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30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姬家河村农民私自办的花炮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4人受伤的惨剧。这个花炮厂是当地农民陈学根与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违法合办的,后陈学根又把这个厂转给了村民刘明超。事故发生后,刘明超畏罪潜逃,山阳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2日对郑传喜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一个涉案的杨地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王峰判有期徒刑3年,刘明超的妻子、厂会计毛青云判处有期徒刑15年,原厂主陈学根根本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山阳县法院对遇难者家属没有做出一分钱的赔偿判决。事故发生后,山阳县政府只给每个遇难者发了2200元的丧葬费,欺骗遇难者家属说将亲人安葬后给赔偿和安置,爆炸案发生的第三天,县、乡、村干部雇佣外村人员,强行将全部死者在同一天掩埋。县、镇干部还多次上门威胁,不允许死者家属向上级反应实际情况,殴打、关押上访的家属,阻止记者采访。
刘明超在爆炸案发生后逃匿,后到了杭州,娶妻生子,安然无事。2017年9月,逃匿15年的花炮厂厂长刘明超回家为他父母上坟,村民举报后,9月7日他被警方抓获。我们得知这一消息后,到山阳县公安局打问情况,县公安局人员说他们只管办案子,赔偿的事情要找政府。
我们认为我们的亲人被炸死,政府应该予以赔偿,因为政府与此案有推脱不掉的主要责任:
无论是前任厂长陈学根还是后来接手的厂长刘明超,都没有开办花炮厂的任何手续,违法生产经营四五年,政府的审批、监管职能行使到哪里去了?
这个花炮厂有山阳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郑传喜违法吃干股合办,公安部门及乡村干部利用职权,吃黑受贿,从扶贫款和信贷款上给予大量支持,数额达十万余元,这是知法犯法,利用职权违法参与经营;
这个花炮厂在1997年开业投产和2001年迁址时,都举行了很隆重的庆典,请有大量乡村干部和三朋四友人士参加酒席,丝毫看不到国家法律、规章的约束。
这个事故发生至今已经15年了,我们遇难者家属没有一刻不在要为逝去的亲人有一个交代,一直没有停止过上访。现刘明超已归案,案件应该全部终结了。刘明超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政府有更大的责任,我们要求追究政府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政府必须依据有关赔偿标准的法规,给予我们家属合理的赔偿。
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11.30”爆炸案全体死难者家属
刘顺来 15392634502 刘明朝 13572224296
刘顺军 0914-8732802 刘顺力 18700570598
朱开学 15191697925 周 伟 18700857018
刘 波 13572224269 刘顺俊18891866345
刘顺荣 13689149095
刘明喜 刘明林 韦国孝 韦永铭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