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临泾乡十里墩村,有5个村民小组,400多户人家,男女老少1800多人,其中18岁以上的有1200多人。
临泾乡十里墩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从2013年11月底开始的。中共十里墩村支部书记惠永志通知了近10位村民代表和中共党员,加上村两委的人和临泾乡政府驻十里墩村工作组负责人(姓张,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总共不到16人,在村委会办公室开了一个简短的换届选举动员大会。
会上、惠永志书记主要讲了以下内容,村总人数在2000以上的,可以选举七位村委会成员,在2000人以下的,只能选举五位村委会成员。十里墩村,要选举出一位45岁上下的、女性、是中共党员的人,要选举出一位35岁上下的人,要选举出三位40岁上下的中共党员,超过55岁的不要选。
会上任命了十里墩村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三人为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上述任命,是非法的。《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第八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每人一张空白的推选票,要求填写主任初步候选人一人、副主任初步候选人两人、委员初步候选人两人,并当场唱票。
这次会议,看似十分重视,有执政党县委组织部的官员,有法定责任保障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乡人大主席团的主席、有司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但是初步候选人的推选也好、还是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也罢,都是非法的。
甘肃省在西北地区,经济不算发达,但选举办法的规定,在全国和其它省、市相比算是要进步得多。
选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据调查,十里墩村的不少多年的“村官”连该项规定,听都没有听说过。
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只能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链接:《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八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五至七人组成,在村民委员会主持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六条 村民可以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
第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由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
第十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在指定场所与村民会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名单。
第二十三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被委托人应于选举日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于选举日的两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第二十四条 正式投票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和公共代写人人选,交由参加选举的村民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