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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代幼教师6000多人到省教育厅上访维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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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今天(20171221)上午8点多钟,来自黑龙江全省各县市被下岗的原民办、代课和幼儿园教师6000多人(也有人估计有一万多人),在十分寒冷的零下10多度天气的情况下,从全省各地汇合于教育厅,上访维权讨公道。

这些上访老师中间,有的人的年龄超过了70岁。这6000多人中,不少人昨天就离家乘车往哈尔滨市赶。

今天上访有不少与以往上访不一样的事情。老师们几乎没有人被基层政府的官员及其雇请的"打手"们拦截;每一位老师都怀揣一份自己写的诉求书;在省教育厅执行任务的警察,少了不少往日的威风、比以往平和了很多;代表当局负责与教师维权代表"谈判"的省教育厅副厅长尹晓岚等多人,多了一份对把青春和一生都奉献给了黑龙江省乡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民代幼老师们的同情心;今天上访的老师人数超历史......

今天,老师们没有拉横幅、喊口号和齐唱巜团结就是力量》,也没有组织人演讲,但各县市都有人负责向其他县市的"战友"们和围观的群众展示写有其县市名称的小展牌。

今天上午,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大门紧闭着。教育厅大门前的平台、台阶和人行道以及马路上是人山人海......

据参加了今天上访维权活动的老师对维权网信息员讲,他们的诉求主要是落实兑现国家早已下发的文件规定,不致使他们一生贪困和没有尊严地苟活,并使那些穷教书一生而没见到"天亮""牺牲"在上访路上的同行们得到"雪耻"

今天的上访活动于下午1点多钟结束。

附件:诉求书

一、诉求人:本次诉求的下岗教师。

二、被诉求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三、事实与依据:

民办代课教师为农村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重大的、不可磨灭的贡献。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大时代背景下,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今天,民办代课教师理应也必须享受改革红利;《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七十条和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改变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法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8号文件也规定:下岗民办代课教师应该享受"一补两险"。黑人保发201074号文明确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以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黑龙江的74好号文出台前,20118号文件在后,下位文件必须服从上位文件。

所以依据《劳动法》教师法、宪法、社会保险法,20118号文、201074号文、201642督办函等,法理、政策以及事实依据提出以下诉求:

1、必须享受事业编外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教龄算工龄视同缴费)。
2、必须纠正已经参加其它各类险种的教师,不能享受教龄补贴的问题以及女教师60周岁才可以享受的教龄补贴的问题。
3、对已故教师的家属给予适当合理的待遇。
4、对下岗以后返聘回去的教龄必须算工龄。

总之,诚请省政府依法、依规、依事实解决所有下岗教师老有所依,病有所医的问题。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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