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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案吴淦今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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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71226日,本网获悉:709案中著名人权捍卫者吴淦(网民屠夫)今早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刑期自2015519日至2023518日。此判决是709系列案目前为止最高刑期,之前胡石根先生被判刑7年半。这一判决无疑是中共当局对吴淦先生拒不认罪的蓄意报复。吴淦对此极其坦然,在判刑后当庭蔑视地表示:“感谢贵党授予我这个崇高荣誉,他将不忘初心,撸起袖子加油干”。

吴淦(CPPC编号:002601972214日出生,福建省福清市人,网名“屠夫”、“超级低俗屠夫”等,退伍军人,前福建省厦门市高崎机场安检员,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职员,知名维权围观者、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近年来因频繁出现于诸多社会热点事件最前沿(如邓玉娇案、钱云会案、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夏俊峰案等)而成为当局急于被维稳、打击的对象;2009年,曾因为邓玉娇案和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网上维权, 而一跃成为网络知名维权围观者;2011210日,曾因维权而在安徽省被蚌埠市东升派出所警方抓走行政拘留;20124月,福州市晋安区政府对王庄地区进行征地强拆,同年8月,因前往帮助维权,并以自创的杀猪宝典行为艺术准备进一步实施维权声援时,曾被当地警方抓走训诫。

20155月上旬,因积极关注、呼吁当局彻查披露庆安枪杀徐纯合真相,令当局十分恼火,而对其实施威胁,迫使其被迫逃离北京;520日,又因积极声援江西乐平死刑冤案,并以“卖身筹款”的行为艺术举牌帮助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前争取律师阅卷权,而被江西省南昌市警方以“扰乱单位秩序、公然侮辱他人”为罪由行政拘留10天;527日,被福建省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刑拘,并被关押于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同年73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两项罪名正式批捕。

201621日获悉,其案件已被转交天津警方处理;2016816日,其罪名已变更为“颠覆国家政权”和“寻衅滋事”二罪;2017814日,其案被天津巿第二中级法院秘密开庭受审,至20171226日终被该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舆论哗然。

据悉,羁押期间,曾累受酷刑折磨(如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施以酷刑以及多种非人虐待,如长期非人道单独羁押、无基本生活权利保障、以其家人人身安全为威胁逼迫其认罪等),甚至被强迫去住院进行“虐待式治疗”(含接受各种不明检查、采血、被强制吃不明药物、戴工字链、长达两百多天不让放风晒太阳等);为此,其被迫通过律师发出个人四不声明,以表明自己绝不会自杀、不会接受官方指定的律师、不会认罪和不上官媒悔罪。

目前被羁押于天津市第二看守所D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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