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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庄磊:2018人权案福州大抓捕案第三天庭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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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元月4)早上九点三十分,福州大抓捕案开庭进入第三天,庭审进入辩论阶段。

经过昨天庭审质证阶段辩护人的据理力争,除石立琴、廖俊的供述,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公诉人没有作为证据提出。这意味着辩护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主张大部分获得了默许。

十一位被告人纷纷指出:“作为上访者是为了解决自己所受不公正对待而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如果上访人有罪,则说明上访制度有罪”。“为了下一代人争取做人的尊严,为下一代过上好日子,愿意坐牢”。“上访就是爱国,上访就是帮助反腐败”。“贪污枉法者才是卖国”。“现在所谓的维稳不是维护社会稳定,而是维护官帽的稳定”。

十一位被告人对辩护律师律师几天来的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努力和精采的辨论表示衷心的感谢。

十二位辩护律师除廖俊的辩护人外均提出了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几位人权律师特别指出:十一位被告公民依法上访,是以自身的行为去实现法律的公正运行,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贡献者。几位人权律师充分肯定几位当庭提出被告人无罪的法律援助律师,他们准备充分,条理清晰,具备维护人权应有的法律职业勇气。

几位人权律师在无罪辩护之外,还指出了合议庭违法限制群众旁听、随意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充当第二公诉人等违法行为。

辩护律师还提出:把上访群众定为寻衅滋事,违反基本政治伦理,我国为共和政体,主权在民,政府、法院等是公民选出的担任一定管理职能的机构,相当于公民之公仆。主人责难公仆没有做好工作,如何构成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公民上访都是有着自己心酸心痛的经历,没有人到福建省高级法院寻求刺激。福建省高级法院又岂是寻求刺激的场所?如果合议庭判决上访者有罪,就是对福建省最高司法机关的诋毁。

辩论过程中,辩护人与公诉人冲突不多,辩护人与审判长的言语冲突却贯穿整个过程。本案预期四天的庭审,在各方的加班加点工作中,提前一天结束。下午四时,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案庭审通报完毕,感谢律师们辛勤的工作!感谢各界关注!

福州庄磊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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