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0 今天(2017年12月26日)下午我和葛永喜律师去天津市第二看守所打算会见吴淦办理上诉相关事宜,看守所警察称接办案单位通知要等他们先核实下我们的二审辩护资格后才能同意我们会见。我们称:第一,我们的委托到二审终审,辩护资格毫无问题。第二,一审后即使不参与二审辩护的,也应当保证判决后上诉期间的会见权。第三,判断我们是否可以会见的唯一标准,应当是由看守所查看我们的三证是否齐全,目前案件已一审宣判,办案单位并无审查权。交涉一番,警察称我也只是传达指示。无奈,暂时离开,择日再来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