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徐闯报道)本网信息员从“链子门”受害人幸清贤处获悉:成都温江法院枉法,先作“自动撤诉”后再立案。
据幸清贤说:他作为崇州市江源镇玉成花木种植场场主陈敏的法律顾问,在陈敏一次苗场被故意毁坏时,用摄像机为陈敏摄像,摄像机被歹徒抢走,并删除里面的证据内容,后经崇州市江源派出所警官追回,但追回后发现摄像机已经损坏(价值人民币3000元)。
幸清贤去江源派出所报“抢劫”“毁灭证据”“故意毁坏案”,江源派出所以“不是案件为由,拒绝受理案件
幸清贤向崇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崇州市政府裁定不予受理,于是幸清贤起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成都中院受理后未经审查即指定温江法院审理,幸清贤接到移送通知后,同时向温江法院和成都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至今未收到中院的任何答复,而陈敏接受幸清贤的委托于3月18日 收到温江法院通过快递给她的于3月11日 作出的受理通知书,之后,陈敏在5月13日 到温江法院查询案件进程的时候,才拿到温江法院于3月6日 就作出的“案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
幸清贤因为距离温江有一段时间,一直没有时间看到这个裁定,陈敏于7月8日 才向幸清贤转交了这个裁定和受理文书。
幸清贤拿来一看,发现温江法院居然在还没有受理案件的情况下,就已经作出了“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裁定,幸清贤说法院的这个裁定也枉法得太离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