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法报道)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富强村委周家村189号居民梅跃新,房屋遭到常州市天宁区法院院长乱签“公告”强拆已经40多天了。梅跃新的儿媳王小琍多次与天宁区法院的院长黄亚庆联系,要求出具合法的强拆手续,以及要求对被拆毁的房屋给予赔偿。院长也多次推诿,答非所问说是法院实行裁执分离,让她去找相关部门。
在法律上,搬出房屋与对房屋的强制拆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梅跃新在常州市建设局于2012年作出行政裁决后,就搬出了周家村189号房屋,目前就该行政搬出的裁决是否合法的问题,尚有多起行政诉讼进入法院审理中。最高法院在今年初也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了非诉不得进行司法强拆,黄亚庆院长为何还要签署法院“公告”对梅跃新房屋实施非法的强制拆除?是其不理解迁出与强拆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是为了协助土地储备中心的违法拆迁而故意为之?
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出“公告”必须由法院的院长签发。现在,接到报警的天宁公安分局茶山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调查取证后,告知王小琍房屋是由天宁区法院强拆的,有事找天宁区法院。那么,黄亚庆你作为天宁区法院的第一责任人,不对事情调查清楚,就违法签发了强制执行的“公告”,梅跃新造成了巨大损失,当然要依法给予赔偿。
王小琍说:请常州市天宁区法院院长黄亚庆不要再推诿,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不是踢踢球就能解决问题,我们家的房屋被非法拆除是你造成的,应当尽快妥善解决、赔偿我们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