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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强拆民房案,唐文杰申请西工区法院张川法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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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920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张川法官电话通知原告唐文杰于921日下午三点半在该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行政强制案。即原告唐文杰、杨雪玲诉李村镇人民政府强拆民房案。

921日下午三点半前,原告唐文杰、杨雪玲及其旁听者到达该审判庭。行政庭主审法官张川竟然要求原告唐文杰、杨雪玲撤诉,理由是原告唐文杰起诉的二个案子是重复的。原告唐文杰、杨雪玲拒绝撤诉,并追问张川法官为什么不按时开庭,张川法官辩解,没有传票不开庭,还否认电话通知开庭。

原告唐文杰反驳,原告相信张川的电话通知,是对法官的信赖。但实际情况是,该院开传票不开庭,电话通知也不开庭,目的是逼原告撤诉,企图免除李村镇政府违法强拆民房的法律责任。

2017815日,张川法官向唐文杰送达了二份传票,一是行政处罚案,另一是行政强制案,都在2017919日开庭。当时唐文杰问张川法官:“为什么二个案子同时开庭呢?”张川法官说,合并审理。

开庭这一天,张川法官突然告知行政强制案不开庭了,并要求原告唐文杰、杨雪玲撤诉。二原告明确告知坚决不撤诉。张川法官再次要求二原告撤诉,理由是,二个案子内容相同,属于重复起诉。二原告坚决不撤诉,理由是不存在重复起诉,一个是行政强制案,另一个是行政处罚案,且发生的时间和原因不同,主体也不同。行政处罚案只针对唐文杰,而行政强制案针对唐文杰和杨雪玲,显然不属于重复起诉。张川法官恼羞成怒说,无论撤诉不撤诉,都不会开庭。

唐文杰指出,张川法官不守信。原传票是919日上午9点开庭,结果没有开庭;后来,张川法官电话通知开庭,但也不开庭。目的就是为了逼原告唐文杰、杨雪玲撤诉,企图免除李村镇政府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

唐文杰认为,张川法官如此逼原告撤诉,丧失了法官的中立性。张川法官的释明,于法无据。其实质是剥夺原告的诉讼权利。唐文杰向西工区法院申请张川法官回避。行政庭庭长称,等报法院院长研究后,再决定是否回避。

唐文杰、杨雪玲各有一处房屋,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李村镇申明社区十一组。19948月,偃师县人民政府向唐文杰、杨雪玲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偃宅基土字第048180号、第0113557号,共300多平方米。显然是合法建筑物。

2017517日上午,李村镇人民政府以唐文杰、杨雪玲的房屋系违建为由,组织了百十余人限制唐文杰的人身自由,在无公证处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该房屋实施了强拆,屋内的家具和生活用品也不知被转移到何处?

唐文杰、杨雪玲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奇怪的是,立案后,张川法院一再要求原告撤诉。原告唐文杰、杨雪玲明确表示坚决不撤诉,并申请张川法官回避。西工区法院是否准予原告唐文杰的回避申请,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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