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宋宪民报道)本网信息员今天(元月6日)获悉,湖南洪江托口电站库区维权代表人士杨桂香“诬告陷害”一案,洪江市法院已于2014年1月3日秘密宣判,刑期一年。
据杨桂香辩护人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马纲权律师说,杨桂香“诬告陷害”一案洪江市法院已于2014年1月3日秘密宣判。作为杨桂香的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在杨桂香案宣判前,洪江市法院应该通知马纲权律师,但此案法院宣判后,马律师竟然不知道,马律师还是今天上午自己打电话到洪江市法院经询问后才知此案已宣判,洪江市法院显然已程序违法。
另据杨桂香丈夫刘海生说,今天他接到马纲权律师电话后,到洪江市法院索要杨桂香案判决书后发现,杨桂香于2013年6月6日被洪江市警方带走,6月8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7月16日以涉嫌“诬告陷害”变更罪名刑事拘留。但洪江市法院的判决书计算杨桂香的刑期却从2013年7月16日算起,前面被刑拘的37天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4天竟没有折抵刑期。马律师说,这显然又与法相悖。
杨桂香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到怀化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