仍有村民拒绝搬迁。

关林街道槐树湾陈庆娃等五村民认为,洛阳市人民政府无权作出有关征地的《通告》。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洛阳市政府只能作出《公告》,而不是《通告》。其作出《通告》的行为属于越权,故应当撤销。

五村民还认为,市政府《通告》的内容违法:(1)其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规定执行。即,2016年发布的公告,2017年还未实施完毕,却仍然按照2013年前标准予以补偿,于法无据,于理不通;(2)该征地《通告》没有期限,缺乏操作性。行政行为应当有期限规定,没有期限的行政行为,即相当于市政府自己赋予自己无限权力,与阳光政府、有限政府的原则格格不入。

五村民行政起诉状指出,市政府发布《通告》的程序违法。市政府作出该《通告》前,未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也未召开听证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洛阳市槐树湾的征地很奇怪。虽然2016818日才发布征收土地的《通告》,但占地在《通告》发布前就已经轰轰烈烈地实施了,但至今还有村民在抵制,即使签了协议的村民也以合同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予以撤销合同。可见,洛阳市政府的征地很不得民心。槐树湾五户村民提交请求撤销征地《通告》的行政起诉状后,将会有更多的村民申请追加原告,希望法院准予列为共同原告,参加行政诉讼,维护农民的土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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