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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福芳80岁的母亲上街诉冤为被劳教的女儿讨公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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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信息员雷鸣报道)71,上海82岁的上访维权人士刘淑珍身穿状衣 “世博会抢我财产”、“求党帮我讨回财产”走上街头为女儿崔福芳申冤。刘淑珍的女儿崔福芳201271在上海桂林东街9915304室追思维权英雄陈小明被迫害致死五周年,仅仅跟着也来纪念陈小明的亲朋好友们一起唱了一曲《国际歌》表示哀悼,因此就遭到上海当局劳教一年的处罚决定,现在还被关押在上海女子劳教所。

刘淑珍祖孙三代6人(实际户籍5人)原居住于上海浦东新区上南路755支弄15号,是合法的二层楼私房。2005年因上海世博会征地被列入拆迁范围,而动迁单位以世博为名,行掠夺之实,仅以建筑面积51.6平方米的房屋安置刘淑珍全家。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还要刘家补贴给动迁单位所谓差价款人民币近18万元,这种极不公平、不合理且同等于抢劫的安置方案当然被刘家拒绝。但是,刘淑珍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双方协商未果且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为了他们的“政绩”,与动迁单位相互勾结,竟以一纸强拆通知书将他们全家赖以生存的私房非法强行拆除,从此刘淑珍全家流落街头,无家可归。

刘淑珍私房被强拆后,还天真地认为,可能是因世博场馆建设时间紧迫,拆了以后政府一定会依法协商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的,然而当刘淑珍母女无数次找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人员要求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给予解决时,却遭到了拒绝。万般无奈下刘淑珍和女儿崔福芳不得不到北京信访部门反映诉求,试图希望通过国家最高机关帮助解决。当她们的诉求被北京国家信访局转到地方政府手里时,上海地方政府非但没有认真地调查、落实和解决,反而把刘淑珍母女进行了长期的、非人的打击、迫害和摧残。因为上海当局认为她们去北京上访是给地方政府的脸上抹黑,政绩被扣分了,是破坏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因此,凡是遇到国家和当地政府有所谓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甚至有外国领导人访华访沪时,地方政府就会雇用社会闲散人员和社区保安,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淑珍母女关押起来,不让她们与外界联系、更为惨无人道的是刘淑珍和女儿崔福芳都生病时都不让医治。

20127月,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和公安局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淑珍的女儿崔福芳非法关押一个多星期,并强迫崔福芳承诺在“十八大”期间及前后不得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崔福芳表示同意,也写了书面承诺。但草木皆兵的地方政府还是不放心,继续对崔福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

2012821925,浦东新区金场街道受浦东新区政府和公安局的指使,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社区保安人员日夜24小时不间断地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内,且禁止出门求医购物,还在其借住地门外安装摄像头。

在这期间,地方政府连刘淑珍这个身患多种疾病的耄耋老人也没有放过,他们以召开“十八大”为借口,从821日起将刘淑珍软禁在寄住的上海浦东南码头路庆春旅馆内,不许刘老太与女儿见面,直至1120才解禁,时间长达3个月之久。刘淑珍回忆这段遭遇时,老泪纵横地说:“这种境况简直让我这个八十多岁的病老太生不如死啊!”

2012925中午,看守人员告诉崔福芳说:“下午一点半左右有金杨街道领导来商谈你们家被强拆后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崔福芳信以为真,心想多年的煎熬似乎终于盼来了一丝希望,便欣然应诺,而到了下午一点半,看守人员又说地点改在香山居委(崔福芳临时借住地所在的居委)去谈,崔福芳同意了,便走出家门,按看守人员所说准备前往居委商谈,却不料刚跨出门就被门口两个看守人员用手铐反铐双手,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崔福芳强行带至洋泾派出所(金杨派出所不是借住地所管辖的),其情景如同黑社会的绑匪一模一样,并突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名义对崔福芳进行刑事拘留。

一个月后的1024,崔被上海劳教委以悼念陈小明为由,对崔福芳实施违宪违法、侵犯人权、将要废除的“劳动教养”。这种公然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毫无人性人道的劳教恶行得以实施,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 “依法治国、依宪执政”路线的公然挑战!

今年315日上午930分,崔福芳因劳教而起诉上海市劳教委一案在黄浦区法院323法庭开庭审理,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尚宝军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在辩护过程中,尚宝军律师就警方指控的行为事实及社会影响事实进行了辩护。被告(上海市劳教委)以原告崔福芳在上海参加陈小明逝世纪念日时“喊口号、拉横幅、集体唱歌”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将其收容劳教一年。尚宝军律师认为:首先,通过视频,并不存在原告有“喊口号、拉横幅”的行为,被告认定原告的三个获罪事实中有两个事实完全不存在。其次,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从视频上看当时现场秩序井然,并没有任何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事实。警方于20128月份立案,这期间并没有小区居民或他人投诉的报警记录,如此根本不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况且,孟建柱早于2013年的17号提出要改革劳教制度。劳教制度本身与中国的现行法律严重冲突。综上所述,尚律师认为,该劳教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法应予撤销。但是,一审的上海黄浦区法院本案合议庭法官陈瑜庭、葛翔、评审员周鸿芝,不顾法律与事实依据,当庭草率作出错误裁定:维持上海市劳教委对崔福芳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劳教一年的决定。

上海是一座国际化的大都市,但有关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因此,老百姓的合法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合理诉求得不到解决、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基本人权被恣意践踏、国家法律被玩弄于股掌之中,

刘淑珍家庭与成千上万的老百姓一样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

刘淑珍说:“我上街寻找‘党妈妈’要求她1.撤销黄浦区人民法院(2013)黄浦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上海市劳教委沪劳委审字(2012282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还我女儿崔福芳清白。给我的私有财产和合理诉求得以落实,还我们一家安定平静的生活,让我一个垂暮老人能安度余生。也求助于媒体和社会各界一切富有同情心和正义感的人士,把我们的冤情与事实发到网上,把《浦府强通字(2005)第4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通知书》发到网上告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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