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报道)据韶山市民吴林先生反映:他因拆迁被非法停水停电、拒收电费等一系列事情,于2014年1月3日、1月15日向韶山110报警,警察出警后拒绝出具受理案件回执单。于是他们通过110向督察投诉,但110拒绝转督察。于是,1月16日,他们到韶山市公安局找督察交投诉书,被警察指引到韶山市公安局大楼上第二楼右拐的办公室门牌号226,称是政工室,但门上并没有挂办公室名称,
吴林先生说:那天上午11点左右,此办公室无人上班,门锁着的。当场我也打了110电话投诉无人上班情况,但没有人理睬。后被一警察带到了韶山市公安局一个自称负责 "我所投诉的韶山冲派出所"管理的副局长那里,向“局长”反应情况后。我们当面提交了《投诉书》但至今,没有任何人答复。
为了找到督察,吴林先生又到韶山市公安局网站上,试图查询督察和哪位局长的姓名电话等信息,但找遍了网站也没有能够找到。
为此,吴林先生决定向韶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韶山市公安局不履行主动公开领导和督查的姓名电话的行为违法,并向他公开这些电话,以方便他们对警察的违法违纪进行投诉。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吴朱向林 性别: 男 19** 年**月**日生 汉族
地址:韶山市竹鸡塅老粮食局住宅楼
身份证:430203**************3 电话: 132**********4
被申请人:韶山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谢衡湘 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按“韶山市公安局政务公开目录”公开相关内容违法。
2, 责令依法公开。
3, 责令书面回复给与申请人:韶山市公安局110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姓名及具体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事实和理由:
2014年1月申请人有多次报警和投诉经历,至今未收到确切完全答复,通过韶山市公安局网站查找韶山市公安局110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姓名及具体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发现其政务公开栏仅有10篇文章,找不到“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所、队、室职责”以及联系方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上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作为韶山市公安局重要的职能部门未能主动信息公开,是行政违法。
申请人现依法向贵政府申请复议,请予支持!
此致
韶山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吴朱向林
2014年2月6日
附:
1、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