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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庄磊:2018人权第一案第二天庭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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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日早晨九点辩护律师们走入福清市法院,这次律师们都没有受到安检刁难。

今天(13日)围绕指控书中第二项和第三项罪名进行质证:即“福州三坊七巷民主自由行”和“勿忘64”活动。

在接下来的对证人证言的质证中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在举证中故意漏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言。证人黄某的证言笔录明确写明林炳兴等人在三坊七巷的活动“并未对店里的生意造成什么影响,他们只是呆了一会”。同时辩护律师指出了三坊七巷案件未经刑事立案批准、无管辖权的机关随意介入案件违法侦查等情况。辩护律师据理力争,审判长数次休庭。对于纪念64的活动,隋牧青律师作为64事件的亲历者指出8964事件是民族记忆 ,民间自发的纪念活动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对于公诉人出示的被告人供述,各位辩护人论述了被告人供述是在长时间羁押,超强度审讯下得来的,应当以庭审陈述为准。石立琴本身不识字,其供述没有同步录音,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林炳兴的辩护人出具了林炳兴被打的照片。严兴生的辩护人出示了十三份证据,论述了公开表达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福建省政法系统是腐败的重灾区,冤案频出,公民对司法的监督只能强化,所有被告人只是从各自角度关注福建司法的健康,其行为不具有任何违法性。

晚七点第二天的庭审告一段落。第二天审庭通报完毕,感谢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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